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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2022-06-27临政办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
临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
(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拓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由按年度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临沂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临沂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力争拿出60%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有条件的县区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困难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三)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大力实施“山东手造·产自临沂”、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的用工潜力,推行党建+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模式,一体化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的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实施零工市场提档升级十项措施,加快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就业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新生育政策落实,支持女性就业,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
(十六)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帮您找活”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等常态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2022-06-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20临政办字〔202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8日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 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3.2 工程准备3.3 预案准备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报告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保障
7.4 人员转移保障
7.5 供电保障
7.6 能源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保障
7.9 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8.2 善后工作
9 预案管理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工程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市防指指挥,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气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水文中心、市供销社、市地震台、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里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区、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市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市地震台负责市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临沂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协调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2.1.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市防指办公室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市级分指挥部职责
市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指负责全市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县区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城管、住建、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改革、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 技术准备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沂沭河、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县区、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市防指预警
4.2.6.1 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市影响,提出市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城管、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 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 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应急、城管、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Ⅰ、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市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10)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1座大型水库,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市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5)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3)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2个以上县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7)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信息报告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城管、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省和市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人员转移保障
(1)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东汶河、祊河、蒙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汤河、燕子河、吴坦河、西泇河、新沭河、温凉河、梓河、涑河、柳青河、李公河、南涑河。
11.1.3 大型水库:岸堤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陡山水库、会宝岭水库。
中型水库:刘庄水库、施庄水库、双河水库、长新桥水库、小马庄水库、考村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寨子山水库、昌里水库、吴家庄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大夫宁水库、安靖水库、上冶水库、马庄水库、龙王口水库、古城水库、书房水库、石岚水库、寨子水库、高湖水库、凌山头水库、龙潭水库。
11.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 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88号)同时废止。
2022-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2-06-16临政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临政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2022-06-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2022-06-14临政字〔202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的首选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扶...
临政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的首选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市场和园区改造升级。对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东外环以东的物流园区,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的大宗生产资料市场,以及搬迁到商谷片区的生活资料市场,项目原址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10%,其余拨付项目所在区,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商城建设;调整京沪高速以西的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市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仓储物流项目绿地率不高于5%;对搬迁项目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优先安排,区级难以保障的由市级统筹解决;对本年度完成改造升级并验收投用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新建市场和园区。对符合商城发展规划,有利于临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且本年度建成投用的新建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政策。
三、支持商贸主体发展壮大。对本年度商城市场范围内综合贡献额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商城业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培育电商平台。复制新明辉模式,对本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电商平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电商培训。支持各类电商人才培训,壮大网商主体,对本年度商城范围年培训电商人才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的电商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搭建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大数据平台总体设计要求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本年度投资额最高5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八、发展跨境电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及跨境电商创业实训基地和培训孵化中心发展;用于支持100家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对从我市集货验放零售出口、从临沂综合保税区保税零售进口出区企业的物流支出进行支持,对利用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升级的传统外贸企业进行奖励。
九、支持市场主体外贸转型。对本年度商城市场和园区内新增外贸企业,实现一般贸易首单出口额超过2万美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自营进口额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商城市场和园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扩大进口贸易。对在商城范围内开办的进口商品专业市场和经营专区,经营场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整体入驻率超过60%,本年度累计自营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管理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一、支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对经认定的海外临沂商城、临沂商城海外仓,本年度新建或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本年度累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进出口额(折合人民币)3%的比例,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已享受省市海外仓政策的,按差额部分奖补。
十二、支持仓流一体发展。对本年度新增“仓流一体、统仓统配”模式的智能仓储物流项目,按照运营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补。对本年度经中国仓储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仓储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三、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本年度商城物流园区实际货物发车量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专线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商城范围内实际发送单量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快递快运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四、发展绿色货运。支持公转铁,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临沂从事公铁联运业务并为商城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实现门到门、一单制服务且本年度发送国际通用标准箱数量排名前3名、第4-6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完善绿色城配基础设施,对本年度在商城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内建设新能源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给予充电桩运营主体4000元/桩的一次性奖补。
十五、促进“接二连三”。按照商城地产品“十个一”发展思路,支持商城业户在市内开办地产品加工企业,对本年度首次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连续2年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且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区商城地产品产业发展及提升。
十六、培育商城品牌。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商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注册境外商标的商城企业,年内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七、发展会展经济。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品牌展会、培育会展主体和招引展览项目。具体按《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执行。
十八、对本年度商城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度,根据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2022-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2022-06-14临政字〔202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临政字〔20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62.26亿元,比2015年增长2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8元,增长47.0%,年均增长率连续16年高于城镇居民增幅。“十三五”期间,全市1275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4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4.85%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65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965.96万亩,总产416.48万吨。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9%。
(三)农业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业+”模式的发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807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4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7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1067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93家。全市拥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8个、省级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106个、省级旅游强镇42个、省级旅游特色村86个。临沂市被授予“山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市”称号。
(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着力使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核心优势和战略优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三五”末已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40项。培育价值过10亿的区域公用品牌11个,企业产品品牌7个。“产自临沂”荣获2019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排行榜十强、年度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共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个。
(五)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在兰陵县、平邑县、郯城县、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临沭县和蒙阴县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62%。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7%,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实施科技展翅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2020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域村庄优化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累计解决了556.89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造林面积近79万亩、改厕100多万户。培育省级美丽乡村134个、市级300个,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59个。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本框架建立,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牢牢把握“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路径。2020年6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作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步走”的部署安排,逐步把临沂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
展望“十四五”,我国农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市“三农”发展已进入“四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将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进程加快,乡村发展形态和格局更趋多元化。但就目前看,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度低,农产品品牌国内影响力有待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亟需全面提升。二是加快乡村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依然很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城乡间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流动不顺畅,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需要加快补上各项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为总抓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探索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临沂实践,着力建设实力的、农民的、活力的、宜居的、奋进的沂蒙新乡村。
——规划引领,优先发展。深入对接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程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村一二三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民主体,共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底线,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激发乡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1.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等,强化农业农村政策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全面落实“三步走”路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思路,推动现代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探索具有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径,争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
到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夯实,乡村治理能力大幅提升,30%的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具有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基本形成。
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超过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5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
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2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5:1以内。
农产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 “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农业高质高效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416.5
418
约束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74
80
预期性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
70
75
预期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548
650
预期性
89.5
92
预期性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47.75
600
预期性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62
65
预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405
0.642
预期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6.7
88
预期性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3.62
95
预期性
乡村宜居宜业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
—
55
预期性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7
98.5
预期性
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占比(%)
96
100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80
85
预期性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65
68
预期性
农民富裕富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5
7
预期性
农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12.05
13.05
预期性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占比(%)
30
60
预期性
立足临沂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规划布局“一核三廊一带四区多园”的现代高效农业空间布局。到2025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更趋合理。
即都市农业核心圈。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满足城市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以保障供应、生态宜居、休闲观光三大主体功能为载体,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即沂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沭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
1.沂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改造、提升现有的农业设施,形成一批蔬菜瓜果、苗木花卉、果品林木、现代渔业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信誉良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将沂河沿岸打造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带、休闲观光农业样板带和现代农业发展隆起带。
2.沭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莒南县、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沭河北段,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杞柳、花卉苗木等产业;沭河中段,做大做强杞柳与沭马古道旅游业,打造现代农业休闲文化长廊;郯城沭河沿岸,建设集观赏、银杏叶采摘、中药提取、苗木繁育、培训、展示与示范为一体的银杏文化中心,打造银杏产业园。
3.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平邑县、费县、兰山区。充分发挥金银花、林果产业优势,突出沿河两岸农业标准化、基地化和品牌化特色,建设山东中药材物流城、水果罐头生产基地等,打造集生态、观光、展示、推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长廊,推进沿岸生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即环蒙山生态经济发展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蒙山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立足蒙山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推广立体种养型林业循环经济,不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及其品牌影响力,同时依托优势景观资源和乡村文化底蕴,发展吃住游购一体化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形成特色鲜明、种养循环、生态良好的特色农业产业带。
即南部粮食蔬菜设施农业区、北部果蔬畜牧循环农业区、西部林果药材特色农业区和东部粮油果茶高效农业区。
1.南部粮食蔬菜设施农业区。包括郯城县、兰陵县。巩固粮食大县地位,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加强粮食产能建设,打造“姜湖贡米”品牌;打响“郯城银杏”品牌,建设重坊镇中华银杏品种园、新村万亩银杏园,建成国家级银杏品种园、古银杏观赏森林公园,建设银杏产业集群;做大苗木花卉产业,建设10万亩苗木花卉基地、万亩杞柳种植加工基地;实施高产创建,抓好农田基地建设,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强化蔬菜优势,发展设施农业,加强产品推介,打响“苍山蔬菜”“苍山大蒜”“苍山牛蒡”品牌,建设蔬菜产业集群。
2.北部果蔬畜牧循环农业区。包括蒙阴县、沂水县和沂南县。壮大果品产业,重点发展蜜桃、苹果,发展贮藏加工,打响蒙阴蜜桃、蒙阴苹果、沂水苹果品牌,建设蜜桃、苹果产业集群;提升蔬菜产业,发展设施蔬菜,打造沂南黄瓜、沂水生姜等品牌;提升沂南鸭产业专业化水平,采用先进营销模式,实现鸭产品精细加工,开拓市场,打响沂南肉鸭品牌,建设肉鸭产业集群;扩大环保养猪规模,打响沂水环保养猪品牌;扶持长毛兔产业发展,建设集长毛兔养殖、皮毛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国际皮革城。
3.西部林果药材特色农业区。包括费县、平邑县。提升水果生产加工水平,加强适合水果罐头加工新品种的研发、引进,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壮大平邑地方镇罐头加工产业集群,打响“平邑罐头”品牌;加强干果标准化技术推广,提高干果产量,打造蒙山板栗、费县核桃等品牌;实施金银花标准化生产,完善金银花等相关中药材深加工,建设中药材物流与电子交易配送基地,打造金银花产业集群,打响“平邑金银花”品牌;挖掘林业产业优势,打造全国知名的板材品牌,建设费县板材加工集群;深入开发黑山羊产业,研发临沂绿色、生态黑山羊产品,打造“沂蒙黑山羊”品牌。
4.东部粮油果茶高效农业区。包括莒南县、临沭县和河东区。强化花生产业优势,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整合现有粮油企业,组成企业联盟,建设粮油产业集群,打造“莒南花生”“临沭花生”品牌,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产品品牌;扩大茶叶基地面积,研发茶叶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整合品牌,全力打造沂蒙绿茶品牌,培育有影响力的茶叶产品品牌;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建设临沭、临港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基地;推广环保养猪技术,建设从良种繁育饲养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
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三园两体一区”建设,每个县区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打造一批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基地、优质花生生产基地、优质果品生产基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壮大蔬菜、果品、粮油、中药材、畜禽、食用菌、柳编及花卉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新优势,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建设优质安全的饲料兽药体系,打造绿色生态农牧循环体系。优化渔业可持续发展布局,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渔业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在农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重要节点城市和城市消费终端,率先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先进冷链物流中心,打造粮油、蔬菜、畜禽、水产等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各项强农稳粮政策,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吨粮县、吨粮镇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18万吨。(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2.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管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激发耕地保护积极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位涉农县区全覆盖。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拟开垦为耕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0家;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智慧畜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畜牧生产数据智能获取、反馈控制技术及智能设备研究应用,提升现代畜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水平。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提质升级。以瘦肉精、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4.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安全、供给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为核心,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增殖、工厂化流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等生态高效渔业,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保障养殖空间。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进程。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沂蒙水库鱼”“临沂大银鱼”等沂蒙渔业品牌。继续办好中国·临沂休闲垂钓大赛,高标准建设台钓、路亚、筏钓基地,丰富市民休闲垂钓体验,提升“中国休闲垂钓之都”影响力。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5万吨左右。以中国·沂河放鱼公益活动为引领,持续在饮用水源地、城市水系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年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1500万尾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做大做强果菜茶产业。突出果品地域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林果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观光采摘业,推动林地立体开发和林旅融合。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果品生产、加工、运输、供应、检验检测等标准,带动果品产业全链条升级。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以及育苗技术、育苗质量。建设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本地茶苗繁育能力,示范推广茶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机+农技”融合,带动茶叶提质增效。多形式开展“沂蒙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推介,加快茶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6.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病虫害。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搞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抓好生猪基础免疫,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气象为农服务,整合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资源,推进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河道等重点灾害危险区治理,强化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5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聚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实施农机现代化标配工程,推进规模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马力高性能农机和轻便耐用中小型耕种收及植保机械,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到202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8万亩,总产稳定在418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稳定生猪、肉鸡、肉鸭等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兔产业、蜂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到2025年,全市生猪、肉禽出栏量、规模化养殖比重、产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产业链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培育家兔新品种(配套系)1个以上,家兔规模养殖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中华蜜蜂保护区中蜂存栏达到3万群;重点在沂水、沂南、临沭、蒙阴等传统优势区发展肉牛、肉羊产业,推动兰山、郯城、兰陵等县区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现代渔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等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现代渔业产业。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50亿元。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5%以上;全市发展各类休闲观光渔业点50处以上,实现休闲渔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打造国内休闲观光渔业名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销标准规范体系,带动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扩大规模,增加品种,实现供应上海、杭州、南京、宁波、苏州等城市主要农产品品种全覆盖,市场占有份额稳中有升。到2025年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300个。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基地(园区)补链强链行动,加强产销市场体系建设等,打造放心、安全的优质农产品。通过开展蔬菜博览会、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推广活动等,提高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在长三角市场的知名度,巩固拓展长三角市场。到2025年,市级农业地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生产技术规范总数达到150项,主要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稳定产销体系构建完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培育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沂蒙乡村旅游品牌,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鲁南高铁开通、京沪高铁二线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探索“旅游+创客基地+农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行沂南县朱家林“创意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模式,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加强“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宣传,将更多的粮、油、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建设沂蒙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休闲农业旅游“后花园”,吸引更多长三角游客来临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加强与沿线泰安、曲阜、日照等周边地市的协同配合,联合打造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等一体的精品旅游路线,一体推介,形成合力。“十四五”期间接待长三角游客人次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立足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全面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责任,以资源优势带动两地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互融,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实行“线上洽谈+线下对接”的“双线”推进模式,依托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统筹整合临沂商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每年在长三角地区举办“沂蒙周”等系列招商活动,提升临沂在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加快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户临沂,实现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融合对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全市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吸纳长三角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通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集聚优质项目,为临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承接,优化产业布局,争取与上海在临沂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基地。(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专栏2对接长三角“三步走”重点工程
1.菜篮子工程。以兰陵、沂南、费县为重点区域,建设蔬菜标准园区60万亩。着力打造苍山大蒜、沂南黄瓜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提升果蔬种植基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逐步实现供应上海主要农产品品种全覆盖。重点打造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果篮子工程。支持蒙阴县建设优质桃园30万亩,沂水县建设苹果基地10万亩和樱桃基地1.5万亩,费县建设山楂基地5.5万亩、板栗基地20万亩和核桃基地15万亩,培育发展好蒙阴蜜桃、沂水苹果、费县山楂、蒙山板栗等一批林果品牌,重点打造果蔬罐头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肉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培育发展好沂蒙长毛兔、沂蒙黑猪、蒙山黑山羊、蒙山蜂蜜等品牌。培植壮大畜禽屠宰及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米袋子工程。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打造500万亩粮食生产区。着力打造姜湖贡米、孙祖小米、莒南花生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导的粮油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
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地域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中心镇、专业村聚集。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依托各县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农家乐,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渔业文化体验园、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以美丽乡村撬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做活美丽经济。到2025年,片区化优化10个乡村旅游集聚区,景区化建设80个特色村,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每个县区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临沂(河东)农高区建设,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启动农高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培育壮大一批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上行下行、基地建设等七项服务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县乡村三级网络为依托、七项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全市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一张网”。到2025年,在全市行政村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600个。(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3产镇村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消费590亿元。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牵头)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引导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畅通农村网购渠道。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等,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市商务局牵头)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0个,争取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建成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60家,建设20个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牵头)
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强化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示范,以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依托农科院、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发挥临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积极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每年培训800名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全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创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到2025年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引导和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研发队伍,不断提升商业化育种规模和水平,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完善种子种苗物流、仓储、检测、拍卖、交易等功能,努力打造立足临沂、辐射鲁南苏北、面向全省全国的名优种子种苗交易集散中心。引导粮食生产向产前种子机械加工处理、产中机械植保、产后粮食烘干贮藏和加工延伸。(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到2025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配合)
1.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深入实施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程,精准农业、智慧农机创新工程。扩大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常态化的高素质农民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探索开展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教育提升工作。到2025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万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构建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突破重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的动植物新品种,持续提高种苗种质和良种覆盖率。到2025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0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建成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强化水产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推广,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良种标准扩繁生产,规范提升一批水产良种场建设,形成年繁育鱼苗15亿尾以上的水产良种产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深入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防控、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科学用药水平。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以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优质粪源有机肥商品化生产能力。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以标准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三步走”、对接长三角,加大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推进力度,形成临沂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市县联动、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到2025年,全面提升“产自临沂”区域公用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打造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品牌价值过10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5个、企业产品品牌1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分工负责)
3.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完善林长制体系。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专栏5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工程
1.水肥一体化工程。将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号技术”进行重点推广,提高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设备应用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力争达11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等技术,通过推广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养殖装备应用。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止污染环境。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50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来源。打造中心城区至县城快速干线网,构建莒南、郯城、沂南、兰陵、临沭、费县30分钟通达,蒙阴、沂水、平邑60分钟通达的“3060交通圈”。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打造12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省级融合发展样板路、35条市级样板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批复工作,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0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50处。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完善城乡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鼓励多种方式建设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配合)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规范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费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试点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其他县区选择50个以上的村庄进行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实用污水处理技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广沂水县区域能源中心建设经验,将人畜粪便、餐饮废弃物、菜叶等有机质变成能源和资源,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000个;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0个、五星级示范户2000户。(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
2.电网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电网投资56亿元。到2025年,全市农网供电可靠率预计达到99.935%、综合电压合格率预计达到99.953%、户均配变容量预计提升至2.95千伏安。(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牵头)
3.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力度。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0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50处。(市教育局牵头)
4.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达到7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5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化文明乡风行动。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等配合)
2.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我市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推进“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推动沂蒙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加强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产品送到农民中间。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育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牵头,市体育局、市科协、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专栏7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工程。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众化。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市委宣传部牵头)
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书房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普遍均等、方便快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聚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市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3.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结合“乡村记忆”工程,依托沂蒙优秀非遗项目,发展具有沂蒙特色的文化产业,到2025年,培育25个左右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等特色村,推出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3个精品农事活动。结合“红色文化”工程,打造一批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基地,推出2个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0个、示范村100个。(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滋扰活动打击力度。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强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配合)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传承沂蒙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人员作用,鼓励参与矛盾调解、社会治理等,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做好特殊人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1.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兰陵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着力推进农村赋权活权改革。稳步推进平邑县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释放政策叠加协同效应。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改革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2.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推进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发挥金融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推广金融支持费县“两山银行”等模式;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融合、优势互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顺应农业全球化战略新趋势,用足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优化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双向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专栏8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程
1.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工程。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共建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60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协作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帮扶机制,依托爱心众筹平台、慈善超市,持续开展“金晖助老”“孤困儿童志愿帮扶”等各类帮扶活动,凝聚各方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支持省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全面落实“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统筹用好公益岗位,规范管理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重点县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物流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及社会等多方资本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资金需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三农”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头雁”提升、“归雁”回巢、“鸿雁”培育、“雁阵”支撑的“四雁”工程,大力培育新农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离退休人员回乡、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支持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临沂籍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渔船、农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2022-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6-10临政办字〔202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牵...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建设运营临沂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指导中心,推进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打造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示范区、红色基因代代传工作示范区,提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妇女儿童综合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等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妇联)
四、实施政府购买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各县区大力发展儿童关爱类服务组织,加大向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更多监护指导、精神关怀、心理慰藉和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设希望小屋10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市委)
六、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沂蒙关爱行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 圆梦行动”救助、友芳公益基金会百万图书捐赠、送西部大学生回家过年等活动。深化孤困儿童志愿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重点解决“问题儿童”“精神疾病患者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帮扶等问题。强化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组织建设,加强志愿者培训,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孤困儿童志愿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慈善总会)
七、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0人。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好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实施“书 香临沂”建设项目。年内在景区景点建造10个左右示范性旅游书吧;培育100个示范农家书屋;进一步加大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在图书馆开设亲子阅读专区。通过开展“琅琊书香节”“读书朗诵大赛”“亲子阅读”“创建书香家庭”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阅读环境和丰盛的思想文化盛宴,培养妇女儿童阅读习惯,切实提升妇女儿童整体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2-06-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06临政办字〔202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报告、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4.5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5.2补偿和补助
5.3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6.3医疗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负责全市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内Ⅲ级(较大)、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市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临沂海关、临沂车务段、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临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监测、报告、预警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省药监局(含区域检查第五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涉及中药材的同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市场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相关市直部门。
(4)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3.2.3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各县区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区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预警措施
3.3.2.1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Ⅲ级(较大)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的县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2.4四级预警措施
县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级预警措施制定四级预警措施。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区政府或授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件达到Ⅲ级(较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较大)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5.2响应措施
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市内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送。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市内事件发生地和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外市经营使用单位或产品的,视情况与外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接。
(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组织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
(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5.3应急响应的调整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4.5.4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县区政府、管委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市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做好药品检验质量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涉事药品的应急抽检和质量分析评估工作,及时上报研判结论和建议。
临沂海关:负责协调上级部门优先验放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所急需的进口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应急物资入境提供通关便利。
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负责开展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
临沂日报社、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临沂车务段:负责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的铁路运送。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航空运送。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高考中考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2022-06-06临政字〔2022〕55号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
临政字〔2022〕55号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确保广大师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督。公安、教育、保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试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项保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巡逻;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全面检查涉考师生就餐、住宿场所,并对涉考师生入住的宾馆电梯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市容整治力度,严禁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供水、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考试期间用水、用电。
三、严格禁止噪音干扰。住建部门要对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管控,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交警部门要在各考点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鸣笛,除公交、救护、消防、运送试卷、监考、巡视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严禁驶入和停放(具体交通管制路线,以交警部门设置的警示牌为准)。
四、实行手机信号屏蔽。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和无线信号干扰设备,对考场区域实行有效屏蔽,由此影响考点附近用户通信联络的,请予以理解。
五、严打舞弊违规行为。公安、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盗窃试题、试卷,替考、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舞弊事件。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屏蔽删除有害信息,严禁渲染炒作各类涉考信息。对蓄意造谣或发布影响高考、中考秩序有害信息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5-30临政办字〔2022〕6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
临政办字〔2022〕68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孔凡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岭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广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
李 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忠森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洁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张洪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2022-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5-27临政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6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
临政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将省、市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省级制定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社、市人防办)
6. 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8.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最高可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年内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新设立的航空公司运营基地或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先建后补、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扩大内外需求
14. 支持各市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旅游等消费,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根据各市2022年6月至12月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网上支付满减、折扣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 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 加快推动家电消费,支持省家电协会联合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销,举办“山东家电服务节”,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对特定绿色智能机型给予不低于2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 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 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全省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省级财政共给予3000万元补助,各市视情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 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支持预制菜企业在电商平台新设网上店铺,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设店铺年网零额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举办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发放预制菜网上消费“满减券”“折扣券”,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新上的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堂食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21. 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荷兰等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 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22-05-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薛其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5-26临政任〔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免去: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
临政任〔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2022-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2-05-10临政字〔2022〕48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
临政字〔2022〕48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22-05-10临政办字〔202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聚焦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林果、蔬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紧盯耕作、播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发展,全面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4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5%。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给予重点倾斜,应补尽补,拉动社会资金加大购机投入,有效保障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依托山东常林道依茨法尔公司、华盛中天机械、山东永佳动力机械、临沭东泰机械、金铭机械等骨干农机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我市需求的各类农业机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创新,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精准农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装备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机化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支持费县、平邑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提升山区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围绕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精量播种、玉米籽粒收获、机收减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推广,深入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分作物、分区域建立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力争全市小麦、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水稻、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6%,粮食烘干机械化能力达到42%,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成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加大技术人员、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引导,每年选拔培育一批依法运行、管理规范、设施配套、服务高效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推进订单式、托管式、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打造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品初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要素聚集平台,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加快“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扩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农机服务向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联动共创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程机械化技术和机具推广、农机教育培训、农机生产作业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扶持措施,加大农机合作社发展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经营;市发改委要积极推进惠农项目的落地实施,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市财政负责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县区及时拨付资金,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农机装备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面向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机库棚、维修场所和烘干配套设施用地指标,解决农机经营组织用地难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规模化作业实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机装备企业和农机经营组织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保障电力供给。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实现发展目标。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化推广示范等项目资金,向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倾斜,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要统筹涉农资金使用,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先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质量。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加大涉农资金的倾斜力度,在农机合作社机库房建设、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初加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支持费县、平邑开展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和兰陵、沂南开展全省“两全两高”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我市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的结合文章,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苏云涛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李学博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刚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杜 涛 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杜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姚国恩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
临政任〔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恒波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
临政任〔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恒波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副秘书长第一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恩田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列赵立新同志之后);
王家兴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张伟峰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庄少春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耿华伟为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
秦鸿伟为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徐涛为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王涛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台长(试用期一年);
朱奇文为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试用期一年);
杜以方为临沂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宋玉波为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曹明喜为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爱友为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庆云为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戴晓峰为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峰为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免去:
郭景军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决策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王鑫的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魏建彬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玉法的临沂市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张洪永的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庆云的临沂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职务;
刘玉国的临沂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类延军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曹明喜的临沂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杨晓东的临沂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杰的临沂市知识产权局局长职务;
戴晓峰的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副局长(副主任)职务;
王涛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职务;
朱奇文的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李洪刚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职务;
朱峰华的临沂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石绍峻的临沂科技职业学院副院长职务;
靳如全的临沂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王兴华的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1日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2022-04-28临政办字〔2022〕49号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姚书...
临政办字〔2022〕49号
沂南县、蒙阴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面加快前期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开工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蒙河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工作机构设置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阚吉恩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朱泽民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委网信办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张大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党委书记、一级高级警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孙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民革市委副主委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二级巡视员
秦鸿伟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拥办主任、一级调研员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局长(主任)
刘恩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戏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明喜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李相庆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狄艳林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培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朱长利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辛 晟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林 波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岳宝强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冉凡亚 沂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苗运全 蒙阴县委副书记、县长
张 韬 临沂水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左国栋 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领导统筹推进水库工程建设,定期调度前期各项工作,研究推进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导检查,促进工作落实。
工作专班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协调、调度工作,唐音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剑中、刘建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双堠水库工程建设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附件: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有关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市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报告的审查批复及相关手续办理。
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舆情监控,指导做好舆情的引导、应对、处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向省发改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附件等材料,协调加快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工作;努力争取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工作。
市公安局:指导有关县区维护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社会治安,严厉打击影响工程建设的各类违法行为;协助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危爆品安全使用;保障工程建设车辆通行。
市财政局: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与发改、水利部门共同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加快办理项目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土地组卷、红线不可避让、工程先行用地等相关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指导沂南县、蒙阴县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与本行业有关的现场实物调查工作,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省交通运输厅、山东高速集团及相关专业技术单位开展涉及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国道改建方案及评审等工作,并做好国道改建方案实施和高速公路改建配合协调工作;负责协调施工交通道路保障及有关手续办理等。
市水利局:指导市水利集团组建项目法人,并对水库建设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等技术报告的编制、上报等工作;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编制,配合做好审批附件的报批工作;配合发改部门,确保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配合市水利集团做好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项目申报等工作。牵头负责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项目用地预审选址、先行用地及土地报批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县区对项目区征地涉及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面积普查,指导县区政府对占用的高标准农田的补建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工程淹没范围内的文物有关资料的提供;负责考古勘探申报及土地出让文物手续的办理等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指导属地县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严防疫情输入;指导库区传染病传染源、污染源的调查和卫生清理工作。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大青山突围战遗址、战斗遗址纪念设施保护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上报、审查、批复等有关市级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指导项目入库纳统及项目统计数据催报、审核、验收等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指导属地及时接待并妥善协调处置工程建设中的各类信访问题。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所需的林业审查意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送审、报批等林地审批手续办理工作;树木采伐证等其他林业相关手续办理工作。
沂沭河管理局:配合做好防洪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普通国省道改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沂南县、蒙阴县政府:负责组织进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实物调查(第三方技术支持);负责本辖区移民占迁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区规划选址、搬迁等工作;协助完成征占用土地、文物勘探调查保护、治安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占迁清障工作;负责辖区内涉及工程建设的维稳工作。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移动公司通信设施的排查,制定搬迁方案,并做好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联通所属光缆传输线路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信所属杆路、管道、基站机房等通信设施迁建方案的制定、实施及验收工作。
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负责对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通信基站进行调查摸底,联合运营商制定迁改方案,做好新址建设,配合做好基站搬迁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做好工程影响范围内的高速公路改建方案评审等工作;负责配合山东高速集团和相关单位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及相关设施改建各项工作;负责协助集团和市建管处之间的协调联系工作。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工程影响范围内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的制定、验收工作。
市水利集团:负责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项目法人要求,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等招标工作;负责实施工程建设、管理、工程决算、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水利专项债券策划、方案报送工作;配合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部门做好项目专项债券的申报、发行等工作;除争取上级政策资金及发债外,工程建设资金不足部分,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自行多元融资解决,负责还本付息,确保项目资金需求;制定水库综合运营开发方案。
市水务集团:负责指导工程影响范围内城市供水管道保护措施的制定,配合做好城市供水管道的占迁工作。
2022-04-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的通知2022-04-27临政办字〔2022〕4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
临政办字〔2022〕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政府立法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立法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临沂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论证、起草等相关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确保圆满完成立法任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起草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2.临沂市供热条例(修改)(起草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1.临沂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起草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临沂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4.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5.临沂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6.临沂市电力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临沂市电梯安全条例(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8.临沂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办法(起草单位: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红色旅游促进办法(起草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大数据局)
2.临沂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022-04-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2022-04-26临政办发〔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4日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
临政办发〔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
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体育比赛奖励,鼓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争创佳绩,推动我市竞技体育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竞技体育比赛的奖励工作。包括省运会、全国锦标赛、全运会、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奥运会等。
第三条市体育部门具体负责全市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的认定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运动员是指在临沂市注册,代表临沂市参加省级比赛,以及由临沂市输送,代表省、国家参加全国及国际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本办法中所称全国锦标赛及以上赛事的输送教练员是指培养输送运动员到省以上训练单位的市级教练员。所称省运会市级教练员是指市级训练单位的运动队教练员,输送教练员是指把运动员输送到市级训练单位的县级教练员或社会力量训练单位的教练员,主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负责队伍训练及主要比赛责任的教练员,助理教练是指集体项目中辅助主教练的教练员。
第五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得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获得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10万元、8万元、4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四)对获得全国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50%的一次性奖励。
(五)对获得省运会单项一至八名的运动员及其市级教练员分别给予人民币3万元、1万元、4000元、3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输送教练员给予运动员奖金30%的一次性奖励。参加省运会篮球、排球、足球、橄榄球、手球等集体项目,成绩按省运会奖项设置和记牌记分奖励办法规定的金牌数计算。篮球、排球、橄榄球、手球等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0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1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足球项目获1枚金牌,给予运动队15万元奖金奖励,获2枚金牌时奖金为22.5万元(按获1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获3枚金牌时奖金为33.75万元(按获2枚金牌奖金数的50%追加),依次类推;运动员的奖金由教练组按照其贡献大小公开分配;主教练根据金牌数,按照单项标准奖励,助理教练按照主教练奖金的50%进行奖励。双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1.5倍计算。小团体项目奖牌奖金按照单项奖牌的2倍计算。
第六条对有关单位、人员的荣誉奖励。
(一)对获得奥运会前八名、世界锦标赛(含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铜牌及以上、全运会银牌及以上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市级教练员(主教练),获得省运会单项2枚、集体项目3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记功。对获得全运会铜牌的输送教练员,获得省运会单项1枚、集体项目2枚及以上金牌的输送教练员,分别给予嘉奖。
(二)临沂运动员获得奥运会金牌,世界锦标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2枚及以上,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规定的省运会参赛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临沂市体育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四)对在省运会上为我市贡献金牌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贡献突出的有关参赛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给予金牌前三名县区政府记集体二等功奖励。
第七条对运动员、教练员的其它奖励。
(一)在我市任教且未在编的临时教练员,其输送的运动员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二)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1枚及以上金牌或获得省运会2枚及以上金牌的运动员,除享受上述奖励外,可按规定享受我市引进高层次高水平人才的相关待遇。
(三)鼓励社会企业对获得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青奥会、亚运会、全运会金牌的运动员进行适当物质奖励,按程序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第八条对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教练员的奖励。
经市、县(区)训练培养的运动员,每输送到省专业队1名转正运动员(以省体育部门或省人社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奖励输送教练员2万元。
第九条奖励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体育部门据实造册,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本办法实施前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8〕26号)同时废止。
2022-04-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4-25临政办字〔202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5日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3.1 预防预警3.2 灾情险...
临政办字〔202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5日
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2 灾情险情报送
4 先期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Ⅰ级、Ⅱ级响应
5.2 Ⅲ级响应
5.3 Ⅳ级响应
5.4 响应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调查评估
6.5 恢复与重建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7.2 指挥平台
7.3 应急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7.5 应急避难场所
7.6 通信电力
7.7 交通运输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9.2 奖励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10.3 预案解释
10.4 实施时间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市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前期处置和中型地质灾害的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时,由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地震台、临沂银保监分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应急管理厅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县(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全力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2.2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 预防预警
3.1.1 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县(区)、乡镇(街道)要将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3.1.2 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急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 灾情险情报送
3.2.1 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 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 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 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 Ⅰ级、Ⅱ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5.1.1.1 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1.2 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
5.1.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2)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3)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并与上级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4)市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5)组织灾区做好灾情评估与核定,根据需要积极向上申请应急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或救灾资金等。
(6)省级预案启动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7)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受灾县(区)参加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的会商会议,落实好上级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部署。
(8)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配合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配合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9)做好市外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队伍的衔接保障工作,并组织市内相关队伍共同实施灾区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10)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同时做好上级装备物资的衔接保障工作。做好救灾资金的接收与拨付,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2)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通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好领导批示与上级部署。
(13)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5.2 Ⅲ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2.3 响应措施
(1)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5)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灾县(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6)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与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7)派出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省应急管理厅,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省应急管理厅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 Ⅳ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 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3.3 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县(区)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立即向省应急管理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4)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5)市应急局向市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县(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区)政府领导下,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 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县(区)政府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各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现场清理、灾害监测及必要的安全防范工作。
6.2 社会救助
政府鼓励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和组织,依法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保险
鼓励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地质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单位应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4 调查评估
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结束后,参与应急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送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各应急处置参与部门单位工作总结和专家组调查意见,编制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综合调查评估报告,及时报市政府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发灾原因、基本灾情(人员伤亡、失踪和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应急抢险救援处置过程、应急物资和队伍调配情况、应急抢险经验及教训、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和措施、今后防治工作建议等。
6.5 恢复与重建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需要开展治理的,由受灾县(区)政府或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对需要开展恢复重建的,由受灾县(区)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统筹安排受灾地区重建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救援队伍
市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 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 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7.4 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市财政对启动市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7.5 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6 通信电力
市发展改革委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7.7 交通运输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7.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 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国家、省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本预案,制订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2 预案更新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
9 责任与奖励
9.1 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2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10 附 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10.2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0.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10.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9号)同时废止。
附件: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附件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分组及各部门职责
临沂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相应的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和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工作组及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灾区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组成。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督促落实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议定事项;协调各工作组、各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调度汇总各工作组工作情况、灾害发生地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报送灾情信息;负责文件传阅、归档及会务筹备、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救援组:由市应急局牵头,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各类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必要时申请临沂军分区、武警临沂支队协助。负责组织协调各类抢险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开展抢险救援,搜救被困群众;落实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相关措施;协调救援队伍之间衔接、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紧急转移和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群众。
应急专家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市地震台、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等部门(单位)专家构成。负责灾害性质、级别、危害程度等认定,分析、研判灾害动态趋势,组织专家开展险情排查,对地质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应急监测,为地质灾害处置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
医疗卫生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灾区县(区)卫生健康局组成。负责调集医疗救援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救治受伤人员;及时开展生活饮用水等相关监测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质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县(区)政府和公安局组成。负责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救灾车辆畅通。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和相关责任主管单位组成。负责对外协调、信息报送、新闻宣传、舆论监督;发布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承办新闻发布会,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做好舆情应对。
后勤保障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及灾区县(区)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协调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负责救援人员、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物资保障,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情评估组:由市应急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灾区县(区)相关部门组成。负责调查核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评估灾害对房屋、道路、桥梁等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新闻宣传、舆情监测、舆论引导、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滚动播报预警信息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突发地质灾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加强网上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做好舆论引导。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协调驻临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援,转移安置人员,参加工程抢险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气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协调做好电力、油气等能源保障。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转移和安置,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涉灾网络舆情恶意炒作、造谣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伤病人员的通行;指导涉灾群体性事件处置。
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市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及时分析研判灾害动态,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市应急局提出应急救援技术措施。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灾区大气、饮用水、土壤、辐射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指导处置地质灾害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次生环境灾害,做好灾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指导因灾损毁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市城管局:指导灾区被毁坏的市政道路、桥梁、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抢险、排险和恢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交通基础设施的安全,组织抢修所辖交通损毁基础设施,组织协调救灾物资运输保障。
市水利局:负责受损毁水利工程和水利供水设施抢修、水情监测、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的技术支撑。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地质灾害造成的农田水利等设施损害进行调查评估。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灾区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监测,保障市场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旅游服务设施的所有权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保护和排险,协调修复被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调相关责任主管单位,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伤病员救治工作,对灾区可能发生的疫情进行预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后疫情暴发流行,对灾区食品安全开展风险监测和评估、预警,对灾区生活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检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对基层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中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灾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救灾资金、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协调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估。
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灾害应急需求,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投放储备粮油,保障粮油供应。负责市级应急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照程序调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天气预报和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组织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市地震台:负责地震监测,及时通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震情。
临沂银保监分局:指导地质灾害保险产品的开发以及灾后保险查勘、定损和赔偿工作。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协同做好灾害处置现场的电力供应。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协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组织运力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安全和抢修。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设施等受灾情况。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为抢险救援工作做好所辖通信服务保障,做好所辖公共通信设施的应急抢修。
2022-04-2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2022-04-20临政办字〔2022〕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19日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
临政办字〔2022〕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
临沂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地方文献是反映特定区域内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沿革、发展和现状的历史资料和现实资料的总和。它是记载一定区域内自然、社会和人群存在、发展变化及影响的特定文献,具有很强的使用价值、保存价值和“资政、励志、存史”的重要价值。为了传承优秀地域文化,更好的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呈缴本的范围
第二条本市各单位编印的下列图书资料:
(一)地方志、史志、地名志、史料、地图等;
(二)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三)汇编成册的重要会议文献(不包括尚未解密的会议文献);
(四)编印成册的科学论文集;
(五)国民经济资料及各行业年报资料;
(六)对外交流资料;
(七)其他有关文献资料。
第三条临沂籍(或寓居临沂)人士的各种著作及史料。
第三章 呈缴本类型
第四条印刷型出版物。
第五条非书型的视听资料、机读资料、缩微资料等。
第四章 呈缴办法
第六条各类文献资料出版后2个月内,由出版单位或个人准备2-3册(套),直接邮寄或送到市图书馆采编部(联系电话:0539-3210607)。
第七条市图书馆收到呈缴的资料后,要向呈缴单位或个人出具回执手续,并认真做好登记、分类,设立地方文献特藏室,安排专人管理,定期编辑《临沂市地方文献目录》,以方便群众查阅。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本制度由临沂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
2022-04-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报2022-04-07临政字〔2022〕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
临政字〔2022〕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思维,提升青少年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中小学生,根据《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经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决定,授予王尤佳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授予庞绍旗等10名同学“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授予高远等10名辅导教师“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授予临沂第四中学等10所学校“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和广大青少年要以先进为榜样,弘扬和传承科学精神,提高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力争取得更多科技创新成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搭建平台,健全培养机制,大力支持开展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推动在全社会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现代化强市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6日
附件
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名单
一、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
王尤佳 临沂第四中学
杨程皓 费县第一中学
李易轩 郯城县育新中学
王静玉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侯妙可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周诗涵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乔木 临沂岔河小学
王冬凝 临沂高都小学
张骁尧 蒙阴县天基小学
杨皓宇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二、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提名奖
庞绍旗 临沂滨河实验学校
闫 晗 临沂第四中学
郑 智 蒙阴县清华园学校
胡秋悦 郯城县实验中学
郭 媛 沂水县实验小学
尚雨凡 临沂高都小学
孙政阳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实验小学
朱宝莱 临沂枣园小学
丁理正 罗庄区册山街道办事处山前小学
张恒源 沂水县第四实验小学
三、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培育奖
高 远 临沂第四中学
邱 涛 费县第一中学
李如祥 郯城县育新中学
张 斌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徐勤波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王伟志 临沂三河口小学
王宏键 临沂岔河小学
范 伟 临沂高都小学
王义花 蒙阴县天基小学
朱玉倩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四、第五届临沂市青少年科技创新组织奖
临沂第四中学
费县第一中学
郯城县育新中学
蒙阴县桃墟镇中心学校
临沂沂州实验学校
临沂三河口小学
临沂岔河小学
临沂高都小学
蒙阴县天基小学
临沂第十实验小学
2022-04-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的通报2022-04-06临政办字〔2022〕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
临政办字〔2022〕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情况通报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情况
2021年,全市国内授权专利19283件、同比增长49.9%,其中发明专利授权1669件、同比增长88.8%,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4125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3489件;累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733件、同比增长14.2%,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3件;PCT国际专利申请18件;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164件,累计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808件、同比增长9.98%,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64件。国内商标申请65895件,核准注册59102件,累计有效注册商标拥有量271796件、同比增长26.9%;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11件,累计有效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拥有量97件;新增地理标志2件,累计有效地理标志拥有量37件;中国驰名商标总认定数59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2021年,我市积极申报建设中国(临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指导兰山区申报建设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组织16个,受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25起,调解成功23起。推进知识产权“诉调对接”,线上调解知识产权纠纷346件,调解成功105件、化解率30.35%;线下调解案件2835件,调解成功770件、化解率27.16%。开展“蓝天”行动,立案查处各类商标申请违法行为4起。调解专利侵权纠纷,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投诉举报154起,其中立案调解、裁决专利侵权纠纷案件46起,立案处理电商案件10起。强化重点市场整治,查办各类侵权假冒行政案件750余起,集中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4车30余吨。开展地理标志专项整治和保护行动,指导20家企业完成专用标志换标,立案查办地理标志侵权案件18起,“苍山大蒜”“莒南花生”入选第一批“中欧100+10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平邑金银花”地理标志保护区被省确定为“2021年度山东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单位”。
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情况
2021年,全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39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3家、示范企业4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18家。推荐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5个,省专利奖参评项目16个,山东优秀发明家奖1个。评选临沂市专利奖41项。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76笔,融资额20.87亿元、同比增长254.9%,审核拨付贴息4.536万元,评估补助0.5万元。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平邑金银花”入选国家、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
四、知识产权服务情况
2021年,我市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济南代办处临沂工作站。扎实推进专利导航项目,组织签订省级项目合同4个、市级项目10个。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累计培训5624人次,培训规模居全省第二位。组织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2家,复审实践点2家,获批全省首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2家。培育引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全市专利代理机构达到11家。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临沂商标受理窗口”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报表扬。
2022年,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现代化强市“八大战略”实施,把知识产权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激发创造活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为加快三个转变,实现“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目标贡献力量。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2022年4月1日
附件1
2021年全市专利情况
县区
有效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专利
外观设计
专利
PCT国际
专利
累计拥有量(件)
同比增长(%)
专利密度(件/万人)
当年授权量(件)
同比增长(%)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授权量(件)
当年申请量(件)
兰山区
1215
20.4%
6.6
346
36.8%
4445
918
9
罗庄区
456
6.3%
6.7
59
-6.3%
821
290
2
河东区
462
15.8%
5.1
293
365.1%
1942
855
1
郯城县
116
58.9%
1.3
54
440.0%
571
245
1
兰陵县
104
23.8%
0.9
48
200.0%
551
113
0
莒南县
301
7.1%
3.6
129
126.3%
846
135
0
沂水县
329
26.1%
3.4
85
93.2%
835
192
0
蒙阴县
78
5.4%
1.6
12
71.4%
347
71
0
平邑县
234
5.4%
2.6
32
45.5%
593
52
0
费 县
447
12.6%
5.6
116
123.1%
815
105
1
沂南县
133
9.9%
1.6
135
321.9%
698
90
0
临沭县
426
4.7%
7.3
36
50.0%
594
136
0
高新区
432
11.6%
19.6
324
34.4%
1067
287
4
合计
4733
14.2%
4.3
1669
88.8%
14125
3489
18
附件2
2021年全市商标情况
县区
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
驰名商标
数量(件)
同比增长(%)
数量(件)
数量(件)
数量(件)
兰山区
90014
32.7%
18
5
11
罗庄区
19534
21.1%
3
2
8
河东区
34861
21.9%
18
3
10
郯城县
13542
32.1%
1
4
1
兰陵县
13485
33.6%
0
1
1
莒南县
10033
17.6%
8
5
4
沂水县
15445
27.5%
10
1
3
蒙阴县
5904
24.7%
3
1
2
平邑县
10763
22.1%
2
5
2
费 县
13560
23.3%
8
6
2
沂南县
12949
27.8%
8
1
3
临沭县
10276
22.6%
11
2
10
高新区
–
–
7
1
2
合计
271796
26.9%
97
37
59
附件3
2021年全市企业专利情况
类别
企业名称
数量(件)
当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位
山东沂南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5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山东同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4
山东同其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37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34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30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24
临沂文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7
山东辰之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7
中化农业(临沂)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3
有效发明专利累计拥有量前十位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63
山东新时代药业有限公司
272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1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3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70
山东天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9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
57
临沂星火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56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54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2022-04-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2-04-02临政字〔2022〕3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
临政字〔2022〕3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4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准予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1
鲁临屠准字212号
A26110910
山东领汇食品有限公司
孙新利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东城项目聚集区(六和饲料厂东200米路北)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 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陈耀
刘迪辉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
法人代表
2
鲁临屠准字019号
261101132
临沂市兰山区食品公司半程(定点屠宰)食品站
——
徐同华
——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半程村工业园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郑庄村中心街向北500米
地址名称
2022-04-0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2022-03-22临政办字〔2022〕1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
临政办字〔2022〕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起草部门要高度重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按照《临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调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做好文件起草工作。市司法局要加强督促调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起草部门抓好计划落实,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0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临沂市道路命名实施办法(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储备土地管护暂行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住建局)
5、临沂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管局)
6、临沂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临沂市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文旅局)
8、临沂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审计局)
9、临沂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0、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临沂市参加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起草单位:市体育局)
12、临沂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13、临沂市水文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文中心)
2022-03-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的通知2022-03-21临政办字〔2022〕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9日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
临政办字〔202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有关规定,经市首席技师评审委员会评审、考察、公示等程序,祝令新等37名同志被评选为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9日
附件
2021年度沂蒙首席技师名单
祝令新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王树立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乔良雨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袁德峰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曹乾虎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谢江伟 临沂市华海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赵洪许 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
张志强 山东东山古城煤矿有限公司
王少卫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王金柱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孙如霜(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费县供电公司
王连夫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蒙阴县供电公司
刘俊霞(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荆兆娟(女)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莒南县供电公司
申家峰 临沂申实五金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张 萌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王文财 山东远通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刘建宇 临沂市技师学院
公衍龙 临沂市技师学院
王 磊 临沂市工业学校
马 敏(女) 鲁南技师学院
李学云(女) 临沂市技师学院
孙艾华(女) 临沂市商业学校
付清洁(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柴启霞(女) 山东交通技师学院
孙文帅 临沂市商业学校
李世敏(女) 临沂市农业学校
刘 晓(女) 山东韵丰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朱良祁 临沂市亿品赏江南餐饮有限公司
巩在岭 临沂泓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翁洪坤 临沂旭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朱军国 临沂如园酒店有限公司
韩红元 郯城县老家老味餐饮有限公司
刘明坤 山东兰陵美酒股份有限公司
王书科 国铭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曹 伟 费县人民医院
王 可 山东临沂新华印刷物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03-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3-19临政办字〔2022〕1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
临政办字〔2022〕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推动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成 员: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玉法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级巡视员、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主任、市委改革办副主任
徐文明 市科技局局长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曹德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晨 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
徐 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褚 冰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推进临沂市农产品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事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孙涛同志兼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2022-03-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3-18临政办字〔2022〕1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18日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 解救疏散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扑救指...
临政办字〔2022〕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临沂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2.2 组织灭火行动
2.3 保护重要目标
2.4 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扑救指挥机构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4.2 力量调动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2 信息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6.2 响应措施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处置
8.2 火灾评估
8.3 工作总结
8.4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灾害分级标准
9.2 培训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9.5 预案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
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县(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9.1。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指导火灾发生地开展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
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以及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临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县(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扑救指挥机构(详见附件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县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和指导。特殊情况,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县(区)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县(区)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民兵、武警部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3.3 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的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林场森林消防应急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机关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在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县(区)的扑火力量实施跨区域增援扑火。跨区域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以从低火险区调集为主。应视当时当地火灾情况,调整梯队顺序。
跨县(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火灾发生地的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火场态势和扑火工作需要)批准实施,由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由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跨县区调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增援扑火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调动程序执行。
跨县区调动民兵和武警部队时,按照临沂军分区和武警临沂支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公安、林业和气象主管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县(区)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预警地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和有关单位及应急增援力量进行协调沟通,做好应急准备。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在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同时,上报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市、县(区)交界地区森林火灾;
(5)发生在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6)在蒙山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
(7)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重要森林火灾。
上述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所在县(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事发后1小时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
对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核查的火情,应按照县(区)、乡镇(街道)、村(居)的顺序逐级进行核查,对确认发生的火灾,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上报核查信息的同时,必须立即通知林业部门和扑救力量进行早期火灾处置,通知属地公安进行火案侦查,确保“报、扑、查同步”,在科学组织、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由县(区)、乡镇(街道)两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县(区)、乡镇(街道)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及时启动市级预案应急响应。
6.2 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火灾发生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
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安全避险区域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和撤离路线,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应及时按照当地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并采取有效阻隔措施,防止火灾蔓延。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通过以水灭火、喷洒泡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及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火灾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继续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市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且过火面积达到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1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的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卫星热点监测和反馈,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协调相邻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
(3)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组织搭建图传链路,将火场图像传至市应急指挥中心。
(5)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1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专家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3)根据需要调动周边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实施跨区域增援。
(4)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5)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实况、预报和火场气象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
(6)密切关注火情发展态势,视情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
(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20公顷以上50公顷以下。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4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根据扑救措施和保障工作需要,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3)协调调派武警、民兵等实施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气象部门根据火场气象条件,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5)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申请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参加扑火。
(7)配合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达到50公顷以上。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其他时段或其他林区,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威胁城镇、居民区、重要国防设施等重要目标的森林火灾。
(5)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Ⅳ级以上应急响应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专家、灾情评估、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在市级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火灾发生地县委、县政府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2)增调有关县(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增调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请求省级调派专业力量支援扑火,并统一安排部署增援队伍的扑火任务。
(3)根据县(区)人民政府或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根据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相应的保障工作。
(5)指导协助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7)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8)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市级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9)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10)超出市级应对能力的,请求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增援。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市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下达输送任务,由所在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联系所在地铁路部门实施。
7.2 应急航空救援飞机保障
发生森林火灾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申请调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调用飞机程序详见附件2。
需要调用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提前协调落实机组和航护人员进出机场的安检、车辆保障、食宿安排等工作,做到进出机场快捷、便利。
7.3 物资保障
市应急局、市林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加强重点林区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优化重要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针对极端情况下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科学调整市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查通信、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与必要的物资增援。
县(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各县(区)、乡(镇)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实现市县乡三级联网、兼容互通,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火灾发生地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县(区),由市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较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森林火灾负有责任的单位、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9.2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各类森林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武警部队、民兵力量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全市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区、乡镇、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临沂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17〕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2. 森林航空直升飞机调用说明
附件1
临沂市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分工
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线指挥部”)。各相关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前线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总调度长和成员组成。设立值班调度组、火场指挥组、火场专家组、火场观察调度组、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
总指挥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委派到火场的主要领导担任,其他领导为副总指挥,总调度长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成员和火灾发生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前线指挥部的职责:掌握火场地区的地形地貌等自然情况和社会情况;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分析火场发展趋势,根据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现场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方案;组织协调火场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火场的宣传教育及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灾调查及火场验收;负责前线指挥部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和工作总结等。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实施方案,调度指挥各方面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领导和人员就地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后履行组织程序。
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线指挥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总调度长职责: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各项协调工作,监督、落实确定的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汇总各工作组的综合情况,组织起草综合调度情况报告。
(1)值班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组长由市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负责建立与火场指挥组的沟通联络;落实省政府、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省有关部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申请直升机参与灭火;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2)火场指挥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市应急局牵头,临沂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负责人参加。
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
(3)火场专家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专家组由熟悉森林防火、森林资源调查、通讯、气象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专家组要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通讯设备、摄像设备、图传设备、标绘等设备,及时勾绘火场态势图。根据火场可燃物状况,以及风力、风向、火势和重点保护目标等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火灾扑救方案。气象、通讯部门应及时为专家组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
(4)火场观察调度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由应急管理、林业部门技术人员组成,必要时吸收当地驻军、武警、公安、消防救援部门专业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及时调集机动中继设备和通讯保障车辆,组建覆盖火场的有无线通讯网络;通过卫星电话、移动音视频传输网络,建立起的点对点、点对面的无线集群短波通讯系统。观察调度组要派出3个以上火场观察哨,携带3部以上移动图传设备,把火场蔓延区域及有关图像及时传回前线指挥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观察哨要通过有无线对讲设备、图像接收设备等必要手段,连续观察调度火场,每间隔1个小时准确报告一次火场状况和蔓延态势,为总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5)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值班调度组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告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齐鲁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支持保障组,按照预案立即行动,完成各自担负的职责任务。同时,完成前线指挥部指派的其它任务。
附件2
森林航空消防飞机调用说明
森林火灾发生后,由火灾发生地县区应急局先通过电话向市应急局值班室口头申请,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调派直升飞机灭火的请示;市应急局值班室接到电话申请后,值班长立即通过电话通知省应急厅值班室,同时电话告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随后通过省应急管理平台发送调派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灭火的请示。
2022-03-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权限的批复2022-03-07临政字〔2022〕2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
临政字〔2022〕2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审批权限的请示》(临审服报〔202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水运管〔2021〕313号)第十条“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由地市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的规定,同意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初步设计(包括小(1)型和小(2)型)”审批权限调整为市级,由你局履行相关审批职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5日
2022-03-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02-28临政办字〔202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26日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临政办字〔2022〕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6日
临沂市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海关总署、省口岸办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切实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通关全链条全流程
1.完善通关申报模式。进一步完善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支持企业自主选择申报方式,鼓励引导企业“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临沂海关负责)
2.优化提升查验服务。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查验信息推送和调箱到位信息反馈工作,引导企业用好“单一窗口”查验预约服务,进一步推行免到场查验。(市口岸办、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实施。加大对现有“主动披露”制度和容错机制政策的宣传,便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对经认定非主观原因造成的申报差错和企业主动披露的违规行为,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或依法从轻、减轻、免予处罚;深入了解企业需求,争取上级海关支持,逐步扩大适用范围。(临沂海关负责)
4.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供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引导企业选择使用汇总征税,助力通关提速。(临沂海关负责)
5.合理调整和精简监管证件。将进出口环节需要验核的监管证件,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全部纳入“单一窗口”办理,并实现联网核查。全面取消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打印,实现海关向税务部门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实施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市口岸办、临沂海关、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进口巴氏杀菌乳检验监管模式改革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口相关商品,在口岸实施“检查放行+风险监测”模式。在全周期国门生物安全监测及安全卫生项目监控基础上,对出口水果、种苗花卉试点“采信第三方检测报告快速放行+官方检测合格出具证书”模式。(临沂海关、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优化进口食品化妆品样品检验监管。对用于展览展示的预包装进口食品样品,在符合准入要求的前提下,免予抽样检测;进口用于特殊化妆品注册或普通化妆品备案用的化妆品样品、企业研发用的非试用化妆品样品、非试用或者非销售用的展览展示化妆品,可免予提供进口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或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电子信息凭证,免予进口检验。(临沂海关负责)
8.支持海外仓发展。开展申请省级公共海外仓培育认定工作,推动海外仓优化布局、完善功能,为全市打造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境外支点。(市商务局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口岸收费
9.加强口岸收费公开。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强化动态更新,目录清单之外不得收费。积极推进口岸收费主体通过“单一窗口”公开收费标准、服务项目等信息,增强口岸收费透明度、可比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口岸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口岸收费行为。加强对集装箱场站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力度,规范收费行为。各场站结合自身作业模式和工作实际,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对因洗修箱比例高而投诉集中的集装箱场站,依法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有限竞争性经营的口岸服务,引入招标制度,鼓励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对属于政府职责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1.宣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继续加大“单一窗口”宣传推广力度,结合“单一窗口”开发建设情况,及时宣传推广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综合服务平台,为市场采购贸易主体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宣传推广进出口危险货物申报系统,全面实现危险货物不见面和无纸化申报、审批及结果实时反馈;宣传推广RCEP专区,为企业提供税费查询、RCEP原产地规则查询、RCEP原产国认定等服务。(市口岸办、市商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争创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全省多式联运“一单制”试点工程,实现公铁海多式联运智慧绿色、高效衔接,提升多式联运发展水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13.深化通关流程可视化查询。口岸查验单位向进出口企业、口岸场站推送各环节通关状态信息,实现海关、场站等部门口岸通关状态查询和通关流程全程可视化。口岸场站将运抵、调箱、装载等作业信息推送给企业,实现作业系统可视化查询。(临沂海关、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协调推进航空通关物流信息化。按照海关总署部署,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完善提升机场货运信息化系统,对接“单一窗口”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推动航空物流全链条信息互联互通,实现运单申报、运输鉴定报告、货物跟踪、航线网络可视化等“一站式”服务。加强沟通对接,研究航空打板前置的可行性,并进行业务探索。(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强化口岸服务能力建设
15.公开作业时限及流程。持续规范口岸作业时限公开公示,在机场、铁路场站等公开公示调货、移位、装卸等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公开集装箱存箱、用箱信息,实现预约提箱、电子化放箱和精准提箱。(市口岸办、市铁路民航中心、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控股集团、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临沂济铁物流园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提升口岸疫情防控和物流作业综合效率。充分发挥市口岸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下设航空口岸、冷链和非冷链3个工作组)职能,坚持“人”“物”同防,加强对口岸重点人群的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苗接种、核酸检测、人员管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从严做好人员安全防护;统筹做好航空口岸进出口货物、冷链运输进出口商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的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市口岸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临沂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海关认证企业服务力度。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宣传培训,帮助引导更多企业申请并成为高级认证企业,享受相关便利。优化企业协调员机制,扩大宣传受惠范围,建立更加紧密的关企合作关系。(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强化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龙腾行动”和“蓝网行动”,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培塑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提高企业维权能力和创新水平。(临沂海关负责)
19.完善企业意见反馈和协调解决机制。提升12360海关热线工单办理、答复、回访时效,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全面的服务方式。在口岸现场设立通关疑难问题处理专窗,现场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用好“山东省稳外贸稳外资服务平台”,畅通企业诉求通道,向企业快捷推送政策措施,精准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临沂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