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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2022-08-17临政办字〔2022〕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为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17日
临沂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
为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调查组织
(一)调查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森林、军事设施等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道 路交通事故、作为刑事或治安案件处理的火灾,不在本规定调查处理范围。
(二)调查处理组织和实施。火灾发生后,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或委托同级消防救援机构牵头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火灾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般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较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火灾。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处理;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配合上级政府调查组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内发生的事故,由对该经济功能区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或者委托该经济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等级超过本级人民政府调查权限的,按照前款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火灾事故。
二、调查处理原则
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火灾事故调查组
(一)调查组人员组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一般由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和消防救援、公安、应急管理、住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及工会派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也可邀请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介入调查。调查组组长由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
(二)调查组职责。火灾事故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火灾的性质和火灾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调查组职责分工。根据工作需要,火灾事故调查组可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除综合组外,其他每个小组需配备2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或相关资质的人员。
1.技术组。由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文旅等)和有关社会力量等组成,组长一般由消防救援机构人员担任,也可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技术组调查工作方案;查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确定人员伤亡情况;负责事故现场勘验,搜集事故现场相关证据,指导相关技术鉴定和检验检测工作,对事故发生机理进行分析、论证,查明火灾直接原因和技术方面的间接原因,统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提出事故性质认定初步意见和事故预防技术性针对性措施;形成技术组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管理组。由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工会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文旅等)人员组成,组长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火灾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管理组调查工作方案;查明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相关管理部门职责及其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查明事故涉及的党委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查明相关单位和人员负有事故责任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针对事故暴露出的管理方面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形成管理组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根据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处置情况,形成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综合组。一般由火灾事故调查牵头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组长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指定。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筹备召开火灾事故调查组相关会议;协调处理火灾事故调查组日常工作、后勤保障等;了解、掌握各小组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小组按照火灾事故调查组总体要求,制定并实施调查工作方案,提示需要补充调查的事项;事故调查资料的调度存储;相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处理报送等;根据各小组调查报告,起草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组审议;完成火灾事故调查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调查组成员回避原则。调查组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
1.本人是火灾事故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近亲属与事故有利害关系的;
3.与火灾事故当事人关系密切、有矛盾纠纷或有债权债务关系等,可能影响事故公正调查的;
4.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形。
四、调查对象
(一)起火单位、当事人及知情人。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调查问询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主体责任人、现场操作人、发现和救火人、知情人、当事人、火灾肇事嫌疑人、目击者、管理人员,火灾涉及的建设、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检测、维保、咨询、中介机构及监督单位等的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对象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涉及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职人员的,调查对象范围由火灾事故调查组确定。
五、调查取证
(一)火灾事故现场调查。调查组应严格按照《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现场勘验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现场封闭、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物证提取、检验鉴定、调查实验等,实地调查了解掌握火场情况。
(二)调查取证重点。重点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等方面进行取证。
1.对火灾事故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应当重点调查火灾发生单位直接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2.调查取证时应当重点关注火灾事故责任人是否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刑事犯罪问题。
(三)专业支撑保障。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进行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可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或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勘验、检测、试验,相关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或勘验、检测、试验结论和专家意见,并盖章签名。
六、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
(一)直接原因。在火灾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物证鉴定等环节取得证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科学作出火灾原因认定结论。
(二)间接原因。在查明直接原因的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建议。
(三)火灾性质认定。根据查明的火灾原因和事实,依法依规作出事故性质分析认定。
(四)火灾事故责任调查。应当围绕火灾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1.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围绕引发火灾的点火源、可燃物、蔓延路径和人员伤亡等要素,全面调查起火场所在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临机处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和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一查实起火场所的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2.依法调查工程建设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查清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未严格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非特殊工程施工许可证或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是否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是否存在建设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擅自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行为,查实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造成人员伤亡有关的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和从业人员个体责任。
3.依法调查中介服务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认证检验等环节,查清中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未执行中介服务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执业文件行为,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注册消防工程师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等行为,查实与火灾有关的中介服务主体责任和技术服务从业人员个人责任。
4.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围绕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消防产品作用发挥情况,全面调查火灾报警、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维护保养、维修等环节,查清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在火灾中未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查实消防产品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5.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查实相关职能部门、消防安全事项审批部门、属地政府、基层组织等对火灾单位的安全监管等职责落实情况。
6.调查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其他责任。
七、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和追究
(一)责任划分和处理建议。管理组负责根据调查情况,对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相关责任人提出刑事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初步建议;对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有对火灾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二)司法移送。对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的,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涉嫌犯罪线索需查证的,应当自接收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自受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决定。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并退回相关案件材料。公安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火灾事故调查组、人民检察院。
牵头火灾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与同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消防安全犯罪案件的事实、性质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责任追究有意见分歧的,应当加强协调沟通,必要时可征求人民法院意见。
八、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技术组、管理组通过调查取证、分析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形成小组调查报告,综合组在各小组报告的基础上,综合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初稿,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引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类别、事故性质、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基本情况概述,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依据,火灾事故调查组人员的组成情况等。
2.事故发生单位和关联单位概况。事故发生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经营范围、证照情况、劳动组织及工程(施工)情况等;与事故发生单位存在租赁经营、管理服务等关联单位概况。
3.事故发生过程、救援和政府应急处置情况。
4.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包括火灾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火灾事故是否属于责任事故。
6.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火灾事故调查组组长可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违纪违法线索进行集体分析审查,分类提出处理建议,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移送。
(1)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人员。分别列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违法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2)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理的人员。分别列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违纪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3)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分别列出单位名称、违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分别列出个人姓名、职务、工作职责、违规事实,提出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问题漏洞和薄弱环节,从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对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起火单位提出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的事故防范和问题整改建议。
8.调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
9.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九、调查时限及批复
(一)调查时限。火灾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特殊情况下,经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二)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报送。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由火灾事故调查组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报送。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对调查报告有不同意见的,应在签名后,附专页说明不同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对经调查认定为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应先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审查,经同意后报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
(三)批复。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批复要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主送火灾事故调查组、有关人民政府和对火灾事故负有主管责任的部门,抄送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火灾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事故发生单位等。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应明确结案一年内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一般火灾事故是否需要开展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评估,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依法决定。
作出批复的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批复意见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对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督促对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进行行政处罚;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负有火灾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司法机关应当对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资料归档。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将火灾事故调查组成立的文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组人员签字名册、政府或部门对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件、调查取证材料、技术鉴定报告等资料归档保存。
十、整改评估
(一)评估内容。较大火灾事故批复后一年内,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应包括:
1.火灾事故发生单位及发生地同类单位采取的防范措施、问题整改具体举措、取得的成效等;
2.火灾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责任定罪量刑情况;
3.火灾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社会面宣传教育、举一反三加强消防工作等措施落实情况。
评估组由消防救援机构、火灾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组长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二)撰写评估报告。评估工作结束后,评估组应当向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和本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并报上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三)整改落实。对火灾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下发督办函;对逾期仍未整改又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从重处理。对有关公职人员党纪政务责任追究不落实的,对拟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审判拖延滞后的,由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授权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商请督促落实。
十一、附则
(一)火灾事故调查组工作人员存在消极怠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调查处理工作中,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规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三)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含本数、本级,“以下”不含本数、本级。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08-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的公告2022-08-11临政字〔2022〕7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一、管理与保护范围:1、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的范围。2、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3、小型水闸的管...
临政字〔2022〕7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直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实施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管理与保护范围:
1、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0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200米的范围。
2、中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10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2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100米的范围。
3、小型水闸的管理范围为水闸上、下游河道各20米,水闸左右侧边墩翼墙外各5米的地带;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的范围。
二、水闸附属建筑物和测量、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及其他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
三、水闸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四、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08-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8-10临政办字〔2022〕10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成立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毕黎明 市政府副市长成 员:戚树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孟凡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唐音波 市水利局局长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牛树超 ...
临政办字〔2022〕105号
兰陵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确定成立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毕黎明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戚树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孟凡旺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鑫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唐音波 市水利局局长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牛树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张明利 市林业局局长
申瑞芳 市税务局局长
李春仲 兰陵县政府县长
管恩犁 临沂城投集团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兰陵铁矿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兰陵铁矿开发建设总体实施方案》,推动用地选址、法人设立、探矿权转让、采矿权转办、项目立项、矿区建设等相关工作有序开展;负责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保障兰陵铁矿开发建设顺利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市级工作推进专班和兰陵县工作推进专班,市级工作推进专班设在市国资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兰陵县工作推进专班设在兰陵县政府,李春仲同志兼任主任,成员自行确定,承担兰陵铁矿开发建设县域内相关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推进专班自行撤销。
市级工作推进专班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副主任:张玉军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张俊华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其伟 兰陵县政府副县长
柏 杰 临沂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成 员:密士文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保科负责人
杨玖锋 市国资委规划发展与资本运营科科长
刘怀念 兰陵县自然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大昕 临沂国发矿业集团执行董事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2022-08-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8-04临政办字〔2022〕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
临政办字〔2022〕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
临沂市开展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重要论述精神,根据2022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临沂市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若干政策措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临政办字〔2022〕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围绕改善和保障民生要求,针对未参保人员及漏保、断保、脱保人员,实施精准参保扩面,将更多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促进共同富裕的目的。到2022年底全市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以2021年全市1080万参保人口为参考,核准应参保人数,摸清基本医保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全面掌握未参保人员年龄、性别、职业及未参保原因,分类建立台账,做好精准扩面参保计划。
(二)分类施策,精准扩面。
1.持续推动职工参保扩面。将2021年参保2022年未参保的职工、新注册企业单位职工为重点,上门核实在职职工有关情况,大力宣传国家医保局、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等医保政策,动员用人单位积极为职工参保,确保职工应保尽保、全员参保。
2.持续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将本辖区内劳务派遣人员、电商、快递等自由职业者和农民工群体,以及餐饮、住宿、文娱等行业就业群体为重点,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实地入户,注重从投入与产出、安全与保障等方面宣传医保政策的优势,动员其主动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对已参加职工医保但长期欠费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短信提醒、上门服务等方式解释政策、动员续缴。缴纳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应根据其意愿及时终止职工医保关系,帮助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3.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参保扩面。将未参保城乡居民为重点,依托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委,逐一联系,因人而异,分类施策。对难以联系的,要通过电话找人、以房找人、以人找人的方式,确保联系到人,宣传动员及时参保。要充分发挥乡村医生优势,协助做好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
4.持续推动在校学生参保扩面。对未参保的学生群体、家长进行宣传动员,做到学生群体应保尽保。
5.持续推动新生儿群体参保扩面。印制新生儿参保缴费宣传材料,督促有接生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对新生儿家长一对一发放宣传单,并在院内设立临时医保服务站,新生儿家属可就近在医保服务站或经办服务窗口及时办理参保登记业务。对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应上门落实到户、到人,确保不漏一人。
6.持续推动生活困难群体参保扩面。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因政策原因不再享受贫困人口财政代缴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群体,由县区采取专项救助政策或实施其他必要的救助措施,尽最大努力动员参保,杜绝因病致贫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优化服务。
1.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号、村广播、网格管理等渠道,开展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四进”活动,做到线上宣传“点对点”、线下动员“面对面”。针对未参保人员做到“四个讲清”,即:讲清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优越性,讲清医保法律规定和各项医保政策,讲清参保人可以享受的各项医保待遇,讲清未参保可能导致因病致贫、生活质量下降等严重危害,动员群众依法参保、自愿主动参保,努力营造全社会主动参保的良好氛围。
2.畅通参保登记渠道。推进“参保一件事”一次办,对未参保职工,依托用人单位网厅开通线上增员申请服务,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网上缴费;对新注册的企业单位,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设立专柜,优先办理参保登记服务;对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在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设立便民窗口,提供预约办理、节假日办理、帮办代办等系列服务;对城乡居民不设户口和地域限制,只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等其中一种证件,即可到常住地社区或街道医保服务站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对行动不便的群体,提供上门服务、帮办代办服务;对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参保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信息,上报本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录入参保系统。
3.拓展参保缴费方式。坚持智能化线上缴费渠道与传统线下缴费方式并行,在银行、服务大厅参保缴费的同时,进一步拓展多样化网上缴费服务,对未缴费人员进行跟踪催缴,现场指导参保人通过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临沂医保APP、爱山东APP等进行缴纳。
4.实施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规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1日-10日)。加大对参保扩面工作的宣传,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压实责任。开展数据比对,分辖区摸清基本医保应保未保人员底数,做好宣传动员,营造全民参保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8月11日-2022年10月底)。针对未参保人员及漏保、断保、脱保人员,集中力量,开展“政策寻人”活动。对未及时为职工参保的企业或单位,讲清法律规定和参保政策,督促其依法履行参保责任和义务;对未参保群众,要走村入户、走访到人,讲清参保权益和参保政策,动员个人积极参保,力争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三)验收达标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县区要对参保扩面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进行总结。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参保扩面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县区,将予以通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区要将基本医保参保扩面、促进共同富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本辖区全民参保实施方案,将参保任务细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明确工作措施和时限,有计划推进、分类实施。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职。农业农村部门和民政部门配合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人口等群体的参保扩面工作;教育部门组织各类学校(幼儿园)填写参保登记相关信息;卫健部门安排各级医疗机构做好参保扩面宣传动员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医保收缴工作;财政部门做好医保费用拨付工作;大数据部门配合筛查未参保人员有关信息;医保部门发挥主力军作用,制定计划,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参保扩面工作。
(三)加强督导通报。各县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政策范围内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快速高效地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市里将适时组织人员深入县区,现场督导参保扩面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参保率低的县区,将在全市通报。
2022-08-0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通知2022-08-03临政字〔2022〕6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日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序号批准文号定点屠宰代码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变更项目变更前变更后...
临政字〔2022〕67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你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082号
261106011
莒南龙大肉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凯泰食品有限公司
唐伟恒
张定收
莒南县城南环路东段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城东环路与南环路交汇西200米路北
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地址名称
2
鲁临屠准字173号
261112011
临沂源兴食品有限公司
——
徐兴敏
马明祥
临沭县大兴镇工业园
——
法人代表
3
鲁临屠准字137号
261109051
平邑县宏达食品有限公司
——
王文青
秦永红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山阴社区
——
法人代表
4
鲁临屠准字185号
261111041
山东皇上皇众信食品有限公司
——
刘迪辉
何龙宝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中创路9号
——
法人代表
2022-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2-08-03临政办字〔202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8月2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十个一批”的实施意见》(...
临政办字〔202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
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进工业振兴“十个一批”的实施意见》(临办发〔2022〕6号)文件要求,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四个面向”战略布局为指引,以实现创新价值、全面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链、资源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加速培育新动能,促进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壮大,全力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重大机遇,持续优化科技创新创业生态。自2022年起,每年评价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200家以上,净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以上;到2023年底,科技与产业结合更加紧密,主导优势产业创新链进一步完善,创新型工业经济形态逐步显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6%以上;到2025年底,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制造业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48%以上,进入全省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
1.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的主导作用和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研究作用,开展“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攻克一批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建立企业研发投入递增奖励机制,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补助,引导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组织实施“绿色宜居”“北斗星动能”等重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行科技攻关“揭榜制”、首席专家“组阁制”、项目经费“包干制”和“大专项—任务清单”机制,对攻克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难题、推动我市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带动我市相关产业上下游发展、具有巨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严格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提高创新设计能力。在传统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设计创新中心,全面推广应用以绿色、智能、协同为特征的先进设计技术。引进和培养一批专业化、开放型的工业设计企业,鼓励代工企业建立研究设计中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3.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提升天河超算淮海分中心、钢铁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为核心载体,以公共服务平台为重要支撑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实施“一产业一研究院(中心)”建设计划,鼓励依托产业联盟,采取“龙头企业牵头+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股”的方式,在每个产业领域建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持罗欣药业集团、临工集团、鲁南制药集团、金锣集团等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支持奔腾激光与青岛理工大学合作共建临沂市激光产业技术研究院。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建设一批促进制造业协同创新的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技术评价、技术交易、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的支持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严格落实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减免所得税、增值税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加强制造业标准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制造业标准化提升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修订,加大对标准的创新激励力度,大力推动标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临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加强制造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创造,大力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对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分析,指引产业创新资源优化配置,鼓励企业开展以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主的专利导航项目。培育一批具备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优势企业,支持组建知识产权联盟,推动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协同运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加快制造业主体培育
6.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完善科技型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加快临沂应用科学城等科技孵化载体建设,提升科技型企业源头培育能力,推动科技型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严格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7.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机制,拓宽企业申报“绿色通道”,升级精准培育服务系统,切实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精准度和申报成功率。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8.实施科创企业培育工程。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从研发投入强度3%以上、拥有发明专利5项以上的企业中,遴选100家成长性好、掌握核心技术、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搭建高能级创新平台,聚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促进企业在全国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明显提升,打造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引擎。建立科创板上市企业培育库,优选中介机构(保荐、律所、审计)对入库企业进行专业化辅导,引导汇聚金融资本、技术、人才、项目与入库企业对接,培育一批具有产业创新引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科创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进制造业智能化升级
9.深化互联网赋能工业制造。实施“传统产业数字赋能行动”,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攻方向,推进制造过程智能化,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步伐。在重点领域试点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加快人工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物流管理等技术和装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实现产品升级、技术迭代、工艺优化,促进装备数控化、产线网络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智能化,全力打造精密度更高、可靠性更强的示范应用工厂。支持企业基于互联网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实施工业互联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大数据局)
(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
10.夯实工业基础。围绕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等工业基础,着力破解制约重点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积极推进首台(套)、首批次政策落实,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推广应用。加快推进高新区电子元器件及其功能材料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聚焦磁性材料、电子元器件、元器件应用全链条,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引领性技术,培育一批单项冠军企业,支持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全力打造自主性、精益型、国际化磁电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五)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1.加快提升产品质量。实施工业产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针对大型成套技术装备、工程机械、特种装备、关键原材料、基础零部件、电子元器件等重点行业,组织攻克一批长期困扰产品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质量技术,加强可靠性设计、试验与验证技术开发应用,推广采用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在线检测装置、智能化生产和物流系统及检测设备。加快临沂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木业产品等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能级。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中心)
(六)全面推行绿色制造
12.加快绿色改造升级。加大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的应用推广力度,全面推进有色、钢铁、化工、建材、纺织等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持续提升电机、锅炉、内燃机等终端用能产品效能水平。试点开展工业园区和企业分布式绿色智能微电网建设,控制和消减化石能源消费量。鼓励支持企业加大绿色技术改造投资,加快推进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13.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健全淘汰落后产能长效机制,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综合运用能源、环保、质量、安全、技术、工艺、产业准入等手段,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产业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钢铁、焦化、炼化、橡胶、轮胎等高耗能产业的淘汰任务,加快落后产能置换出清。认真落实《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向推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和低效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召集,组织、编办、发改、科技、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统计、地方金融监管、大数据、税务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优化联动合作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产业发展形势,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快科技赋能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压实责任,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并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
(二)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加强制造业人才发展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制造业人才培养计划,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构建多维度科技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协同培养机制,实施科技特派员、工业特派员培训计划,完善从研发、转化、生产到管理的人才培养体系。充分发挥海内外招才引智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离岸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载体作用,大力实施海外智力引进计划,重点引进具有带动作用、能够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的海外科技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等多种形式跨区域整合尖端技术人才,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统筹使用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风险投资及股权投资为辅助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持续加大对工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引导和奖励力度,不断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落实《关于实施市级财政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意见》(临政办字〔2020〕73号),市财政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原则上安排不少于50%的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单项专项资金超过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单个企业支持资金超过300万元的,原则上实施股权投资管理。鼓励支持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科技资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科技资金发挥最大效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加强土地供给保障能力
对各种新办工业项目,在同等投资规模强度下,优先满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不断扩大以工业楼宇、工业标准化厂房、中小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为主要开发对象,融合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平台、高端装备研发、物联网设计研发、生物医药研发、中试、无污染生产等产业功能的用地供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
(五)强化招商引资和政策支持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招引力度,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用地、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统计局)
2022-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2022-07-30临政发〔202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行政许可清单》),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一)编制公布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县区政...
临政发〔202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明晰行政许可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现公布《临沂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市行政许可清单》),并就做好清单管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体系
(一)编制公布事项清单。8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对照《市行政许可清单》认领本辖区行政许可事项,细化形成县级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得超出《市行政许可清单》范围。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事项,按实际情况明确基本要素。
(二)制定完善实施规范。9月底前,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省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并审定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10月底前,各县区要结合市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对本地区清单内事项逐项编制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三)更新优化办事指南。11月底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要会同主管部门依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并汇集至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做到线上线下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二、推进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运行
(一)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对同一事项,要在不同地域、层级和业务系统间规范实施,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做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
(二)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司法行政、行政审批等部门,开展变相许可清查、纠正、整治,确保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才可从事特定活动。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原则上不得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必须严格履行设定审查程序。
(三)坚决筑牢监管底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责任,杜绝监管盲区;要根据事项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后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的事项,要动态组织修订审管衔接备忘录,依法界定相关部门及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确保审批监管紧密衔接。对市级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实施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参与研究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确保放得下、用得顺、管得好。对取消或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防止监管缺位。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本级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机构,负责督促指导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配强工作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事项清单、实施规范、办事指南的编制、更新、公开等工作。
(二)加强监督问效。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临沂首发”、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许可等问题,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22-07-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7-29临政发〔2022〕1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8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
临政发〔2022〕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四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其减免租金部分所对应的房产、土地,按减免租金的月份数和减免比例,减免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扩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行业范围,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新扩围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17个行业,以及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原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将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比例提高至45%,对非预留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5.对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受疫情影响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迟报减免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的,减免时间统一追溯至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6.加大宽带和专线提速惠企力度,2022年年底前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牵头单位: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从2022年二季度起,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8.加大对科技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中小微物流配送(含快递)企业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贷款按照本金的60%、交通物流贷款按照本金的100%对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资金支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9.优化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优选一批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高、风险控制效果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新增发放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当确认为不良后给予贷款本金30%的损失补偿。(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0.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省级示范项目建设,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省级财政给予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粮食和储备局、市财政局)
11.支持全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外资企业拓宽跨境融资渠道,在不超过等值5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通过要素保障、重大外资项目奖励等政策,推动外方债权人将债权转增注册资本。(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临沂市中心支局)
1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要素支撑加快项目建设
13.坚持新型储能市场化发展方向,推动独立储能示范项目积极参与电力现货交易,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的2倍标准执行。(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4.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和实施,在不改变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年度实施计划和成片开发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县(市、区)根据项目需求变化情况,在已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优化调整项目的类型、面积、位置及实施时序。2021年度计划实施率达到70%以上的县(市、区),可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实施率未达到70%的县(市、区),如有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未纳入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省、市重点项目,可在符合国家、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要求的前提下,统筹编报2022年成片开发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5.拆旧复垦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在扣除村民安置、公共服务配套、村集体自身发展用地后,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不包括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可以在省域内跨市、县(市、区)有偿调剂使用。指标调剂在全省统一的“调剂平台”上运转,实行网上公开竞价。(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6.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总部,年检验检测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职工达到300人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在山东省新设立或新引进的认证机构总部,累计发放有效认证证书达到1万张以上的,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三、着力扩大就业规模
17.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高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执行。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8.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2022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出现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以及无中高风险疫情区域或无实施静态管理7日以上区域的县(市、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该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2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19.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最高100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0.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最高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07-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7-27临政办字〔2022〕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6号)同时停止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1 总 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应急原则2 辐射事故分级2.1 特别重大...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3〕176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
临沂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应急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2.3 较大辐射事故
2.4 一般辐射事故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3.2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
4 监控预警
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5.2 信息报告
5.3 先期处置
5.4 现场应急处置
5.5 辐射应急监测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5.7 安全防护
5.8 应急终止
5.9 总结报告
6 应急能力维持
6.1 应急预案
6.2 培训
6.3 演练
6.4 应急保障
6.5 值班制度
7 附 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市辖区内发生的较大辐射事故,指导全市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或射线装置失控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应急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
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根据不同辐射事故响应级别,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平急结合,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2 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辐射事故量化指标详见附件1。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4)对省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航天器坠落事件或省外发生的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1)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钍)矿及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5)测井用放射源落井,打捞不成功进行封井处理的。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
3.1.1 专项小组组成
市生态环境委员会下设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组成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在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转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长为总指挥,副组长为副总指挥。
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1.2 专项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山东省关于重大、特别重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市内较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审定向上级部门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发布、舆论的引导和监控工作。
3.1.3 组成部门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处置、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同级政府;协调公安机关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配合当地政府发布信息等。
市委网信办: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等。
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执行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等任务;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等。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救援,指导对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进行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等。
3.2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承担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专项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的决定和指示,协调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市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组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综合演练。
3.3 市辐射事故应急专业组
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业组,包括: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信息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等6个专业组。应急专业组由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市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有关监测单位参加。承担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工作;承担搜寻放射源、划定隔离区工作,必要时请求省生态环境厅提供技术支持;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和后果评价,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公众应急防护。
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有关医疗机构参加。根据放射性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等;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
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参加。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咨询,为辐射事故应急决定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加。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提供设备、交通和物资保障。
4 监控预警
4.1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生态环境部门可利用放射源在线监控平台等方式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Ⅰ、Ⅱ、Ⅲ类放射源信息,Ⅰ、Ⅱ、Ⅲ类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行政区域外有可能对我市造成辐射影响的事故信息。
4.2 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和减少辐射事故的发生。
4.3 预警工作
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原则上,预警级别与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等级对应。进入预警状态后,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发布预警公告。经请示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协调相关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2)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辐射事故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3)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成部门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应急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当事故发生风险已经解除,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
5.1 分级响应
5.1.1 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指示,根据《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2 Ⅱ级响应。发生重大辐射事故时,在及时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指示,根据《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实施做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5.1.3 Ⅲ级响应。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启动Ⅲ级响应,并转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听取事故发生原因、现场处理情况汇报,并及时向市政府、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Ⅲ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指挥成员单位、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组织实施应急监测和处置。
(2)派出相关应急救援、监测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向市政府、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等情况;各相关组成部门保持与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
(4)辐射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5)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情况,准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必要时,向省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申请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6)Ⅲ级响应工作应接受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
5.1.4 Ⅳ级响应。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县(区)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负责启动Ⅳ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生态环境部门保持与事故发生地县(区)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必要时提供技术支持。
5.2 信息报告
5.2.1 报告时限和程序
辐射工作单位发生辐射事故或判断可能引发辐射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地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在发现或得知辐射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辐射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报告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并逐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也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报告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特殊情况下,辐射工作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市政府。
辐射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无法判明等级的辐射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第一时间上报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及时研判并上报。
辐射事故处置情况汇报应由牵头应急响应工作的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送同级政府并向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汇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
5.2.2 报告方式与内容
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
初报在发现或者得知辐射事故后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故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辐射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应当报告辐射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人员受害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详见附件2)
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续报可根据事态发展需要多次报告。(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详见附件3)
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辐射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辐射事故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
辐射事故信息应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初报可通过电话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辐射事故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
5.2.3 信息通报
辐射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上报上一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接到通报的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调查了解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报告辐射事故信息。
5.3 先期处置
发生辐射事故的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按规定向当地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报告。
当地相关部门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按要求上报事故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支持,负有监管责任的相关部门提供事故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实施和调整应急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5.4 现场应急处置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求可成立辐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依法及时公布应对辐射事故的决定、命令;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辐射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单位和公民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7)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到威胁人员的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
(8)及时向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其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现场辐射事故应急监测,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等。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个体防护,对受辐射事故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预等。
5.5 辐射应急监测
根据辐射事故性质,制定辐射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辐射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方式,预测并报告辐射事故发展情况、污染物变化情况以及对人群的影响情况,作为辐射事故应急决定的技术支撑。
5.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辐射事故的信息发布应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辐射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辐射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7 安全防护
5.7.1 辐射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辐射事故的特点,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配备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辐射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的程序。
5.7.2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
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由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政府统一规划,设立紧急避险场所。
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
5.8 应急终止
5.8.1 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者释放已经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保持的必要。
5.8.2 应急终止的程序
(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或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并经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批准;
(2)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组织处置辐射事故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环境放射性巡测、采样和事故影响的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者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5.9 总结报告
应急响应终止后,各级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应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并对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期间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于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辐射事故应急机构。
6 应急能力维持
6.1 应急预案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要重新备案。
6.2 培训
市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应急培训计划,每年对相关人员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6.3 演练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应根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每2年组织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提出对应急预案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6.4 应急保障
各级财政负责落实应由同级政府承担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经费。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仪器设备和装备物资,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应急救援与处置、应急监测等公务用车,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6.5 值班制度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和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电话值班;各应急响应人员通讯设备随时保持畅通。
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辐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
7 附 则
7.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7.2.1 核技术利用,是指密封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医疗、工业、农业、地质调查、科学研究和教学等领域中的使用。
7.2.2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7.2.3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7.2.4 放射性废物,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或者被放射性核素污染,其浓度或者比活度大于国家确定的清洁解控水平,预期不再使用的废弃物。
7.2.5 伴生放射性矿,是指含有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浓度的非铀矿(如稀土矿和磷酸盐矿等)。
附件:1.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2.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3.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附件1
辐射事故量化指标
一、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二、重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或等于5.0E+14Bq,且小于5.0E+15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0.5km2,且小于3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3Bq,且小于1.0E+14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00D2,且小于250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三、较大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5.0E+11Bq,且小于5.0E+14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大于等于500m2,且小于0.5k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1Bq,且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大于等于1.0E+12Bq,且小于1.0E+13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大于等于2.5D2,且小于2500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四、一般辐射事故
(一)事故造成气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5.0E+11Bq的I-131当量,或者事故造成小于500m2范围的环境剂量率达到或超过0.1mSv/h,或者β/γ沉积水平达到或超过1000Bq/cm2,或者α沉积活度达到或超过100Bq/cm2;
(二)事故造成水环境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1Bq的Sr-90当量;
(三)事故造成地表、土壤污染(未造成地下水污染)时液态放射性物质的释放量小于1.0E+12Bq的Sr-90当量;
(四)在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小于2.5D2的放射性同位素释放。
表1 释放到大气中的同位素相对于I-131的放射当量
同位素
乘数
Am-241
Co-60
Cs-134
Cs-137
H-3
I-131
Ir-192
Mn-54
Mo-99
P-32
Pu-239
Ru-106
Sr-90
Te-132
U-235(S)
U-235(M)
U-235(F)
U-238(S)
U-238(M)
U-238(F)
天然铀
惰性气体
8000
50
3
40
0.02
1
2
4
0.08
0.2
10000
6
20
0.3
1000
600
500
900
600
400
1000
可忽略不计(实际为零)
注:肺吸收类别:S-慢;M-中等;F-快。如果不确定,使用最保守值。
表2 各种同位素的D2值
同位素
D2(TBq)
Am-241
Am-241/Be
Au-198
Cd-109
Cf-252
Cm-244
Co-57
Co-60
Cs-137
Fe-55
Gd-153
Ge-68
H-3
I-125
I-131
Ir-192
Kr-85
Mo-99
Ni-63
P-32
Pd-103
Pm-147
Po-210
Pu-238
Pu-239/Be
Ra-226
Ru-106(Rh-106)
Se-75
Sr-90(Y-90)
Tc-99m
Tl-204
Tm-170
Yb-169
0.06
0.06
30
30
0.01
0.05
400
30
20
800
80
20
2000
0.2
0.2
20
2000
20
60
20
100
40
0.06
0.06
0.06
0.07
10
200
1
700
20
20
30
表3 各个核素的Sr-90当量计算因子
核素名称
Sr-90当量因子乘数
氚化水
6.00E-04
OBT(有机束缚氚)
2.00E-03
P-32
9.00E-02
Mn-54
3.00E-02
Fe-55
1.00E-02
Co-57
8.00E-03
Co-60
1.00E-01
Ni-63
5.00E-03
Ge-68
5.00E-02
Se-75
9.00E-02
Sr-89
9.00E-02
Sr-90
1.00E+00
Y-90
1.00E-01
Mo-99
2.00E-02
Tc-99m
8.00E-04
Ru-103
3.00E-02
Ru-106
3.00E-01
Pd-103
7.00E-03
Cd-109
7.00E-02
Ag-110m
1.00E-01
Te-132
1.00E-01
I-125
5.00E-01
I-131
8.00E-01
Cs-134
7.00E-01
Cs-137
5.00E-01
Pm-147
9.00E-03
Eu-152
5.00E-02
Gd-153
1.00E-02
Tm-170
5.00E-02
Yb-169
3.00E-02
Ir-192
5.00E-02
Au-198
4.00E-02
Tl-204
4.00E-02
Po-210
4.00E+01
Ra-226
1.00E+01
U-235
2.00E+00
U-238
2.00E+00
Pu-238
8.00E+00
Pu-239
9.00E+00
Am-241
7.00E+00
Cm-244
4.00E+00
Cf-252
3.00E+00
附件2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 故
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 故
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
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名称
出厂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经过
情 况
报告人签字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附件3
辐射事故后续报告表
事故单位
名 称
地 址
许可证号
许可证审批机关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报告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类型
□人员受照
受照人数
□人员污染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
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
污染面积(m2)
序号
事故源核素
名称
出厂活度(Bq)
出厂日期
放射源编码
事故时活度
(Bq)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状态(固/液态)
序号
射线装置
名称
型号
生产厂家
设备编号
所在场所
主要参数
事故级别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事故经过
和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地
生态环境部门
联系人:
(公章)
电 话:
传 真:
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
2022-07-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2022-07-21临政办字〔202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19日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
临政办字〔202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临沂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市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覆盖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商贸物流区和工矿区、景区、库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5月底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乡镇(街道)组织排查初判,“一楼(宅)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复核评估。县级(部门)对照排查内容,逐楼逐栋逐户梳理隐患问题,分级分类建立隐患问题台账。
3.安全鉴定。各县区政府统筹组织专业力量,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严格管控。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应有专业力量参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5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1月底前)
1.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其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市、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乡镇(街道)乡村建设管理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村建设监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级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依托乡镇村镇建设、农业综合服务、自然资源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乡镇(街道)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4.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利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手段,实现房屋全链条、全要素统一上图入库,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提升房屋安全动态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1-2名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推动,坚持市级督导、县区主导、镇街主责、村居主办,部门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各级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开展督导评估,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自建房安全管理。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规划,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城区管辖的排水、照明、道路、环卫、园林等城市管理领域市政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指导交通用地红线内自建房以及用作交通场站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做好河道、库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旅游设施和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应急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国资部门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单位办公和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做好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大数据部门负责指导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做好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建设、消防、经营等手续整治补办工作。
(三)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城乡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小组要建立包保督导机制,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并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同级党委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分包1个县区,开展进驻式督导检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四进”工作队将专项整治作为重点督导内容,围绕专项整治各项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整治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各县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于2022年7月26日前报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2022年7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区督导分工表
附件1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侯晓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荣红智 市委常委、副市长
薛超文 市政府副市长
张洪永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尤元勋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委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郭景军 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王子鹤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吴广江 市教育局局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王林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秀光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二级高级警长
孙百迎 市民政局局长
陈 霖 市司法局局长
厉建梅 市财政局局长
朱茂波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明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立娟 市城管局局长
李献荣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唐音波 市水利局局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春晨 市商务局局长、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党组书记
高思圣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赵西平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牛树超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富余 市国资委主任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徐 涛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张潇梦 市体育局党组书记
战祥春 市大数据局局长
刘 锋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赵明、牛树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县区督导分工表
2022-07-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邹际国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7-18临政任〔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邹际国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同志之后);刘秀光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主如彬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邹际国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主如彬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刘春晨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玄瑞利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临沂市人...
临政任〔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邹际国为临沂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县级,列刘恒波同志之后);
刘秀光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
主如彬为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
邹际国的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主如彬的临沂市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刘春晨的临沂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玄瑞利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2022-07-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姚书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7-18临政任〔202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书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免去:徐仲圣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
临政任〔202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书华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免去:
徐仲圣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2022-07-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的通知2022-07-11临政办字〔2022〕9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涌现出一大批勇于进取、艰苦创业、积极服务“三农”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推荐、初审、综合评审、公示、考察、征求意见等,确定黄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涌现出一大批勇于进取、艰苦创业、积极服务“三农”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沂蒙乡村之星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经推荐、初审、综合评审、公示、考察、征求意见等,确定黄金山等199人为临沂市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管理期4年,自公布之日算起。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增加总量、改善结构、提高能力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沂蒙乡村之星的选拔、管理和使用,不断健全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着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附件:临沂市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附件:
临沂市第八届沂蒙乡村之星名单
黄金山 山东皖鲁情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迎丽(女)山东禾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颜廷鑫 兰山区萄丰源葡萄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王永现 兰山区金雀山街道朝阳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主任
刘 阳 兰山区汪沟镇同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李志晓(女)临沂市良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夏立威 兰山区兰旗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开俊 兰山区旺运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助理农艺师
王效金 兰山区沂益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农艺师
刘小溪(女)临沂智汇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朱高明 临沂海丰植保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
宋淑琴(女)临沂农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农艺师
李增军 罗庄区贵之堡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邰茂强 山东为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德明 罗庄区盛庄街道三岗社区党委书记
黄金国 山东金泉农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陆泓企 山东泓企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志锋 河东区汤泉置业家庭农场经理
李清全 河东区丰实果蔬种植农民合作社理事长
王乐军 临沂巨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英姿(女)山东华夏高科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
刘 学 临沂市云锦农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王春声 河东区汤头小碾子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党支部书记
张省堂 河东区郑旺镇常旺街村党支部书记
刘振凯 河东区八湖镇付赤坡村党支部书记
赵兰海 河东区汤河镇曲坊村党支部书记
陆明星 河东区九曲街道陈家庄子村党支部书记
刘世超 临沂新实丰种业有限公司经理
刘登堂 河东区惠民苗木花卉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
王文峰 河东区世美苗木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桂举(女)临沂农联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农民农艺师
诸葛绪钦 河东区沂州木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姜自宝 山东恒来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高文庆 河东区郑旺镇后洪瑞村村民
李才富 郯城县德辰家庭农场农场主
贡绍虹(女)郯城县壹迪家庭农场总经理
陈玉鹏 郯城街道归义五村党支部书记
刘瑞娟(女)山东玉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靖秀(女)郯城县重坊镇杨寺村党支部书记
徐召虎 郯城县兴群家庭农场农场主
仝德彬 山东多采花木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 斌 郯城县农大家庭农场农民助理农艺师
朱岚清(女)郯城县山泉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技术骨干
梁付红(女)郯城县正航家庭农场场长
刘历珍(女)郯城县聚德家庭农场农场主
张学厚 郯城县石泉工艺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永猛 郯城县诚德家庭农场农场主
冯仰利 郯城县广集家庭农场农场主
吴 强 郯城县明霖家庭农场场长
王钦林 郯城县钦林家庭农场农场主
付瑞敏 兰陵县庄坞镇涌泉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张成亮 兰陵县成亮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启玲(女)兰陵县家裕家庭农场农场主
左大江 上海鼎俊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祥全 兰陵县香甜幸福源家庭农场农场主
宋加才 兰陵县金亿发种植专业合作社总经理
田萍萍(女)兰陵瑜叶林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井龙飞 兰陵县永田食用菌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国防 兰陵县国丰家庭农场农场主
周学浩 兰陵县庄坞镇小池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侯宜庆 兰陵县宜庆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吕庆轩 兰陵县庆轩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潘洪岩 兰陵县洪川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成林 兰陵县牧森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 磊 兰陵县红丹枣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进虎 兰陵县田润种植合作社理事长
吴乾坤 兰陵县富泉家庭农场农场主
王学亮 兰陵县利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继宏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继宏茶叶机械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庄 杰(女)山东庄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耿洪强 莒南县德程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运周 莒南县松山春茶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尹旭航 山东绿之洲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会胜 莒南县正大花生加工厂厂长
李西红(女)莒南县老子峪茶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陈志福 莒南县福鑫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滕春锋 山东三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主任
李凤英(女)莒南县绿逸茶叶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汲茂习 莒南县岭泉镇高岭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周家亮 莒南县鲁豪家庭农场理事长
赵祥飞 莒南县坪上镇朝阳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刘 岩 临沂和丰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邵长桥 莒南县朴源老农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沈桂芬(女)莒南天赋大樱桃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卞长永 莒南县圣茂蔬菜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李全利 莒南县泽一农资有限公司会计
牛纪超 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军 沂水县天沐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杨德敬 山东金开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学文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永强 沂水县米老爹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传军 沂水县马站镇通达桑蚕专业合作社总经理
陈学文 沂水县院东头镇刘家店子村党支部书记
孙效运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三十里堡村党支部书记
李桂全(女)沂水县宏昆家庭农场农场主
赵兰富 沂水县宏福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成军 沂水县上胡同峪黄桃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春英(女)沂水县汇英家庭农场农场主
耿宝华 沂城街道后贺庄村党支部书记
魏代秋 沂水县信达肉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吴胜文 沂水县诸葛镇南门楼村党支部书记
刘庆海 沂水县黄山镇东河北村党支部书记
杜宝竹 沂水县院东头镇田家峪村农业科技特派员
刘兰运 沂水县兰运果树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吴士山 蒙阴县垛庄镇赵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宋丙哲 蒙阴县宋丙哲家庭农场农场主
文士增 蒙阴县野店镇宏利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监事长
马龙祥 蒙阴祥龙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言文 山东金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善海 蒙阴县杏甜仁香家庭农场农场主
宋建国 蒙阴县宋家家庭农场农场主
冯 超 蒙阴县佳玉家兔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
王士国 蒙阴县联城镇类家城子村村民
王 栋 蒙阴青牧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元华 蒙阴县垛庄镇古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王剑峰 平邑县鲁蒙茶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张 利 山东中平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继伟 平邑方圆药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西美(女)山东中农天泰种业有限公司高级农艺师
高 强 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崔启永 平邑县沂蒙山果林协会会长
王 涛 平邑县佳美园家庭农场经理
冯继超 临沂心贝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胡现春 平邑县永发大银鱼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孙恒云(女)平邑县远通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副理事长
赵进宝 平邑县益民农副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汪 明 平邑县郑城镇桃峪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邱贺远 平邑县贺远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 强 平邑县景淳家庭农场场长
刘敬松 平邑县乡田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春高 平邑县保太镇福禄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李世轩 平邑县康太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张文东 平邑县文东家庭农场农民农艺师
裴中强 平邑县山那边金银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宗宝 临沂欣宇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左百丽(女)费县东蒙镇供销面粉加工厂总经理
王 雪(女)费县金丰公社农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箴(女)山东利山涧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成存 山东御华景宸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 谦 山东后乡土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
董洪芝(女)费县昶农玫瑰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园园(女)费县德福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剑飞 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王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聂宗省 费县大门山山楂研究所所长
巩 涛 山东芃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守国 费县胡阳镇吉山村党总支书记
郑晏龙 费县久彩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助理农艺师
王志远 临沂微一果蔬种植家庭农场总经理
张现龙 费县顺和农机化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徐孝兵 费县同兴养猪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
翟纪海 费县山城大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曹广坤 费县新型职业农民协会理事
刘全江 费县幸福小镇家庭农场经理
于长宝 费县长宝家庭农场农民助理农艺师
吴云花(女)费县金硕果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王 平 费县鼎盛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理
李庆国 沂南县振民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贺可杰 沂南天成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 上 山东三五农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袁 方 山东帅克宠物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
孟令波 沂南县沙岭家庭农场农场主
蒋珍珍(女)沂南县浓夫佳日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农场主
薛面存 沂南县面存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仲跻龙 沂南县鑫城果蔬种植农场农民农艺师
刘乃坤 沂南县岸堤镇前高湖村党支部书记
董纪香(女)沂南县独角山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助理农艺师
于海涛 沂南县海涛家庭农场农场主
高本坤 沂南高崮旺家庭农场农场主
曹金国 沂南县林亭居艺雕苑负责人
国增峰 沂南县金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解洪锋 沂南县全鑫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宗臣 沂南县双堠镇磊石沟村农民农艺师
何庆江 沂南县龙江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朱玉祥 沂南县玉祥农机化服务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刘燕如 临沂山土情缘食品有限公司经理
杜以红(女)沂南县净清源蔬菜种植农场总经理
谢吉海 沂南县辛集镇房庄子村党支部书记
汪贞新 沂南县阳都新兴苗木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谢瑞雪 沂南县瑞雪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农艺师
于成千 沂南县成千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农民助理农艺师
赵德成 沂南县竹子园果品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运祥 临沭县蛟龙镇利城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
张 华(女)临沭县朝露家庭农场场长
陈冠康 临沭县康隆家庭农场场长
宋学平 临沭县宋氏家庭农场场长
张 川(女)山东春山茶业有限公司经理
景怀正 临沭县山农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李庆祝 临沭县宝洋家庭农场有限公司农场主
张长义 临沭县青云镇花生产销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马玉廷 临沭县曹庄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
潘 飞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恒涛 山东中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
王绪峰 临沭县聚辉种植专业合作社经理
陈 玲(女)临沭县超蓝蓝莓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赵德锋 临沭县雨涵家庭农场农场主
朱孔兵 临沭县村连云农民专业合作社经理
马继刚 临沭县凤祥家庭农场场长
李庆海 高新区马厂湖镇九庄村村民
张正勋 高新区马厂湖镇武德村党支部书记
2022-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7-01临政办字〔2022〕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30日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分级标准1.5处置原则2 组织体系2.1应急指挥体系2.2技术支撑机构2.3县(区)组织指挥机构3 信息报告3.1监测3.2预警3.3报告3.4事件评估4 分级响应4.1Ⅰ级、Ⅱ级、Ⅲ级...
临政办字〔2022〕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30日
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分级标准
1.5处置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2.2技术支撑机构
2.3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3 信息报告
3.1监测
3.2预警
3.3报告
3.4事件评估
4 分级响应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4.2Ⅳ级响应
4.3响应措施
4.4响应结束
4.5信息发布
5 风险沟通
5.1沟通目的
5.2沟通原则
5.3沟通方式
6 后期处置
6.1事件评估
6.2工作总结
6.3善后与恢复
7 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7.2人员及技术保障
7.3物资和经费保障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8.2预案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8.4宣传和培训
9 附则
9.1预案解释
9.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的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的疫苗安全事件,是指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反应、群体不良事件,经组织调查后确认或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或者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信息,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疫苗安全事件。
1.4分级标准
疫苗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Ⅰ、Ⅱ、Ⅲ、Ⅳ级响应(详见附件1)。
1.5处置原则
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2 组织体系
2.1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区)各级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组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事件等级的疫苗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及以上疫苗安全事件;各县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疫苗安全事件。
2.1.1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在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事发地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临沂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抽调市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作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依职责(详见附件2)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2市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和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危害控制组、舆情引导组、事件调查组、社会稳定组、专家组等工作组。
2.1.2.1 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和事发地政府(管委会)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收集、整理、上报疫苗安全事件处置信息;协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市指挥部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2 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部门组成。制定救治方案,组织、指导医疗机构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1.2.3 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督导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配送单位、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相关主体采取停止生产、销售、配送、使用等应急处置措施;依法采取查封、扣押、责令召回和销毁等风险控制措施,防止危害蔓延扩大。
2.1.2.4 舆情引导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舆情监测、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1.2.5 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组成。负责调查疫苗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意见;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参加调查组。对涉嫌犯罪的,由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2.6 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严厉打击借机传播疫苗、疫情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企业、接种单位等重点地区单位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好因疫苗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收集,配合主管部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引导患者亲属依法维权,维护社会稳定。
2.1.2.7 专家组:一般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从市药品专家库中遴选相关专家成立市疫苗安全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一般及以上级别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2.2技术支撑机构
2.2.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收集、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开展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2.2.2市药物警戒中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评价、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研究分析,必要时提出预警建议;协助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和疫苗安全事件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2.2.3市检验检测中心:协助做好相关药品抽样和封存等工作;负责对疫苗安全事件涉及的疫苗抽样送检,协调有关技术机构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2.4各级医疗机构:负责事件发生后的患者救治工作;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使用相关疫苗的紧急措施。
2.3县(区)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参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疫苗安全事件应对工作。疫苗安全事件发生的县区应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 信息报告
3.1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疫苗安全风险监测组织体系和信息传递体系,完善监测制度。疫苗管理部门依职责开展日常疫苗安全监督检查、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疫苗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县区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疫苗接种规范管理,加强接种人员专业培训,提升预防接种服务水平。出现疫苗安全事件隐患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相关业务监管部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本地疫苗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3.1.1报告责任主体
(1)发生疫苗安全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
(2)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机构;
(3)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
(4)其他单位和个人。
3.1.2信息来源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主要来源包括:发生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群体不良事件,经专家调查诊断确认或者怀疑与疫苗质量有关的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部门和市级或市外有关部门通报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上级领导对疫苗安全事件的批示;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属于或可能形成疫苗安全事件的舆情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3.2预警
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根据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等多渠道获取的信息和数据,对辖区内疫苗安全事件的相关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可能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或接收到的有关信息,应发布疫苗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通知下一级部门和可能发生事件单位分别采取警示、通报、暂停使用等预防措施,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同时,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3.3报告
3.3.1报告程序和时限
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等单位或个人在发现或获知事件发生后,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接到报告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及时相互通报。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事件信息,紧急情况可越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向上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方式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3、4)
(1)初报。疑似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各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上报事件初始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范围和程度(患病人数、诊疗人数和危重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疫苗生产企业以及产品名称、批号;先期处置情况、接报途径、发展趋势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等。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较大(Ⅲ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一般(Ⅳ级)疫苗安全事件,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续报。续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阶段性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进展、调查处置(流行病学调查等)情况、舆情研判、原因分析、事件影响评估、后续应对措施等信息。初报后,各县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续报可根据事件进展多次进行,直至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特别重大及重大疫苗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一次信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随时上报进展情况。
(3)终报。终报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在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事件定性、应对情况、原因分析、责任追究(认定)、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内容,并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对事件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行总结评估,并提出今后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应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
(4)核报。接到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事发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迅速核实,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对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核报的信息,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应在60分钟内上报。
3.3.2报告内容和方式
向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附件3、4)形式报送,分为初报和续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的,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附件5)形式报送。
事件信息报告一般采取传真形式。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后续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确保信息核收无误。涉密信息的报告按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3.4事件评估
疫苗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疫苗安全事件,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涉及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2)事件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
4 分级响应
根据发生的疫苗安全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Ⅰ级、Ⅱ级、Ⅲ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疫苗安全事件时,分别按照国务院或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作出的决定,启动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市、县(区)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应急领导工作的统一指挥和工作程序开展处置工作。
4.2Ⅳ级响应
发生一般疫苗安全事件,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应及时请示市政府成立市指挥部,Ⅳ级响应由市指挥部作出启动决定。工作程序与要求如下: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讨论并作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决定。
(2)市指挥部将启动Ⅳ级响应的原因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分别报省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
(3)各工作组、事发地县(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工作。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工作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沟通联络工作。
4.3响应措施
4.3.1市指挥部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上一级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3.2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于每日将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组,重大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日编发《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报送市委、市政府,分送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4.3.3市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
4.3.4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派出医疗专家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4.3.5根据事件情况,派出事件调查组、专家组到事发地指导处置;市指挥部负责人视情赶赴事发地现场指挥。
4.3.6对事发地在我市、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外地的,市市场监管局及时通报涉事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提出应急处置配合要求。
4.3.7危害控制组核实涉事疫苗的品种及生产批号,指导相关部门、医疗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封存、溯源、流向追踪等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疫苗进行抽样送检。
4.3.8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
4.3.9舆情引导组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设立并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事件信息;密切关注社会及网络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3.10社会稳定组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做好疫苗接种者亲属安抚、信访接访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4响应结束
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或处置结束后,市指挥部宣布Ⅳ级响应结束,解除应急状态;及时向省药品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终止Ⅳ级响应的决定;指导县(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后续工作。
4.5信息发布
4.5.1发布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信息发布应当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
4.5.2发布要求。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以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统筹发布相关信息。
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相关信息。
Ⅲ级响应、Ⅳ级响应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发布相关信息。
未经授权,其他单位及个人无权发布疫苗安全事件信息。
4.5.3发布形式。
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
5 风险沟通
5.1沟通目的
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谣言传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5.2沟通原则
遵循积极准备、及时主动、信息真实、口径一致、注重关切的基本原则。
5.3沟通方式
Ⅰ级响应按照国务院及国家疫苗管理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Ⅱ级响应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专人对外进行风险沟通;Ⅲ级响应按照省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Ⅳ级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对外进行风险沟通。沟通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书面采访等。
6 后期处置
6.1事件评估
各级指挥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工作组进行评估,按规定及时对疫苗安全事件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包括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等基本情况,事件结论及风险评估情况。
6.2工作总结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及时对事件发生的经过、采取的主要措施、处置工作情况、原因分析、主要做法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
6.3善后与恢复
各级指挥部根据疫苗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 保障措施
7.1信息保障
各级疫苗安全事件信息监测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7.2人员及技术保障
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健全专家队伍,为事件调查、风险评估等相关技术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7.3物资和经费保障
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得到保障。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匹配原则,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
8 预案管理
8.1预案编制
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编制修订本地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按程序报请本级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
8.2预案演练
各县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
8.3预案评估与修订
定期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8.4宣传和培训
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应当对疫苗监管、疾控机构、接种单位相关人员等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增强应急责任意识,提高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9 附则
9.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9.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2.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4.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5.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
附件1
疫苗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和响应级别
事件类别
分级标准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5例以上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危害特别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事件。
Ⅰ级响应
重大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2例以上(不含2例),5例以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不多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3人,不多于5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2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严重且引发社会影响的疫苗安全事件。
Ⅱ级响应
较大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2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人,不多于1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2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确认出现质量问题,涉及1个省份的;
4.其他危害较大且引发社会影响局限于某一省份的疫苗安全事件。
Ⅲ级响应
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同一批号疫苗引起1例患者死亡,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2.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疫苗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人,不多于5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超过1人,疑似与质量相关的事件;
3.其他一般疫苗安全事件。
Ⅳ级响应
附件2
临沂市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疫苗安全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委网信办:根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配合依法查处疫苗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和应用。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有关部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疫苗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疫苗安全犯罪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疫苗安全事件影响导致生活困难且符合社会救助条件人群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市政府决策的法律咨询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疫苗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协调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为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重要人员物资提供应急运力保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疫苗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市文旅局:在市委宣传部领导下,协调指导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安全运行。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开展疫苗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
市应急局:指导协调有关县区政府做好疫苗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收集和上报疫苗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突发事件所涉及的相关疫苗;对疫苗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大数据局:配合协调疫苗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市信访局:负责接待、受理事件中发生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督促有权处理的部门单位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信访问题。
临沂银保监分局:负责督促市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疫苗安全相关保险理赔。
附件3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初报)
事件名称
事发地点
涉及单位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初步判断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事件概况、报告和通报情况,已采取的措施)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传真:
职务
注: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4
疫苗安全重大信息报告表(续报)
事件名称
初步判断
()特大(Ⅰ级) ()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
基本情况
(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包括事件调查核实情况、处置进展情况)
续报单位
续报时间
报告人
联系电话
座机:
手机:
传真:
职务
注:本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多页填写。
附件5
疫苗安全事件信息报告
××××(报告部门) 签发人:
题 目
(正文按公文格式排版)
主送:××××人民政府 抄送:
联系人姓名及手机: 岗位及职务:
2022-07-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29临政办字〔2022〕8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8日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目 录1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运行机制2.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2.2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3监测预警4预警发布与传播5预警联动应急响应5.1分类响应5.2...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8日
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目 录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运行机制
2.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2.2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4预警发布与传播
5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5.1分类响应
5.2预警防范科普
6名词术语
7预案管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预防灾害性天气、减轻气象灾害,规范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及《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雷雨)大风、大雾、雷电、冰雹、高温、低温、道路结冰、沙尘暴、干旱、霜冻等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气象灾害损失向减轻气象灾害风险转变,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综合气象减灾,统筹预警防范气象灾害。认真总结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气象灾害孕育、发生和演变特点,充分认识新时期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把握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规律,科学预警防范气象灾害,强化统筹协调。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及应急预案,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就近指挥,承担主体责任。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强化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运行机制
2.1市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体系,市有关部门、单位制定以气象灾害预警为重要启动条件的应急预案或在其他预案中明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相关内容。市气象局负责会同市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联动机制,收集市减灾委组成部门、单位预警信息需求;组织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组织灾害风险研判、防范准备。
可能发生跨县级行政区域大范围灾害性天气并造成重大灾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有关市级应急预案、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应对工作。
2.2县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预案,组织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指挥机制。
3监测预警
根据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灾减灾救灾需要,气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和制度。
优化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发展先进观测技术装备,健全集约高效观测业务,充分利用各类技术方法和观测装备,提高强对流、大风、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的精密监测能力;强化智慧协同观测和数据应用,完善观测数据质量控制和检验评估。
加强灾害性天气分析研判,做好气象灾害精细化预报预警和服务。研发多源资料融合的短时临近预报预警技术,发展基于深度学习及天气学机理模型相结合的暴雨、强对流、气温等客观预报技术,强化多尺度数值模式检验评估和订正,开展极端灾害性天气机理复盘研究,提高预报精准度。不断提高气象预报预警精细化、数字化水平,气象要素预报空间分辨率达5公里,时间分辨率达1小时。聚焦精细服务,强化智能网格预报业务应用。
4预警发布与传播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气象灾害预警最多设为4个级别,分别以蓝、黄、橙、红4种颜色对应IV至I级,I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和发布单位等。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市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标准和办法,按照预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应急气象服务,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发送预警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接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息在本行业本系统内的传播工作。
气象部门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的管理工作。宣传、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与气象部门健全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联动机制,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站、新媒体和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社会传播的有关工作。
5预警联动应急响应
气象灾害种类多,影响面广,往往伴随次生、衍生灾害发生,涉及多个部门和行业,根据气象灾害预警,联动响应是有效防抗气象灾害的关键环节。
灾害性天气来临或发生时,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适时增加发布频次,根据服务需要,启动部门内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气象灾害的综合应急防范工作,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灾害的抢险救援;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及时救助受灾群众。
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根据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部门、本行业的影响分类响应。
5.1分类响应
5.1.1台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台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台风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台风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防雨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台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台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2暴雨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雨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突发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雨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地质灾害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牵头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预报预警工作,实施洪水调度,提供防汛抢险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雨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防御和应对工作。
5.1.3暴雪
根据部门职责和暴雪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暴雪防范准备,必要时停课;适时调整上学放学及休息时间,避免学生在暴雪影响时段上学、放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采取封闭道路措施,对受影响路段入口实施交通管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雪工作,组织供水、供暖、供气行业落实防冻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道路除雪防滑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暴雪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等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等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雪防御和应对工作。
5.1.4寒潮
根据部门职责和寒潮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供暖、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寒潮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寒潮防御和应对工作。
5.1.5(雷雨)大风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雨)大风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城市运行保障工作,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必要时停止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大风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雨)大风防御和应对工作。
5.1.6大雾
根据部门职责和大雾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或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措施,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提醒水上作业船舶、设施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陆地大雾防御和应对工作。
5.1.7雷电
根据部门职责和雷电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援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防雷电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运营监控,及时排除故障和险情。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御准备,雷电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房屋市政施工在建项目单位暂停户外作业。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雷电防御和应对工作。
5.1.8冰雹
根据部门职责和冰雹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人工影响天气、防雹等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人工防雹作业。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冰雹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冰雹防御和应对工作。
5.1.9高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高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发改部门组织指导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护措施。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加强高温期间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高温准备工作;高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示车辆安全行驶,防止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高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旅游景点、饭店和旅行社加强管理,督促采取防暑降温措施。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食物中毒等救治需求。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高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0低温
根据部门职责和低温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低温准备工作;低温影响时段减少、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低温防御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低温冻伤等救治需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指导供暖企业做好应对,保证居民和重要用户供暖保障,落实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做好户外作业人员的低温防冻工作,必要时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低温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1道路结冰
根据部门职责和道路结冰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据应急保障实际需要,采取相应交通管制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市政公用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等的除冰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公共交通车辆等的防冻保暖和紧急调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冰冻情况做好道路除冰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道路结冰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2沙尘暴
根据部门职责和沙尘暴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教育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等做好防沙尘准备工作;沙尘暴影响时段停止室外教学活动。
公安、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单位依据各自职责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文化和旅游部门及时发布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指导协调旅游景点疏散游客和做好防灾避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督促关闭旅游景点或设施。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沙尘暴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3干旱
根据部门职责和干旱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防汛抗旱、自然灾害救助等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水利部门组织实施水资源调度,提供抗旱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干旱防御和应对工作。
5.1.14霜冻
根据部门职责和霜冻预警,有关部门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相关市级应急预案,及时启动部门、单位相关应急预案。
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畜牧业、渔业落实防御霜冻的措施,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霜冻防御和应对工作。
5.2预警防范科普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以及户外屏幕等各类平台,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6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雨)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落在地面上、直径大于0.5厘米的冰粒子。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日最低气温低于-10℃以下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供暖、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道路结冰是在地面温度低于0℃时,道路上出现积雪或结冰现象,会对交通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在本预案中主要指气象干旱,是指某时段内,由于蒸发量和降水量的收支不平衡,水分支出大于水分收入而造成的水分短缺现象,会对农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0℃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7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156号)同时废止。
2022-06-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2022-06-27临政办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
临政办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援企稳岗保障用工
(一)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稳岗纾困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在具备实施条件前提下,最大化实施社会保险“降、缓、返、补”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拓展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由按年度发放调整为按季度发放。(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扶持自主创业和鼓励灵活就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适时启用就业风险储备金。视情启动规模性失业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使用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有组织的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性岗位开发等应急性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五)实行普惠化就业创业政策。省内外普通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出国留学人员在临沂就业创业,均可同等享受属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临沂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扩大企业就业规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促进技术改造要素供需对接、产融合作等方面优先安排。2022年度市属国有企业新增岗位力争拿出60%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施高校毕业生社区聘岗计划,充分挖掘基层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基层治理、环境保护、卫生防疫、劳动就业、统计调查等领域就业岗位,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社区专职工作岗位出现空缺优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数量专门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招募力度。扩大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规模,有条件的县区或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实施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务实习、企业实习和职业体验活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个人10万元及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对创业失败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困难帮扶。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实施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生2022年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可申请延期一年偿还,不计复利;毕业生因疫情影响2022年未及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残联、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取消就业报到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掌握我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与就业报到证相关的毕业生招聘考录、档案转递、落户等有关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就业指导和权益维护。高校按1:500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聘。落实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服务,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推进基本健康体检项目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残疾等就业歧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
(十三)促进职业技能提升。大力实施“山东手造·产自临沂”、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职业技能培训和现代农业、家政服务业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相应证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发展特色劳务品牌。挖掘设施农业的用工潜力,推行党建+村级劳务合作社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模式,一体化开展技能培训、劳务合作,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针对特色农业、新型建筑工业化、智能制造、现代家政等领域的急需紧缺工种,建设一批特色实训基地。实施零工市场提档升级十项措施,加快推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多元化就业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统筹促进残疾人等群体就业。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开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专项行动,大力扶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全员开展适应性培训,做好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工作。强化新生育政策落实,支持女性就业,维护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市场环境
(十六)加密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持续推动公共就业服务进学校、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多形式举办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小型化、精准化现场招聘。扩大“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青鸟计划”“帮您找活”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加大线上招聘力度,鼓励直播带岗模式,推行视频招聘、云探店、远程面试等常态化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按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行动。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组织领导
(十九)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强化督促检查,压实工作责任。各高校要强化“一把手”责任,大力开展书记校长访企拓岗、百日冲刺促就业等活动,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毕业去向落实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大系列稳就业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组织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典型推广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稳定就业预期,促进充分就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
2022-06-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20临政办字〔2022〕8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8日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3 应急准备3.1 组织准备3.2 工程准备3.3 预案准备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8日
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5.2 应急响应启动
5.3 Ⅳ级应急响应
5.4 Ⅲ级应急响应
5.5 Ⅱ级应急响应
5.6 Ⅰ级应急响应
5.7 应急响应终止
6 信息报告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7.3 应急物资保障
7.4 人员转移保障
7.5 供电保障
7.6 能源保障
7.7 交通运输保障
7.8 医疗保障
7.9 治安保障
7.10资金保障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8.2 善后工作
9 预案管理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城乡统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临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市防指下设两个分指挥部,分别是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利工程防指”)和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城市防指”)。
2.1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市防指指挥,市委、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和军分区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武警临沂支队、市气象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市应急局负责同志任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林业局、市水文中心、市供销社、市地震台、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
2.1.1 市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2 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防指工作要求、指令,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和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各自主(监)管行业、领域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临沂军分区负责根据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和舆情引导调控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组织指导市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播报预警响应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预防、避险知识等。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市防汛抗旱重要工作的综合协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里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承担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指导煤矿做好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对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专用频率给予特别保护。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属地公安机关加强防汛抗旱抢险救援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加强灾区及周边道路管控和疏导。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配合防汛抗旱业务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灾资金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工程治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做好地质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汛安全,做好房屋、市政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防台风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城市建成区应急供水工程实施。督促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地下车库等易积水区防洪排涝工作;加强汛期城市规划区内危旧房屋安全督查工作;指导汛期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鉴定、修复。组织指导供气、供水等公用设施的汛期安全运行。
市城管局负责市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城市防汛排涝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城市建成区防洪排涝抢险;督促城区建筑垃圾清理和市内路面垃圾杂物清除。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协调有关单位落实防汛抗旱物资及紧急避险人员运输车辆的储备、调集和运输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道路畅通。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市水利局负责市水利工程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按职责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发布水情旱情及洪水预报;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防汛岁修、应急处置和水毁修复,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同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县区、乡镇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监督管理渔政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渔业港口管理,做好渔船和水产养殖避风工作,组织水产抗灾和恢复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负责及时收集、报送因水旱灾害等造成的农业灾情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汛期商场超市管理,整顿流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重要必需品的供应;协助做好防汛物资供应。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做好汛期安全防范、转移避险、应急处置等工作。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做好灾区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支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实施,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参与防汛抗旱防台风抢险救援工作。
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下达调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洪涝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等市场秩序稳定。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按照权限组织实施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指令。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提供林业旱情,组织指导林区减灾工作。
武警临沂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按照市政府联调联战机制规定,调度指挥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参与较大及以上气象灾害应急处置。
沂沭河水利管理局负责沂沭河直管河道防汛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沂河、沭河等直管工程的防洪预案;负责沂沭河等直管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调度运用;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河道、堤防的检查巡查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做好沂沭河直管河道的防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沂沭河直管防洪工程的应急处理、水毁工程修复。
市水文中心负责提供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市供销社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供应;负责组织提供抢险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必需物资。
市地震台负责市内地震的监测、预测,及时向市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防洪工程管理单位通报有关震情,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救灾工作。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临沂机场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为紧急抢险和人员撤离及时协调所需飞机,优先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做好人工增雨的航空协调工作。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所辖高速公路交通设施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临沂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组织做好市防指、防洪工程和设施的电力保障,做好防汛抢险、排涝、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的电力供应,加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应急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台风防御、救灾等防汛抗旱工作通信保障工作。根据市防指指令及时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中石化临沂石油分公司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所需油料物资的调拨供应。
中国人寿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群众因洪水灾害发生人身伤亡的理赔工作。
人保财险临沂分公司负责投保财产因洪水灾害造成损失的理赔工作。
济南铁路局临沂车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和设备。
济南铁路局临沂工务段负责所辖铁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和损毁铁路设施抢修;督促相关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协助地方做好就近区域的防汛抢险工作。
2.1.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市防指办公室承办市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市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1.4 市级分指挥部职责
市水利工程防指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含沂沭河直管工程)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城市防指负责全市城市防汛抗旱的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两个分指挥部在市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2.2 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县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按照“三定”方案设置防指办事机构。
2.3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级防指要落实并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的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水库、拦河闸坝、城市、重要设施防汛抗旱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县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台风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湖泊)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承担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各县区政府应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0〕2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建立完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抗洪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县区政府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本级防指统一指挥调度。乡镇(街道)政府要建立防汛应急救援队伍,村(居)委会要结合民兵连队伍建设,建立民兵应急救援力量,必要时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3.5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水利、城管、住建、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在汛前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城市防洪排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发展改革、教育、住建、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商务、供电、通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市政、电力、通信、交通、供水、能源、工矿企业、危化品储运等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8 技术准备
各级防指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防台风专家组(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沂沭河、水文等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市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和汛期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汛前,各级防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工程、洪涝、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
4.1.1 气象水文灾害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应加强对台风、暴雨、地质灾害、洪水、旱情的监测和预报,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监测预报信息,并同时报告本级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坚持在岗在位;紧急防汛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4.1.2 工程信息
水利、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工情、险情监测,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同级政府、防指。
4.1.3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工商贸企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4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等。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快速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提高预报精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县区、乡(镇)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利、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雨情、水情和洪水预报及实测信息,按职责发布水情及洪水预报。
当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达到防洪高水位(或允许壅高水位)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利及水文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发布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以县级为主体,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台风灾害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要做好防汛和防台风工作。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4.2.5 干旱预警
水行政主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6 市防指预警
4.2.6.1 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
当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预警信息,且预报降雨区域在过去7天内累计平均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时,或市气象局发布台风预警信息时。根据部门、单位监测预警信息及预警建议,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专家会商分析,综合研判台风、暴雨对我市影响,提出市防指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市水利工程防指科学调度防洪工程,统筹兼顾干支流、上下游和左右岸。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移动、联通、电信公司按照市防指要求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城管、住建、交通、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涵洞等易积水区域、隧道、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4.2.6.2 抗旱预警
(1)预警发布
市防指办公室根据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
(2)预警行动
抗旱预警发布后,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各级防指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
4.2.6.3 预警解除
当汛情平稳或旱情威胁解除后,市防指办公室组织会商研判,及时提出防汛或抗旱预警解除建议,由报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签发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按洪涝、台风、干旱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级别。
5.2 应急响应启动
市防指根据气象、水利、水文、应急、城管、沂沭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
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灾害时,发生地有关单位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
Ⅰ、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指挥签发启动。
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常务副指挥签发启动。
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副指挥签发启动。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市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3 Ⅳ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部分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或有较大程度致灾性。
(2)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重要河道支流发生重大险情。
(3)某座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4000~7000(不含7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2000~3000(不含3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Ⅳ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轻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8~9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副指挥或秘书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视情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市城市防指督促指导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4)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检查和整改,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7)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及时将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
(10)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强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5.4 Ⅲ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产生较重影响或较强致灾性。
(2)2条以上重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或流量)洪水,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支流发生决口漫溢。
(3)1座大型水库,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二)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7000~12000(不含12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3000~5750(不含57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Ⅲ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中度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强热带风暴(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0~11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有关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或视频连线有关部门、县区防指做出工作部署。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根据工作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同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3)市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市防指根据汛情严重程度和工作需要,建议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的部分工作组和前线指挥部,协同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5)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下穿立交、隧道、地下空间、基础设施等重点部位防控措施。
(6)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指。
(7)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8)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等。
(9)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视情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电力、通信、水利、住建、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11)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及时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情况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导有关方面加强巡查值守。重要堤段、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12)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3)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5 Ⅱ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发生较大范围强降雨,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市大部分区域产生重大影响或严重致灾性。
(2)沂河(或沭河)发生重大险情,或某条重要河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3)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某座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小(一)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
(4)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2000~16000(不含16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5750~8150(不含815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5)2个以上县区启动Ⅱ级或以上应急响应。
(6)2个以上县区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严重或以上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8)预报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13级)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9)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
(2)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发展变化,组织事发地异地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市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县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应急、消防救援、水利、城管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4)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5)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6)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8)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1)市防指视情建议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险情灾情需要,应急部门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助受灾群众,协调武警和民兵参与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
(12)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3)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及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4)视情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6 Ⅰ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沂河(或沭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决口漫溢。
(2)2座以上大型水库发生超允许最高水位洪水;或某座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2座以上中型水库同时出现重大险情。
(3)预计(或实测)沂河临沂站发生1600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或沭河重沟站发生8150立方米每秒以上的洪水。
(4)2个以上县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2个以上县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6)2个以上县区或县级城市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7)预报有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4~15级)、超强台风(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6级以上)过境或影响我市,并伴有大范围强降雨。
(8)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市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和专家参加,滚动研判形势,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需要并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3)市防指加强值班值守力量,统筹协调、指导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各成员单位按照市防指部署,协同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调配、资金落实、安全保卫等应急保障工作。
(4)市委、市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属地为主成立现场指挥部,下设若干工作分组,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分洪时,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署命令实施分洪。
(5)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行业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市水利工程防指统筹考虑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市防指。
(7)市城市防指组织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各项工作,维持城市正常运转。紧盯地下车库、商超、隧道、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必要时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8)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利、水文、沂沭河等部门强化水情监测预报和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做好防洪抗旱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部门协同水利、沂沭河、粮食和储备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9)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协调武警、民兵参加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新闻宣传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通报。
(10)交通运输和铁路部门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11)能源部门调度部署各煤矿、发电企业做好各项防汛排涝工作,做好灾区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加大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的维护力度。电力部门统筹做好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2)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做好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
(13)市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跨区域调水,限量供水,压减工业、农业用水指标,组织力量拉水送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旱情通报。
(14)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指,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5)相关县区防指作出安排部署。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和县区的市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等工作,提前研判分析,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等措施,按职责分工组织督促实施,及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市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16)气象、水文、水利、城管、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市防指办公室加密信息调度分析,及时组织会商研判,动态掌握汛情发展。
(17)请求省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7 应急响应终止
5.7.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部门解除暴雨或台风警报,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骨干及重要河道水势明显回落。
(3)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7.2 市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市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签发解除。
5.7.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依照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各级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信息报告及发布
6.1 信息报告
(1)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50号)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险情、灾情信息报告工作。各级防指要加强与水利、城管、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能源、工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地方及时报告工程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在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2 信息发布
(1)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需要由省和市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上报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审核上报和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其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当地防指办公室会同应急、水利、城管等部门审核和发布。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保障
(1)水旱灾害发生后,通信部门要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抢险救灾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2)在紧急情况下,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手机短信、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7.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应急物资保障
(1)各级党委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2)各级防指统筹本级防汛抗旱应急物资调拨工作,各存储单位接到调令后,第一时间将所需物资运抵指定地点。
7.4 人员转移保障
(1)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负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2)人员转移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
(3)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5 供电保障
供电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用电重点保障单位名录,优先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供电需要。
7.6 能源保障
能源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电等能源供需调配,优先保障受灾地区和抢险救灾需求。
7.7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交通设施隐患排查,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抢险救援指挥、运送救灾装备、物资车辆通行。
7.8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灾区疾病防治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指导、参与卫生防疫和伤病救治工作。
7.9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10 资金保障
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合理安排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资金。
8 后期工作
8.1 调查评估
发生水旱灾害后,市应急局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
8.2 善后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各尽其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工作。灾害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污染物清除、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工作。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各县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1.1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1.1.2 骨干河道:沂河、沭河。
重要河道:东汶河、祊河、蒙河、邳苍分洪道、分沂入沭、汤河、燕子河、吴坦河、西泇河、新沭河、温凉河、梓河、涑河、柳青河、李公河、南涑河。
11.1.3 大型水库:岸堤水库、跋山水库、沙沟水库、唐村水库、许家崖水库、陡山水库、会宝岭水库。
中型水库:刘庄水库、施庄水库、双河水库、长新桥水库、小马庄水库、考村水库、石泉湖水库、相邸水库、大山水库、黄土山水库、张庄水库、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寨子山水库、昌里水库、吴家庄水库、公家庄水库、杨庄水库、大夫宁水库、安靖水库、上冶水库、马庄水库、龙王口水库、古城水库、书房水库、石岚水库、寨子水库、高湖水库、凌山头水库、龙潭水库。
11.1.4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不含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29%。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不含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49%。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不含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69%。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11.1.5 区域农业旱情评估采用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法。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计算公式如下:Ia=
式中Ia—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
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Ai—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Bi—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B1=1、B2=2、B3=3、B4=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11.1.6 县级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轻度干旱:0.1≤Ia<0.7;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0%~15%。
中度干旱:0.7≤Ia<1.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15%~20%。
严重干旱:1.2≤Ia<2.2;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20%~30%。
特大干旱:2.2≤Ia≤4;或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30%。
11.1.7 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干旱缺水率=(城市正常日供水量-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城市正常日供水量。
11.1.8 城市干旱等级判定标准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临沂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88号)同时废止。
2022-06-2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2-06-16临政发〔202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临政发〔202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确保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市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1.临沂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十四五”规划(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三年行动计划(承办单位:市科技局)
3.临沂市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临沂“中国温泉之城”发展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临沂市新型城镇化与城乡融合发展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临沂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7.临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市水利局)
2022-06-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的通知2022-06-14临政字〔2022〕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的首选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扶...
临政字〔2022〕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4日
临沂商城转型升级扶持政策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商贸物流首善战略”,推进“商仓流园”一体化发展和数字商城、国际商城、绿色商城、链式商城建设,加快商城转型升级,提升“临沂商城、中国大集”的首选度。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鼓励市场和园区改造升级。对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东外环以东的物流园区,搬迁到京沪高速以西的大宗生产资料市场,以及搬迁到商谷片区的生活资料市场,项目原址土地出让收入市级分成10%,其余拨付项目所在区,由区政府统筹用于支持商城建设;调整京沪高速以西的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市场项目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60%,仓储物流项目绿地率不高于5%;对搬迁项目在土地指标使用上优先安排,区级难以保障的由市级统筹解决;对本年度完成改造升级并验收投用的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二、支持新建市场和园区。对符合商城发展规划,有利于临沂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建链、延链、补链、强链”,且本年度建成投用的新建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项目,给予投资主体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执行商城改造升级项目绿地率和建筑密度政策。
三、支持商贸主体发展壮大。对本年度商城市场范围内综合贡献额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商城业户,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四、培育电商平台。复制新明辉模式,对本年度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电商平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五、支持电商培训。支持各类电商人才培训,壮大网商主体,对本年度商城范围年培训电商人才500人、1000人、2000人以上的电商培训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六、搭建商贸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大数据平台总体设计要求的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给予平台本年度投资额最高5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支持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
八、发展跨境电商。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公共海外仓建设、跨境电商线下产业园及跨境电商创业实训基地和培训孵化中心发展;用于支持100家传统外贸企业上线跨境电商交易平台,对从我市集货验放零售出口、从临沂综合保税区保税零售进口出区企业的物流支出进行支持,对利用跨境电商实现转型升级的传统外贸企业进行奖励。
九、支持市场主体外贸转型。对本年度商城市场和园区内新增外贸企业,实现一般贸易首单出口额超过2万美元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自营进口额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商城市场和园区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扩大进口贸易。对在商城范围内开办的进口商品专业市场和经营专区,经营场地在1万平方米以上且整体入驻率超过60%,本年度累计自营进口额超过200万美元、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管理运营主体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一、支持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对经认定的海外临沂商城、临沂商城海外仓,本年度新建或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本年度累计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进出口额(折合人民币)3%的比例,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已享受省市海外仓政策的,按差额部分奖补。
十二、支持仓流一体发展。对本年度新增“仓流一体、统仓统配”模式的智能仓储物流项目,按照运营面积给予30元/平方米的奖补。对本年度经中国仓储协会评定为五星级的仓储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评定为四星级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三、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对本年度商城物流园区实际货物发车量排名前10名、第11-20名、第21-30名的专线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年度商城范围内实际发送单量排名前5名、第6-10名的快递快运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四、发展绿色货运。支持公转铁,对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临沂从事公铁联运业务并为商城服务的物流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实现门到门、一单制服务且本年度发送国际通用标准箱数量排名前3名、第4-6名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完善绿色城配基础设施,对本年度在商城市场及仓储、物流、电商园区内建设新能源专用充电基础设施的,给予充电桩运营主体4000元/桩的一次性奖补。
十五、促进“接二连三”。按照商城地产品“十个一”发展思路,支持商城业户在市内开办地产品加工企业,对本年度首次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连续2年保持规模以上统计管理且本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量1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5万元的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五区商城地产品产业发展及提升。
十六、培育商城品牌。对本年度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品牌的商城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注册境外商标的商城企业,年内销售额1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十七、发展会展经济。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发展品牌展会、培育会展主体和招引展览项目。具体按《临沂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执行。
十八、对本年度商城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本政策适用于2022年度,根据情况适时优化调整。
2022-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的通知2022-06-14临政字〔2022〕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
临政字〔2022〕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临沂市“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临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山东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农业农村经济总量持续稳定增长,脱贫攻坚成效显著。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462.26亿元,比2015年增长29.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18元,增长47.0%,年均增长率连续16年高于城镇居民增幅。“十三五”期间,全市1275个贫困村摘帽,累计减贫45.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5年底的4.85%到2018年底基本“归零”,如期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二)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科技装备水平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强化良种良法等配套技术推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548万亩,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65万亩,2020年粮食播种面积965.96万亩,总产416.48万吨。农机研发创新和政策争取力度不断加大,农机装备研发及科技推广工作不断加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89%。
(三)农业一二三产业加快融合发展,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十三五”期间,不断拓展延伸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加快“农业+”模式的发展。全市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807家;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县4个,省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67个。市级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1067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493家。全市拥有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3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8个、省级以上农业旅游示范点106个、省级旅游强镇42个、省级旅游特色村86个。临沂市被授予“山东省乡村旅游示范市”称号。
(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优质农产品基地品牌建设,着力使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基地和品牌成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大核心优势和战略优势。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十三五”末已有市级农业地方标准140项。培育价值过10亿的区域公用品牌11个,企业产品品牌7个。“产自临沂”荣获2019中国区域农业品牌影响力排行榜十强、年度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共成功创建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10个。
(五)循环农业取得长足发展,农业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在兰陵县、平邑县、郯城县、河东区、沂南县、沂水县、临沭县和蒙阴县实施了中央财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3.62%。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建率达到100%,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6.7%,种养循环、农牧结合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步形成。实施科技展翅行动,提升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能力。2020年粮食作物良种覆盖率达98%以上,蔬菜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2%。
(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完成县域村庄优化布局,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实现规划应编尽编。基本实现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全覆盖。累计解决了556.89万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完成造林面积近79万亩、改厕100多万户。培育省级美丽乡村134个、市级300个,建设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区59个。
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基本框架建立,全社会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氛围更加浓厚。2018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全国两会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对山东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九届五中全会又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我市牢牢把握“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积极探索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沂蒙路径。2020年6月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作出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步走”的部署安排,逐步把临沂打造成为长三角的农产品供应基地、休闲旅游“后花园”和产业转移“大后方”。
展望“十四五”,我国农业已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村经济社会深刻变革。我市“三农”发展已进入“四期叠加”的发展阶段,乡村发展活力和动能将进一步释放,产业转型升级趋势将更加明显,城乡发展要素双向流动进程加快,乡村发展形态和格局更趋多元化。但就目前看,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也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是农业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有待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能力较弱,农业科技的支撑能力有待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度低,农产品品牌国内影响力有待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亟需全面提升。二是加快乡村建设的需求更加迫切。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依然很重,乡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仍需不断提升,满足农民对高品质生活的期盼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城乡融合共享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城乡间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流动不顺畅,农民持续增收压力较大,村集体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差距依然较大,城乡融合共同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需要加快补上各项短板,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先行战略为总抓手,以全面对接深度融入长三角发展为总任务,以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为路径,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度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真正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转变,探索东部沿海地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临沂实践,着力建设实力的、农民的、活力的、宜居的、奋进的沂蒙新乡村。
——规划引领,优先发展。深入对接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编制工作,高标准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工程与各项规划有效衔接。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保障,加快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城乡统筹,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把农村一二三产业与城乡融合发展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着力破除户籍、土地、资本、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农民主体,共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平衡和农产品安全作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底线,牢固树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绿色低碳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改革驱动,创新引领。不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快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激发乡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1.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走在前列。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抓好齐鲁样板示范片区、衔接乡村振兴集中推进区创建等,强化农业农村政策支持,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走在前列。
2.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率先突破。全面落实“三步走”路径,创新农业农村发展思路,推动现代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探索具有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新路径,争取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率先突破。
到2025年,现代农业发展成效显著,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党的基层组织全面夯实,乡村治理能力大幅提升,30%的村庄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具有沂蒙特色的乡村振兴模式基本形成。
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耕地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成效显著,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超过550亿元,年均增长5%以上;农产品网络零售额突破50亿元;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以上。
农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全面提升。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万元左右,农村恩格尔系数降低至26%左右,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45:1以内。
农产品安全保障进一步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初见成效,农产品质量全链条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到2025年,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营销品牌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监测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农村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达到55%以上,建制村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表1 “十四五”期间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
2020年
基准值
2025年目标值
属性
农业高质高效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416.5
418
约束性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98
98
预期性
畜禽规模养殖比重(%)
74
80
预期性
水产健康养殖示范面积比重(%)
70
75
预期性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万亩)
548
650
预期性
89.5
92
预期性
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547.75
600
预期性
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
62
65
预期性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6405
0.642
预期性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86.7
88
预期性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3.62
95
预期性
乡村宜居宜业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覆盖率(%)
—
55
预期性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97
98.5
预期性
村内道路硬化村庄占比(%)
96
100
预期性
县级及以上文明村和乡镇占比(%)
80
85
预期性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
65
68
预期性
农民富裕富足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5
7
预期性
农民居民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比(%)
12.05
13.05
预期性
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村占比(%)
30
60
预期性
立足临沂市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规划布局“一核三廊一带四区多园”的现代高效农业空间布局。到2025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更趋合理。
即都市农业核心圈。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围绕满足城市居民美好生活需求,以保障供应、生态宜居、休闲观光三大主体功能为载体,大力发展都市休闲农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建设。
即沂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沭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
1.沂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沂水县、沂南县、兰山区、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改造、提升现有的农业设施,形成一批蔬菜瓜果、苗木花卉、果品林木、现代渔业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和休闲观光农业示范园,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信誉良好、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农产品品牌,将沂河沿岸打造成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带、休闲观光农业样板带和现代农业发展隆起带。
2.沭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莒南县、河东区、临沭县、郯城县。沭河北段,以生态保护为前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杞柳、花卉苗木等产业;沭河中段,做大做强杞柳与沭马古道旅游业,打造现代农业休闲文化长廊;郯城沭河沿岸,建设集观赏、银杏叶采摘、中药提取、苗木繁育、培训、展示与示范为一体的银杏文化中心,打造银杏产业园。
3.祊河沿岸高效生态特色农业长廊。包括平邑县、费县、兰山区。充分发挥金银花、林果产业优势,突出沿河两岸农业标准化、基地化和品牌化特色,建设山东中药材物流城、水果罐头生产基地等,打造集生态、观光、展示、推广于一体的现代农业示范长廊,推进沿岸生态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即环蒙山生态经济发展带。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提升蒙山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立足蒙山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推广立体种养型林业循环经济,不断提升优质农产品供给能力及其品牌影响力,同时依托优势景观资源和乡村文化底蕴,发展吃住游购一体化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形成特色鲜明、种养循环、生态良好的特色农业产业带。
即南部粮食蔬菜设施农业区、北部果蔬畜牧循环农业区、西部林果药材特色农业区和东部粮油果茶高效农业区。
1.南部粮食蔬菜设施农业区。包括郯城县、兰陵县。巩固粮食大县地位,开展高产创建活动,加强粮食产能建设,打造“姜湖贡米”品牌;打响“郯城银杏”品牌,建设重坊镇中华银杏品种园、新村万亩银杏园,建成国家级银杏品种园、古银杏观赏森林公园,建设银杏产业集群;做大苗木花卉产业,建设10万亩苗木花卉基地、万亩杞柳种植加工基地;实施高产创建,抓好农田基地建设,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强化蔬菜优势,发展设施农业,加强产品推介,打响“苍山蔬菜”“苍山大蒜”“苍山牛蒡”品牌,建设蔬菜产业集群。
2.北部果蔬畜牧循环农业区。包括蒙阴县、沂水县和沂南县。壮大果品产业,重点发展蜜桃、苹果,发展贮藏加工,打响蒙阴蜜桃、蒙阴苹果、沂水苹果品牌,建设蜜桃、苹果产业集群;提升蔬菜产业,发展设施蔬菜,打造沂南黄瓜、沂水生姜等品牌;提升沂南鸭产业专业化水平,采用先进营销模式,实现鸭产品精细加工,开拓市场,打响沂南肉鸭品牌,建设肉鸭产业集群;扩大环保养猪规模,打响沂水环保养猪品牌;扶持长毛兔产业发展,建设集长毛兔养殖、皮毛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国际皮革城。
3.西部林果药材特色农业区。包括费县、平邑县。提升水果生产加工水平,加强适合水果罐头加工新品种的研发、引进,建立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壮大平邑地方镇罐头加工产业集群,打响“平邑罐头”品牌;加强干果标准化技术推广,提高干果产量,打造蒙山板栗、费县核桃等品牌;实施金银花标准化生产,完善金银花等相关中药材深加工,建设中药材物流与电子交易配送基地,打造金银花产业集群,打响“平邑金银花”品牌;挖掘林业产业优势,打造全国知名的板材品牌,建设费县板材加工集群;深入开发黑山羊产业,研发临沂绿色、生态黑山羊产品,打造“沂蒙黑山羊”品牌。
4.东部粮油果茶高效农业区。包括莒南县、临沭县和河东区。强化花生产业优势,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整合现有粮油企业,组成企业联盟,建设粮油产业集群,打造“莒南花生”“临沭花生”品牌,培育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企业产品品牌;扩大茶叶基地面积,研发茶叶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整合品牌,全力打造沂蒙绿茶品牌,培育有影响力的茶叶产品品牌;发展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建设临沭、临港食用菌工厂化生产基地;推广环保养猪技术,建设从良种繁育饲养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
加快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和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以及粮食生产功能区“三园两体一区”建设,每个县区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园区,打造一批优质专用小麦、玉米等粮食生产基地、优质花生生产基地、优质果品生产基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中药材生产基地、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提升壮大蔬菜、果品、粮油、中药材、畜禽、食用菌、柳编及花卉等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上中下游相互承接的产业集群;提升现代畜牧业发展新优势,不断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创建,建设优质安全的饲料兽药体系,打造绿色生态农牧循环体系。优化渔业可持续发展布局,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提升渔业生态化、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水平。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在农产品优势产区、流通重要节点城市和城市消费终端,率先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先进冷链物流中心,打造粮油、蔬菜、畜禽、水产等优质农产品交易中心。
(一)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提高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各项强农稳粮政策,强化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吨粮县、吨粮镇建设,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强化技术和模式攻关,选育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食新品种,推进粮食绿色生产。到2025年,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418万吨。(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2.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严守生态红线,强化耕地管控,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控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和非耕地,严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格永久性基本农田管理,确保“两区”范围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统筹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激发耕地保护积极性,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开展新一轮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稳步推进耕地轮作休耕。加强耕地质量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耕地质量监测点位涉农县区全覆盖。对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实施分类管理,落实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和拟开垦为耕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健全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稳定畜牧业生产,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支持畜禽规模养殖场提高良种应用、设施装备、疫病防控、粪污处理水平,加快智能化、现代化装备普及应用;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每年创建市级以上标准化养殖示范场20家;推广家禽、生猪立体养殖,加快牛羊规模养殖。大力发展智慧畜牧业,打造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畜牧业生产管理服务深度融合,加大畜牧生产数据智能获取、反馈控制技术及智能设备研究应用,提升现代畜牧业信息化支撑能力和科技水平。严控畜产品质量安全,加快畜禽屠宰企业提质升级。以瘦肉精、药物残留等突出问题隐患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推进屠宰企业工厂化屠宰、品牌化经营、冷链化流通、冰鲜化上市、一体化发展,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推动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到“十四五”末,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配合)
4.推进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发展生态渔业,建立沂蒙有机水产品生产基地。以生态安全、供给安全、产品安全、生产安全为核心,推进大水面生态养殖增殖、工厂化流水养殖、池塘标准化养殖等生态高效渔业,进一步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优化养殖生产布局,保障养殖空间。推广绿色健康生态养殖模式,深入实施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开展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强化养殖环节投入品监管,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准出机制和质量追溯体系,建立健全水产健康养殖生产管理制度,研究推广绿色养殖技术和生产操作规程,加快推进养殖标准化进程。培育渔业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沂蒙水库鱼”“临沂大银鱼”等沂蒙渔业品牌。继续办好中国·临沂休闲垂钓大赛,高标准建设台钓、路亚、筏钓基地,丰富市民休闲垂钓体验,提升“中国休闲垂钓之都”影响力。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稳定在15万吨左右。以中国·沂河放鱼公益活动为引领,持续在饮用水源地、城市水系实施“放鱼养水”工程,年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1500万尾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5.做大做强果菜茶产业。突出果品地域产业特色,大力推行林果立体种植模式,发展林下种养业和观光采摘业,推动林地立体开发和林旅融合。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研究制定果品生产、加工、运输、供应、检验检测等标准,带动果品产业全链条升级。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提高蔬菜标准化种植水平以及育苗技术、育苗质量。建设无性系茶树良种繁育基地,提高本地茶苗繁育能力,示范推广茶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推进“农机+农技”融合,带动茶叶提质增效。多形式开展“沂蒙绿茶”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和推介,加快茶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增加附加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配合)
6.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预警,及时有效地防范各类病虫害。认真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和预警工作,搞好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抓好生猪基础免疫,做好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强化气象为农服务,整合农业气象监测系统资源,推进气象条件精细化观测以及农业气象灾害观测系统建设。完善灾害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中小型水库、河道等重点灾害危险区治理,强化防汛值班制度和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发挥农业保险灾后减损作用。(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1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重点工程
1.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重点开展农田排灌设施、机耕道路、农田林网、输配电设施和土壤改良等田间工程建设。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5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业机械化提升工程。聚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等主要环节,加强农机装备研发,实施农机现代化标配工程,推进规模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示范,推广大马力高性能农机和轻便耐用中小型耕种收及植保机械,提高农机公共服务能力。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2%。(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粮食安全保障工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到202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968万亩,总产稳定在418万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畜牧产业结构调整工程。稳定生猪、肉鸡、肉鸭等优势产业,持续推进兔产业、蜂产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肉牛、肉羊等草畜产业。到2025年,全市生猪、肉禽出栏量、规模化养殖比重、产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产业链运行效率明显提高;全市培育家兔新品种(配套系)1个以上,家兔规模养殖良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中华蜜蜂保护区中蜂存栏达到3万群;重点在沂水、沂南、临沭、蒙阴等传统优势区发展肉牛、肉羊产业,推动兰山、郯城、兰陵等县区扩大现有养殖规模;全市肉蛋奶产量稳定在180万吨左右。(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5.现代渔业发展工程。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生态渔业、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等节水节能、集约高效现代渔业产业。到2025年,全市水产品总产量达到15万吨,渔业经济总产值突破50亿元。健康养殖示范面积达到75%以上;全市发展各类休闲观光渔业点50处以上,实现休闲渔业年产值10亿元以上,打造国内休闲观光渔业名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全面对接长三角农产品市场,以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生产、加工、运输、销售于一体的产销标准规范体系,带动特色产业全链条升级,全力打造长三角“菜篮子”“果篮子”“肉篮子”“米袋子”等直供基地。做强特色主导产业,扩大规模,增加品种,实现供应上海、杭州、南京、宁波、苏州等城市主要农产品品种全覆盖,市场占有份额稳中有升。到2025年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300个。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开展农产品基地(园区)补链强链行动,加强产销市场体系建设等,打造放心、安全的优质农产品。通过开展蔬菜博览会、沂蒙优质农产品交易会等展会,临沂优质农产品“三年百城”推广活动等,提高临沂市优质农产品品牌在长三角市场的知名度,巩固拓展长三角市场。到2025年,市级农业地方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生产技术规范总数达到150项,主要特色农产品在长三角中心城市稳定产销体系构建完成,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的格局基本形成。(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配合)
2.培育长三角休闲旅游“后花园”。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打造沂蒙乡村旅游品牌,充分挖掘特色农业资源,增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动能。以鲁南高铁开通、京沪高铁二线建设为契机,大力发展休闲农业,推出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和精品农业体验旅游活动。探索“旅游+创客基地+农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行沂南县朱家林“创意农业+休闲旅游+田园社区”模式,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示范点。加强“生态沂蒙山、优质农产品”宣传,将更多的粮、油、果、菜、茶、道地中药材等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商品。建设沂蒙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构建独具特色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打造长三角休闲农业旅游“后花园”,吸引更多长三角游客来临沂观光旅游、休闲度假。加强与沿线泰安、曲阜、日照等周边地市的协同配合,联合打造集自然风光、历史文化、红色资源等一体的精品旅游路线,一体推介,形成合力。“十四五”期间接待长三角游客人次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配合)
3.建设长三角产业转移“大后方”。立足农业、旅游等资源优势,全面主动对接长三角地区,承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落实承接产业转移责任,以资源优势带动两地区域合作,促进两地产业互融,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大后方”。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实行“线上洽谈+线下对接”的“双线”推进模式,依托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统筹整合临沂商会、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每年在长三角地区举办“沂蒙周”等系列招商活动,提升临沂在长三角地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加快承接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促成一批高端产业项目落户临沂,实现与长三角地区产业融合对接;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全市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吸纳长三角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方法、经营理念,通过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引进集聚优质项目,为临沂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抓住长三角地区产业转移有利时机,加强产业承接,优化产业布局,争取与上海在临沂共建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示范基地。(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专栏2对接长三角“三步走”重点工程
1.菜篮子工程。以兰陵、沂南、费县为重点区域,建设蔬菜标准园区60万亩。着力打造苍山大蒜、沂南黄瓜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提升果蔬种植基地,扩大规模,增加品种,逐步实现供应上海主要农产品品种全覆盖。重点打造脱水蔬菜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果篮子工程。支持蒙阴县建设优质桃园30万亩,沂水县建设苹果基地10万亩和樱桃基地1.5万亩,费县建设山楂基地5.5万亩、板栗基地20万亩和核桃基地15万亩,培育发展好蒙阴蜜桃、沂水苹果、费县山楂、蒙山板栗等一批林果品牌,重点打造果蔬罐头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肉篮子工程。大力发展现代畜禽养殖业,培育发展好沂蒙长毛兔、沂蒙黑猪、蒙山黑山羊、蒙山蜂蜜等品牌。培植壮大畜禽屠宰及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米袋子工程。围绕确保粮食安全,打造500万亩粮食生产区。着力打造姜湖贡米、孙祖小米、莒南花生等一批农产品品牌,打造以龙头企业为引导的粮油加工产业集群。(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
1.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农林牧渔与加工、流通、旅游、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链相加、价值链相乘、供应链相通的“三链重构”,促进一产与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以“粮
头食尾”“农头工尾”为着力点,推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精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协调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向产地下沉,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地域特色农产品主产区开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加工企业向中心镇、专业村聚集。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依托各县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休闲渔业、农家乐,推出一批湿地公园、慢生活村落、农事体验庄园、畜牧体验牧场、渔业文化体验园、中医养生基地等乡村旅游产品。探索发展乡村旅游新模式,以美丽乡村撬动乡村旅游,以乡村旅游做活美丽经济。到2025年,片区化优化10个乡村旅游集聚区,景区化建设80个特色村,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产品。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农村生活性服务业支持政策,扩大农村消费。(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等分工负责)
2.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化发展。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创业园以及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每个县区立足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规划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的发展模式,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做大做强。积极推进临沂(河东)农高区建设,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启动农高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建设一批技术先进、设施装备领先、经营机制完善、三产融合发展、资源集约高效的现代渔业园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分工负责)
3.加快建设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统筹城乡服务资源,培育壮大一批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建立以县域配送为主体、乡镇周转为补充、村级服务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推进联采分销、直营加盟、仓储冷链、加工配送、线上线下、上行下行、基地建设等七项服务功能融合发展,逐步形成以龙头企业为带动、县乡村三级网络为依托、七项服务功能为支撑的全市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一张网”。到2025年,在全市行政村规范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600个。(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专栏3产镇村融合发展重点工程
1.农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旅游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乡村旅游消费590亿元。立足科技进步和模式创新,发展智慧农业、数字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到2025年实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50亿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牵头)
2.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程。引导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等各类电子商务主体到乡村布局,畅通农村网购渠道。指导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等,打造一批电商镇、电商村。(市商务局牵头)
3.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到2025年建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0个,争取创建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10个,建成市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60家,建设20个市级以上田园综合体。(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牵头)
1.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强化以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为引领,以市级农业科技园区为示范,以星创天地、农科驿站等农技推广平台为纽带,以科技特派员队伍服务为主体的农业科技“四位一体”的创新体系,加快推进现代农业技术研发和成果应用转化,为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支撑。实施农业科技展翅行动,依托农科院、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平台,深化产学研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园区水平,发挥临沂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转化,积极推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工负责)
2.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式,构建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农技人员素质提升,每年培训800名以上基层农技人员。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为全市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培养留得住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鼓励农业科技人才参与创办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开展科技人员下乡活动,到2025年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组织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等配合)
3.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引导和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建立科研机构和研发队伍,不断提升商业化育种规模和水平,做大做强种业龙头企业。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完善种子种苗物流、仓储、检测、拍卖、交易等功能,努力打造立足临沂、辐射鲁南苏北、面向全省全国的名优种子种苗交易集散中心。引导粮食生产向产前种子机械加工处理、产中机械植保、产后粮食烘干贮藏和加工延伸。(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学技术局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实施智慧农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动智慧农业发展,在应用前景广阔的禽畜养殖、水产养殖、设施农业等领域开展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到2025年,农业在线化、数据化取得明显进展,管理高效化和服务便捷化基本实现,生产智能化和经营网络化迈上新台阶,农业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等配合)
1.农业科技展翅行动。深入实施农业科技创新工程,到2025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深入实施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示范创建工程,精准农业、智慧农机创新工程。扩大现代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到2025年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00万亩。(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建立常态化的高素质农民制度。实施高素质农民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探索开展高素质农民专科学历教育提升工作。到2025年,培训高素质农民2万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现代种业发展工程。构建新型种业科技创新体系,突破重点关键技术,培育一批高产、高效、优质的动植物新品种,持续提高种苗种质和良种覆盖率。到2025年,市级以上种业研发中心达到20个,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建成规模化种子生产基地20万亩;推动水产种业振兴,强化水产育种创新和良种繁育推广,推进“育繁推”一体化和良种标准扩繁生产,规范提升一批水产良种场建设,形成年繁育鱼苗15亿尾以上的水产良种产业。(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深入推进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推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大力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物理防控、生物防治技术,提高农业科学用药水平。深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绿色发展模式,探索区域农业循环利用机制。以农用有机肥还田利用为重点,培育粪肥收运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集中收集、专业处理、商品生产,提高优质粪源有机肥商品化生产能力。全面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加大力度做好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推动农产品质量品牌提升。实施标准引领工程,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力度,加快标准推广应用,以标准引领农业高质量发展。围绕实施“三步走”、对接长三角,加大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推进力度,形成临沂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设市县联动、职能明确、运行高效、参数齐全、支撑有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到2025年,全面提升“产自临沂”区域公用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打造临沂农产品整体品牌形象,培育品牌价值过10亿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15个、企业产品品牌10个。(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分工负责)
3.强化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深入实施沂蒙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农业生态基础设施建设,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贯彻落实科学绿化,完善林长制体系。推进荒山、荒沟、荒滩整治修复,持续推进采煤塌陷地治理,有序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分工负责)
专栏5绿色农业发展重点工程
1.水肥一体化工程。将水肥一体化技术作为现代农业的“一号技术”进行重点推广,提高水肥一体化技术覆盖率、设备应用率,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水肥一体化技术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区。到2025年,全市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力争达110万亩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推进秸秆还田,推广机械深耕精细化还田等技术,通过推广农作物秸秆基料化、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利用,到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程。引导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加快畜禽养殖异味消除技术设施推广,推动智慧化养殖装备应用。指导养殖主体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做好物理隔绝,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防止污染环境。大力推进种养结合,鼓励规模养殖场通过流转、合约等方式配套土地,打造种养结合示范基地50处。(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立健全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落实运行维护费用来源。打造中心城区至县城快速干线网,构建莒南、郯城、沂南、兰陵、临沭、费县30分钟通达,蒙阴、沂水、平邑60分钟通达的“3060交通圈”。到2025年100%区域中心村(社区)以及60%以上行政村实现6米及以上公路通达,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以上比率达到90%以上,新改建农村公路4000公里,打造12条特色鲜明、带动作用大的省级融合发展样板路、35条市级样板路。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依法依规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范围)和批复工作,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推进农村电网改造。逐步建成与现代化农业、美丽宜居乡村、农村产业融合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电网。推动农村千兆光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移动物联网与城市同步规划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临沂供电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办好1所公办幼儿园;继续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发展“互联网+教育”,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县域内教师交流轮岗,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流动;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0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50处。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布局村卫生室;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农村延伸、县级医院与县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互联互通;完善城乡统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提高政府补助标准。适时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突出社区居家养老,重点推进医养结合,推动农村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质量提升。鼓励多种方式建设敬老院、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场所,确保农村养老服务质量大转变、大提升。探索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完善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等配合)
3.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规范提升农村改厕质量,健全完善长效管护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原则,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到2025年费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试点乡镇90%以上的行政村,其他县区选择50个以上的村庄进行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实用污水处理技术。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推广沂水县区域能源中心建设经验,将人畜粪便、餐饮废弃物、菜叶等有机质变成能源和资源,建设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到2025年,全市累计创建市级以上美丽乡村1000个;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每年新创建市级“美在农家”示范村100个、五星级示范户2000户。(市委农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6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
1.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农村饮水同网、同源、同质,扩大集中规模化供水覆盖面,保证水质达标与饮水安全,到202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8.5%以上。(市水利局牵头)
2.电网改造工程。大力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规划电网投资56亿元。到2025年,全市农网供电可靠率预计达到99.935%、综合电压合格率预计达到99.953%、户均配变容量预计提升至2.95千伏安。(国网临沂供电公司牵头)
3.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力度。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继续支持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新建、改扩建农村学校100所,新建、改扩建农村幼儿园50处。(市教育局牵头)
4.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深入开展卫生城镇创建,到2025年国家级卫生乡镇达到70%以上,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省级卫生村达到8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
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强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创新污水治理模式,到2025年完成55%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6.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特点,建立健全“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运输处理体系,到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占无害化处理总量的9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市城市管理局牵头)
1.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文明活动等文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深化文明乡风行动。推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民政局等配合)
2.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快推进孔子及儒家思想研究传播体系建设,深入挖掘整理儒家文化。大力传承红色基因,深入挖掘我市丰富的革命历史和文化资源,深化沂蒙精神内涵研究,发掘红色文化资源,加强革命历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打造全国一流的亲情沂蒙红色文化旅游目的地。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做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和传承。推进“乡村记忆”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一批民俗生态博物馆,推动沂蒙民俗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统筹规划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加强乡村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充分运用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文化进万家等平台载体,把更多优秀产品送到农民中间。支持“三农”题材文艺创作生产,鼓励文艺工作者不断推出反映农民生产生活的优秀文艺作品。加强乡镇文化站组织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培育挖掘乡土文化能人,扶持、壮大文化志愿者和群众文化活动积极分子队伍。优化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提供“菜单式”“订单式”服务,实施公共文化云项目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文联牵头,市体育局、市科协、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专栏7乡村文化建设重点工程
1.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工程。采取宣讲小分队、报告会、重大节日纪念活动等形式,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加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改革开放成果教育,帮助农民坚定理想信念,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大众化。宣传道德模范、感动人物、平民英雄、文明之星等典型,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群体意识和自觉行动。(市委宣传部牵头)
2.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深入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推进乡村书房建设,提档升级农村文化广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形成普遍均等、方便快捷的乡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组织引导、整合吸纳各类文化资源向农村聚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使全市农村群众就近参与群众文化活动、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3.乡村文化产业精品工程。结合“乡村记忆”工程,依托沂蒙优秀非遗项目,发展具有沂蒙特色的文化产业,到2025年,培育25个左右特色文化品牌。打造一批画家村、美食村、影视村、艺术村等特色村,推出3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精品民俗活动、3个精品农事活动。结合“红色文化”工程,打造一批乡村红色文化旅游基地,推出2个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1.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聚焦组织体系建设和组织能力提升,健全完善党员作用发挥长效机制,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调整充实驻村工作队,实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全覆盖。持续推进农村干部全周期专业化管理,将党建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工作中。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健全完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范村级事务运行。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和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每年培育市级乡村治理示范镇30个、示范村100个。(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深入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职责权限、监督内容、工作方式,提高村务监督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加强村级服务能力建设,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市民政局牵头,市委农办配合)
3.推进乡村法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编制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实现每个村(社区)有一处法治文化阵地。抓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滋扰活动打击力度。深入实施“雪亮工程”,强化网格化管理,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委统战部配合)
4.加强乡村德治建设。落实《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传承沂蒙精神为抓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五老”等人员作用,鼓励参与矛盾调解、社会治理等,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良好格局。做好特殊人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工作。(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配合)
1.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积极推进兰陵县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推动省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有偿退出试点,着力推进农村赋权活权改革。稳步推进平邑县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释放政策叠加协同效应。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多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经营性收入占比。(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委改革办、市委组织部配合)
2.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加快推动农村金融服务下沉,推进金融机构与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对接,发挥金融合力,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推广金融支持费县“两山银行”等模式;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一县一业”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3.健全农业经营体系。以规范化、专业化为方向,持续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壮大家庭农场,规范农民合作社运营,促进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衔接融合、优势互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普通农户建立更为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提供生产、加工、贮藏、销售、科技、信息、融资、保险等农业生产全程服务。鼓励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合作、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形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供销社等配合)
4.扩大农业对外开放。顺应农业全球化战略新趋势,用足用好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深入实施农业“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加强农业科技合作交流,优化贸易与投资合作,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双向提升。(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专栏8深化农村改革创新工程
1.农村集体经济培育壮大工程。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入股或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共建等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到2025年,1/3以上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超过5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级联创,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到2025年,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到600家、示范农民合作社达到1200家,示范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达到130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调整优化制定出台新的政策措施,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确保政策连续性。完善动态监测机制,持续跟踪脱贫人口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适时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持续加大就业和产业扶持力度,继续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和协作帮扶工作,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协作格局。完善社会力量帮扶机制,依托爱心众筹平台、慈善超市,持续开展“金晖助老”“孤困儿童志愿帮扶”等各类帮扶活动,凝聚各方资源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推进重点帮扶区域乡村全面振兴。支持省确定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优势特色产业,结合实施乡村振兴“三步走”路径,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支持村党组织领创办合作社,全面落实“四权分置”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产长期良性运营、持续发挥效益。统筹用好公益岗位,规范管理扶贫车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就业援助。鼓励重点县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支持重点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农村水、电、路、气、房、讯、物流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点县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坚持开发式帮扶,帮助其提高内生发展能力,发展产业、参与就业,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强化组织实施。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抓好主要指标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落实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进度和具体措施,按计划、有步骤推进规划实施,形成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强化用地保障。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确保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盘活乡村建设用地形成存量指标的10%以上,以及处置相应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增存挂钩”新增指标的5%以上,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完善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机制,挂钩节余指标收益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根据乡村休闲观光等产业分散布局实际需要,探索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金融及社会等多方资本的投入力度,满足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的资金需求。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加快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确保到“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达到10%以上。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试点为契机,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拓展“三农”业务,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农村信贷投入。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财政投入对结构性改革的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等配合)
(四)强化人才支撑。大力实施“头雁”提升、“归雁”回巢、“鸿雁”培育、“雁阵”支撑的“四雁”工程,大力培育新农人,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鼓励引导离退休人员回乡、成功人士和大学生返乡创新创业,落实政策措施,激发各类人才活力。加强与中国农科院、山东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临沂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支持浙江大学山东(临沂)现代农业研究院创新发展,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创新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大现有人才培育力度,吸引临沂籍高层次人才柔性回归乡村。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新活力,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创业扶持、待遇保障等措施,加快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等配合)
(五)强化安全生产。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系列活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防控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围绕渔船、农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重点领域和环节,搞好隐患排查,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负责)
2022-06-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06-10临政办字〔2022〕7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0日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牵...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临沂市2022年关爱妇女儿童十件实事工作方案
一、开展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低收入“两癌”妇女救助。对全市40万名35-64岁的农村妇女和城镇部分妇女进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争取各级救助资金,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500人。(牵头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保局)
二、开展妇女儿童体质监测。为全市3000名妇女儿童开展体质监测,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开具运动健康处方,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三、建设运营临沂市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指导中心,推进社区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打造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示范区、红色基因代代传工作示范区,提供家庭教育理论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妇女儿童综合素养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等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市妇联)
四、实施政府购买儿童关爱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加大政府购买儿童关爱服务项目投入力度,鼓励引导各县区大力发展儿童关爱类服务组织,加大向专业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组织购买儿童关爱服务力度,为有需求的儿童提供更多监护指导、精神关怀、心理慰藉和资源链接等服务支持。(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建设希望小屋1000处。针对无独立居住和学习环境的8至14岁困境儿童,通过装修原有房屋,为孩子规划、设计、建造一间“希望小屋”,配备必要家具用品,改善孩子学习生活环境,小屋建成后,配套志愿者跟踪帮扶,向孩子持续提供关心关爱服务,帮助孩子从“小屋焕新”到“精神焕彩”的转变。(责任单位:团市委)
六、提高孤困儿童救助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沂蒙关爱行动”,继续开展“爱心助学 圆梦行动”救助、友芳公益基金会百万图书捐赠、送西部大学生回家过年等活动。深化孤困儿童志愿帮扶工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整体合力,重点解决“问题儿童”“精神疾病患者子女”“服刑人员子女”帮扶等问题。强化市手牵手孤困儿童心理辅导志愿服务团组织建设,加强志愿者培训,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精准化、专业化、常态化、便利化水平,提升孤困儿童志愿服务效能。(牵头单位:市关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慈善总会)
七、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0人。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2200名,为接受康复的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
八、严打拐卖儿童犯罪,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侦破拐卖儿童案件、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努力让更多离散家庭实现团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九、维护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妇女合法权益。办好与妇女儿童有关的涉农信访工作,做好改革过程中出嫁女、离婚丧偶妇女、外出打工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实施“书 香临沂”建设项目。年内在景区景点建造10个左右示范性旅游书吧;培育100个示范农家书屋;进一步加大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力度,在图书馆开设亲子阅读专区。通过开展“琅琊书香节”“读书朗诵大赛”“亲子阅读”“创建书香家庭”等活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阅读环境和丰盛的思想文化盛宴,培养妇女儿童阅读习惯,切实提升妇女儿童整体文化素养。(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建立健全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工作机制,积极提供优质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儿童受教育、受保护条件,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推动公共政策、公共项目、公共服务向妇女儿童倾斜,不断增强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牵头推进实事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共同把实事办实办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揽总作用,加强协调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实事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2022-06-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06-06临政办字〔2022〕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2日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报告、预警3.1监测3.2报告3.3预警4 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分级4.2先...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 监测、报告、预警
3.1监测
3.2报告
3.3预警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4.2先期处置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4.5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5 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5.2补偿和补助
5.3总结评估
6 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6.3医疗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7 附则
7.1预案管理
7.2预案解释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正确处置各类药品安全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药品安全事件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5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重大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药品安全事件。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药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2.1市级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负责全市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协助分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市内Ⅲ级(较大)、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指导相关工作。设立市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成员由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2.1.1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相关县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向市指挥部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与市有关部门、单位交流信息。
(4)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协调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
(5)组织协调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动员等相关工作。
(6)完成市指挥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2县级应急指挥机构
县区政府(含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等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指挥部或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临沂海关、临沂车务段、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参加。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以及应急处置会议组织和相关公文处理等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其他应急保障工作。
(2)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等参加。负责查找和确认可疑病例,组织做好紧急医疗救治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
(3)事件调查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事件原因调查,提出调查结论和处理建议。
(4)危害控制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等参加。负责对相关产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做好相关危害控制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外办、临沂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等参加。负责指导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药品安全知识科普;收集相关舆情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开展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
(6)专家技术组:由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等参加。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支撑,组织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以及舆情领域相关专家参与事件调查处置,向市指挥部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参考。
(7)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参加。负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相关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
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作出调整,必要时可由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及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3监测、报告、预警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3.1监测
利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含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下同)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监测。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测工作,通过日常监管系统、检验检测系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投诉举报系统以及舆情监测等,搜集汇总药品安全信息和事件信息,监测潜在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
根据需要,各类药品安全事件的监测信息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
3.2报告
3.2.1报告责任主体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4)市场监管部门;
(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
(6)其他单位和个人等报告主体。
3.2.2报告程序和时限
按照由下至上逐级报告的原则,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药品安全事件,紧急情况可同时越级报告。
(1)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药品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省药监局(含区域检查第五分局)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告,涉及中药材的同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药品零售药店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涉及放射性药品的同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应及时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接到报告后,对报告内容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和初步研判,初步认定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的,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地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情况紧急时,可同时向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3)市市场监管部门、事件发生地县区政府接到报告时,按照相关要求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省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必要时,将药品安全事件情况通报相关市直部门。
(4)涉及外国公民,或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3.2.3报告内容
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事件信息报告分为初次报告、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性质,所涉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名称、产品规格、包装及批号等信息,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害者基本信息、主要症状与体征,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和潜在危害程度,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报告单位、联络员和通讯方式。
(2)进展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调查情况和原因分析结果、产品控制情况、事件影响评估、采取的控制措施等,对初次报告的内容进行补充。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报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3)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应对等进行全面分析,对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总结,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总结报告应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2周内报送。
3.2.4报告方式
初次报告和进展报告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总结报告应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
3.3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对行政区域内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及时向上一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根据各县区提交的风险评估结果,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发布药品风险提示信息和用药指导信息,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进行预警。
3.3.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药品安全事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级预警,一般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预警由国家层面确定发布,二级预警由省药品监管部门报请省政府授权确定发布,三级预警由市市场监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四级预警由县区政府授权确定发布并采取相应措施。
一级:有可能发生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二级:有可能发生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级:有可能发生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四级:有可能发生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3.3.2预警措施
3.3.2.1一级预警措施
根据国家层面发布的一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2二级预警措施
根据省级层面发布的二级预警,采取相关措施。
3.3.2.3三级预警措施
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的特点和造成的危害,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启动Ⅲ级(较大)响应的准备;
(2)组织加强对事件发展情况的动态监测,随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根据情况调整预警级别;
(3)加强对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必要时派出人员赶赴现场;
(4)及时向社会发布所涉及药品警示信息,宣传避免、减少危害的科学常识,公布咨询电话,发送信息提示;
(5)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预警信息。
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强化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药品的监测;
(2)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发生事件的县区,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及时报请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和市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支持指导;
(4)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
3.3.2.4四级预警措施
县区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参照三级预警措施制定四级预警措施。
3.3.3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一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国家层面负责。
二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省级层面负责。
三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根据评估结果、对事件的处置情况,认为预警可能发生的事件趋势好转或可能性消除,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市场监管部门宣布降低或解除预警。决定降为四级预警的,应同时通知相关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继续采取相关预警措施。
四级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由县区政府或授权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级别,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应遵循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
4.2先期处置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在事件发生地政府领导下,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到事发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药品进行封存,根据情况可在本行政辖区内对相关药品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检,对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进行现场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监管部门,协助省药监局对涉事药品生产环节,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等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与事件发生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联系,调查核实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监管部门,并根据情况开展以下工作:
(1)组织对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和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对数据库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同时检索国内外相关资料,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
(2)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情况。组织对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向有关地区或全市通报以及是否采取暂停销售、使用的建议。
(3)需暂停销售、使用的,提出暂停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风险控制措施决定并组织实施。
(4)加强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根据事件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对涉及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必要时进行分析研究。
(5)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和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并通报市卫生健康部门。
(6)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
(7)根据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做好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报送、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适时报送和发布相关信息。
4.3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国家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4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在省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按照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4.5 Ⅲ级(较大)应急响应
4.5.1应急响应启动
当事件达到Ⅲ级(较大)标准,或经分析研判认为事件有进一步升级为Ⅲ级(较大)趋势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确定应急响应的区域和范围,由市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4.5.2响应措施
在市指挥部统一指挥组织下,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开展联防联控。综合协调组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及时调集和征用市内各类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日报告制度,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信息报告通报等,重大紧急情况应立即报送。
(2)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医疗救治组集中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全力做好医疗救治,并做好院内控制和个人防护。
(3)组织开展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赴市内事件发生地和经营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展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如涉及外市经营使用单位或产品的,视情况与外市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对接。
(4)组织实施危害控制。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组织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组织对相关药品扩大抽检并检验检测,除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外,同时开展非标准方法的研究和检验检测。同时,做好其他危害控制相关工作。
(5)组织分析研判。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专家技术组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
(6)组织舆论引导。新闻宣传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药品安全事件及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并开展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
(7)维护社会稳定。社会稳定组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5.3应急响应的调整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控制难度、发展态势等,及时提请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4.5.4应急响应的终止
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相关单位和专家研判结果,经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作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
4.6Ⅳ级(一般)应急响应
4.6.1县区政府、管委参照Ⅲ级(较大)响应应急处置措施,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制定Ⅳ级(一般)响应应急处置措施。
4.6.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及时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4.6.3市政府对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密切跟踪,对处置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根据情况和需要,在全市范围内对事件所涉及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4.7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
4.7.2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由国家药监局发布;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经国家药监局备案后,由省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市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省政府和省药监局备案;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发布,并报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上述信息。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7.3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4.7.4信息发布形式以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为主,必要时通过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善后与总结
5.1后续处置
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
确定为药品质量导致的,依职责权限对相关企业采取监管措施;需要处罚的,依法对涉事企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
确定为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
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提出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建议。
确定是其他原因引起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2补偿和补助
药品安全事件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5.3总结评估
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建议。
6保障措施
6.1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体系,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对准备。应加强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水平和能力,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完成处置工作。
6.2资金和物资保障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
6.3医疗救治
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医疗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信息和技术保障
各级政府应建立完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药品安全事件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药品检查检验、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药品安全事件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5培训演练和社会动员
各级政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科学应对能力。
7附则
7.1预案管理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出台前,参照本预案执行。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2.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附件1
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
一、Ⅰ级(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
(三)短期内2个以上省(区、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Ⅱ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事件。
二、Ⅱ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5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省内2个以上市因同一药品发生Ⅲ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
三、Ⅲ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与药品安全相关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3人(含)。
(二)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
(三)短期内2个以上县区因同一药品发生Ⅳ级药品安全事件。
(四)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
四、Ⅳ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一)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2人(含)。
(二)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
注: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和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分级标准制定。
附件2
临沂市药品安全事件市指挥部成员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情处置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网络信息监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期间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
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处置发生在学校的药品安全事件,加强在校师生员工对药品安全事件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对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技术开展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领域专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先期处置及治安维护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社区矫正对象管控;负责组织、协调监狱、戒毒场所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资金保障,并监督其使用和管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参与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与放射性药物有关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理;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设备和试剂等应急运输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中药材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依法开展中药材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中药材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药品安全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重要消费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工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药品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监督管理,加强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负责协调组织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领域专家。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有关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协调指导药品安全事件涉外事宜的处置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规定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开展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市大数据局:负责配合协调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化应用。
市信访局:负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信访问题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市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做好药品检验质量信息上报工作,做好涉事药品的应急抽检和质量分析评估工作,及时上报研判结论和建议。
临沂海关:负责协调上级部门优先验放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所急需的进口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应急物资入境提供通关便利。
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五分局:负责开展涉及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及调查处理。
临沂日报社、临沂市广播电视台: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负责宣传党和政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宣传党和政府采取的措施、所做的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
临沂车务段:负责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试剂等的铁路运送。
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协调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部门优先安排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和药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等的航空运送。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为高考中考创造良好考试环境的通告2022-06-06临政字〔2022〕55号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
临政字〔2022〕55号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和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分别于6月7日至10日、6月15日至17日进行。为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和中考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考试疫情防控。卫健、疾控等部门要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协助教育部门制定完善防疫方案,细化防疫措施,规范处置流程,调派防疫医护人员,配备相关器械设备,确保广大师生和考务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全面加强安全监督。公安、教育、保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试卷保管、运送、交接等各项保密工作;公安部门要强化学校周边重点区域巡逻;市场监管、卫健部门要全面检查涉考师生就餐、住宿场所,并对涉考师生入住的宾馆电梯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城管部门要加大市容整治力度,严禁在考点周围摆摊设点;供水、供电部门要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考试期间用水、用电。
三、严格禁止噪音干扰。住建部门要对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进行管控,考试期间,各考点周边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交警部门要在各考点附近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严禁鸣笛,除公交、救护、消防、运送试卷、监考、巡视等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严禁驶入和停放(具体交通管制路线,以交警部门设置的警示牌为准)。
四、实行手机信号屏蔽。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将使用手机信号屏蔽设备和无线信号干扰设备,对考场区域实行有效屏蔽,由此影响考点附近用户通信联络的,请予以理解。
五、严打舞弊违规行为。公安、教育、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盗窃试题、试卷,替考、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作弊及群体性舞弊事件。网信部门要加强网络巡查,及时屏蔽删除有害信息,严禁渲染炒作各类涉考信息。对蓄意造谣或发布影响高考、中考秩序有害信息的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2022-06-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05-30临政办字〔2022〕68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
临政办字〔2022〕68号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动我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确定成立临沂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隽新阳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孔凡顺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洪岭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广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县级干部
李 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 伟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杨忠森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陈焕海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洁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张洪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9日
2022-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2022-05-27临政发〔2022〕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6日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
临政发〔20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6日
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
为用足用好省政府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上下对应原则,逐条明确市级责任部门(单位),具体方案如下:
一、加大助企纾困力度
1.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3.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个行业的中型企业,可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6月底前完成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4.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5. 将省、市级供销社、工会、人防等对外出租的房屋,参照省级制定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单位进行租金减免。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市、区)减免2022年度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供销合作社、市人防办)
6. 设立50亿元再贴现“专精特新”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 设立20亿元再贴现交通物流专项引导额度,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交通物流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办理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交通运输局)
8.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向受疫情影响严重、暂时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4个月以上,并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不足的统筹地区,最高可提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的4%用于职业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专项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和文旅企业纾困,年内为全省文旅企业新增贷款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 统筹省级乡村振兴战略资金8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重点用于乡村旅游重点村、景区化村庄和旅游民宿集聚区建设,开展“乡村好时节”品牌系列活动等。(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均延至2023年3月31日。(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2.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文化和旅游局)
13. 支持民航运输业加快恢复发展,对2022年新开、加密和承担重大任务的国际客运航线,给予机场单个航班2-5万元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在山东省新设立的航空公司运营基地或子公司、分公司,按照“先建后补、先到先得”的原则,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二、积极扩大内外需求
14. 支持各市发放消费券,用于零售、餐饮、旅游等消费,省级财政安排2亿元,根据各市2022年6月至12月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补助。鼓励电商平台发放消费券,引导金融机构提供网上支付满减、折扣等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15. 积极扩大汽车消费,制定出台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汽车的具体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 加快推动家电消费,支持省家电协会联合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销,举办“山东家电服务节”,实施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节能补贴和“家电下乡”等活动,对特定绿色智能机型给予不低于2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17. 大力促进信息消费,支持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建设虚拟现实公共应用体验中心,推动制造、教育、文旅、健康、智慧城市等领域的示范性应用解决方案入驻,促进虚拟现实技术在重点行业领域示范推广。2022-2024年,每年遴选不少于5个应用体验中心,对其建设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的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8. 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年6月1日—9月30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全省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省级财政共给予3000万元补助,各市视情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9. 对预制菜企业技改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按银行最新一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5%,给予单个企业项目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支持预制菜企业在电商平台新设网上店铺,对2022年前三季度新设店铺年网零额50万元以上且排名前20位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举办预制菜美食专享周活动,发放预制菜网上消费“满减券”“折扣券”,省级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支持新上的总投资超1亿元、投资强度超300万元/亩的预制菜项目,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强化土地等要素资源保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 支持餐饮业恢复发展,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暂停堂食的,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限制餐饮堂食。支持餐饮商户有效延长营业时间,夜间非高峰时段,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前提下,经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评估后,合理施划临时停车泊位,打造具有“烟火气”的消费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市管理局)
21. 支持机电产品、农产品、劳动密集型产品利用新业态新模式开拓新市场,鼓励企业采取“前展后仓”方式,在东盟、中东、非洲、俄罗斯、荷兰等公共海外仓设立山东品牌商品展示中心,对展示场地租金给予不低于70%的资金补贴;鼓励企业面向东盟、中东、俄罗斯等市场,布局建设农产品团购平台或独立站,对企业平台建设和运营费用最高给予5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2. 培育认定省级跨境电商孵化机构试点单位,对通过试点单位培训、有新增线上店铺并产生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培训费用最高给予70%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022-05-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薛其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2-05-26临政任〔202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免去: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30
临政任〔20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薛其虎为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
胡彩萍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挂职时间1年)。
免去:
郑世军的鲁南技师学院副院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30日
2022-05-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的公告2022-05-10临政字〔2022〕48号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飞防时间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二、飞防区域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
临政字〔2022〕48号
为确保我市林业生态安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范围内的美国白蛾等重大食叶害虫实施飞机施药防治作业(以下简称“飞防”)。为充分保证广大居民在飞防作业期间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安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飞防时间
2022年5月20日至6月20日(各县区具体飞防时间,由各县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飞机施药防治美国白蛾作业。
二、飞防区域
全市12个县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注意事项
1.飞防期间请广大群众不要惊慌,作业飞机飞行高度属安全范围,不会对地面造成任何威胁。
2.飞防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向空中释放气球、风筝、孔明灯等危险物品,禁止航模等低空飞行器飞行。
3.飞防作业时段内,严禁在作业区及周边区域架设高压电线杆、铁塔等20米以上高大建筑物,确保作业飞机的飞行安全。
4.飞防用药为符合国家无公害标准的仿生制剂,对人畜安全,对环境无污染。但对虾、蟹等甲壳动物和蚕、蜜蜂、蚂蚱、豆虫、蝎子等会有不良影响,请相关养殖户提前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养蜂户必须在飞防前撤出飞防作业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活动。
对违反公告规定事项,影响甚至危害到飞机正常作业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的实施意见2022-05-10临政办字〔202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临政办字〔202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临发〔2022〕1号),扎实做好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大力开展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活动,聚焦小麦、玉米、水稻、花生、林果、蔬菜、薯类等主要农作物,紧盯耕作、播种、收获、植保、烘干、秸秆处理六个环节,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发展,全面提升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和加快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40万千瓦,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5%。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成功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发展体系。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导向作用,对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给予重点倾斜,应补尽补,拉动社会资金加大购机投入,有效保障全程机械化发展需求。依托山东常林道依茨法尔公司、华盛中天机械、山东永佳动力机械、临沭东泰机械、金铭机械等骨干农机企业,瞄准农业机械化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创新,研发适合我市需求的各类农业机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支持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推动新一代智能农业装备科研创新,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加强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的农机产品研发、生产、推广新模式,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加快精准农机、智能农机、绿色农机等标准制定,构建现代农机装备标准体系,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装备支撑。
(二)建立健全农机化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总结提炼小麦、玉米、水稻、花生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路径、技术模式、机具配套、操作规程及服务方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加大示范推广力度,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政策扶持,大力支持费县、平邑县开展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促建,提升山区丘陵地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围绕高效植保、产地烘干、秸秆处理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聚焦精量播种、玉米籽粒收获、机收减损、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关键技术推广,深入开展全程机械化技术研究和指导工作,分作物、分区域建立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力争全市小麦、玉米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水稻、花生生产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高效植保机械化能力达到66%,粮食烘干机械化能力达到42%,秸秆处理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成立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专家组,加大技术人员、农机手、农机合作社、种粮大户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农机推广人员综合素质水平,为全程机械化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三)培育壮大新型农机经营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机大户、农机专业户以及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机作业服务;加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扶持引导,每年选拔培育一批依法运行、管理规范、设施配套、服务高效的农机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形式,推进订单式、托管式、联耕联种等多种形式的农机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机服务主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划建设集中育秧、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产地储藏、烘干、分等分级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探索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打造农业生产资料、农业产品初加工、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要素聚集平台,为各类生产主体提供全过程、全要素的机械化服务;加快“互联网+农机作业”推广应用,提升农机服务效率,扩展农机服务领域,推进农机服务向生产全过程、全产业链延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协调一致、联动共创的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程机械化技术和机具推广、农机教育培训、农机生产作业管理等工作,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和扶持措施,加大农机合作社发展扶持,发展规模适度经营;市发改委要积极推进惠农项目的落地实施,夯实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市财政负责配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督促县区及时拨付资金,为加快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供资金保障;市科技局负责农机装备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和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面向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力度,助力乡村振兴发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农机库棚、维修场所和烘干配套设施用地指标,解决农机经营组织用地难的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为农机服务组织提供贷款、融资担保等服务;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指标体系所需的相关统计数据;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规模化作业实施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农机装备企业和农机经营组织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国网临沂供电公司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农业用电的优惠政策,保障电力供给。领导小组要加强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处理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实现发展目标。
(二)落实政策扶持。要整合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助、农机化推广示范等项目资金,向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倾斜,提高扶持资金使用的指向性、精确性和实效性。要统筹涉农资金使用,支持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和“两全两高”农机化示范先创建工作,进一步补足发展短板、提升发展质量。在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对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支持,加大涉农资金的倾斜力度,在农机合作社机库房建设、土地承包经营、农产品初加工、规范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调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积极性。支持费县、平邑开展全国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和兰陵、沂南开展全省“两全两高”示范县创建工作,助推我市争创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要做好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政策的结合文章,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提高农机适应性。重点支持丘陵山区开展农田“宜机化”改造,扩展大中型农机运用空间,加快补齐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基础条件薄弱的短板。要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点带面、典型示范,不断提高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整体推进水平。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9日
附件
临沂市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秀丽 副市长、市工商联主席
副组长:刘朝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 涛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桂武 市发改委二级调研员
刘爱田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姜良友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吕振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化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赵臻元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苏云涛 市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李学博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刚 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杜 涛 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杜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2-05-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姚国恩职务的通知2022-04-28临政任〔2022〕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2年2月28
临政任〔202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姚国恩为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2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2022-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