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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1-01-27
    临政办字〔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为强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提升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 15190-2014)《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
    2021-01-27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
    2021-02-20
    临政字〔202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提升老年人优待工作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老年人优待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40号)要求,就落实和完善我市老年人优待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待对象我市及市外来临沂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不分国籍、不分地域,一律享受本通知规定的优待政策。二、优待方式老年人凭居民身份证、老年人电子优待证(2021年推行)...
    2021-02-20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新闻发布工作情况的通报
    2021-02-01
    临政办字〔2021〕8号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0年,我市新闻发布工作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守正创新,开拓进取,及时发布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常态化传播临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好声音”“好故事”。全年共组织举办市级新闻发布会85场,及时回答群众关心和社会热议的话题170多个,新闻发布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大部分部门、单位都较好地完成了新闻...
    2021-02-0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0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的通知
    2021-01-27
    临政办字〔20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冯鑫等4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0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附件:2020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月26日附件:2020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冯 鑫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鲍学春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张富斌 ...
    2021-01-27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执行有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1-01-19
    ​临政办字〔202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18年1月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临政办字〔2018〕4号),规定自通知施行之日起3年内,“城市规划区和小城镇规划区工业企业在新厂区建设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标准分别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每平方米10元降为零”,“仓储、物流企业的仓储用房配套费征...
    2021-01-19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临沂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21-01-15
    临政办字〔2021〕3号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加强全市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全面质量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8〕22号)要求,经研究,确定建立临沂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
    2021-01-15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扬“8·14”防汛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2021-01-10
    临政字〔20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0年8月13日至14日,全市普降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强降雨持续24个小时,最大点雨量沂南县和庄站490毫米,重现期为400年一遇,沂南、莒南等地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沂河发生1960年以来最大洪水,临沂站洪峰流量10900立方米每秒;沭河发生1974年以来最大洪水,重沟站洪峰流量5940立方米每秒。面对历史罕见的暴雨洪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021-01-10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
    2021-01-05
    临政字〔2021〕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0〕64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021-01-05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0-12-31
    ​临政办发〔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服务,保证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一)每年市发...
    2020-12-31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的通知
    2020-12-31
    ​临政办发〔2020〕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31日临沂市重大项目管理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管理服务,保证全市重大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山东省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重大项目是指:(一)每年市发...
    2020-12-31
  • 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
    2020-12-29
    临政令第31号《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已经2020年11月30日市政府第84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  孟庆斌     2020年12月22日临沂市湿地保护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规划和认定第三章 保护和利用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0-12-29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临沂市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的批复
    2020-12-29
    临政字〔2020〕164号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设立临沂市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的请示》(临港报〔2020〕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临沂市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协同创新中心”),由临沂市人民政府举办,你单位代管。二、协同创新中心主要职责是推动我市钢铁产业提质升级,促进高端不锈钢及先进特钢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成果落地转化,具体包括:(一)负责围绕全产业链...
    2020-12-29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沂综合保税区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2020-12-28
    临政办字〔2020〕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快推进临沂综合保税区实现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调整临沂综合保税区发展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召集人:刘贤军 副市长成 员:张洪永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邹际国 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彭 燕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市服...
    2020-12-28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12-24
    临政办字〔2020〕1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4日临沂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和《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20〕131号)要求,结合临沂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的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2020-12-24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0-12-24
    临政字〔2020〕154号费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呈报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费政报〔2020〕3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原则同意你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税率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你县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费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鲁政字〔2020〕262号)和本批复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推进机制,强化...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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