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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04-28临政办字〔2022〕49号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姚书...
临政办字〔2022〕49号
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一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民革市委副主委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二级巡视员
秦鸿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拥办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戏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相庆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狄艳林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林 波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岳宝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冉凡亚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苗运全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统筹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定期调度前期各项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中、刘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及相关手续办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舆情监控,指导做好舆情的引导、应对、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有关县区维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危爆品安全使用;保障工程建设车辆通行。
市财政局: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沂南县、蒙阴县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与本行业有关的现场实物调查工作,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涉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改建方案及评审等工作,并做好国道改建方案实施和高速公路改建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交通道路保障及有关手续办理等。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并对水库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对项目区征地涉及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普查,指导县区政府对占用的高标准农田的补建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属地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指导库区传染病传染源、污染源的调查和卫生清理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战斗遗址纪念设施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上报、审查、批复等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入库纳统及项目统计数据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属地及时接待并妥善协调处置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信访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送审、报批等林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树木采伐证等其他林业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沂沭河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改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沂南县、蒙阴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第三方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移民占迁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搬迁等工作;协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占迁清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维稳工作。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移动公司通信设施的排查,制定搬迁方案,并做好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联通所属光缆传输线路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信所属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负责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通信基站进行调查摸底,联合运营商制定迁改方案,做好新址建设,配合做好基站搬迁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改建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改建各项工作;负责协助集团和市建管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决算、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除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发债外,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自行多元融资解决,负责还本付息,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制定水库综合运营开发方案。
市水务集团:负责指导工程影响范围内城市供水管道保护措施的制定,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道的占迁工作。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
临政办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临沂市供热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022-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22-04-26临政办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
临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第三条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临沂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本办法中所称全国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所称省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教练员,助理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教练员。
第五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等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0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1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足球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5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33.7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主教练根据金牌数,按照单项标准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奖金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第六条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荣誉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及以上、全运会银牌及以上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市级教练员(主教练),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记功。对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
(二)临沂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2枚及以上,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四)对在省运会上为我市贡献金牌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贡献突出的有关参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金牌前三名县区政府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第七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其它奖励。
(一)在我市任教且未在编的临时教练员,其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二)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运动员,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三)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奖励。
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以省体育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
第九条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2022-04-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4-25临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预警3.2 灾情险...
临政办字〔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
6.5 恢复与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7.2 指挥平台
7.3 应急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7.5 应急避难场所
7.6 通信电力
7.7 交通运输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9.2 奖励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 预案解释
10.4 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台、临沂银保监分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区)、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 Ⅰ级、Ⅱ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或救灾资金等。
(6)省级预案启动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县(区)参加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市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市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省应急管理厅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 Ⅳ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县(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市应急局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县(区)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 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受灾县(区)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受灾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5 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6 通信电力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7.7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灾区县(区)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时开展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县(区)政府和公安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及灾区县(区)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灾区县(区)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临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协调做好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市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市城管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田水利等设施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临沂银保监分局: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安全和抢修。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所辖通信服务保障,做好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2022-04-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2022-04-20临政办字〔202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
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报2022-04-07临政字〔202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
临政字〔202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授予庞绍旗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授予高远等10名辅导教师“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授予临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弘扬和传承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力争取得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健全培养机制,大力支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附件
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一、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王尤佳 临沂第四中学
杨程皓 费县第一中学
李易轩 郯城县育新中学
王静玉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侯妙可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周诗涵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乔木 临沂岔河小学
王冬凝 临沂高都小学
张骁尧 蒙阴县天基小学
杨皓宇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二、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
庞绍旗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闫 晗 临沂第四中学
郑 智 蒙阴县清华园学校
胡秋悦 郯城县实验中学
郭 媛 沂水县实验小学
尚雨凡 临沂高都小学
孙政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朱宝莱 临沂枣园小学
丁理正 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山前小学
张恒源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三、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
高 远 临沂第四中学
邱 涛 费县第一中学
李如祥 郯城县育新中学
张 斌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徐勤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王伟志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宏键 临沂岔河小学
范 伟 临沂高都小学
王义花 蒙阴县天基小学
朱玉倩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四、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临沂第四中学
费县第一中学
郯城县育新中学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临沂三河口小学
临沂岔河小学
临沂高都小学
蒙阴县天基小学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22-04-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2-04-06临政办字〔202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
临政办字〔202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489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733件、同比增长14.2%,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18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64件,累计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808件、同比增长9.9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64件。国内商标申请65895件,核准注册59102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271796件、同比增长26.9%;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1件,累计有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97件;新增地理标志2件,累计有效地理标志拥有量37件;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数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2021年,我市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兰山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16个,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5起,调解成功23起。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线上调解知识产权纠纷346件,调解成功105件、化解率30.35%;线下调解案件2835件,调解成功770件、化解率27.16%。开展“蓝天”行动,立案查处各类商标申请违法行为4起。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154起,其中立案调解、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6起,立案处理电商案件10起。强化重点市场整治,查办各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750余起,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车30余吨。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和保护行动,指导20家企业完成专用标志换标,立案查办地理标志侵权案件18起,“苍山大蒜”“莒南花生”入选第一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保护区被省确定为“2021年度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单位”。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39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3家、示范企业4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8家。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5个,省专利奖参评项目16个,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41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76笔,融资额20.87亿元、同比增长254.9%,审核拨付贴息4.536万元,评估补助0.5万元。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平邑金银花”入选国家、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2021年,我市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扎实推进专利导航项目,组织签订省级项目合同4个、市级项目10个。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累计培训5624人次,培训规模居全省第二位。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2家,复审实践点2家,获批全省首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家。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1家。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临沂商标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报表扬。
2022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实施,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激发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三个转变,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有效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
PCT国际
专利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专利密度(件/万人)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1215
20.4%
6.6
346
36.8%
4445
918
9
罗庄区
456
6.3%
6.7
59
-6.3%
821
290
2
河东区
462
15.8%
5.1
293
365.1%
1942
855
1
郯城县
116
58.9%
1.3
54
440.0%
571
245
1
兰陵县
104
23.8%
0.9
48
200.0%
551
113
0
莒南县
301
7.1%
3.6
129
126.3%
846
135
0
沂水县
329
26.1%
3.4
85
93.2%
835
192
0
蒙阴县
78
5.4%
1.6
12
71.4%
347
71
0
平邑县
234
5.4%
2.6
32
45.5%
593
52
0
费 县
447
12.6%
5.6
116
123.1%
815
105
1
沂南县
133
9.9%
1.6
135
321.9%
698
90
0
临沭县
426
4.7%
7.3
36
50.0%
594
136
0
高新区
432
11.6%
19.6
324
34.4%
1067
287
4
合计
4733
14.2%
4.3
1669
88.8%
14125
3489
18
附件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
驰名商标
数量(件)
同比增长(%)
数量(件)
数量(件)
数量(件)
兰山区
90014
32.7%
18
5
11
罗庄区
19534
21.1%
3
2
8
河东区
34861
21.9%
18
3
10
郯城县
13542
32.1%
1
4
1
兰陵县
13485
33.6%
0
1
1
莒南县
10033
17.6%
8
5
4
沂水县
15445
27.5%
10
1
3
蒙阴县
5904
24.7%
3
1
2
平邑县
10763
22.1%
2
5
2
费 县
13560
23.3%
8
6
2
沂南县
12949
27.8%
8
1
3
临沭县
10276
22.6%
11
2
10
高新区
–
–
7
1
2
合计
271796
26.9%
97
37
59
附件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类别
企业名称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山东沂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7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4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30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24
临沂文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
山东辰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
中化农业(临沂)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3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70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2022-04-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04-02临政字〔2022〕3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临政字〔2022〕3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2号
A26110910
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
孙新利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东城项目聚集区(六和饲料厂东200米路北)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陈耀
刘迪辉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
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019号
261101132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
——
徐同华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郑庄村中心街向北500米
地址名称
2022-04-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2-03-22临政办字〔202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临政办字〔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道路命名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储备土地管护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5、临沂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6、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8、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审计局)
9、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12、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13、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文中心)
2022-03-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的通知2022-03-21临政办字〔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
临政办字〔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乔良雨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袁德峰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曹乾虎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谢江伟 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赵洪许 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
张志强 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王少卫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金柱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孙如霜(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
王连夫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刘俊霞(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荆兆娟(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申家峰 临沂申实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张 萌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王文财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刘建宇 临沂市技师学院
公衍龙 临沂市技师学院
王 磊 临沂市工业学校
马 敏(女) 鲁南技师学院
李学云(女) 临沂市技师学院
孙艾华(女) 临沂市商业学校
付清洁(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柴启霞(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孙文帅 临沂市商业学校
李世敏(女)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 晓(女)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朱良祁 临沂市亿品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巩在岭 临沂泓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翁洪坤 临沂旭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朱军国 临沂如园酒店有限公司
韩红元 郯城县老家老味餐饮有限公司
刘明坤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王书科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曹 伟 费县人民医院
王 可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03-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3-19临政办字〔202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
临政办字〔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徐文明 市科技局局长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晨 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徐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褚 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涛同志兼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3-18临政办字〔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 解救疏散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
临政办字〔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火灾评估
8.3 工作总结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2 培训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县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
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预警地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在蒙山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县(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县(区)、乡镇(街道)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协调相邻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周边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武警、民兵等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市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委、县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有关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7.3 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市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区)、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区),由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应急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2022-03-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的批复2022-03-07临政字〔2022〕2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
临政字〔2022〕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小(2)型)”审批权限调整为市级,由你局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2022-03-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2-28临政办字〔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6日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临政办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临沂海关负责)
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市口岸办、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上级海关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临沂海关负责)
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引导企业选择使用汇总征税,助力通关提速。(临沂海关负责)
5.合理调整和精简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全面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实现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实施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在全周期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及安全卫生项目监控基础上,对出口水果、种苗花卉试点“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临沂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临沂海关负责)
8.支持海外仓发展。开展申请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认定工作,推动海外仓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为全市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境外支点。(市商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
9.加强口岸收费公开。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积极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加强对集装箱场站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各场站结合自身作业模式和工作实际,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对因洗修箱比例高而投诉集中的集装箱场站,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1.宣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继续加大“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单一窗口”开发建设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宣传推广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全面实现危险货物不见面和无纸化申报、审批及结果实时反馈;宣传推广RCEP专区,为企业提供税费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市口岸办、市商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现公铁海多式联运智慧绿色、高效衔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深化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场站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将运抵、调箱、装载等作业信息推送给企业,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临沂海关、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协调推进航空通关物流信息化。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完善提升机场货运信息化系统,对接“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沟通对接,研究航空打板前置的可行性,并进行业务探索。(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口岸服务能力建设
15.公开作业时限及流程。持续规范口岸作业时限公开公示,在机场、铁路场站等公开公示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公开集装箱存箱、用箱信息,实现预约提箱、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口岸疫情防控和物流作业综合效率。充分发挥市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下设航空口岸、冷链和非冷链3个工作组)职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口岸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统筹做好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冷链运输进出口商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市口岸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海关认证企业服务力度。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企合作关系。(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维权能力和创新水平。(临沂海关负责)
19.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提升12360海关热线工单办理、答复、回访时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现场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向企业快捷推送政策措施,精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02-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2-02-24临政字〔202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
临政字〔202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2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项目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中之重,科学统筹谋划,分类制定推进措施,细化实化领导帮包,协调解决推进难题,培优服务保障,齐抓共管、联动发力,凝聚起助推项目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好项目走”机制,强化要素资源保障和政策支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落实。要用好重点项目会商机制,强化部门联合会商和责任落实,加快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守牢项目建设安全和质量关口,强化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严把能耗煤耗“双关口”,全力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要坚持项目督导问效和动态管理相结合,强化项目跟踪监测和动态调整,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坚持半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及时对项目进行调整优化,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临沂市新西外环供水管道工程
(敷设供水管道19公里,日供水量3.03万吨)
2
临沂三十五中学改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3
临沂市中医医院高铁院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9.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450张)
4
临沂奥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
5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临沂新校区建设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
6
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B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
7
临沂市衡大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3.1万平方米)
8
兰山区医养健康生活中心A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9.4万平方米)
9
临沂西城热力管网施工项目
(敷设供气供暖管网148.9公里)
10
临沂金锣医院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916张)
11
江花省级水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项目
(年检测水表、热量表200万只)
12
美连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
(年产BOPP胶带10.6万吨)
13
绿夏年产55万套橱柜及板式家具项目
(年产环保橱柜及板式家具55万套)
14
久典年产3.3万套家具项目
(年产实木家具3.3万套)
15
临沂正直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设计床位600张)
16
正东年产30万套生态木门项目
(年产生态环保木门30万套)
17
兰山区公共卫生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8
朝瑞年产10万立方米轻质建筑装饰材料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材料柜门板10万立方米)
19
蒙罗亚尔年产5万套集成家居项目
(年产集成家居5万套)
20
腾飞年产8万立方米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工程用胶合板8万立方米)
21
春华年产8万立方米轻质建筑用胶合板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用胶合板8万立方米)
22
兴安汇年产7万立方米轻质建筑材料项目
(年产轻质建筑材料7万立方米)
23
新明辉智慧仓储物流园项目
(年静态仓储量14万吨,年周转量168万吨)
24
华星高端工程机械结构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结构件1.6万台〔套〕)
25
临沂西城智能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定制家具15万套、高端木质地板1000万平方米)
26
千山年产30万立方环保生态板改造提升项目
(年产环保生态板30万立方米)
27
山东天元精工绿色集成建筑基地项目
(年产钢结构构件及配套构件200万吨)
28
金马年产30万吨再生铝合金循环再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30万吨)
29
蓝特年产10000台搪玻璃设备项目
(年产搪玻璃反应釜1万台)
30
临沂申通快递产业园1#、2#、3#研发楼和2#车间项目
(总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
31
利信年产20万吨绿色再生铝合金循环利用项目
(年产高品质铝合金20万吨)
32
罗庄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设计床位1100张)
33
罗庄区盛能湖生态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一期)
(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34
罗庄区百花湖片区葛庄、店子棚户区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48.5万平方米)
35
罗庄区双月湖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整体提升改造面积795亩)
36
2022年罗庄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总改造面积19万平方米)
37
临沂知新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38
坤广源数控玻璃自动翻转磨边设备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数控玻璃自动翻转磨边设备1000台〔套〕)
39
书斋教育科研培训综合楼项目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40
卡亚洛文创电商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饰字画500万幅)
41
山东华业表面科技生态示范园项目
(年表面处理能力6128万平方米)
42
翔宇旅游观光打卡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
43
中绿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年拆解能力1700万台,年深加工处理能力17万吨)
44
临沂艺术学校新校项目
(总建筑面积10.9万平方米)
45
花山挖掘机底盘件制造项目
(年产挖掘机支重轮和托链轮75.6万个、引导轮和涨紧轮8.1万个)
46
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6.3万平方米)
47
河东区第一人民医院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
48
河东区文化设施综合建设项目
(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
49
河东区陶然东路(北京路-凤仪街)道路工程
(线路全长2.5公里)
50
河东区市政配套工程——沭埠岭一路工程(海棠街-南京东路)
(线路全长3.5公里)
51
河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52
临沂启阳机场航站楼改扩建及附属工程
(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53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
54
阳煤恒通30万吨/年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项目
(年产高性能聚氯乙烯树脂30万吨)
55
永宁原料药绿色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医药产品427.5万吨)
56
郯润年产18万吨深加工肉制品及冷链物流设施项目
(年深加工肉制品18万吨,冷链物流年储藏运输量10万吨)
57
斯科瑞聚氨酯材料和产品生产项目
(年产聚酯多元醇等聚氨酯类产品17.7万吨、聚氨酯复合材料泡沫制品10万立方米)
58
澳思柏恩年产40万立方米人工智能高端家具板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工程
(年产人工智能高端家具板40万立方米)
59
易电行聚合物锂离子电池生产制造项目
(年产电动摩托车锂电池50万组)
60
中牧华罗7万吨饲料生产项目
(年产预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7万吨)
61
福长新建原料药工厂项目
(年产替米沙坦等原料药340万吨)
62
德威涂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年产水性涂料4.5万吨、无溶剂涂料3.5万吨、高性能配套涂料2万吨、热固性粉末涂料2.39万吨)
63
中钢智慧谷半导体芯片研发与制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64
郯城综合材料生态处置中心项目
(总处置量31.5万吨)
65
G205山深线郯城绕城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22.4公里)
66
郯城县中医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2万平方米)
67
郯城县鲁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区及附属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18.8万平方米)
68
兰陵王城文化旅游综合开发项目
(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69
新格林数字农业科技示范项目
(年产蝴蝶兰组培种苗1000万株、蝴蝶兰盆花150万盆、蝴蝶兰切花150万枝、红掌切花700万枝、精品番茄4600吨)
70
中成医药食品包装容器生产项目
(年产医药食品包装容器5万吨)
71
国铭24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装机容量24兆瓦)
72
兰陵县塔山地下公共停车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10.8万平方米,设计停车位3094个)
73
兰陵县文峰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
74
临沂市理工学校改扩建工程
(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75
绿沃川智慧农业示范园(二期)配套优质农产品深加工项目
(年加工草莓800吨)
76
递一棒年产5万吨鸡肉蛋白棒深加工项目
(年产鸡肉蛋白棒5万吨)
77
兰陵县人民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设计ICU床位70张)
78
山东恒泰纺织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
(年产纱线1.3万吨、产业用绒布1037万米)
79
大地玉米60万吨/年玉米淀粉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
(年加工玉米85万吨,年产玉米淀粉60万吨、副产品23.5万吨)
80
康爱特6000吨/年油田助剂和水处理剂系列产品、10000吨/年水性树脂和水性涂料系列产品项目
(年产油田助剂和水处理剂6000吨、水性树脂和水性涂料系列产品1万吨)
81
大宋年产300万张高档家具板材项目
(年产高档家具板300万张)
82
慧聚祥年产6万件GRG石膏构件、2万件GRC水泥构件项目
(年产GRG石膏构件6万件、GRC水泥构件2万件)
83
峪泉农产品综合开发示范基地项目
(年产果干1000吨、果脯2000吨、果酱2000吨、速冻果蔬1000吨,年交易农产品2万吨)
84
益商源高档花卉种植项目
(年培育高档花卉1000万株〔盆〕)
85
美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物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年处置固体废物10万吨)
86
鲁驰高性能橡胶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输送带1.2亿平方米、高铁减震垫100万米、高铁减震件1000万件、三角带1000万米、航空和船舶密封件100万件、炭黑6万吨)
87
临沂灵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临沂段)
(线路全长67.9公里)
88
沂水县城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项目
(线路全长54.7公里)
89
沂水县乡镇驻地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敷设线路全长39公里,改造提升线路全长11公里)
90
沂水县全民健身运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
91
鲁担马站智慧冷链仓储物流产业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5.5万平方米)
92
沂水县城区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改造提升线路全长26.8公里)
93
筑梁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
(年产装配式预制构件30万立方米)
94
沂南县界湖公园项目
(总占地面积16.1万平方米)
95
恒发源年产5万吨速冻调理肉制品项目
(年产速冻调理肉制品5万吨)
96
沂南县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
(年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16.4万吨,年产沼气1537.7万立方米、有机肥5.2万吨,年发电量3690.4万千瓦时)
97
超和肉类制品全产业链生产及冷链物流项目
(年屠宰肉鸡7800万羽,年加工调理品及熟食制品5万吨,冷库年储存22万吨,冷链物流年运输量30万吨)
98
化氏现代渔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年产垂钓用品50万套、鱼饵1.5万吨)
99
沂南县体育活动中心体育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
100
国帅高端宠物食品强链补链项目
(年产宠物食品53万吨、宠物用品5万吨)
101
康迪高端家居全产业链示范项目
(年产绿色智能家具6万套、新三层实木地板500万平方米、高端内饰无醛墙板100万平方米)
102
金石矿业新材料(石材)低碳示范项目
(年产高端石材800万平方米)
103
正新年产30万吨调理品和日产100万瓶气泡水饮料项目
(年产速冻调理品30万吨、气泡水3亿瓶)
104
华星年产10万吨超高强耐磨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超高强耐磨材料10万吨)
105
百翔手套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手套机3万台、浸胶手套生产线50套、手套包装设备1000套、高档浸胶手套5000万副)
106
宇韩安防年产5000万副高档浸胶手套项目
(年产高档浸胶手套5000万副)
107
玉泉冷链物流及初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冷藏果蔬2万吨)
108
友涛年产20万套智能橱柜项目
(年产智能橱柜20万套)
109
洪宽木业生态板、高档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高档家具板9.8万立方米、智能家具及智能家具系统10万套、纤维板15万立方米)
110
平邑县妇幼保健院新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
111
平邑县第八实验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12
平邑仲里(天宝)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
(线路全长34公里)
113
安信美家工业标准4.0智能家具制造项目
(年产衣柜10万套)
114
云峰莫干山年产30万套智能化全屋定制家居项目
(年产智能化全屋定制家居30万套)
115
鲁盈高档木业家居全屋定制一体化项目
116
山东沂蒙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装机容量120万千瓦)
117
新时代原料药绿色智造项目
(年产化学原料药860吨)
118
宸鸿超强植物纤维条板生产项目
(年产超强植物纤维条板54万立方米)
119
百沃年产2.2万吨微生物菌剂项目
(年产各类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2.2万吨)
120
康全医用智能新材料项目
(年产卫生制品20亿片〔套〕)
121
费县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
122
费县蒙阳社区安置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
123
费县旺山(刘庄)110千伏输变电站工程
(线路全长26.1公里)
124
费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综合治理项目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25
费县第三实验幼儿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0.9万平方米)
126
费县县立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
127
云蒙太阳城国际康养小镇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128
蒙阴县综合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129
两山理论实践创新产业园项目(B区)
(总建筑面积8.9万平方米)
130
金水前城国学文化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131
山水蒙阴萌乐世界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
132
蒙阴垛庄嘉鸿智造园工程(一期)
(总建筑面积10.7万平方米)
133
鲁模建筑配套爬架及盘扣项目(一期)
(年产建筑用爬架80万平方米、盘扣30万吨)
134
锣响年产40万套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项目(一期)
(一期年产专用车新国标车桥、空气悬架15万套)
135
漠河农场智慧农业项目
(年产番茄360吨、叶菜类蔬菜300吨、黄瓜270吨、草莓25吨、无机蔬菜100吨)
136
蒙阴县汉世伟生态养殖循环产业园项目
(年出栏育肥猪7.7万头)
137
蒙阴县人民医院应急诊疗提升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
138
莒南县北城文化艺术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139
百特年产15000吨CMP研磨液项目
(年产CMP研磨液1.5万吨)
140
安特年产10000吨单晶硅芯片CMP研磨液项目
(年产CMP研磨液1万吨)
141
海基生物海藻提取年产4000吨海藻胶项目
(年产海藻酸及海藻胶3000吨、副产品碘40吨、海藻精960吨)
142
莒南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年供水量3260万立方米)
143
魅康丽养年产5000吨冻干食品及康养用品项目
(年产冻干食品及康养用品5000吨)
144
戴克年产80万吨环保树脂及有机醛酸绿色新材料项目
(年产甲醛40万吨、UFC-85预聚液20万吨、乙二醛6万吨、脲醛树脂6万吨、酚醛树脂2万吨、乙醛酸3万吨、氨基模塑料及氨基涂料树脂3万吨)
145
临沭县高级中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15.5万平方米)
146
临沭县实验中学改扩建项目
(总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
147
铭品1.3万吨咪唑系列产品及40万吨建材外加剂改扩建项目
(年产咪唑系列产品1.3万吨、建材外加剂40万吨)
148
中新农业10万t/a有机废弃物处理改建功能性有机肥及添加剂项目
(年产功能性有机肥10万吨、添加剂400吨)
149
华星年产22万吨高强瓦楞原纸项目(二期)
(年产高强瓦楞原纸22万吨)
150
临沭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科技孵化中心及附属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14.4万平方米)
151
山田锂电新能源专用碳化硅陶瓷项目
(年产锂电新能源专用碳化硅陶瓷1100吨)
152
临沭县红色朱村改造提升工程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153
永冠新型包装材料及胶粘材料智能化生产项目(一期)
(年产OPP胶带半成品及薄膜11万吨、美纹纸胶带6000吨、双面泡棉胶带500吨、双面棉纸胶带500吨)
154
高新区人民医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17.4万平方米,设计床位2000张)
155
晶华高端环保包装高清数码数字印刷基地项目
(年包装印刷量4.5亿平方米)
156
高新区智慧养老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40.1万平方米)
157
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项目
(日处理污水6万立方米)
158
中创年深加工5万吨高端装饰铝项目
(年深加工高端装饰铝5万吨)
159
裕瑞智能装备研发和生产项目
(年产照明灯具100万个、机械手臂等机械加工设备20万台〔套〕)
160
金辰高端智能装备生产与研发项目
(年产特种玻璃35万片、焊接工业机器人5000台〔套〕)
161
亿丰年产5万吨装配式钢结构部件项目
(年产装配式钢结构部件5万吨)
162
鼎盛科技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163
碧陆斯凯通磁电高频软磁铁氧体电子元器件材料项目
(年产高频次软磁铁氧体1.3万吨)
164
临沂中远海运智慧物流园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
165
临工年产22000台智慧挖掘机项目
(年产智慧挖掘机2.2万台)
166
经开区复杂构件大功率激光三维切割高端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年产高效五轴联动三维激光切割设备200台〔套〕、机器人激光三维切割工作站50台〔套〕)
167
经开区沂蒙文化艺术中心及配套工程项目
(总建筑面积7.1万平方米)
168
山重建机试验中心及智能化车间项目
(年产挖掘机1.5万台)
169
临沂东夷实验小学项目
(总建筑面积4.1万平方米)
170
远晨年产8200台(套)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年产液压破碎锤2000台、液压管路1000套、电缸5000台、打桩锤200台)
171
璞康水刺无纺布及医用制品生产项目
(年产“三抗”医用防护服2000吨、医用防护服1000万件、卫生消毒湿巾2000万包、酒精消毒棉片1000万桶)
172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会展中心3#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9.6万平方米)
173
临沂钢铁投资集团特钢有限公司年产270万吨优特钢项目
(年产烧结矿384万吨、铁231万吨、钢270万吨)
174
临沂市不锈钢交易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53.5万平方米)
175
山东锐铃汽车有限公司新能源商用车项目
(年产新能源商用车5万辆)
176
临沂市城投能源集团有限公司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
(一期日输送天然气180万立方米)
177
临沂城发钢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镍铬合金节能环保建设项目
(年产镍铬合金50万吨)
178
山东如通铁路货运有限公司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6.5公里)
179
临港铁路物流园支线永锋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2.1公里)
180
绿源智能充换电站项目
(一期建设换电站20座,年服务电动重卡1000辆)
2022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项目
2
沂蒙路与临沂北外环立交工程
3
滨河西路(G205-沂蒙北路段)项目
4
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项目
5
蒙阴至邳州高速公路项目
6
临沂至徐州高速公路项目
7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项目
8
永利年产260万张轻质建筑材料生态板、100万张厚芯实木生态板、6000万张三聚氰胺装饰纸项目
9
兰山财金集团智慧云仓科技物流园项目
10
源顺1.5万吨低成本5G数控和机器人协同智能制造五金仪表配件项目
11
兰山财金集团美妆及百货用品直播基地项目
12
亲和家源健康养老中心项目
13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14
宏福年产10万立方米家具板及3万立方米科技木项目
15
合瑞达年产20万吨高端改性塑料粒子及复合新材料塑料制品项目
16
国安年产50万吨生物基可降解新材料项目
17
临沂城发海亚应急产品智能制造项目
18
远翔年产3万吨海洋渔业缆绳制造项目
19
中明液压工程机械软硬管总成及油箱制造项目
20
罗庄区城发年产30000台数字电梯项目
21
罗庄区中韩美谷项目
22
苏科临沂医药健康产品制造及智能化医药配送中心项目
23
东森智慧仓储物流项目
24
华太年产16亿只高性能无汞环保碱性锌锰电池项目
25
君瑞医药研发中心及高端制剂项目
26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邮区中心局项目
27
奥达年产15万立方米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
28
临沂商城应急产业园项目
29
东城建材家居产业园项目
30
万德福年加工15000吨FD(冻干)产品项目
31
河东区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
32
山东建投年产1万台智能电梯和8万套节能阀门项目
33
欧达年产10GWp光伏组件+1GW/2GWh智慧储能系统生产基地项目
34
中科宝通非开挖设备(盾构机、水平定向钻等配套设备)研发制造项目
35
蓝泰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
36
国华金泰4x1200t/d太阳能光伏玻璃及3万t/a药用玻璃项目
37
达兰生物质热解气化清洁集中供热项目
38
兰陵县泉山南路棚改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39
兰陵县第二实验中学新建项目
40
百千喜年产600万件服装400万套床上用品项目
41
润汶年产1200吨巧克力制品、1200吨糖果制品、4000吨花生制品、1400吨养生食品、1400吨膨化谷物制品项目
42
沂水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低碳示范园项目(一期)
43
沂水县职业学校教学楼、宿舍楼、综合楼及配套建设项目
44
沂水县西城区污水处理厂项目
45
沂水县泉庄镇马莲河、温凉河综合治理工程
46
创优年加工25万吨玉米胚芽项目
47
锐巴年产15.2万吨橡塑功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48
沂水县2022年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49
沂水县2022年西城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50
鑫盛源食品加工及冷链物流项目
51
中国(平邑)金银花集成创新孵化基地项目
52
益海嘉里高端新材料包装制品项目(一期)
53
凯米特年产5万吨高端铝材智能制造项目
54
蒙阴县南铂湾国际健康产业生态城项目(一期)
55
金胜国家粮油应急保障中心及花生全产业链建设项目
56
碧海无菌灌装设备、智能包装设备及无菌流体工程装备制造项目
57
玉皇花生物流交易中心及粮油产品升级项目
58
中科芯华年产2万吨聚乳酸(PLA)制品、1万吨改性料(PBAT)制品项目
59
科瀚年产10万吨高纯纳米二氧化硅溶液、18万吨硅酸钠硅酸钾溶液、2万吨硅酸锂溶液和高纯纳米二氧化硅衍生电子胶产品项目
60
高新区科创城电子信息产业加速器项目(一期)
61
瑞福莱年产1100万套智慧交通设施项目
62
仁华医药药品研发生产项目
63
远中高端模具及塑料制品项目
64
高新区磁电产业园三期春光磁业项目
65
德源治疗器械、适老产品生产研发项目
66
泰智年产1万(台)套工程机械及车辆轮辐设备项目
67
嘉奇乐年产2000台智能数控与机床机器人项目
68
泰力年产智能物料搬运车、工业自动控制系统、通用设备35万台(套)项目
69
临沂激光科技产业园项目(二期)
70
临港现代港口铁路智慧物流园项目
71
临沂钢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16万吨煤炭干馏处理综合利用项目
72
山东宝道铁路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工程
73
G327连固线费县绕城段改建工程
2022-02-2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2-21临政办字〔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1日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
临政办字〔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1日
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建发〔2021〕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规划。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要求,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合理确定公交场站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市城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配建停车要求。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许可证(附图)中要明确配建车位数量、位置,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宅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商务办公、旅游景点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将新增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组织实施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并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平衡停车需求,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综合运用现场查处、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措施和智能检测方法,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不规范停车、擅自改变道路停车泊位用途、挪作他用行为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新改建公共停车设施营业后,减少或取消周边200米范围内路内停车泊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临沂城发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制定相关政策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采用黑名单、信用评级等方法,加强停车秩序管理。2022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停车服务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将停车设施规模和布局纳入详细规划编制审批,通过在换乘停车场增设摆渡车、限定停车时长、鼓励工作人员乘坐班车、合理施划道路停车位、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及时发布车位动态信息等方式,缓解公共场所周边停车难。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加大违法停车治理处罚力度,及时依法拖移违停车辆,切实根治车辆乱停乱放。加快停车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停车行业协会出台停车场管理行业规范,引导会员企业加强停车行业自律建设。(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一)加大政策保障力度。优化停车场建设模式,创新投融资方式,多措并举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将停车项目打包,规模化运营。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停车设施用地。在符合城市停车规划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场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可按划拨方式供地,划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符合产权办理条件的,可整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不符合当前停车设施管理形势的制度文件进行清理或修订,推动制定或修订地方性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停车收费管理。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政府定价主要限定在具有公益性特征和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停车设施,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建立完善公共资源停车收费管理体系,严防停车收费中的小微腐败和群众身边腐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间的政策协同和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政府(管委会)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落实配建停车标准的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市城管局是城市停车规划编制和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推进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是道路停车管理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制定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主管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是停车收费的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附件
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任务配档表
序号
工作内容
目标任务
牵头部门
具体任务分工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1
开展城市停车普查
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利用情况,建立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市城管局
牵头汇总数据,负责统计公共停车场实有车位数量,建立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
市城管局
2022年8月底
负责统计物业管理区域(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等)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统计交通场站及枢纽、物流园区等停车场实有车位数量
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统计各建设项目(包括小区、商业综合体、写字楼、医院、学校等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配建停车位数量
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编制城市停车规划
编制《中心城区停车专项规划(2021-2035)》。
市城管局
负责列入2022年编制计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负责组织规划编制
市城管局
3
修编建筑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编制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及公交场站配建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修编停车设施配建标准(新建商住一体小区要详细区分商业和住户配建停车位数量和区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4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结合人防工程、口袋公园、操场、体育场馆等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其复合功能,新建一批停车场。
市城管局
完成政务服务中心人防工程建设,增加约1000个停车车位
市人防办
2022年6月底
建设北城新区黄白河路和兰亭路交汇处口袋公园地下停车场,建设停车位约170个
市城管局
2022年12月底
建设高新区龙湖公园、河东区中昇大街人防工程停车场2处,建设停车位约800个
市人防办
2022年6月底
调整市人民医院北城医院南侧土地性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利用自有土地或建筑建设立体停车设施2处以上
市城管局、属地政府
2022年12月底
5
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中心城区改造建设10处以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12月底
6
沿街开放区域停车设施改造
统筹利用沿街开放区域施划停车泊位,纳入全市智慧停车管理平台统一运营管理。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沿街开放区域停车泊位施划导则,统一规范建筑物退线区停车泊位设置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城发集团、属地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年6月底完成泊位施划导则
7
优化路内停车泊位设置
合理增加道路停车泊位,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开展路内停车泊位摸底普查、合理增加道路停车泊位
市公安局、市城管局
2022年6月底前
建立路内泊位公示制度、完善停车泊位标志标线
市公安局、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6月底前
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清理私自占用道路泊位的地桩、地锁等障碍物
市公安局
常年
8
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
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
市城管局、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工作方案和配套管理服务制度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6月底
公布第一批名单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8月底前
公布第二批名单
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属地政府
2022年10月底前
9
加强停车服务管理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接入技术规范和标准,取消经营性停车场登记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城管局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制定智慧停车联网技术标准
市大数据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临沂城发集团
2022年3月底
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等行为的查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
常年
打击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行为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
常年
10
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修订停车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 市市场监管局
修订《临沂市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
2022年12月底
加强对停车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
常年
11
加大政策支持保障力度
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清理或修订停车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研究出台土地分层开发实施细则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底
市城管局
清理、修订停车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司法局
2022年12月底
2022-02-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2022-02-18临政办发〔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散发等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
临政办发〔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号)要求,帮助我市中小企业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难用工贵、以及新冠肺炎散发等困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
通过“服务券”补贴、“技改专项贷”、社保补贴等方式,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以及劳动力密集、社会效益高的民生领域服务型中小企业(如养老托育机构等)给予专项支持。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人员资格审核,指导各地用足用好贴息和奖补资金。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促进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特别是单笔贷款1000万元及以下和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将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降至1.5%及以下。组织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联合优质银行金融机构,推动实施“主办行+专属信贷产品”,力争每年信贷资金支持都能增量扩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
二、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
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税费政策,确保相关市场主体应享尽享。为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创新、延期惠企接续政策。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防止乱收费冲抵减税降费红利。建立健全违规收费举报投诉、随机抽查、曝光问责、信用监管等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线索必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临沂海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进一步强化融资支持
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按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普惠小微贷款投放,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深入推进金融辅导工作,扩大工业、科创、绿色、涉农等重点领域中小企业金融辅导范围,将遇到暂时融资困难、但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分次分批纳入辅导范围。强化中小企业款项支付保障,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失信惩戒。继续开展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市清欠工作机制作用,对企业投诉发现一起核查处理一起。强化国有企业投资立项、合同管理、结算验收和支付管理,做到应付尽付,杜绝前清后欠、新增欠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四、进一步缓解成本上涨压力
加强大宗商品指数变化监测,对重大变化情况进行及时预警,有针对性地引导企业预期和市场供需调节,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围绕冶金机械、高档板材、电子信息等行业,组织下游加工型企业与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进行供需衔接,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鼓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开展中小企业套期保值业务培训,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通过场内期货、期权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期货套期保值服务,支持辖区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子公司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基差贸易、仓单服务等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个性化风险管理服务,应对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发挥“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功能,协调解决企业国际物流问题。完善企业稳岗扩岗支持政策,降低用工成本。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借助公共服务招聘平台,帮助企业招用吸纳更多的优秀人才及相关技术人员,填补岗位空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
五、进一步优化科学用电管理
充分发挥市能源电力保供协调机制作用,优化科学用电管理。梳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中小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对低压小微企业开展“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的“三零”服务。完善细化有序用电方案,根据电力缺口情况,按照先压限“两高”项目用电,再压限其他工业用户、商业用户的顺序实施,在确保民生用电的前提下,保障对中小企业尤其是制造业中小企业的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相关用户不再执行政府定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参与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年用电量规模限制。支持电力用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市场,或直接与发电企业进行交易,或选择代理购电等三种方式参与电力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六、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
加大民生领域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开展贸易调整援助试点。加快培育本土跨境电商平台、产业园等主体,开展“产业带+跨境电商”线上拓展行动。优化海外仓布局,在中东欧、东非等具备条件的海外仓搭建线上线下商品展示展销平台,举办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等专场推介活动,畅通中小企业借助海外仓出海渠道。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与推介,引导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当地资源、拓展海外市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项行动,通过“流量券”补贴等方式,引导企业借助专业平台开展“云采销”,拓展采销渠道。(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七、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重要地位作用,增强做好中小企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助企纾困的政策措施,切实将政策传达、落实到基层和企业。要落实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早谋划制定解决措施。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报送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对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
2022-02-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2022-01-30临政字〔2022〕13号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
临政字〔2022〕13号
为强化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区域联防联控,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部分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内,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当出现长时间大范围不利气象条件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不得上路行驶,停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管制措施具体启动和解除时间另行发布。
三、新能源汽车及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保障、公共交通、执法执勤、疫情防控等用途的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在临时性管制范围内。
四、在管制时段内,相关区域原有中重型燃油(气)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制要求与本通告规定的临时性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规定为准。违反管制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2022-01-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临沂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2022-01-20临政办字〔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
临政办字〔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参照周边省市做法,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开发区)是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镇街、村居和企业,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措施。要实行网格化监管,突出居住小区、酒店、商铺、社区等重点区域和重大节庆日、集中开业日等重点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劝阻、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效果。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公安机关是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监管单位,要做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的,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应急管理部门要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源头管控。住建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强化小区管理,搞好入户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城市管理、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取缔兜售烟花爆竹的流动摊点,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对沿街商户和各类酒店逐一告知不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并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
三、积极开展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融媒体的作用,统筹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开展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同时,要在宾馆酒店、工地、剧院、超市、集贸市场和各小区出入口、通告栏、宣传栏内集中张贴宣传,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和参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四、严查违规燃放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十八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2022-01-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惠锐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1-19临政任〔2021〕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别志奇为...
临政任〔202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惠锐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尚昭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陈迪锋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王松为临沂市教育局副局长(挂职时间2年);
汪源为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潘群峰为临沂市财政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别志奇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张湄为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尤婧为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6个月);
赵鹏飞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挂职时间1年);
杨小东为临沂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挂职时间1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
2022-01-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1-16临政办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成 员...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提高全市青少年健康素质,经研究确定成立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张玉兰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海玲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刘桂强 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
成 员:张国富 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 林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疾控中心党委书记
全志刚 市体育局副局长
刘庆云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
牟玉善 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尚功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曹丽霞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陈海玲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国富、张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临沂市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一、阶段性目标
认真落实《山东省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推进计划》,力争实现到2023年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同时,2023年前,全市所有县区明确承担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的机构,设立示范基地;全市儿童青少年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学生、教师和家长对近视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推动和督促学校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
1.指导各县区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组织安排教学活动,严格按照“零起点”正常教学,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完成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90分钟,高中阶段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1次,其他年级每学期不得超过2次。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校教室照明改造达标计划》,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教室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值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按照国家和省标准采购和使用课桌椅,每月根据学生座位视角、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调整学生座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中小学校严格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体育与健康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落实早操制度。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确保小学一二年级每周4课时,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阶段每周2课时。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有序组织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防止学生持续疲劳用眼。全面实施寒暑假学生体育家庭作业制度,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6.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依托健康教育相关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支持鼓励学生成立健康教育社团,开展视力健康同伴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7.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引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使用多媒体设备教学时长原则上不超过教学总时长的30%;视屏时间小学生每次不超过20分钟,中学生每次不超过30分钟,年龄越小视屏时间应越短;每天视屏时间学龄前儿童不超过1小时,中小学生不超过2小时。连续视屏时间超过20-30分钟,需向6米以外远眺至少10分钟,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8.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小学接收医疗卫生机构转来的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学校及时把视力监测结果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建立校领导、班主任、校医(保健教师)、家长代表、学生视力保护委员和志愿者等为一体的视力健康管理队伍,明确和细化职责。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医务室(卫生室、校医院、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及相关监测检查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指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督促和确保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重视生活和游戏对3-6岁儿童成长的价值,严禁“小学化”教学。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时间。为儿童提供营养均衡、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膳食,促进视力保护。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主动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设备的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推动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强化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
1.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关于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要求。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并随儿童青少年入学实时转移。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及时更新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筛查出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及时提供个性化、针对性强的防控方案。(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指导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和确保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普遍开展眼科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近视防治指南》等诊疗规范,提高眼健康服务能力。制定跟踪干预措施,检查和矫治情况及时记入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积极组织开展近视防治相关研究,加强防治近视科研成果与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中的作用,制订实施中西医一体化综合治疗方案,推广应用中医药特色技术和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发挥健康管理、公共卫生、眼科、视光学、疾病防控、中医药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作用,积极宣传推广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的视力健康科普知识。加强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因地制宜开展营养健康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成员单位重点任务和职责
1.成立市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专门机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加强现有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开展全市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每个县(市、区)均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方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组建全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9.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严格规范儿童青少年的教材、教辅、考试试卷、作业本、报刊及其他印刷品、出版物等的字体、纸张,以及学习用灯具等,使之有利于保护视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0.按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行抽检、记录并公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
11.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2.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动员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为广大儿童青少年参与体育锻炼提供指导。(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
13.统筹整合现有教育资金,积极支持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4.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医、保健教师和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5.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严防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7.根据国家游戏总量调控要求,控制新增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数量,探索适龄提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8.市科学技术局协同卫生健康、教育部门,加强儿童青少年眼健康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有发展潜力和应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申报省、市级科技计划;大力推进新技术的开发和转化应用,不断提高近视防控工作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19.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2022-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批复2022-01-13临政字〔2022〕6号市农业农村局:你局《关于提请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12...
临政字〔2022〕6号
市农业农村局:
你局《关于提请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的请示》(临农请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取消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等5家企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请你局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活动,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2日
附件
取消生猪定点屠宰资格的企业名单
1.河东区食品公司八湖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3012)
2.河东区食品公司相公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3042)
3.平邑县温水镇温泉食品站(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62)
4.山东蒙山食品有限公司仲村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172)
5.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定点屠宰代码:261109061)
2022-01-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7临政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一、...
临政字〔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中药产业现代化
5.市内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后,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产品奖励200万元。
6.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提升质量标准,市内企业产品新质量标准入选中国药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质量标准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医疗器械创新
7.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8.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五)特医食品
9.对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产品市场开拓
10.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发达国家机构首次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每个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11.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鼓励将医药产业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临医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
(八)产业金融全方位支撑
12.充分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1.5亿元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新药品、新器械、新平台等科技研发项目及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医药领域仓储物流和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医药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九)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3.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园区载体开发,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三年内园区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跨区域园区共建
14.支持各县区跨区域结对共建医药产业园区,承接发达城市的医药产业转移。对医药产业发达城市(园区)在市内合作共建的园区,在明确招商质量、亩产效益、专业运营的基础上,对土地供应、能源保障、财税分成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加大共建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2022-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1-07临政字〔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1月7日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一、...
临政字〔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7日
关于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医药产业转型升级,抢抓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列为国家首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机遇,构建现代化医药产业新体系,打造竞争新优势,实现我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发展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临沂市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
二、支持内容
(一)创新研发
1.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我市落地产业化生产的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同一产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每个品种奖励3000万元;对取得药品生产批件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改良型新药、首仿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500万元。
2.对在我市申报、全国前三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化学药,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3.对首次获得备案并实际开展项目研究的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实现与发达国家双边或多边互认的再追加100万元;对于药物非临床研究机构(GLP)增加认证项目获批的奖励50万元;单个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和省级机构认证的药品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一主体获得不同级别认证的,按照就高原则发放。对新建并经认定的药物中试基地、生物医药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设备购置总额的10%最高奖励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三)中药产业现代化
5.市内企业参与经典名方物质基准标准研究、起草并在我市申报,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标准煎液”标准中被标注为起草单位,完成制剂研究并取得生产批件后,落地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产品奖励200万元。
6.鼓励中药二次开发,提升质量标准,市内企业产品新质量标准入选中国药典、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质量标准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四)医疗器械创新
7.对新获得第二类(不含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20万元、50万元。对新获得第二类诊断试剂及设备零部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万元。
8.对按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产品,每个品种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五)特医食品
9.对取得特医食品产品注册证书的全营养配方食品和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并在我市生产结算的,每个品种奖励200万元;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产品市场开拓
10.对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世界卫生组织(WHO)等发达国家机构首次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相关国外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特医食品,每个产品最高奖励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第五分局、市财政局)
(七)创新产品应用支撑
11.充分利用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支持将我市更多的创新药品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鼓励将医药产业新成果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完善“卫健—医保—企业”面对面机制,引导本市优质创新产品进入在临医院。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银保监分局)
(八)产业金融全方位支撑
12.充分利用市级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和1.5亿元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建立医药产业发展基金,积极吸纳社会资本加入,重点支持新药品、新器械、新平台等科技研发项目及有影响力、有发展前景的医药领域仓储物流和连锁零售企业,加快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内领先医药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局)
(九)特色产业园区建设
13.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医药产业园区,包括研发中心、实验室、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园区载体开发,吸引外来企业入驻。一期投资超过10亿元、三年内园区企业入驻率达80%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落实“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保障机制,优先保障园区用地。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跨区域园区共建
14.支持各县区跨区域结对共建医药产业园区,承接发达城市的医药产业转移。对医药产业发达城市(园区)在市内合作共建的园区,在明确招商质量、亩产效益、专业运营的基础上,对土地供应、能源保障、财税分成等方面,采取“一事一议” 方式加大共建保障力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附则
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提交的申报资料由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位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会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所需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我市其他同类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后根据实施情况修订完善。
(2022年1月7日印发)
2022-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01-04临政字〔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
临政字〔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
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58宗、面积12660亩,居全省第一位,并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入市土地抵押的实施意见,打通融资难点堵点,丰富了建设用地供给的来源和方式。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行动,全市累计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问题623个,惠及群众45.1万户;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305个,涉及用地面积1.08万亩,化解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调查、登记的农村不动产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采取“两规”一致性调整措施,调整插花地、边角地1.98万亩,带动7万亩关联地块得以综合利用。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成为我市历史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最多、修复规模最大的项目。以“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为2.3%,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发扬唯旗是夺、改革创新、拼搏奉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2022-01-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表扬的通报2022-01-04临政字〔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
临政字〔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1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解决问题中创新,在统筹协调中服务,在放眼全局中正位,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用地、规划支撑和保障。
全市供应土地1647宗、面积68619亩,居全省第三位,供地规模再创历史新高,有力保障了各类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入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58宗、面积12660亩,居全省第一位,并在全省第一个制定入市土地抵押的实施意见,打通融资难点堵点,丰富了建设用地供给的来源和方式。深入开展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行动,全市累计化解城镇居民住房产权问题623个,惠及群众45.1万户;化解民营企业土地房屋产权问题305个,涉及用地面积1.08万亩,化解任务完成情况全省排名第一。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调查、登记的农村不动产数量均居全省第一位。抢抓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窗口期,采取“两规”一致性调整措施,调整插花地、边角地1.98万亩,带动7万亩关联地块得以综合利用。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中央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0亿元,成为我市历史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最多、修复规模最大的项目。以“零容忍”态度,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对土地卫片执法实行“月清”“季核”“年度评估”,违法占用耕地比例降为2.3%,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鼓励先进、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决定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榜样,发扬唯旗是夺、改革创新、拼搏奉献精神,锐意进取,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为加快推进临沂“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4日
(2022年1月4日印发)
2022-01-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
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2021-12-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2021-12-31临政字〔2021〕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0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
临政字〔2021〕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
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优待老年人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使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水平应当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人优待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的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二章 养老服务优待
第五条实行高龄津贴制度,百岁老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市、县(区)承担的资金部分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推进落实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第六条政府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积极利用空闲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对上述老年人免收服务费。
第七条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
第八条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户,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经济困难的农村老年人,其住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根据省有关规定,优先获得危房改造待遇。
第九条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老年节组织开展走访看望百岁老年人、困难老年人活动。
第十条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应当以方便老年人为原则,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上门认证,或者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远程网络认证。
第十一条对有残疾评定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县(区)残联和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优先提供预约或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第十三条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的,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四条鼓励县(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低保老年人、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脱贫享受政策贫困老年人及检测对象中的老年人、优抚对象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章 医疗保健优待
第十五条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鼓励和引导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的政府资助参保政策。
尚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政府兴办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第十六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医疗救助。
第十七条老年人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化验、检查、取药,需要住院的,优先安排住院;市外老年人来临旅行期间突发疾病的,医疗机构提供急诊“绿色通道”。
政府兴办的、有条件的医院应当设置老年人就医专用窗口,开设老年病科,设置老年病房。
第十八条县(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医疗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1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全电子健康档案;每年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组织2次上门免费体检。
第十九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行动不便、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等服务。
第二十条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鼓励和支持使用中医药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二十一条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开设面向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护理技能培训。
第四章 生活服务优待
第二十二条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优先购买车票、飞机票,优先上下车、飞机,优先托运行李、物品。
车站、机场、公交站点等场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场所的候车候机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城乡公共交通工具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座席。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应当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
第二十三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低收入老年人按相关政策给予价格优惠。
第二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按有关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新建城市道路、社区公共场所和涉老设施场所无障碍化率达到100%。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要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应当给予特别关照。
第二十五条加强家庭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
第二十六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等方式,确保经济困难纯老年人家庭免费或半价使用有线电视。
第二十七条鼓励通信、旅游、保险、商业、家政、餐饮、交通、维修、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金融等各类服务行业,对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或上门服务。
第五章 文体休闲优待
第二十八条公共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等文化场所,应当免费对老年人开放,并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有条件的场馆应当为老年人提供大字阅读设备等适老化服务。
第二十九条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凡是收费的,应当按照时段对老年人健身实行免费或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可适当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体育服务项目。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
第三十条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各级机关所属的文化体育设施,凡具备条件的,应按时段对老年人免费开放。
第三十一条各级老干部活动中心等老年活动场所、网上老年大学(学校)等老年教育资源应当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经济困难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的教育机构对老年人学习费用给予优惠。
第三十二条政府兴办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对老年人免购门票,半价乘坐政府投资建设的国有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
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70周岁半价优惠,鼓励对乘坐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提供优惠。
第三十三条在“文化下乡、科技下乡、卫生下乡”活动中,应当充分体现对老年人的关爱,满足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
第六章 维权优待
第三十四条老年人优先享受法律援助,咨询自身涉法事务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优先服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法律援助。
第三十五条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不低于30%的优惠服务。
第七章 措施要求
第三十六条组织开展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市情教育,深化敬老月活动,将开展敬老爱老活动事迹突出的集体列为“工人先锋号”“巾帼文明岗”“敬老文明号”“五好家庭”优先推荐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动员“青年文明号”集体广泛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第三十七条负有优待义务的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在入口处、收费处、营业办公场所等明显位置,明示对老年人的优待规定,并应当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条件,且不得附加年龄等歧视性要求。
第三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应当对公交等优待老年人运营成本较大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
第三十九条市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广电、体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老年人优待的落实工作。
老龄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老年人优待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四十条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或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本县(区)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优待标准和范围不得低于本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适时提高老年人优待标准。
第四十一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取消老年人应当享受的各项优待。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按年龄享受的优待,其年龄界定均含所界定的年龄。
本规定所称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单位,是指政府投资、合资建设的单位,长期给予资金支持的单位,无偿使用土地、山林等国有资源的单位和村(居)集体组织,包括承包、公建民营等各种经营方式。
本规定所称纯老年人家庭是指家庭成员的年龄都在60周岁以上的家庭。
本规定所称经济困难标准的认定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临沂市户籍的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享受本规定各项优待,非本市户籍老年人,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老年人,外籍老年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享受本规定中不因户籍所在地设定的生活服务优待和文体休闲优待待遇。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临沂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临政发〔2012〕20号)同时废止。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 -
●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2021-12-31第32号《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市 长 任 刚2021年12月31日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
第32号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2月18日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任 刚
2021年12月31日
临沂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推进城市供水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用水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供水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管理、综合利用和节约用水的原则,确保供水安全,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共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用水意识,建设节水型城市。
第七条 对在城市供水、节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供水管网区域集中调蓄调压设施布局,实现管网压力平稳均衡,促进节能降耗。
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包含节约用水的内容,并与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第九条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供水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进行。
第十条 城市供水应当合理规划、统筹建设应急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规划同步配套建设供水管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避免二次开挖;新建、改建、扩建其他工程项目应当根据需要同时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供水设施。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供水设施,对水压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水压标准的,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设计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不得与消防、非饮用水等设施混用。
第十二条 城市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城市供水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新建居民住宅及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计量出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已建成居民住宅和商业用房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中不符合一户一表、计量出户要求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四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应当依法限期封闭。
第三章 供水水质安全
第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机制,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市、县(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饮用水水源水质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生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城市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对用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具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水质安全事故或者安全隐患报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通知有关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十八条 城市供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执行国家城市供水水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建立供水水质监督监测信息通报制度。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对其供水水质负责,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和检测制度,每月向社会公布水质状况,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并向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检测资料。
自备水井生活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直接从事城市供水作业的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合格,并依法取得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第四章 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设施以结算水表为界,表前(含水表)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表后的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由产权人或者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市政、园林、环卫等专用供水设施应当安装计量设施,由专用供水设施使用单位负责管理维护。
市政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扰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和维修城市供水设施。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巡查、维修本区域供水设施,发现供水设施出现损坏、故障等现象的,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
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因施工不当造成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损坏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负责抢修,由责任人依法赔偿。
第二十四条 禁止擅自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建、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二十五条 禁止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因特殊情况确需连接的,必须经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
第二十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清洗消毒、水质监测、持证上岗、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鼓励利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二次供水远程管理控制网络,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引导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在学校、图书馆、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点)和星级酒店等公共场所及住宅区建设管道直饮水设施,并负责建成后直饮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第五章 供水用水管理
第二十九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由于工程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经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以及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停止供水超过24小时的,应当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
第三十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管网压力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供水用水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十二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将水费标准、服务承诺、投诉电话和业务指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用户咨询、求助及投诉,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不予受理的应当明确告知理由。
第三十三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保证结算水表的计量准确,用户如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第三十四条 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和用户应当按照结算水表计量结算水费。用户或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提出由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的,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送检水表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符合国家标准的,检验和更换费用由提出异议方承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城市供水专业经营单位承担并负责更换水表。
插卡式水表、远传表的读数与其机械表不一致的,以机械表读数为准核定水量并结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用户应当按照用水量和水价标准按时交纳水费。逾期未交纳,经催交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用户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对城镇经济困难家庭用水,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减免水费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供水企业相应的水费补偿。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上直接取水;
(二)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鼓励用水单位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利用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的;
(二)擅自在城市供水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的。
第四十一条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2021-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