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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2021-12-30临政字〔202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
临政字〔202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增添了光彩。市体育局和我市运动员张超受到山东省政府通报表扬,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临沂一中、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埋头苦干、拼搏奉献,为加快实现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体育局等6个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2021-12-30临政字〔2021〕1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
临政字〔2021〕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在举国关注的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在山东体育代表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不畏强手、奋勇争先,弘扬践行“沂蒙精神”,夺得2枚金牌、3枚银牌、2枚铜牌,取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双丰收,充分展现了沂蒙儿女奋发向上、追求卓越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临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为山东争得了荣誉,为临沂增添了光彩。市体育局和我市运动员张超受到山东省政府通报表扬,给全市人民带来了鼓舞,激发了前进信心和力量。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经研究,决定对市体育局、临沂一中、沂南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平邑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临沭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费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等6个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表扬的单位发挥表率作用,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扬的单位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全会精神,埋头苦干、拼搏奉献,为加快实现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2021年12月30日印发)
2021-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1-12-29临政字〔202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
临政字〔202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临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万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市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市康复医院医联体建设,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优势,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万例,提高全市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临沂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省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办第十二届全省残运会,建设1处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市至少建设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临沂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适时启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到15%。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市残联选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县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临沂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启动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2021-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2021-12-29临政字〔202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9日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
临政字〔2021〕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9日
临沂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临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残疾人为中心、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向着现代化迈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力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弱有所扶的原则立场,着力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健全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和设施;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着力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坚持依法依规,推动残疾人基本权益全面落实,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基层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事业,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在“六强、六富、六精”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贡献。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1.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
2.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高,文化体育有较大发展,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3.无障碍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参与更加广泛和深入,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和社会支持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4.残疾人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明显提升。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2020年
2025年
属性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6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7
>98
预期性
6.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90
>95
约束性
7.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
>85
>95
约束性
8.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5
>99
预期性
9.城乡残疾人技能培训人数(人/次)
—
>1万
预期性
10.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户)
—
>1万
约束性
11.乡镇(街道)残疾人服务机构设置覆盖率(%)
—
100
约束性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全面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核心引领作用,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加强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常态化帮扶,坚持开发式帮扶,加大精准培训、就业力度,增强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内生动力。持续做好东西部残疾人工作协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帮扶。(牵头部门:市乡村振兴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
2.提高基层服务残疾人能力。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加强部门联动,统筹服务资源,形成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和有条件的社区普遍建立“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文化体育、志愿助残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实现“乡乡有设施(机构)、村村有服务”。为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服务,真正让残疾人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开展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和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等政策。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合理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4.加快发展残疾人照护和托养服务。推广将残疾人托养纳入养老服务体系做法,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老年残疾人。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扶持政策,不断扩大托养照护服务覆盖面。推动落实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实施意见。聚焦有需求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探索“邻里互助”等做法,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5.扩大残疾人保险覆盖范围。按规定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持证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残疾人,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将严重精神障碍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地区,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残疾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财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
6.强化残疾人救助和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大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及时解决残疾人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对重度残疾人依据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应急方案中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村(社区)探索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帮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
7.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安排相关保障性住房,不断改善残疾人居住条件。农村危房改造优先解决符合低收入群体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将无障碍需求纳入建设之中。(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项目
“如康家园”残疾人之家综合服务平台 以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问题为导向,聚焦16周岁以上困难且有需求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群体,依托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集残疾人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康复训练、技能培训、文化体育、志愿服务、交流互助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机构,采用“平台+服务”的形式,汇集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多方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常态化的基本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残疾人信息消费优惠 对残疾人使用语音、流量、宽带等信息消费套餐给予半价以上优惠,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 村(居)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助解决。
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街道)可建立集中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 充分利用现有托养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等,建立健全以居家照料服务为基础,社区、乡镇日间照料中心为依托,机构照护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危急救助 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帮包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村(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二)全面提高康复供给质量,不断提升残疾人健康水平。
8.加强残疾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原则,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推动残疾预防纳入各领域规划部署,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加强婚前、孕前、围产期保健,做好产前筛查、诊断,加强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强化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实施相关疾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重大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精神疾病以及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老年人跌倒和儿童意外伤害,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提高饮用水和空气污染治理干预能力。结合“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9.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服务。常态化开展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调查。推进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康复护理等个性化签约服务,稳步提升残疾人签约率。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医保局、市妇联)
10.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拓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试点,提升建设13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创新开展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特教学校开展康复服务,整合资源构建“医疗+康复+教育”服务体系,延伸服务链条,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康复与发展。(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11.提升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实现有需求残疾人康复服务全覆盖。开展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实现“康复+培训+就业”一体化闭环式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康复,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服务,推广开展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加强康复机构监管,推动康复项目规范化管理。发挥中医药在康复中的独特优势,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中医药特色康复科室,建设市级中医康复医疗中心,实施儿童青少年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中医干预专项,提升全市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发挥市康复医院全国康复研究基地北方中心引领示范作用,加快市康复医院医联体建设,支持市康复医院创建三级甲等医院。发挥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业务优势,指导县(区)残疾人康复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乡村振兴局)
12.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水平。促进辅助器具产业转型升级,加强产品研发生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推广安全适用的基本型辅助器具,促进智能辅助器具升级换代。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强化适配政策保障。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牵头部门:市民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3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 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及支持性服务等基本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并发放送训补贴。
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改扩建或新建示范性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教育等资质,设施设备、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能为残疾儿童提供医康教融合的规范高效救助服务。
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推动脑瘫儿童残疾预防、筛查诊断、康复医疗、康教融合等全链条一体化救助,打造脑瘫儿童康复救助体系,满足脑瘫儿童全面康复需求。
中途致残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行动 探索和创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模式,为符合条件的脊髓损伤、语后聋、中途失明等中途致残残疾人提供功能重建康复救助,帮助其融入社会;推广开展精神障碍患者家属专家交流互助等残疾人互助康复项目。
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 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县(区)广泛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项目 为符合条件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3万例,提高全市防盲治盲水平。
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将康复纳入全科医生、家庭签约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三)优化残疾人就业创业机制,让残疾人过上更可持续更有尊严的生活。
13.完善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各项支出。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与社会保障政策衔接,保障残疾人依法享受低保渐退、收入减扣、个税减免等政策,规范辅助性就业劳动报酬管理,根据不同情形在计算家庭收入时可给予适当扣除。对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贴。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辅助性就业机构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扶持。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对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项目
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对求职创业的市内应届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求职创业补贴。
残疾青年见习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青年在见习期间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
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无障碍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对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见习的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 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 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
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 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残疾人技能人才奖励 对参加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残疾人创业标兵,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4.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规范按比例就业审核,实现“全程网办”。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纳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缴工作,发挥残保金制度作用,大力促进残疾人就业。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在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社会保险补贴、金融信贷等方面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公益性岗位,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安置规模。加大辅助性就业机构支持保障力度,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近就便就业提供服务。扶持和规范盲人按摩产业发展,落实省盲人按摩服务标准。开辟盲人在文化艺术、心理卫生和互联网服务等领域就业新渠道。(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5.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制定《临沂市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非遗技能培训,扶持建立一批残疾人非遗工匠工作室。综合运用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立职业培训优质课程资源库。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备战参加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
16.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就业服务。深入开展“就业援助月”“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等专项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部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项目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 编制50人以上(含50人)的市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以上(含67人)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搭建开放式、全要素、可复制的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实习见习服务。
盲人按摩提升项目 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疗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执业。完善盲人按摩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盲人按摩机构和盲人按摩从业人员的扶持力度。落实盲人按摩服务地方标准,打造“齐鲁手创”盲人按摩品牌,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服务项目 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质培训、就业心理疏导、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的“一人一策”就业服务。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 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提供辅助性就业服务,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有效提升辅助性就业水平和质量。
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 政府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7.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临沂市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人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健全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扶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单独设立特殊教育幼儿园(学前部、班)、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部、班)。落实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和残疾人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建立完善送教(医、康)上门服务机制,提高上门服务质量。建设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推进特殊教育督导和质量监测评估。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足特教教师。推进实施《山东省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专栏6 残疾人教育项目
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 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幼儿园。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 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需求评估,实现“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 支持普通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支持办好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部。支持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含特教学校中职部)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学生实习实训提供保障和便利。
融合教育推广项目 支持普通学校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
手语盲文推广项目 积极借助省级手语和盲文推广中心、讲师团作用,加强手语盲文推广人才培养。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
19.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书香中国·阅读有我”、无障碍观影等残疾人群众性公共文化系列活动,全市建设不少于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点、站)。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特殊艺术师资培养,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项目,促进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全面发展。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与残疾人就业有效衔接,打造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加强重度残疾人文化服务,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活动。鼓励广播电视台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媒体等平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满足残疾人多元文化服务需求。积极参加第十一届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并争取好的成绩。(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
20.倡树新时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开展“学听跟”专项活动,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民族精神和社会各界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人道主义精神,厚植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文明创建工程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文明城市等创建活动内容。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开展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参与省残联、中国残联组织的残疾人事业好新闻评选,支持残疾人题材图书、影视作品出版发行以及公益广告、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开展全市自强模范暨助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扬。(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广播电视台)
21.完善残疾人体育管理服务体系。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强残疾人体育人才培养。举办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并组队参加全省第十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等残疾人体育重大赛事,争创佳绩。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大力培育残疾人体育健身点,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身边化服务。加强残疾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为承办第十二届全省残运会,建设1处功能比较齐全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牵头部门:市残联、市体育局;参与部门:市卫生健康委)
专栏7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基层文化设施,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全市至少建设2个残健融合文化服务中心。
网络视听媒体文化服务 加强融媒体平台建设,依托网络视听媒体开设残疾人文化宣传专题节目。
特殊艺术推广项目 支持创编残疾人舞台演出剧目,培育临沂特殊艺术品牌。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残疾人文创产业发展项目 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
残疾人全运会、奥运会争光行动 建设市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场馆,推动训练、管理、科研、医疗等一体化建设,提高保障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争取在重大赛事中取得好成绩。
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 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项目,创建残疾人健身点,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进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服务项目。组织举办“残疾人冰雪运动季”“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牵着蜗牛去散步”等品牌活动。
(五)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2.提升无障碍建设管理水平。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在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和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等加快开展“善爱沂蒙”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等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23.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政务服务大厅、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办事系统实现无障碍服务。加快推广普惠便利的电信服务,完善网络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在无障碍领域的应用。扩大信息无障碍终端产品供给,鼓励支持无障碍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
24.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建设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市级电视台设立通用手语电视栏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开设盲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为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服务。鼓励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为残疾人携带辅助器具、导盲犬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公共场所提供便利。推动落实残疾人驾驶汽车有关政策。(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广播电视台、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专栏8 无障碍项目
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平台 建设可视化交互平台,通过语音识别、联机对话等方式为听力、言语残疾人提供远程视频手语翻译,做好政策咨询、日常生活场景帮助等服务。
道路交通无障碍 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场所、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推进公共交通工具配备无障碍设备。
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 医疗、教育、文化、体育、交通、金融、邮政、商业、旅游、餐饮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特殊教育、康复、托养、社会福利等残疾人服务设施、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加快推动无障碍改造。
盲人文化服务 为盲人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大字读物、数字阅读、无障碍观影等产品和服务。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继续开展盲人数字阅读工程。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聋人文化服务 鼓励影视作品、网络视频加配字幕,市级电视台开播通用手语和实时字幕栏目。
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 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府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APP)的无障碍改造。
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 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机场自助值机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 利用图像识别、二维码等技术加快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
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 把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作为应急语言文字服务内容,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难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政务服务无障碍 政府新闻发布会配备同步速录字幕、通用手语翻译,鼓励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服务场所为残疾人提供字幕、手语、语音等服务。
(六)加强残疾人法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
25.强化残疾人事业法治保障。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落实《山东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临沂市残疾人保障办法》《临沂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推动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加强残疾人法治宣传工作,将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重要内容,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完善残疾人工作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广泛征询残疾人、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牵头部门:市司法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
26.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诉讼活动。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持续深化“法援惠民生·助力残疾人”品牌活动,不断提升残疾人法律援助质量。发挥政务服务热线平台作用,做好残疾人重点群体信访工作,坚决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断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渠道,有效保障残疾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在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等入职的体检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社会环境。(牵头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参与部门:市残联、市信访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七)深化残联组织改革建设,夯实残疾人事业基层基础。
27.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发挥好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努力建设让党和政府放心、让残疾人满意的群团组织。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深化各级残联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县区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区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乡镇(街道)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乡镇(街道)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具体做好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加强和改进专门协会工作,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民政局)
28.加强残疾人服务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启动建设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适时启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搬迁项目建设。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强化公益属性。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导城镇残疾人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开展资质登记评估,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乡村振兴局)
29.抓好残疾人事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壮大残疾人工作力量,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知残疾人、懂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的高素质残联干部队伍。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市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逐步提高到15%。重视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与人才储备,市残联选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县区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干部。加强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工作政策业务培训,提高履行职责、整合资源、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校、科研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等培养残疾人事业急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自觉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加强思想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牵头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助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
30.加强对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扶持管理。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在场地、设备、人才、技术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支持残疾人服务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加强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行业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和绩效管理,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亲属参与服务评价。开展残疾人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资源调查,为残疾人提供供需对路的产品和服务。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全面推行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应用和加载残疾人证的社会保障卡。实现残疾人证、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
31.拓展残疾人社会化工作方式。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重点培育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在城乡社区有序开展助残服务。将志愿助残工作纳入全市志愿服务总体规划,逐步完善志愿助残运行机制,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者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成立临沂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和设施,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牵头部门: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税务局)
32.深化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人工智能、云计算、5G等新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将各类助残服务事项接入临沂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服务,为企业和群众办事“一次办好”“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提供支撑。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加强残疾人数据深度分析和趋势研究,健全数据辅助决策机制,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实现残疾人工作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科技助残工作,建立和完善信息化服务机制,适应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模式,提升基层人员利用新技术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牵头部门:市残联、市大数据局;参与部门: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专栏9 基础设施、科技创新项目
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继续支持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启动市康复医院二期项目。
科技助残项目 鼓励开展智能助听、助视、中高端假肢、康复机器人、基于智慧城市的无障碍等技术研发。
三、保障机制
(一)认真实施规划。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将扶残助残重点项目纳入为民办实事工程。要依据本规划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用,统筹协调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规章、规划、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定期研究残疾人工作,对本规划和政府重点助残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各有关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部门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每年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事。(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级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持续加大保障和发展投入,按照支出标准和责任合理安排经费。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格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政策,加大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力度。加强残疾人事业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开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开展审计和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残联;参与部门:市审计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税务局)
(四)开展监测评估。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在“十四五”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表扬。(牵头部门:市政府残工委;参与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2021-12-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临政办字〔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互惠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总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明显增强,保护严格、运用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产生更多高价值专利。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一批高质量创造主体,大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更加有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层次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5.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属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00
预期性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03
160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87
25
预期性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0
预期性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07
6.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
≥85
预期性
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4
3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21.41
30.0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重点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
2.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3.提升商标及地理标志创造培育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增强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许可质押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加大海外同族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和日韩等国家科技产业合作,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助力临沂企业“走出去”。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筹划建设临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托管等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评估、金融、转化对接等服务,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优选高价值专利向相关企业推送。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筛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入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运营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小商品、快销商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建成1-2家县(区)级快速维权中心。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
3.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培育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高端咨询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提高县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园区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培育专利密集型园区。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监管。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等要素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发布与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应用各类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便捷高效服务社会。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服务规范标准,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业新高地和集聚区。
3.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引导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依托临沂大学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树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维权援助组织全覆盖。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中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建立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域间高效协作,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二)实施重点产业专利突破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壮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收购等模式,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山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纳入认定指标,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木业、精品钢等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服务,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牌发展战略。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盘活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注重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品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加强跨区域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六)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优势版权产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技术版权产业。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进我市优秀作品走出去。
(七)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宣传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诚信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以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传播阵地,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在各县(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市、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第三方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8日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
临政办字〔2021〕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依据《“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以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创新活力,营造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创新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效能。
2.坚持质量优先。坚持高质量发展方向不动摇,加快推动知识产权由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服务,更好服务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
3.坚持统筹协调。全局谋划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协同推进机制,强化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社会共治,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供给。
4.坚持开放合作。加强内外联动,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互联互通和传播利用,深化对外合作交流,构建知识产权区域协作、互惠共享的新发展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我市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总量进入全省先进行列,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大幅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创新发展水平明显增强,保护严格、运用高效、管理科学、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发展格局初步形成。
1.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动产生更多高价值专利。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布局一批高质量创造主体,大力提升源头创新能力,满足高质量发展的知识产权供给。
2.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显著增强。知识产权创新运营机制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渠道更加顺畅,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更加有效,知识产权转化效益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进一步凸显。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更加有力,形成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维权援助、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4.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完善知识产权人才梯队建设,搭建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支规模大、结构优、层次高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
5.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主体更加多元。
临沂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预期值
属性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1.54
10.00
预期性
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件)
103
160
预期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亿元)
5.87
25
预期性
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
12.0
预期性
版权产业的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6.07
6.5
预期性
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分)
82
≥85
预期性
著作权作品登记数量(万件)
1.4
3
预期性
有效注册商标量(万件)
21.41
30.00
预期性
二、主要任务
(一)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1.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探索建立以高价值专利和品牌商标为导向的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政策,重点加大对高价值专利培育、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建立以高价值创造为核心的激励机制。规范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版权登记行为,建立健全质量监测机制,引导创新主体完善知识产权申请前评估机制。
2.大力培育高价值专利。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持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引导企业探索构建高价值专利创造新模式,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运营类专利导航,绘制专利地图、人才地图,引导企业进行专利挖掘与布局。
3.提升商标及地理标志创造培育水平。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国内、国际商标注册,增强自主品牌知名度和竞争力。引导企业开展商标品牌资本化运作,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许可质押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乡村振兴和助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4.加大海外同族专利布局。支持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深化与欧美、“一带一路”和日韩等国家科技产业合作,拓展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渠道,助力临沂企业“走出去”。
(二)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增强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筹划建设临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导航、托管等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评估、金融、转化对接等服务,构建规范化、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
2.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探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供需渠道。依托省新旧动能转换专利库,优选高价值专利向相关企业推送。推动专利与标准融合,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形成更多标准必要专利。
3.优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做好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库,筛选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入库。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完善质物处置机制。推动开展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工作。
(三)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成效。
1.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侵权假冒多发的商品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加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查处力度。强化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跨境侵权行为。加大版权执法力度,健全版权侵权查处机制,重点突出大案要案查处和专项治理。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培训,提高侵权假冒识别、侵权判定专业能力。围绕临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高标准建设运营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围绕小商品、快销商品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建成1-2家县(区)级快速维权中心。
2.完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建立诉调对接、仲裁调解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对接及多部门会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措施,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在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及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执法程序和标准统一化。
3.强化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关注市场名录,对侵权假冒行为采取必要措施快速处理。重点推进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指引平台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全流程管理。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做好进出口贸易、涉外展会、企业境外参展等涉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建立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构建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权机制,培育一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机构。探索构建海外维权专家库,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维权高端咨询服务。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1.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修订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出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配套措施,完善知识产权强市政策体系。深化县域知识产权工作,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县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职能,提高县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指导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园区和特色产业园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和服务平台,培育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引导园区聚焦特色主导产业,探索培育专利密集型园区。
2.促进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推进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综合管理能力。完善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企业建立以产业数据、专利数据为基础的决策机制,找准创新路径、提升研发能力。
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监管。重点打击不以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落实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职能,加强行业自律。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提升知识产权业务办理便利化水平。建立完善全市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体系,推动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民间文艺、遗传资源等要素数据互联互通。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推送服务,及时发布与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分析报告。推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推广应用各类线上业务办理系统,便捷高效服务社会。
2.发展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专利代理机构贯彻实施国家服务规范标准,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市场体系。以科技创新需求为导向,提升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营实施、评估交易、保护维权、投融资等服务水平。培育品牌服务机构,引进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打造服务业新高地和集聚区。
3.强化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引导部门、教育机构、行业协会等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推动高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提升在校学生知识产权素养。依托临沂大学省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产学研人才联合培养,建立多层次知识产权培训体系,加快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实务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运营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
(一)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工程。树立严保护政策导向,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突破快保护关键环节,完善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工作机制。加快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全市各县区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维权援助组织全覆盖。在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中积极推进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强化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推动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和信息互通。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侵权风险防控,建立海外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域间高效协作,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资源共享。
(二)实施重点产业专利突破工程。实施知识产权强企“头雁”计划,推动有研发投入、无专利申请的企业实现专利“零”的突破,壮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队伍,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转让许可、投资入股、质押保险。聚焦高价值专利培育,组织开展重点产业专利导航。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支撑产业集群技术攻关和创新发展。鼓励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专利收购等模式,构建产业化导向专利组合。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布局,建立健全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科技攻坚成果知识产权保护。
(三)实施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工程。依托山东省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目录,制定评价标准和认定办法,将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专利许可、转让、质押融资等方面纳入认定指标,探索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试点工作。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核算和发布机制,建立专利密集型产业专利统计分析制度,开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基础统计工作,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食品、木业、精品钢等产业,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开展专利预警分析、专利导航等服务,推动战略新兴产业成为专利密集型产业。
(四)实施商标品牌建设工程。以“商标+”为抓手,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牌发展战略。围绕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运用以及驰名商标认定保护,加强对新型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新业态新模式产业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资产管理,引导出口企业和对外投资企业开展涉外商标注册,培育国际自主品牌,拓展国际市场。鼓励拥有自主商标的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和国际化经营,建立国际化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高自主商标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运用工程。加强地理标志发掘培育,盘活地理标志资源,推动地理标志服务乡村振兴。注重涉农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机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完善品种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完善农产品地理标志原产地全程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积极参与淮河生态经济带地理标志品牌保护联盟,加强跨区域保护。组织开展全市地理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
(六)实施版权创新发展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音像制品、工艺美术等特色优势版权产业,培育动漫游戏、网络传媒、文化娱乐、广告设计等现代创意产业和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技术版权产业。拓宽版权作品国际合作与宣传渠道,推进我市优秀作品走出去。
(七)实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程。深入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中国专利周”宣传活动,弘扬“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推动知识产权文化与创新文化、传统文化、诚信文化和法治文化深度融合,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开展多形式的知识产权普及教育,推动知识产权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健全知识产权新闻发布制度,建设以政府活动宣传、媒体传播报道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传播阵地,构建知识产权大宣传格局,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健全完善知识产权规划实施工作推进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完善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在各县(区)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强市、县级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相互衔接协调,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探索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融资体系。
(三)加强监测评估。完善规划实施的第三方监测与定期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广泛听取创新主体、服务机构的政策需求,建立规划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1-12-28临政字〔2021〕152号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
临政字〔2021〕152号
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车辆。乘车时,请乘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导则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社会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行驶,其它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和进出站。
欢迎广大市民优选公共交通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
服务电话:0539-831315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1-12-28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
为进一步让市民共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倡导绿色出行,促进生态文明,缓解交通拥堵,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
即自2022年1月1日起,市民每天可在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9:00、17:00-19:00和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免费乘坐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由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车辆。乘车时,请乘客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导则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同时,自2022年1月1日起,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每天7:00-9:00、17:00-19:00禁止社会车辆驶入公交专用道行驶,其它时段社会车辆可以借用公交专用道行驶,但不得妨碍公交车正常行驶和进出站。
欢迎广大市民优选公共交通出行,遵守交通规则,共同营造和谐、畅通、绿色的城市交通环境!
服务电话:0539-831315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8日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
二、免费时段
正常条件下每天所有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上午9:00、下午17:00-19:00,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公交运营时间。其余时间正常收费,特殊群体免费乘坐按相关政策执行。
免费时段内,关闭刷卡机、封闭投币箱;免费时段结束后,开启刷卡机和投币箱。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交线网,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不断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合理部署运力,调整公交班次,进一步提高公交运输效率、方便市民乘车。
(二)科学测算统计免费时段内公交客流量和公交票款。市财政局要根据公交企业提供的2019年早晚高峰期等时段客流量数据和票款收入以及实施免费政策后同期相关数据,科学界定补贴金额,并在每季度初向公交企业按时足额拨付上一季度相关补贴。
(三)积极倡导公交通行优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2022年1月1日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积极探索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通行速度和吸引力。
(四)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公交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以公交站点为网络节点、车辆为信息终端,集运营信息实时传递、调度指挥、客流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交运营调度指挥管理系统。
(五)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公交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客流量增加带来的各种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同时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将这项为民实事落到实处。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8临政办字〔2021〕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7日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临沂市区早晚交通高峰期和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有效提高公交承载量和出行分担率,缓解交通拥堵,减少汽车尾气排放,减轻群众出行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要求,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临沂市区实施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市公交集团运营的所有公交线路。
二、免费时段
正常条件下每天所有公交线路的首班车至上午9:00、下午17:00-19:00,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的应急响应期间全天公交运营时间。其余时间正常收费,特殊群体免费乘坐按相关政策执行。
免费时段内,关闭刷卡机、封闭投币箱;免费时段结束后,开启刷卡机和投币箱。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公交线网,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要结合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出行需求,不断优化公交线网结构、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合理部署运力,调整公交班次,进一步提高公交运输效率、方便市民乘车。
(二)科学测算统计免费时段内公交客流量和公交票款。市财政局要根据公交企业提供的2019年早晚高峰期等时段客流量数据和票款收入以及实施免费政策后同期相关数据,科学界定补贴金额,并在每季度初向公交企业按时足额拨付上一季度相关补贴。
(三)积极倡导公交通行优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于2022年1月1日启用马陵山路(南京路-祊河路)、通达路(滨河路-陶然路)、金雀山东路(东兴路-滨河东路)、金雀山路(滨河西路-蒙山大道)、广州路(滨河西路-马陵山路)公交专用道。积极探索公交优先通行信号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通行速度和吸引力。
(四)推进公交智能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公交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以公交站点为网络节点、车辆为信息终端,集运营信息实时传递、调度指挥、客流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交运营调度指挥管理系统。
(五)提升公共交通安全保障能力。公交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安全应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做好客流量增加带来的各种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同时利用电视、电台、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让广大市民及时了解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切实将这项为民实事落到实处。
(2021年12月28日印发)
2021-1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4临政办字〔202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临政办字〔202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从顺应城市建设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宏观把握、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多管齐下、融入日常”,建立交通拥堵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持续推进,久久为功,通过系统治理、绿色治理、智慧治理、协同治理,着力推动交通拥堵治理由末端向源头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品质与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城市交通立体化综合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标本兼治,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系统性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强化顶层设计,通过交通“供给侧、需求侧”改革双向发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管齐下”,优化交通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坚持绿色治理。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小汽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理念,鼓励群众低碳出行。
坚持智慧治理。强化智慧交通建设,实现动静数据全域全量畅享,提高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时动态掌控出行需求。
坚持协同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凝聚共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到2023年,交通拥堵指数下降5%以上,初步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公交服务突破跃升。力争建成公交专用道50公里以上,公交高峰平均运营速度提升15%,力争公交全方式出行分担率提升2%-5%。
城市路网更加完善。形成“快、主、次、支”立体高效衔接的路网系统,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5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50条。
停车供需更加合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建设停车诱导屏不少于100处。
三、主要任务
实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七大专项行动”,29项具体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行动
1.加强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同性。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交通规划要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发展需求和历史欠账,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用地。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构建15分钟生活圈。编制城市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时,注重交通与用地的关系,合理布局产业、公共服务和居住设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商住平衡,逐步形成15分钟生活圈,缩短出行半径,减少长距离出行需求。城市更新时,根据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容积率。新建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根据建筑规模配建停车设施作为刚性规定,在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规划新建道路时,应优先采用三块板横断面形式,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落实项目建设前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针对城市更新、新区开发中的大型住宅、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特别针对停车泊位配建数量、地块出入口选址、交通组织方案、周边交通影响情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的结果,合理确定相关指标。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共交通优先行动
4.加强政策保障和顶层设计。
4.1加强政策保障,按照即将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补贴力度、保障路权优先、提升服务品质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确保通过落实一揽子具体行动,显著提升我市公交服务水平,实现公交运量和分担率的双增。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2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新一轮《临沂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交线网优化常态化机制,根据老城更新、新区开发及不断变化的客流需求,动态优化公交线网,每年小优化、两年大优化;开展年度公交线路开通前评估及运营后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新开及调整公交线路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已开通和调整的线路进行持续跟踪后评估,最大化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3进一步加大公交财政补贴力度和完善长效补贴机制,完善出台公交财政补贴和成本规制办法。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公交设施建设。
5.1利用“融资租赁”等市场化模式有序购置增加公交车辆。2022年新增车辆不低于300辆,到2023年末力争新增车辆总量不低于1000辆,不断满足公交企业新开公交线路和加密公交班次的需要。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2加强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在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充分协同,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城市公共交通承载力以及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强化保障公交用地规模。确保可落实的公交场站规划用地不低于57.22公顷,力争达到93.72公顷。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3加快推进温凉河路、苍山路两处公交首末站建设,保障公交运营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4加快通达路、金雀山路、广州路等3条公交专用道建设,结合运营需求适时启动东兴路、通达南路、陶然路、沂州路等4条公交专用道建设。逐步在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增设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有效提高公交车的平均运行速度,提升公交吸引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6.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依据规划和客流需求,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公交班次,尤其做好节假日、早晚高峰期、交通枢纽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公交运输保障。每年优化调整线路不少于20条;根据需求开通服务于大型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通勤、助学”等定制公交线路,满足高品质、多元化公交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交集团
7.推行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早晚高峰、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公交免费乘车;探索并试行全天公交换乘优惠等政策。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交集团
(三)道路设施提升行动
8.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临沂至滕州高速、临沂至东海高速、临沂至临淄高速公路建设;开通京沪高速枣园、解放路等出入口,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与外围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实现内外交通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加快推进快速外环线、放射线建设。对中心城区向周边县区辐射的“射线”进行快速化提升改造,实现中心城区内外交通的衔接顺畅。
9.1新建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放射线。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2新建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解放路西延工程、湖北路西延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全面实施市区快速路改造及新建。推进内环东线、内环北线快速路建设等工程,与已建成的蒙山高架、正在实施的沂河路高架路形成城市内环快速路。
10.1加快推进沂河路、陶然路快速化改造。
10.2实施温泉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
10.3实施启阳机场快速进出通道和沂蒙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打通中心城区与高铁站、临滕高速出入口和启阳机场的快速进出通道,与既有快速路衔接,实现中心城区与周边高速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快进快出。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1.全面升级改造主干路,畅通主干路网。
11.1实施滨河大道提升改造(一、二期)工程,将中心城区滨河大道建设为交通性主干道。加快实施雄安大道建设,实现与京沪高速公路快速衔接。实施凤凰大街东段改造、创业路、通达南路取直、沭河路北延、长春东路改造等工程,完善主干路网。
11.2实施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建设西安路沂河隧道、湖北路沂河隧道等过河通道,推进三河口隧道二期项目研究,增加过河通道,缓解现有过河通道交通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
11.3开展城市主干路快捷化改造研究。在主要节点通过下穿或上跨等工程手段减少相交方向交通干扰,保障主路车辆可以连续快速通行。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2.打通“断头路”,加密道路网络。
12.1争取利用2年时间打通断头路51条。其中:兰山区打通聚财六路(临西十路-临西十一路)等4条断头路,河东区打通智诚路(海棠街-北京东路)等18条断头路,罗庄区打通湖东二路北延(沂河路-清河南路)等13条断头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打通杏园路(罗六路-高新大道)等7条断头路,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打通学府路(皇山社区-香港路)等9条断头路。
12.2争取利用2年时间完成55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其中,兰山区实施团结路等36条道路,罗庄区实施双月园路等8条道路,河东区实施北一路等2条道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绿茵路等9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2.3编制《临沂市中心城区“微循环”建设专项规划》,实现中心城区“微循环”的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3.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充分挖掘过街通道商业价值,采用市场化手段融资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原则逐年选取人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完善过街设施,解决人车交织混行问题。结合周边商业等用地开发和道路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交通、景观和商业等多重功能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提高路口路段通行能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建设通达路华丰A区、临沂大学东2门、解放路市人民医院、罗四路双月园路北、罗四路湖北路北、解放东路九曲小学等8处过街设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4.完善慢行系统。
14.1结合道路新建及改造,合理设置断面,优先落实保障慢行交通空间,有效改善现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连贯、不安全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4.2规范并优化设置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点位,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进社区、进单位、进商超、进医院,鼓励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减少市民私家车使用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5.实施北城新区不连续人行道整治工程。对北城新区(含一期、二期)道路无基层、沉陷、不连贯人行道进行大修。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四)完善停车设施行动
16.新建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
16.1优先考虑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针对老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停车泊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深入挖掘周边停车资源扩容停车泊位数量,研究配套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科学设计进出交通组织,缓解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6.2充分挖掘公园、绿地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100亩以上公园须按照“植树+停车”模式建设停车设施,确保市内五区每区建设一处;具备条件的口袋公园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6.3完成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170个。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等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增加停车位约800个。完成柳青河左岸天津路至济南路段综合性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500个。将市生态环境局南侧和西侧游园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1000个。将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2000个。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发集团
17.严控道路路内停车,严查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17.1综合评估路内停车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程度,逐步取消主城区主干路路内停车泊位,严控主城区次干路路内停车规模;研究老城范围社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服务停车刚需。
17.2近期取消沭河路的路内停车泊位。
17.3加大违法占道停车查处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8.实行停车收费差异化。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19.推进实施错时车位共享。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对社会车辆错时免费开放。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大力度消化住宅小区停车位存量。对于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停车需求的居民购买或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将车位予以出租。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1.实施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停车设施信息普查。
21.1对中心城区约110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道闸及号牌识别系统进行升级,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诱导屏,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21.2对中心城区各类停车资源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包括资料调取、数据核验、实地普查等。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交通管理提效行动
22.优化交通信号配时。
22.1优化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探索试验区域自适应信号控制,打造北京路(蒙山北路-沭河路)、马陵山路(南京路-陶然路)、金雀山路(蒙山大道-滨河路)共3条信号绿波带示范路。
22.2探索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设置公交专用信号,通过技术手段适当延长公交信号绿灯时间或适度缩短公交信号红灯时间,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等候时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23.科学引导跨境车辆分流。研究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至临沂南段)对临沂牌照小客车免费,引导长距离跨区通行车辆通过京沪高速公路通行,减轻对城市内道路的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4.加强人力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管理。以兰山区为试点,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兰山区政府
25.多措并举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
25.1根据学校所在区域、路段,统筹安排各学段学生上下学时间,形成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错时上下学工作方案。
25.2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倡学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采用公共交通工具。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5.3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上下学期间交通管理,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引导其远端停车;在北城新区三河口小学、第三十四中学、朴园小学、金盾小学、北城小学、沂龙湾小学、银河小学等校园门前建设车辆“即停即走”通道,并安装违法监控抓拍设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5.4探索利用中小学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金盾小学作为试点,缓解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智慧交通建设行动
26.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综治支撑平台建设。
26.1通过路网普查及相关交通基础数据收集处理,搭建包含现状路网信息、交通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的中心城区综治支撑平台。
26.2搭建综合交通模型,对道路建设和改造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估,为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提供决策支持。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市民共治共享行动
27.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把文明交通深度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计划,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让文明交通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全面提升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城市认同感。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各新闻媒体
28.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公众参与。
28.1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号召广大市民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践行。
28.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市民对交通拥堵治理的意见,建立长效市民意见收集机制,重点参考12345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渠道收集反馈的社情民意,将群众呼声最强烈的交通拥堵问题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28.3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借助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行车记录仪等,搭建城市交通管理民意云平台和“曝光台”,发动市民举报交通违法、道路管理问题及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9.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举报奖励。
29.1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参与文明交通共建。
29.2发挥行业协会、公共机构、车辆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遵规。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专班机制。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负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动方案落实。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针对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研究治理工作思路,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调度督促重点工程项目、平台建设和重要举措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定期编制我市交通运行白皮书,针对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停车管理、公交优先、慢行系统、交通组织等方面,开展政策、技术研究,为具体行动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建立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平台,长期研究、跟踪、评估我市交通运行状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立辅助决策系统,精准治堵。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七大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设施和执法管理等方面需求。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自媒体等渠道,加大文明出行、治堵措施、治堵成效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出行氛围。
六是完善督评机制。加大督导评价力度,将治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021-1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24临政办字〔2021〕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23日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临政办字〔2021〕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临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有效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全面改善我市道路交通运行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从顺应城市建设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宏观把握、系统思维、综合施策、多管齐下、融入日常”,建立交通拥堵治理长效机制,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持续推进,久久为功,通过系统治理、绿色治理、智慧治理、协同治理,着力推动交通拥堵治理由末端向源头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由粗放向精准转变,提升交通出行环境品质与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城市交通立体化综合发展,提高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切实增强人民交通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推动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治理。强化标本兼治,统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等各个环节,系统性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强化顶层设计,通过交通“供给侧、需求侧”改革双向发力,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双管齐下”,优化交通资源配置,逐步构建合理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坚持绿色治理。深入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部署要求,大力发展高品质的公共交通。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引导群众合理使用小汽车。大力倡导绿色出行理念,鼓励群众低碳出行。
坚持智慧治理。强化智慧交通建设,实现动静数据全域全量畅享,提高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实时动态掌控出行需求。
坚持协同治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强化宣传发动,动员各方力量参与交通拥堵综合治理,凝聚共识,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一年有起色,两年见成效。到2023年,交通拥堵指数下降5%以上,初步构建安全、便捷、绿色、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
公交服务突破跃升。力争建成公交专用道50公里以上,公交高峰平均运营速度提升15%,力争公交全方式出行分担率提升2%-5%。
城市路网更加完善。形成“快、主、次、支”立体高效衔接的路网系统,新建、改造城市道路150公里以上,打通断头路不少于50条。
停车供需更加合理。逐步形成“配建停车为主导、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不少于4000个,建设停车诱导屏不少于100处。
三、主要任务
实施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七大专项行动”,29项具体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行动
1.加强交通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同性。强化顶层设计,切实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引领作用,交通规划要与新一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紧密衔接,形成良好的互动反馈机制,充分考虑交通基础设施、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发展需求和历史欠账,合理布局相关设施用地。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坚持以人为本理念,逐步构建15分钟生活圈。编制城市空间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时,注重交通与用地的关系,合理布局产业、公共服务和居住设施,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商住平衡,逐步形成15分钟生活圈,缩短出行半径,减少长距离出行需求。城市更新时,根据交通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容积率。新建商业综合体、医院、学校等根据建筑规模配建停车设施作为刚性规定,在规划建设时必须予以保证。规划新建道路时,应优先采用三块板横断面形式,保障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空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3.强化落实项目建设前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针对城市更新、新区开发中的大型住宅、商业、办公、医院、学校等项目,由项目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特别针对停车泊位配建数量、地块出入口选址、交通组织方案、周边交通影响情况等进行科学论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条件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价的结果,合理确定相关指标。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公共交通优先行动
4.加强政策保障和顶层设计。
4.1加强政策保障,按照即将出台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强化顶层设计、完善基础设施、加大补贴力度、保障路权优先、提升服务品质等多方面综合施策,确保通过落实一揽子具体行动,显著提升我市公交服务水平,实现公交运量和分担率的双增。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2加强顶层设计,编制完成新一轮《临沂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建立公交线网优化常态化机制,根据老城更新、新区开发及不断变化的客流需求,动态优化公交线网,每年小优化、两年大优化;开展年度公交线路开通前评估及运营后评估,聘请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对新开及调整公交线路进行客观评价,针对已开通和调整的线路进行持续跟踪后评估,最大化满足乘客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4.3进一步加大公交财政补贴力度和完善长效补贴机制,完善出台公交财政补贴和成本规制办法。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
5.加强公交设施建设。
5.1利用“融资租赁”等市场化模式有序购置增加公交车辆。2022年新增车辆不低于300辆,到2023年末力争新增车辆总量不低于1000辆,不断满足公交企业新开公交线路和加密公交班次的需要。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2加强公交设施用地保障。在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充分协同,根据地块开发强度、人口指标、城市公共交通承载力以及各种交通方式有效衔接等因素,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布局,强化保障公交用地规模。确保可落实的公交场站规划用地不低于57.22公顷,力争达到93.72公顷。
牵头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3加快推进温凉河路、苍山路两处公交首末站建设,保障公交运营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5.4加快通达路、金雀山路、广州路等3条公交专用道建设,结合运营需求适时启动东兴路、通达南路、陶然路、沂州路等4条公交专用道建设。逐步在双向6车道及以上的道路增设高峰时段公交专用道,有效提高公交车的平均运行速度,提升公交吸引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城投集团
6.提升公交服务品质。依据规划和客流需求,调整优化公交线路,科学调度,合理安排公交班次,尤其做好节假日、早晚高峰期、交通枢纽等重要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公交运输保障。每年优化调整线路不少于20条;根据需求开通服务于大型社区、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学校的“通勤、助学”等定制公交线路,满足高品质、多元化公交出行需求。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交集团
7.推行公共交通优惠政策。实施早晚高峰、重污染天气期间城市公交免费乘车;探索并试行全天公交换乘优惠等政策。
牵头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交集团
(三)道路设施提升行动
8.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进临沂至滕州高速、临沂至东海高速、临沂至临淄高速公路建设;开通京沪高速枣园、解放路等出入口,进一步畅通城市道路与外围高速公路的有效衔接,实现内外交通的互联互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加快推进快速外环线、放射线建设。对中心城区向周边县区辐射的“射线”进行快速化提升改造,实现中心城区内外交通的衔接顺畅。
9.1新建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快速放射线。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9.2新建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解放路西延工程、湖北路西延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10.全面实施市区快速路改造及新建。推进内环东线、内环北线快速路建设等工程,与已建成的蒙山高架、正在实施的沂河路高架路形成城市内环快速路。
10.1加快推进沂河路、陶然路快速化改造。
10.2实施温泉路高架快速路建设工程。
10.3实施启阳机场快速进出通道和沂蒙路北段快速化改造工程,打通中心城区与高铁站、临滕高速出入口和启阳机场的快速进出通道,与既有快速路衔接,实现中心城区与周边高速和重要交通枢纽的快进快出。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
11.全面升级改造主干路,畅通主干路网。
11.1实施滨河大道提升改造(一、二期)工程,将中心城区滨河大道建设为交通性主干道。加快实施雄安大道建设,实现与京沪高速公路快速衔接。实施凤凰大街东段改造、创业路、通达南路取直、沭河路北延、长春东路改造等工程,完善主干路网。
11.2实施通达路祊河桥及两岸立交改造,建设西安路沂河隧道、湖北路沂河隧道等过河通道,推进三河口隧道二期项目研究,增加过河通道,缓解现有过河通道交通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高铁推进办
11.3开展城市主干路快捷化改造研究。在主要节点通过下穿或上跨等工程手段减少相交方向交通干扰,保障主路车辆可以连续快速通行。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2.打通“断头路”,加密道路网络。
12.1争取利用2年时间打通断头路51条。其中:兰山区打通聚财六路(临西十路-临西十一路)等4条断头路,河东区打通智诚路(海棠街-北京东路)等18条断头路,罗庄区打通湖东二路北延(沂河路-清河南路)等13条断头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打通杏园路(罗六路-高新大道)等7条断头路,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打通学府路(皇山社区-香港路)等9条断头路。
12.2争取利用2年时间完成55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其中,兰山区实施团结路等36条道路,罗庄区实施双月园路等8条道路,河东区实施北一路等2条道路,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实施绿茵路等9条道路的新改建及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12.3编制《临沂市中心城区“微循环”建设专项规划》,实现中心城区“微循环”的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3.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充分挖掘过街通道商业价值,采用市场化手段融资建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按照“应建尽建、能建尽建”的原则逐年选取人流量大的路口路段完善过街设施,解决人车交织混行问题。结合周边商业等用地开发和道路条件,因地制宜建设具有交通、景观和商业等多重功能的立体人行过街设施,提高路口路段通行能力,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建设通达路华丰A区、临沂大学东2门、解放路市人民医院、罗四路双月园路北、罗四路湖北路北、解放东路九曲小学等8处过街设施。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4.完善慢行系统。
14.1结合道路新建及改造,合理设置断面,优先落实保障慢行交通空间,有效改善现状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连贯、不安全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4.2规范并优化设置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点位,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进社区、进单位、进商超、进医院,鼓励市民采用“步行+公交”“自行车+公交”的出行方式,构建绿色出行体系,减少市民私家车使用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5.实施北城新区不连续人行道整治工程。对北城新区(含一期、二期)道路无基层、沉陷、不连贯人行道进行大修。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四)完善停车设施行动
16.新建公共停车场,增加泊位供给。
16.1优先考虑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运营。针对老城区、医院、学校、商业综合体等停车泊位供给紧张的区域,深入挖掘周边停车资源扩容停车泊位数量,研究配套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并科学设计进出交通组织,缓解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16.2充分挖掘公园、绿地等场地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100亩以上公园须按照“植树+停车”模式建设停车设施,确保市内五区每区建设一处;具备条件的口袋公园须建设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6.3完成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170个。完成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等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增加停车位约800个。完成柳青河左岸天津路至济南路段综合性公园地下停车场,增加停车位约500个。将市生态环境局南侧和西侧游园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1000个。将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地下停车场列入城建重点项目并启动建设,新增停车泊位约2000个。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发集团
17.严控道路路内停车,严查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17.1综合评估路内停车对道路通行能力的影响程度,逐步取消主城区主干路路内停车泊位,严控主城区次干路路内停车规模;研究老城范围社区周边道路设置夜间限时停车泊位,服务停车刚需。
17.2近期取消沭河路的路内停车泊位。
17.3加大违法占道停车查处力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18.实行停车收费差异化。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同时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配合部门(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管委会)
19.推进实施错时车位共享。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在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时段对社会车辆错时免费开放。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区政府(管委会)
20.加大力度消化住宅小区停车位存量。对于住宅小区内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有停车需求的居民购买或积极协调产权单位将车位予以出租。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21.实施公共停车设施联网改造及停车设施信息普查。
21.1对中心城区约110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道闸及号牌识别系统进行升级,在停车场出入口安装诱导屏,接入智慧停车平台。
21.2对中心城区各类停车资源基础信息进行全面普查,包括资料调取、数据核验、实地普查等。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五)交通管理提效行动
22.优化交通信号配时。
22.1优化路口实时信号配时系统;探索试验区域自适应信号控制,打造北京路(蒙山北路-沭河路)、马陵山路(南京路-陶然路)、金雀山路(蒙山大道-滨河路)共3条信号绿波带示范路。
22.2探索公交信号优先系统,设置公交专用信号,通过技术手段适当延长公交信号绿灯时间或适度缩短公交信号红灯时间,减少公交车辆在路口的等候时间。
牵头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城投集团、市公交集团
23.科学引导跨境车辆分流。研究京沪高速公路(临沂北至临沂南段)对临沂牌照小客车免费,引导长距离跨区通行车辆通过京沪高速公路通行,减轻对城市内道路的压力。
牵头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配合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4.加强人力和低速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管理。以兰山区为试点,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
牵头部门(单位):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兰山区政府
25.多措并举缓解学校周边交通拥堵。
25.1根据学校所在区域、路段,统筹安排各学段学生上下学时间,形成从低年级到高年级的错时上下学工作方案。
25.2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倡学生上下学及接送学生采用公共交通工具。
牵头部门(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25.3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加强上下学期间交通管理,针对接送学生的车辆引导其远端停车;在北城新区三河口小学、第三十四中学、朴园小学、金盾小学、北城小学、沂龙湾小学、银河小学等校园门前建设车辆“即停即走”通道,并安装违法监控抓拍设备。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25.4探索利用中小学操场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以金盾小学作为试点,缓解上下学期间学校周边交通拥堵问题。
牵头部门(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区政府(管委会)
(六)智慧交通建设行动
26.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交通综治支撑平台建设。
26.1通过路网普查及相关交通基础数据收集处理,搭建包含现状路网信息、交通运行动态监测和分析、报表生成等功能的中心城区综治支撑平台。
26.2搭建综合交通模型,对道路建设和改造进行区域交通影响评估,为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提供决策支持。
牵头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七)市民共治共享行动
27.加强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把文明交通深度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文明交通公益宣传计划,广泛传播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现代文明交通理念。让文明交通宣传进校园、进社区,提升文明交通的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全面提升群众的交通文明意识和城市认同感。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教育局、各新闻媒体
28.加强交通拥堵治理公众参与。
28.1重污染天气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号召广大市民选择绿色低碳交通工具出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践行。
28.2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广泛听取市民对交通拥堵治理的意见,建立长效市民意见收集机制,重点参考12345服务热线、市长信箱、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渠道收集反馈的社情民意,将群众呼声最强烈的交通拥堵问题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28.3鼓励开展交通违法“随手拍”,借助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行车记录仪等,搭建城市交通管理民意云平台和“曝光台”,发动市民举报交通违法、道路管理问题及不文明交通行为,提高公众参与度。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9.深化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举报奖励。
29.1扩大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动员组织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参与文明交通共建。
29.2发挥行业协会、公共机构、车辆销售企业、保险公司、车友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遵规。
牵头部门(单位):各区政府(管委会)
配合部门(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专班机制。市政府成立中心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专班,统筹全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牵头部门要根据负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有力有序推动方案落实。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针对突出的交通拥堵问题,研究治理工作思路,形成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调度督促重点工程项目、平台建设和重要举措落实落地。
二是加强顶层设计。定期编制我市交通运行白皮书,针对道路建设、交通管理、停车管理、公交优先、慢行系统、交通组织等方面,开展政策、技术研究,为具体行动提供依据。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借鉴其他城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委托专业咨询机构,建立中心城区交通综治平台,长期研究、跟踪、评估我市交通运行状况,充分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立辅助决策系统,精准治堵。
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七大行动”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力保障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管理设施和执法管理等方面需求。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和自媒体等渠道,加大文明出行、治堵措施、治堵成效等方面的宣传,营造自律、包容、文明、礼让的出行氛围。
六是完善督评机制。加大督导评价力度,将治堵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评价,其工作成效将作为评价有关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2021年12月24日印发)
2021-1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
临政办字〔202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也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抽样框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轮换对象为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组织实施我市住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平邑、费县、沂南调查队和其他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本县区住户调查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2022年山东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规范调查流程,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性、权威性,提高工作质量。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和200元/月,电子记账通讯补贴3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要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宣传动员、辅助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户调查工作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
临政办字〔202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0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住户调查和大样本轮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重视程度。住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调查数据是研究收入分配状况、制定调整民生政策的重要基础资料。样本轮换是防止住户调查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需要,也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重要举措。按照住户调查制度设计要求,国家统计局定于2022年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住户调查抽选出符合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的样本。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和样本轮换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实施。此次样本轮换范围覆盖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抽样总体为所有住户,抽样框为第七次人口普查普查小区资料,轮换对象为住户调查小区和住户样本。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组织实施我市住户调查工作,国家统计局平邑、费县、沂南调查队和其他县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本县区住户调查工作,统筹做好辖区内样本框信息核实、调查小区落实、住宅名录表编制、摸底调查、住户样本抽选、调查户落实等现场抽样工作。
三、确保数据质量。各级统计调查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和《2022年山东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规范调查流程,依法依规调查,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真实性、权威性,提高工作质量。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资料不得用于住户调查以外的目的。
四、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保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把住户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记账户和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不低于100元/月和200元/月,电子记账通讯补贴30元/月,具体标准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要进一步夯实住户调查基层基础,组织相关乡镇(街道)、村(居)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宣传动员、辅助调查员选聘、业务培训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支持统计调查部门开展住户调查工作,切实凝聚工作合力。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临政办字〔202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一)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二)就业落户。已在我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五)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二)实现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实际经常居住、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镇落户制度。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部分业务全国“通办”。(市公安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责任,相互协作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放宽城镇落户、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2021-12-20临政办字〔2021〕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临政办字〔2021〕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通知》精神,促进人口和劳动力要素合理顺畅有序流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凡在我市城镇居住或就业(就学)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按以下途径自主选择落户。
(一)人才落户。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引进的各类人才可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申请落户。
驻临沂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非驻临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应届毕业生,有意来临沂居住或就业的,可以承诺的方式,按人才落户途径在城镇落户。
(二)就业落户。已在我市城镇就业(包括录聘用、务工经商、灵活就业等)人员,无合法产权房屋或使用权房屋的,可依次选择在近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稳定居住地或就业地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三)居住落户。在城镇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在产权房屋处落户;近亲属拥有合法独立产权房屋供其实际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在产权房屋处(实际居住地)落户;租赁居住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登记备案住房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可在租赁住房处落户,或在租赁住房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四)投靠落户。全面放开城镇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近亲属可办理投靠落户;被投靠人户籍登记为城镇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办理投靠落户;夫妻一方服兵役、出国(境)定居的,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投靠配偶父母落户;夫妻一方户籍登记为城镇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另一方为外地居民的,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出生登记落户。
(五)其他情形落户。在本市按上述途径仍存在落户障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在现经常居住地允许挂靠的家庭户或所在社区集体户落户。
居民在城镇落户时应按照自有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房屋租赁处、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进行落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二、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一)实现农业转移人口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地区合法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回农村经常居住的,可自愿选择回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二)实现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户口自由迁移。在农村实际经常居住、入乡返乡就业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可在就业创业地或原籍落户,其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可自主选择随迁落户。
被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录取的农村地区学生,在录取或毕业时,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落户或回原籍落户。
(三)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户籍登记,投靠人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一)完善城镇落户制度。实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居民在我市城镇合法居住或合法就业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自主选择落户,取消其他前置条件和附加限制。
全面推进城镇户口自由迁移。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本市户籍人员可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至城镇范围内合法固定住所。(市公安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城镇社区(单位)集体户制度。健全完善社区集体户,用于承接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可投靠的近亲属家庭户、无单位集体户等人员落户,及时为既不能登记家庭户又不能登记单位集体户的人员提供落户便利,并将其纳入社区服务管理范畴。
户口登记在单位(社区)集体户且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依居民申请,为其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市公安局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依托山东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以公安户籍信息为基础,持续丰富医保养老、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婚姻登记、住房保障等社会信息,统一对外提供共享服务,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负责)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建设,创新“一次办好”服务模式,实施流程再造,推进户口、居民身份证办理“无纸化”“免填单”,实现户口业务全省“通迁、通办”,部分业务全国“通办”。(市公安局负责)
四、深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创新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突出保基本、保重点,建立城镇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研究制定按照服务管理常住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配置公共资源的工作路径。(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二)创新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完善和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统一纳入城镇服务管理范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三)保障进城落户农村人口合法权益。全面完成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加快户口变动与农村“三权”脱钩,促使有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责任,相互协作配合,统筹抓好政策实施,落实好“人地钱”挂钩机制。要按照职能分工,制定出台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等基本性、精准性配套政策,狠抓落实,确保实效。要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和政策配套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承担改革任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我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检测评估、指导督促,动态调整完善政策,确保政策实施效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放宽城镇落户、保障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新理念、新举措,准确解读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及时报道好经验、好做法,真正让改革政策走进群众心里,为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2021年12月20日印发)
2021-12-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12-17临政办字〔2021〕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临政办字〔2021〕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张一凡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谭长志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鸣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沈 玲 市工信局副局长
蔡纯良 市公安局刑科所所长、警务技术二级主任
吕振云 市人社局副局长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 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李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张玉连 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凯歌 临沂海关副关长
关 军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2021-12-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1-12-17临政办字〔2021〕10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
临政办字〔2021〕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深入实施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同时,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不再保留。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贤军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黄 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成 员:张一凡 市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
谭长志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 胜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国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 鸣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沈 玲 市工信局副局长
蔡纯良 市公安局刑科所所长、警务技术二级主任
吕振云 市人社局副局长
范开业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琦 市商务局副局长
魏 强 市文化和旅游局四级调研员
李 峰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张玉连 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凯歌 临沂海关副关长
关 军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李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2021年12月17日印发)
2021-12-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15临政办字〔2021〕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
临政办字〔2021〕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要求,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现就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区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市与县区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分档比例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文化文物系统所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 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政分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3.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将市以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关于落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县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 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不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与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县区财政要按照事权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级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三)明确各级权责。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本县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将加强统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区政府保障能力。
(四)协同推进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改革发展情况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健全基础标准,形成有序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021-12-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15临政办字〔2021〕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14日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
临政办字〔2021〕10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8号)要求,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现就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区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方面。
1.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将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所需经费由市与县区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分档比例参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对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9〕7号)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文化文物系统所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以及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
2. 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体育部门所属公共体育场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地方财政分担部分按照场馆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
3.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事项。将市以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涉及的读书看报、收听广播、观看电视、观赏电影、送地方戏、文体活动等其他事项,地方财政分担部分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根据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任务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财力情况等因素统筹确定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二)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
将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方面的有关事项按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关于落实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部署要求,由政府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
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确定并由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确定并组织实施或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
1.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可移动文物保护、古籍保护、考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纳入市级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规划,并由县区组织实施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可移动文物保护、考古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其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传习活动、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等,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通过相关转移支付给予支持;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四)文化交流方面。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主要包括落实文化交流与合作协定及其执行计划,开展演出、展览、会展等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和推广活动,涉及文学、舞台艺术、美术、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电影、出版等方面。市级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职能部门、县区共同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区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县区组织实施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五)能力建设方面。
1. 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主要包括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不含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按照隶属关系,对市级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的补助,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2. 公共文化管理。主要包括有关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电影出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物保护管理,以及人才培养、文化志愿活动等。按照隶属关系,市级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对县区职能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的事项,确认为县区财政事权,由县区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市与县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县区财政要按照事权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结合本级财力情况,逐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并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三)明确各级权责。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合理划分本县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市级将加强统筹,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县区政府保障能力。
(四)协同推进改革。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并根据改革发展情况优化调整财政事权事项,进一步健全基础标准,形成有序互动、协同促进的良好局面。
(2021年12月15日印发)
2021-12-1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程国良等2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2021-12-06临政字〔202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刻苦钻...
临政字〔202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刻苦钻研,创新实干,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5号),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市政府确定授予程国良等20名同志2021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为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干、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表彰的中青年专家为榜样,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拼搏进取,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加快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2021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程国良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侯善波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翟立海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张 超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郑德强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罗公祥 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吴仕锋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梁荣建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峰 临沂市人民医院
王德强 临沂市中医医院
王贤军 临沂市人民医院
高春海 临沂市人民医院
张志常 临沂第十九中学
袁万峰 沂水县第一中学
冯维峰 临沂育成小学
周中亮 沂南县铜井镇中心小学
周 霄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
曹永富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
冷 鹏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石绪海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2021-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程国良等2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2021-12-06临政字〔2021〕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刻苦钻...
临政字〔202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全力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履职尽责,刻苦钻研,创新实干,甘于奉献,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奋发有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25号),经个人申报、逐级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市政府确定授予程国良等20名同志2021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中青年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争取新的更大成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管理服务,为各类优秀人才施展才干、建功立业创造条件。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以受表彰的中青年专家为榜样,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拼搏进取,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推动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加快新时代大美新临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附件
2021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程国良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侯善波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翟立海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张 超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郑德强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罗公祥 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吴仕锋 临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梁荣建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张海峰 临沂市人民医院
王德强 临沂市中医医院
王贤军 临沂市人民医院
高春海 临沂市人民医院
张志常 临沂第十九中学
袁万峰 沂水县第一中学
冯维峰 临沂育成小学
周中亮 沂南县铜井镇中心小学
周 霄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
曹永富 临沂市森林湿地保护中心
冷 鹏 临沂市农业科学院
石绪海 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6日印发)
2021-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洪永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1-12-06临政任〔20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洪永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家常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一位);张韬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夫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张明利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解曙光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刘佗的临沂高新...
临政任〔20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洪永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家常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一位);
张韬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夫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张明利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解曙光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佗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玉民的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2021-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张洪永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1-12-06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洪永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孙家常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一位);张韬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夫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建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免去:张明利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解曙光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刘佗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洪永为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家常为临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列副局长第一位);
张韬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夫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建伟为山东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免去:
张明利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解曙光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佗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玉民的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31日
(2021年12月6日印发)
2021-12-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03临政办字〔2021〕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
临政办字〔202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现供电企业直供服务到户,保障老旧小区居民安全可靠用电,根据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中心城区纳入临沂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且小区内供配电设施未移交给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
10千伏公用供电线路T接点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
(一)配电设备:配电变压器、环网柜、开关柜、电缆分支箱、无功补偿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等。
(二)供电线路:架空线、电缆、电缆沟、电缆排管等。
(三)计量装置:表箱、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低压电流互感器等。
三、改造费用
改造费用包括老旧小区供电线路、配电设备、计量装置等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及管沟建设(含道路、绿化设施挖掘恢复)费用等。经梳理,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拟改造供配电设施的项目共118个、322.88万平方米,计划分5年实施,其中2021年17个小区内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共计3045万元,折合90.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按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第5号会议纪要:“市、区财政与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出资三分之一”,市财政需承担1015万元。其他年度实施改造资金根据情况另行评审或按2021年评审90.9元/平方米包干,如按2021年评审单价测算,市级财政共需承担9783.26万元改造费用(含2021年)。
四、实施主体
(一)组织实施单位
各区政府: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组织实施。
(二)资金筹措单位
市、区财政部门及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投资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按照规定筹措由企业承担的改造费用。
(三)统筹协调单位
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四)设施改造和验收单位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招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按照年度计划改造面积及标准纳入市、区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自年度预算或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资金实行市、区财政按规定补助,各出资三分之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兜底的方式实施。
(二)拨款方式及程序
市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负责落实开工情况和资金拨付申请,项目开工后一次拨付到区财政,再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各区财政承担的资金可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拨付。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应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足额安排自有配套兜底资金。对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改造施工,不得挪用。如验收发现未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建设,相关资金交回市、区财政。
六、具体要求
(一)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材料(设备)到货后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对纳入改造的小区,各区负责落实施工环境的保障、进度跟踪、协调督导等,掌握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改造标准执行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
6.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完成后,由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组织验收后统一管理。
(二)设施资产归属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在改造实施前应与老旧小区的供配电设施产权方签订资产移交意向协议,产权方同意无偿移交并签署协议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改造后形成的全部供配电设施(不含表后线)产权归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原有供配电设施由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拆除并处置。
(三)表后及沿街商铺供配电设施改造
1.老旧小区住户需要安装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购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免费安装。
2.电能表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产权归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管理。
3.电能表至公用附属设施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4.供水、供热、供气等专营单位因经营需要安装的用电设备,由产权单位出资进行改造。
5.老旧小区沿街商铺等非居民用户,不纳入改造范围,确需改造的,由用户自行出资并按照相关标准改造,经国网临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统一接收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政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同步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是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及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积极处理改造相关手续,对于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审批事项及民事协调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妥善处置,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住建局作为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握改造总体进度。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是具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组织验收。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筹集落实资金,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倒排工期,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三)强化推进措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政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小区改造开竣工时间及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严格调度督导。各区政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快速高效完成调度工作任务。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2021-12-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2-03临政办字〔2021〕10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3日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
临政办字〔2021〕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临沂市中心城区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关于印发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8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实现供电企业直供服务到户,保障老旧小区居民安全可靠用电,根据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
中心城区纳入临沂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且小区内供配电设施未移交给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的小区。
二、改造内容
10千伏公用供电线路T接点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
(一)配电设备:配电变压器、环网柜、开关柜、电缆分支箱、无功补偿装置、配电自动化装置等。
(二)供电线路:架空线、电缆、电缆沟、电缆排管等。
(三)计量装置:表箱、电能表、用电信息采集装置、低压电流互感器等。
三、改造费用
改造费用包括老旧小区供电线路、配电设备、计量装置等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及管沟建设(含道路、绿化设施挖掘恢复)费用等。经梳理,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拟改造供配电设施的项目共118个、322.88万平方米,计划分5年实施,其中2021年17个小区内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共计3045万元,折合90.9元/平方米(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按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第5号会议纪要:“市、区财政与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出资三分之一”,市财政需承担1015万元。其他年度实施改造资金根据情况另行评审或按2021年评审90.9元/平方米包干,如按2021年评审单价测算,市级财政共需承担9783.26万元改造费用(含2021年)。
四、实施主体
(一)组织实施单位
各区政府: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组织实施。
(二)资金筹措单位
市、区财政部门及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政府投资计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规定筹措改造补助资金;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按照规定筹措由企业承担的改造费用。
(三)统筹协调单位
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中出现的问题。
(四)设施改造和验收单位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方案的制定,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招标采购及验收等工作。
五、资金保障
(一)资金来源
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费用按照年度计划改造面积及标准纳入市、区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各自年度预算或投资计划,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资金实行市、区财政按规定补助,各出资三分之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兜底的方式实施。
(二)拨款方式及程序
市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由各区负责落实开工情况和资金拨付申请,项目开工后一次拨付到区财政,再由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各区财政承担的资金可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拨付。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应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及时足额安排自有配套兜底资金。对财政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改造施工,不得挪用。如验收发现未按设计方案和标准建设,相关资金交回市、区财政。
六、具体要求
(一)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选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是符合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伪劣产品;材料(设备)到货后按要求进行质量检测。
3.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对纳入改造的小区,各区负责落实施工环境的保障、进度跟踪、协调督导等,掌握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改造标准执行山东省《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B 37/T 5061-2016)。
6.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完成后,由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组织验收后统一管理。
(二)设施资产归属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在改造实施前应与老旧小区的供配电设施产权方签订资产移交意向协议,产权方同意无偿移交并签署协议后,方可进行项目实施。改造后形成的全部供配电设施(不含表后线)产权归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原有供配电设施由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拆除并处置。
(三)表后及沿街商铺供配电设施改造
1.老旧小区住户需要安装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户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购置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免费安装。
2.电能表至户内配电箱进线开关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产权归属用户,由用户负责管理。
3.电能表至公用附属设施之间的表后线改造费用纳入整体改造资金,改造后由物业服务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或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4.供水、供热、供气等专营单位因经营需要安装的用电设备,由产权单位出资进行改造。
5.老旧小区沿街商铺等非居民用户,不纳入改造范围,确需改造的,由用户自行出资并按照相关标准改造,经国网临沂供电公司验收合格后统一接收管理。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政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同步成立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区政府是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及责任主体,要强化措施,压实责任,积极处理改造相关手续,对于改造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审批事项及民事协调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及单位妥善处置,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市、区财政部门要确保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住建局作为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把握改造总体进度。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是具体实施主体,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组织验收。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筹集落实资金,加大人员、设备投入,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倒排工期,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工。
(三)强化推进措施。老旧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政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加强政策宣传,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小区改造开竣工时间及责任人,加快推进实施。要建立审批绿色通道,优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审批效率;要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掌握各项工作时间节点,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严格调度督导。各区政府、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要明确一名分管负责同志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做好对接协调工作,快速高效完成调度工作任务。临沂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导。
(2021年12月3日印发)
2021-12-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2021-11-30临政办发〔20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30日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逐步发挥市场在配置生态环境资源中的作用,强化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临政办发〔20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
临沂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逐步发挥市场在配置生态环境资源中的作用,强化资源有限、资源有偿、生态环境有价意识,推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临沂市高排放企业,具体包括钢铁、焦化、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有色金属、镍基材料、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熟料、建陶、页岩砖、石灰、石膏、橡胶轮胎、燃煤发电(包含无发电机组的单纯燃煤供热企业)、玻璃等行业,以及其他新增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之和超过50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包括现有排污单位和新建排污单位。
现有排污单位是指在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获得总量指标确认文件的企业或其他项目单位。新建排污单位是指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需申请总量指标的企业或其他新建项目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核准,排放一定数量主要污染物的权利。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现行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排污许可技术规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等,以排污单位现有生产能力或者拟建设的产能为基准,核准排污单位排污权。
排污权购买以一年期为基准时限,试点时期首次购买时限不超过五年。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试点期间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交易,是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排污单位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出让或者购买、转让排污权的行为。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储备,是指通过产业调整、污染治理以及市场交易等各种形式,将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或其排污权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量的行为。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出让政府所储备的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基准价格直接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和通过公开交易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排污权的收储和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出让。
市生态环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履行相关职责,共同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
第二章初始排污权确权
第十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进行确权,确权依据为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总量确认文件和企业实际建设、生产规模。具体确权办法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权后,现有排污单位按照基准价格购买排污权。
第十一条 现有排污单位是否进行排污权初始确权不影响正常生产和建设。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关停淘汰的排污单位不得申请初始排污权确权,其主要污染物削减量纳入政府排污权储备。
本办法实施后,现有排污单位主动关停淘汰生产线或者通过工程治理等方式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以申请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初始排污权确权,现有排污单位按照基准价格购买后,方可进入市场交易。
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再无偿调剂试点范围内新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其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通过购买排污权方式获取,具体程序为:
(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拟建项目规模和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水平核算拟建项目所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对拟建项目所需总量指标进行确权;
(三)建设单位根据确权情况可以按照基准价购买政府储备的排污权,也可以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其他排污单位排污权;
(四)购买排污权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总量指标确认。
第十四条 现有排污单位进行新、扩、改建项目时,应当对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确权。
第三章排污权交易
第十五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排污权交易实施细则和交易规则。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排污权交易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排污权交易或相关活动。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污染治理成本、环境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交易市场需求等因素拟定排污权使用费一级市场基准价,按照定价权限报省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排污权转让、受让双方在综合交易信息平台进行交易,按照市场规则可采用公开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等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试点期间,排污权购买的主体仅限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现有排污单位和拟建设项目单位。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注册虚拟排污单位(项目)购买排污权进行储备。
购买排污权的单位名称需与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名称一致,如发生名称变更,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变更。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可以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排污权:
(一)通过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现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低于获取的排污权的,可以将富余部分转让;
(二)排污单位关停、破产及搬迁出本行政区域,不再排放污染物的;
(三)新建项目不再建设或建设终止的。
新建项目环评获批后,如项目主体转让,则排污权同步变更,项目未终止建设前,不得单独转让排污权。
第二十一条排污单位转让排污权应当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核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排污权交易完成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发放交易凭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排污许可证年度核查确认企业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总量的(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外)、现有排污单位需要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涉及增加的部分应当通过排污权交易方式获取。
第二十四条 已经购买排污权的单位,不免除其法定污染治理责任和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等其他法定义务。
第二十五条 已经购买的排污权届满前60日内,排污单位可以通过续购现有排污权的方式,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
第四章排污权收储
第二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构建排污权储备制度,将储备排污权适时投放市场,调控排污权市场。
第二十七条 排污权收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
(一)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购买排污单位转让的排污权;
(二)新建项目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排污权逾期的,其总量指标文件自动废止,排污权纳入政府储备;
(三)没有购买排污权的排污单位被依法强制淘汰、取缔、关停后,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政府储备;
(四)国家通过产业政策调整,依法强制提高排放标准、实施强制清洁生产、改变燃料结构等方式减少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政府储备。
第二十八条 排污单位通过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让排污权的,如没有受让排污单位,经转让方同意,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以基准价回购。转让方获取排污权的价格低于基准价的,经转让方同意,回购价格以转让方获取排污权的价格为准。
第二十九条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建立排污权回购运作机制。
第五章排污权出让收入和收储支出管理
第三十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全额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排污权出让收入和收储支出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排污单位完成初始排污权确权或者排污权交易后,需要变更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按程序及时变更。
第三十三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定期进行抽查,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公开排污权确权及监督管理情况。
第三十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综合运用现场执法、总量核算、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等手段,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污权使用行为的监管。
第三十五条排污权交易管理、服务机构不按规定组织排污权交易活动、影响公平交易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排污单位在排污权交易中弄虚作假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临政字〔2023〕133号),此文件有效期截至日期至2027年3月31日。
2021-1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的通知2021-11-19临政办字〔202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临沂市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为加快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提升消防救援综合保障效能,打造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全力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临政办字〔202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0-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临沂市消防救援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2020-2030年)
为加快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提升消防救援综合保障效能,打造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全力服务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并作为《临沂市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专项规划配套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紧扣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定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消防救援理念、职能、能力、装备、方式、机制转型升级,推进消防救援队伍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处置“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规划目标
(一)2030年总体目标。到2030年,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消防救援体制,建成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救援能力体系,增强风险防控、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有效应对各类灾害事故。
——作战指挥体系更加顺畅。预警响应、信息共享、应急联动、联合保障等作战指挥体系全面建成,实现统一指挥、分级指挥、精准处置。
——救援力量体系更加健全。国家、专业、专职、志愿“四位一体”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全面形成,队伍规模和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综合救援行动更加有力。指挥协调、精准布兵、专业救援、机动作战能力提升,科学高效应对处置“全灾种、大应急”的机制形成,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更加凸显。
——综合保障能力更加高效。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战略投送、卫勤救护、战时生活等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保障更加精准高效。
(二)2025年中期目标。到2025年,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质和应急指挥水平,实现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处置“全灾种、大应急”转变,充分发挥消防救援体制机制新优势。
——指挥机制转型升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应急部门统筹协调、消防队伍主调主战、各方力量高效协同”的全要素联合作战指挥机制基本形成。
——救援力量转型升级。消防救援站不断建强,小型消防站织密建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发展壮大,消防力量布局更加合理,逐步建成需求与储备相一致的消防力量覆盖网络。
——救援能力转型升级。新型作战训练体系逐步完善,综合风险分析研判和预警机制深入推进,全面提升应对复杂灾情的应急救援能力。
——救援装备转型升级。应急救援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科技研发与实战应用有效结合,满足全灾种、全地形、全气候条件下的遂行救援任务需要。
——战勤保障转型升级。单兵保障、遂行保障、属地保障、跨区域保障等多元化保障模式进一步完善,打大仗、打持久战的保障能力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优化消防执勤布防体系。
1. 打造市级战区“半小时”灭火救援圈。科学评估全市重大灾害事故风险,合理划分灭火救援战区,依托双岭路特勤消防站、市森林消防大队及各化工园区特勤站,建设森林火灾、危化品事故灾害、自然灾害、矿山和地质灾害灭火与应急救援专业队。到2022年,各专业队伍建设项目基本建成、装备设施基本配齐、初步形成战斗力。到2025年,市消防救援支队全面承担市内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全国、全省跨区域增援任务,打造成实战实训、快速行动、专业指挥、综合救援、持续保障的拳头力量。
2. 打造市县辖区“5分钟”灭火救援圈。开展市县辖区主要灾害事故风险评估,优化消防站点布局,分区域建强编成科学高效、人员满额精锐、装备合理精良的特勤消防站、一级消防站,打造整建制出动、独立作战、增援攻坚的灭火救援专业中心站。围绕中心站灵活建设织密二级消防站、小型消防站,缩短作战半径,构建“一域多站、单元合成、布防合理”的“蜂巢式”消防站点布局,形成网格化快速响应体系。到2021年,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完成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优化调整。
(二)加强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3. 建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标中央对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国家队”的新定位,主动适应“全灾种、大应急”职能拓展,加快救援“理念、职能、能力、装备、方式、机制”转型升级。建强双岭路特勤消防站、战勤保障分队、应急通信保障分队。建精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灭火救援专业队伍和地震、山岳、水域、洪涝等多灾种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4. 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以消防队站建设为牵引,科学规划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国家队”一体建设、同步发展。城市消防站“国家队”执勤人员不足的,通过征招政府专职消防员补齐,逐步推进单编执勤模式。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到2023年,符合《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建队条件的乡镇全部完成建队任务;到2025年,其余乡镇完成建队任务,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
5. 发展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要求,依托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单独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到2021年,全市组建一支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各县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总规模达到550人。到2025年,形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森林灭火救援体系。
(三)加强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6. 加强微型消防站和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按照《山东省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DB 37/T 3486-2019),到2021年,行政村、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全部完成建站任务;到2022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除行政村、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社区以外的居民小区根据需要逐步建成。在老旧小区集中区域,通过社会出资、政府补助等方式,建设社区应急救援站,承担消防巡查、宣传培训及初期火灾处置等基本公共安全职能。到2022年,各地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应制定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任务;到2025年,2005年以前建成且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完成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任务。
7. 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等13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鲁公发〔2017〕76号),全面压实企业依法应建尽建专职消防队的法律责任。到2023年,全市大型石化企业按照特勤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25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大型企业按照一级城市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28年,符合建队标准的其他大型企业按照二级城市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到2030年,所有危险性较大的中小型危化品生产企业按照二级城市消防站标准建立专职消防队。
8. 加强消防技能人才和志愿力量建设。健全消防技能专业人才培养体系,每两年举办1次全市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广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建成用好临沂市消防志愿服务平台,定期开展“119”消防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到2022年,成立临沂市消防志愿服务支队和应急消防志愿服务支队,各县区成立消防宣传志愿服务大队和应急消防志愿服务大队;到2029年,各级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所在城市总人口5%。
(四)健全消防作战指挥体系。
9. 完善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机制。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有效整合全市政府、企业、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专家,统筹协调各行业、领域专项指挥部,分灾种、分规模制定完善应急响应程序和预案,明确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共享、力量联动程序及职责分工,建立统一、权威、专业、高效的重大灾害事故预警响应、应急联动、领导指挥体系。
10. 提升应急救援指挥智能化水平。依托省消防救援总队应急救援作战指挥平台主体框架,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平台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应急、公安、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有关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到2021年,完成智能接处警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将所有消防救援大队、站纳入该系统;到2023年,市、县(区)二级政府分别为本级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配齐作战指挥终端设备,实现对各级应急救援力量的信息化调度指挥。到2022年,全市三维数字化预案制作比例占全部重点单位的30%,到2026年,全市三维数字化预案制作比例占全部重点单位的60%,到2030年,完成全部重点单位三维数字化预案制作。
11. 提升灾害事故安全风险预警能力。通过政府大数据平台,深入融合相关行业部门业务信息,分级建设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和城市火灾防控大数据库,开展火灾风险预测预警大数据分析,实现对火灾高风险场所、高风险区域的动态监测、风险评估、智能分析和分级预警。结合各级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抗震救灾等指挥协调机制框架,建立健全信息会商研判和预警通报机制,增强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指导相关队伍落实应对防范措施。到2025年,市消防救援支队完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到2030年,完成城市消防火灾防控大数据库建设。
(五)加强消防应急通信保障。
12. 加强消防救援应急通信力量建设。立足跨区域联合作战和断路、断网、断电等复杂情况,建强市、县二级消防救援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逐步构建适应各类灾害处置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到2021年,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备全地形卫星动中通指挥车、轻型卫星便携站、多模单兵图传设备、聚合通信设备、融合通信平台等配套保障装备;到2022年,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完成PDT数字集群基础设施建设;到2023年,市消防救援支队建强消防无人机分队,配齐配强固定翼、多旋翼、系留悬停等各类无人机。
13. 建立重大灾害事故现场通信协作机制。具有相应应急通信保障能力的通信运营商与消防救援队伍建立应急通信协作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遂行出动、协同作战,保障现场通信畅通和消防指挥调度网专线快速接入。各地将消防救援队伍现场指挥部作为政府灾害救援现场指挥部图像、信息的汇聚中枢。
(六)加强消防救援装备建设。
14. 优化消防装备结构。适应“全灾种、大应急”灭火救援任务需要,深化装备建设评估论证,按照主战、辅战、增援三级分类,合理调整灭火、举高、专勤、保障类装备配备数量,分级分类优化统型,成建制、成体系、成规模配备装备。加强特种灾害救援装备配备,特种灾害救援装备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比例不低于10%。到2022年,市消防救援支队按标准配齐火灾及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森林草原防灭火、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紧急医学救援等专业装备,按需配备内河水域救援和冰雪灾害救援等专业装备。
15. 加强攻坚装备配备。根据辖区灾害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加强主灾种攻坚车辆装备配备。在高层建筑、大型城市综合体火灾高风险区域,加强多功能城市主战、举高消防车以及内攻搜救、楼梯运送、便携破拆等装备配备。在大体量地下建筑等火灾高风险区域,完善高风压排烟消防车以及侦察(灭火)机器人、搜救定位、轨道运输、通信联络等装备配备。在化工火灾高风险区域,完善大跨距举高喷射、灭火冷却、洗消侦检消防车以及消防机器人、无人机、远距侦检等装备配备。市、县(区)两级政府有条件情况下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挖掘、破拆、装载等工程机械。
16. 加强新型装备研发配备。着眼特殊火灾和特种灾害事故处置需要,组织研发高层建筑灭火、智能无人应急救援、轻型智能工程机械、高速公路救援警戒、危险作业机器人、无人机投送等新技术装备。建立新装备试用验证评估制度,借鉴“孵化器”运作模式,加快装备研发和革新成果推广,加强先进实用新型装备配备应用,逐步形成作战、装备、科研、企业等部门协同配合的装备研发生产、配备使用格局。
(七)加强消防战勤保障建设。
17. 完善应急救援联勤保障模式。将消防救援物资保障纳入政府救灾物资调配序列,建立应急资源紧急征用和跨区域调配机制。完善装备器材、灭火药剂和生活物资社会化存储、动态存储、应急供应、售后服务响应和技术保障等社会化联勤保障模式。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队伍加强联勤协作,提升院前伤者救护能力。
18. 强化应急救援力量投运能力。加强航空、铁路、公路、水运等应急运力储备,充分利用地方物流企业资源,构建快速运输投送网络。到2022年,建立水、陆、空应急调运调配和绿色通道机制,提升物资装备快速装卸、轻装人员和伤病员空运及物资装备空投等能力;到2025年,依托省级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组建应急保障物资运输队,构建形成应急保障物资半小时运输圈,满足本地同时发生2次较大灾害时,达到一次性将防护装备及消耗性救援器材、灭火药剂等物资运送到位的标准。
(八)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19. 加强城市消防站建设。结合市、县(区)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市、县(区)结合消防救援力量布防结构,逐年细化制定消防站建设计划,加强消防训练基地和训练设施建设,满足辖区主要灾害事故能力训练需要。到2025年,新建消防站7个;到2030年,累计新建消防站15个。针对商业密集区、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密集区、老城区、历史地段,以及现有消防救援力量难以及时到达的区域,采取新建、改建、配建、租赁等方法,灵活建设小型消防站。
20. 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加快市政消防水源建设,实现城市建成区消防水源全覆盖。化工园区补齐市政消火栓,利用河湖水库等天然水源地,建设消防专用取水码头或引水设施。在供水能力不足以及地震设防地区建设市政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开放沿街大型建筑消防水池,作为临时应急水源。结合“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与修复工程”,以平邑、费县、蒙阴、沂水、沂南5个森林防火重点县为核心,加快推进全市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市政或供水企业加强市政消火栓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完好率达到100%。到2025年,各县区依据当地消防专项规划,补齐市政消火栓等消防保障设施建设欠账;全市新增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2600处。到2030年,全市累计新增市政消火栓等消防水源5340处。
21. 实施消防车通道畅通工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等职责,统筹考虑消防车通道布局,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应用消防车通道视频监控识别报警等技防措施。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消防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
(九)加强“智慧消防”建设。
22. 深化物联网信息技术应用。依托临沂物联网服务平台打造统分结合的物联网专属应用平台,不断扩大安装应用范围,拓展物联网消防安全数据监测覆盖面,提升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到2023年,在临沂“防消一体化”实战应用平台框架内,运用物联网手段监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器材实时状况,实现灭火救援作战要素信息动态采集、综合分析。到2025年,优化整合各类物联网平台数据,全面实现城市消防监测、车辆装备管理等智能化应用。
23.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信息化管理。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水务部门指导供水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建设基于GIS地理信息技术的公共消防设施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市政管网、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的实时共享。到2025年,市级建成数字化管理平台;到2030年,全市各级实现消防水源的数字化标注及数据共享。
(十)加强消防经费保障。
24. 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照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地方消防经费保障长效体制。结合消防救援工作需要和财力增长情况,实现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消防业务经费、消防装备建设经费等逐步增长,切实提高消防救援能力。
25.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和完善经费管理,对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消防救援事业健康发展。
2021-1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临沂市专利奖的通报2021-11-15临政字〔2021〕1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步伐,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多肽的纯化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制动磨损报警传感器系统”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
临政字〔202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励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快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步伐,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多肽的纯化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制动磨损报警传感器系统”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一种含有法罗培南钠的片剂”等26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新的起点上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大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为实现我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转变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附件
2021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5项)
1.一种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多肽的纯化方法
专利号:ZL201510306601.X
专利权人: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张贵民、朱中松、全艳彩
2.一种利用纳他霉素发酵酶解废液发酵生产聚谷氨酸的方法
专利号:ZL201711214494.3
专利权人: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李海军、张英华、苏移山、马双双、袁艳华、谢鲁光、王庆波、刘芳
3.分层扫气二冲程发动机活塞
专利号:ZL201610350520.4
专利权人: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张茂磊、唐立春、孟凡记、郭凤江、王立勇、韩善鹏、邢书彬、崔景国、邵逸群
4.一种用于立磨粉磨钢渣的助磨剂
专利号:ZL201510108385.8
专利权人:临沂海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冯恩娟、张辉、赵洪义、刘秀敏、赵建国、陈相田、候陕
5.注射用埃索美拉唑钠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310166280.9
专利权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欣药业(上海)有限公司
发明人:宋丽丽、乔凤云、陈雨、宋良伟、杨恒哲、路华美
二等奖(10项)
1.制动磨损报警传感器系统
专利号:ZL201910050919.4
专利权人:临沂高新区鸿图电子有限公司
发明人:许振飞、许齐放
2.一种控制破碎锤打锤频率的方法及装置
专利号:ZL201910435558.5
专利权人: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发明人:张强、张建、武香菊、崔永国、徐腾飞
3.首荟通便胶囊的质量检测方法
专利号:ZL201811643862.0
专利权人: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马庆文、沈强玉
4.水蛭指纹图谱的建立方法及其标准指纹图谱
专利号:ZL201310605877.9
专利权人: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发明人:赵志全、苏瑞强、刘武占、李蔚群
5.一种在铁水浇注过程中用于添加孕育剂的随流孕育装置
专利号:ZL201711181506.7
专利权人: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
发明人:杨国栋、靳启峰、刘子利、尹启生、燕波、吴伟、张少运、宋全美、康传贝、彭建华
6.一种丙戊酸钠及其制备工艺
专利号:ZL201210067260.1
专利权人:仁和堂药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赵振桥、聂昌盛、张玉美、徐平田、王丽娟、杜宾芳
7.一种适应于泵送施工的轻质高强混凝土及其施工方法
专利号:ZL201611192312.2
专利权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天方建设研究试验有限公司、山东宏大置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军、郭玉顺、安百平、赵发源、景帅帅
8.一种可高效吸附并催化降解甲醛的新型多孔纳米材料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810051843.2
专利权人:临沂三禾生物质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郭建文、王成海、刘敬存、郭庆凯
9.清浊益肾胶囊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611228031.8
专利权人:翔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林祥宇、吴士平、孙永喜、刘倩、万照东
10.多产品半连续熔炼浇铸一体化装置
专利号:ZL201410139782.7
专利权人:山东银光钰源轻金属精密成型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守泰、吴国清、王前进、王飞、邢伯蕾、季忠慧
三等奖(26项)
1.一种含有法罗培南钠的片剂
专利号:ZL201010109139.1
专利权人:鲁南贝特制药有限公司
发明人:赵志全
2.新型绕法的EMI共模电感及其绕制方法
专利号:ZL201710498585.8
专利权人:山东中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高启龙、谢真、葛萍萍、尹付祥、徐鸿彬、杨树、吴楠
3.一种绝缘线剥线器
专利号:ZL201811265287.5
专利权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发明人:葛世杰、夏立磊、邹建、李书锋
4.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具有温控调节功能的扫码器
专利号:ZL201811035545.0
专利权人: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宿高明、姜自秀、魏珍珍、陈科
5.一种头孢类药物废液中碘的回收方法
专利号:ZL201811395548.5
专利权人: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侯善波、徐之存、梁振
6.一种游离脂肪酸测定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610831420.3
专利权人: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发明人:解永生、梁琳琳、隗勇、李晓云、张强
7.一种建筑垃圾再生骨料水磨彩色路面砖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510243520.X
专利权人:刘勇
发明人:刘勇
8.一种挖掘机钻机供气装置
专利号:ZL201410219539.6
专利权人:山重建机有限公司
发明人:邹吉祥、魏敬成、李宣、尹彬
9.一种稳定、抗干扰能力强的血清唾液酸测定试剂盒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专利号:ZL202010200381.3
专利权人:中拓生物有限公司、中科梅奥(山东)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安娜
10.一种起爆具起爆药芯自动装填机及其工作方法
专利号:ZL201510185599.5
专利权人:山东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陈成芳、张英豪、秦永、宋伟、张真、孙东方、孙胜日、李舒华
11.高压无缝钢瓶的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610206157.9
专利权人:山东永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发明人:王仕召、周丙善、王宏伟
12.供电转接接线盒
专利号:ZL201910549723.X
专利权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沂南县供电公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发明人:陈星、梁茂杰、朱华、王志强、庄绪珍、赵乐元、艾永富、沈中华、赵华、朱德源、张纯哲、孙兴松
13.一种带调整装置的双转子锤式制砂机
专利号:ZL201510278757.1
专利权人:山东联邦重工有限公司
发明人:郭伟、张再成、赵长岭、刘友良、周玉腾、胡敬强、张东
14.一种纺织纱线染色定型干燥加工工艺
专利号:ZL202010441197.8
专利权人:山东华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闫宇、张国华、余爱华
15.一种机械铸造浇注系统
专利号:ZL201811334754.5
专利权人: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罗峰
16.一种L-苹果酸的制备、分离以及除杂纯化方法
专利号:ZL201710409184.0
专利权人: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新利、来凤堂、贾召鹏、刘建阳、高翠娟、薄文文、范婷婷
17.一种钛板热连轧规模化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811192594.5
专利权人:山东盛阳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徐明华、赵伟
18.一种物流存储用智能拣选装置
专利号:ZL201811628674.0
专利权人:荣庆物流供应链有限公司
发明人:郑全军、曹松荣、李晓东
19.一种带颗粒液体灌装方法
专利号:ZL201810210461.X
专利权人:山东碧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发明人:厉彦明
20.一种增强型玻璃纤维组合物
专利号:ZL201610308889.9
专利权人: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牛爱君、徐士明、崔宝山、刘兴月
21.一种油品快速调和方法
专利号:ZL201410456558.0
专利权人: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中海雅宝(北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发明人:焦现广、王艾伍、朱光亮、信召伟、王传栋、刘振、张凯
22.提高电镀金刚线生产中金刚砂分散性的方法
专利号:ZL201811450806.5
专利权人:山东山田新材科研有限公司
发明人:龚志刚、吴淑宝、龚洋、韩宇、邢强强、吴雨韩、曹江霞
23.一种固定翼无人机用快速更换机翼
专利号:ZL201811046130.3
专利权人:山东新文化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刘欢
24.一种预防南瓜子混入果皮的瓜子仁色选工艺
专利号:ZL201810944623.2
专利权人:金典(山东)食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伍家伟、王林瑛、刘家宏、马克超、魏玉伟
25.一种铝合金轮毂铸造用冷却装置
专利号:ZL201910441481.2
专利权人:山东金马汽车装备科技有限公司
发明人:李政霖
26.本色青芥辣及其制备方法
专利号:ZL201410513487.3
专利权人:山东行政总厨食品有限公司
发明人:徐勤国、焦中枢、宋艳、徐扬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