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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5-01-17临政字〔2025〕11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盛祥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沂南县鲁源食品厂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1. 新建生...
临政字〔2025〕11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5〕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盛祥食品有限公司为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沂南县鲁源食品厂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新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1
鲁临屠准字226号
A26111114
山东盛祥食品有限公司
董吉祥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高里社区
附件2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203号
261111082
沂南县鲁源食品厂
刘钦
王震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苏村镇苏村社区一组39号
法人代表
2025-01-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2025-01-16临政字〔202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重大项目作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奋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要压实推进责任,聚焦时序进度抓落地,推动市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推进。要强化协调联动,聚焦要素保障优服务,细化项目“...
临政字〔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5年市重大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项目为王”理念,把重大项目作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载体,奋力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势赋能。要压实推进责任,聚焦时序进度抓落地,推动市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推进。要强化协调联动,聚焦要素保障优服务,细化项目“一致性清单”,用好项目问题会商工作机制,着力疏堵解困,加快推进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推动项目提速实施。要守牢发展底线,聚焦风险防控严监管,抓好项目动态监测,高效有序推动项目依法合规建设。要强化系统思维,进一步完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实现项目谋划储备、落地建设、投产运营全链条滚动接续的良好局面。
附件:1. 2025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2. 2025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5年市重大实施类项目名单
1
京沪高铁辅助通道潍坊至宿迁段(临沂段)
(线路全长167公里)
2
临沂至滕州高速公路(临沂段)
(线路全长105公里)
3
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
(线路全长93公里)
4
董梁高速沈海高速至新泰段工程(临沂段)
(线路全长94.3公里)
5
董家口至五莲铁路及胶新铁路扩能改造工程(临沂段)
(线路全长86.2公里)
6
临港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铁路专用线工程
(线路全长8.6公里)
7
临沂远海物流有限公司新建铁路专用线项目
(线路全长8.26公里)
8
沂蒙新质产业园起步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6.6万平方米)
9
安宜美鲁南全食材产业链项目
(总建筑面积10.2万平方米,年产各类食材9.8万吨)
10
兴程智慧物流园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0万吨)
11
兴程智慧物流园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年仓储量24万吨)
12
中国机电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
13
兰华智慧物流科技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15.4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300万吨)
14
韵达临沂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0.5万平方米)
15
中联智慧物流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14.6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400万吨)
16
天蒙药谷健康产业园年产药品3000万盒
项目
(年产药品片剂3亿片、胶囊剂2.5亿粒、颗粒剂1.5亿粒、注射剂2亿支、滴眼液0.5亿支)
17
齐汇年产25万吨肉制品项目
(年产各类肉制品25万吨)
18
格瑞图全屋智能家具配套项目
(年产精品贴面板30万立方米、整体家具3万套)
19
高居年产6万套智能家居及配套项目
(年产智能家居6万套、高定板材600万张、高端装饰纸1万吨)
20
吉诺尔年产60000套体育设施项目
(年产篮球架1万套、健身路径5万套)
21
沙沟香油健康油脂加工基地项目
(年产香油、芝麻酱1万吨,甘油二酯食用油1万吨)
22
中临年产1000吨航空航天用氮化物、氧化物功能陶瓷粉体及制品项目
(年产航天航空用氮化物、氧化物功能陶瓷粉体1000吨,航空制品500吨)
23
叁通年产20万件(套)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项目
(年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20万套)
24
普利方年产15万立方米PET高端家居装饰
材料项目
(年产PET高端家居装饰材料15万立方米)
25
金睿祥现代生物技术与大健康制品项目
(年产海藻生物胶囊200亿粒,高压灭菌机、医用清洗消毒机、医用干燥箱1万台)
26
祥麒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12.7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00万吨)
27
盛友装饰材料年产15万立方米高端装饰材料项目
(年产高端装饰材料15万立方米)
28
盛友智能家居年产15万立方米PET高端
家居装饰材料项目
(年产PET高端家居装饰材料15万立方米)
29
怡神黑糖粉及黑糖糖浆生产项目
(年产黑糖粉及黑糖糖浆2万吨)
30
群亿年产6万吨树脂编织复合新材料项目
(年产树脂编织复合新材料6万吨)
31
蒙狮年产1.6万吨PVC新材料项目
(年产PVC新材料1.6万吨)
32
利蒙年产45万平方米新型节能建筑门窗幕墙项目
(年产新型节能玻璃幕墙15万平方米、高档节能门窗30万平方米)
33
印之峰年产1000台智能印刷机械设备生产
项目
(年产智能印刷机械设备1000台)
34
瑞德利超薄超强高端电池隔膜制造项目
(年产基膜及配套涂覆20亿平方米)
35
恒新能源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
(年发电量31.9亿kWh)
36
临沂市南部公铁货运物流园项目
(年货物吞吐量200万吨,铁路专用线全长2.5公里)
37
利兰智能制造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智能食品包装设备及智能机器人上下物料设备600台〔套〕、智能立体仓设备2000台〔套〕、电力箱柜及开关设备1万台〔套〕)
38
双福年养殖2000吨水产品及冷冻加工项目
(年产鱼苗、活鱼冷冻品等水产品2万吨)
39
科瑞罗庄区300MW/600MWh共享储能电站
项目
(储能规模300MW/600MWh)
40
天环年产1亿平方米直接涂层刀刮法膜结构新材料项目
(年产膜结构新材料1亿平方米)
41
英石硅材料5万吨/年石英新材料及深加工
项目
(年产石英新材料2万吨、石英玻璃器件1.5万件、石英坩埚5000只、石英砣1800吨)
42
临沂罗开粮食物资储运加工项目
(总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年加工分装粮食70万吨)
43
童风玩具分拣集散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日发货量1000万件)
44
高冠零糖冷饮生产研发项目
(年产雪糕1.8亿支、饮料8000万瓶)
45
华飞亿家地产品智能制造及国际交易中心
项目
(总建筑面积18.6万平方米,年产日用陶瓷3000万件)
46
盛阳高性能合金材料制造项目
(年产冷轧钛合金及其他合金产品15万吨)
47
前峰年产20万台工业泵及产品配件组装项目(一期)
(年产工业泵(油田泵)20万台)
48
昆晟年产20万支聚氨酯轧辊项目
(年产聚氨酯轧辊20万支)
49
澜成年产200万套医疗座椅、汽车座椅、
航空座椅及智能医疗床项目
(年产医疗座椅、汽车座椅、航空座椅及智能医疗床200万套)
50
元洲数控自动化设备制造及五金工具生产
项目
(年产数控机床500台〔套〕)
51
易达通年产100万套铁木家居用品项目
(年产铁木家居用品100万套)
52
新翎丰年出栏1800万只肉鸡种养结合循环
农业项目
(年出栏肉鸡1800万只)
53
双宇文创园项目
(年产陶瓷艺术制品100万件)
54
通佳年产50万套工程机械钢制车轮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钢制车轮50万套)
55
中源年产5万吨不锈钢文创制品项目
(年产不锈钢文创制品5万吨)
56
兴罗金创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57
欣荣硅基新材料项目
(年产硅基新材料45万吨)
58
罗庄区现代农业科技产业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7.7万平方米,年产蝴蝶兰种苗522万株)
59
罗庄区鲁南美谷科技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
60
舜宇环保及人工智能装备项目
(年产智能环保装备1500套、智能机器人2500台、机电产品2万台、电动叉车5000台)
61
马克达核医疗产业集群项目
(年产PET-CT设备、核素发生器50台〔套〕)
62
瑞发德年产6万吨高端预制菜智造项目
(年产肉类调理及预制菜肴制品6万吨)
63
中俄物流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6.1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0万吨)
64
琅琊古城景区扩建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
65
振淇年产15万套挖掘机引导轮、驱动轮项目
(年产挖掘机引导轮、驱动轮15万套)
66
河东区九曲街道范家于埠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20.5万平方米)
67
河东区九曲街道王家于埠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68
河东区九曲街道季山官庄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
69
太古年回收处理4万吨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年回收处理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蓄电池4万吨)
70
创展文化产业供应链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71
亿通年产500万套线束连接器技改项目
(年产线束连接器500万套)
72
河东区九曲街道后河湾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7万平方米)
73
河东区九曲街道耿家斜坊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
74
临沂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33.5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2万名,年培训职业技能人才6000人次)
75
得力文创科技产业园项目
(年产各类文具600万件)
76
河东区年产6000万件小五金智能智造项目
(年产各类五金产品6000万件)
77
东都年产10亿支马口铁罐、2亿支气雾剂
分装项目
(年产马口铁罐10亿支、气雾剂2亿支)
78
郯城县浙南智造产业园项目
(年产休闲卤制品4万吨)
79
郯城县TC-1风电项目
(总装机规模190MW)
80
鲁南新材料年产12万吨高档特种纸项目
(年产高档特种纸12万吨)
81
变形积木年产240万平方米集成墙板、3.5万平方米集成卫浴项目
(年产集成墙板240万平方米、集成卫浴3.5万平方米)
82
上海海神郯城智能安防设备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安防设备6000套)
83
金麦原肉牛育肥养殖项目
(年出栏肉牛1000头)
84
锐趋年产500万公里母线、4500万公里
金刚线项目
(年产母线500万公里、金刚线4500万公里)
85
吉峰(鲁南)农机产品产业链项目
(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86
巨达年产10万吨钙基环保吸附材料项目
(年产钙基环保吸附材料10万吨)
87
鑫盛年产10万套汽车线束项目
(年产汽车线束10万套)
88
郯城县坚果等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总建筑面积5.47万平方米,年产油炸花生、蚕豆、黄金豆等7万吨)
89
圣健年产3.5亿支日化系列产品及配套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日化系列产品1.5亿支、马口铁制罐
2亿支)
90
亚力亚5万吨/年降解特种胶带项目
(年产降解特种胶带5万吨)
91
郯城县现代农业产业三产融合发展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
92
郯城县国家电投泉源光伏发电项目
(年发电量1.48亿kWh)
93
红富士年产50万平方定制木作项目
(年产定制木作50万平方米)
94
羽丰农牧肉种鸡养殖项目
(年出栏白羽肉种鸡15万只,年产种蛋3000枚)
95
国华金泰4x1200t/d光伏玻璃、年产500万吨高纯硅基新材料提纯项目
(年产轻质镀膜钢化光伏玻璃2.9亿平方米、高纯硅基新材料500万吨)
96
开阳(临西)500千伏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3公里)
97
兰陵牛蒡文化乡创共同体示范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98
山东祥杰新材料项目
(年产新型环保装饰材料7万吨)
99
兰陵县中医康养项目
(总建筑面积11.2万平方米)
100
开阳(临西)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
工程
(线路全长206.7公里)
101
兰陵双能棚顶60MWp光伏电站项目
(年发电量7800万kWh)
102
秀生新型铝制材料加工项目
(年产彩涂铝卷1.5万吨)
103
贤伦纸箱生产项目
(年产纸箱17万吨)
104
枫与岭年产10万套小汽车内饰材料项目
(年产小汽车内饰材料10万套)
105
朗森年产5万吨环保水性材料项目
(年产各类环保水性材料5万吨)
106
兰陵县兰陵镇瑞福苑社区项目(四期)
(总建筑面积19.98万平方米)
107
铸辰年产10万吨食用菌深加工项目
(年产食用菌10万吨)
108
凤凰山铁矿项目
(年采选铁矿石400万吨、铁精矿98.9万吨)
109
沂水汇创高端食品智能化产业园基础设施
项目
(总建筑面积83万平方米)
110
沂水县鲁南智慧文创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28.2万平方米)
111
双圆密封年产3万吨新能源汽车隔热隔音
纳米新材料项目
(年产新能源汽车隔热隔音纳米新材料3万吨)
112
通益年产1300万条高性能智能化半钢子午线轮胎及10万套工程轮胎项目
(年产半钢子午线轮胎1300万条、工程轮胎10万套)
113
铭浩二元酸系列功能新材料及叔戊醇、
频呐酮项目
(年产戊内酯2.6万吨、叔戊醇2.5万吨、频呐酮2万吨)
114
景田包装饮用水(山东)基地项目
(年产包装饮用水40万吨)
115
中龄国发生物沂水县马站镇蛹虫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年产鲜虫草670吨)
116
盛泰钛全产业链一体化—绿色低碳钛铁资源综合利用及钛材料深加工研发中心项目
(年产钛精粉28.6万吨、铁精粉17.7万吨)
117
麒祥年产42万吨高性能子午轮胎配套专用
材料、7.5万吨小苏打项目
(年产高性能子午轮胎配套专用材料42万吨、小苏打7.5万吨)
118
庆铃专用汽车制造项目
(年产专用汽车7000台、液压油缸5万台、车桥2万支)
119
得彩年产6万吨新型路面涂层材料、3万吨
水性粘合剂、7万吨塑料改性母料项目
(年产路面涂层材料6万吨、水性粘合剂3万吨、塑料改性母料7万吨)
120
鼎欣年产12万吨高品磷酸盐项目
(年产高品磷酸盐12万吨)
121
泓盛30万吨/年增塑剂项目
(年产增塑剂系列产品30万吨)
122
汇中年产20800吨营养豆制品、10000吨
奶粉、4800吨休闲方便食品智造项目
(年产营养豆制品2.08万吨、奶粉1万吨、休闲方便食品4800吨)
123
特有年产1.25万吨专用化学品及2.1万吨
抗氧剂项目
(年产专用化学品1.25万吨、抗氧剂2.1万吨)
124
正途年加工2万吨中药饮片项目
(年产中药饮片2万吨)
125
福神年产5.6万吨高端食品项目
(年产糕点食品3万吨、速冻食品1.6万吨、奶油食品1万吨)
126
柏杨食品赋能智能化设备生产项目
(年产食品赋能智能化自动生产设备500台〔套〕,年产饼干200吨、沙琪玛100吨,年产注塑和吸塑产品1000吨)
127
城投晟祥年产150万吨高品质玄武岩骨料
项目
(年产高品质玄武岩骨料150万吨)
128
羚鹿年产1500吨农副产品项目
(年产冻干水果、蔬菜等农副产品1500吨)
129
万森年产20万吨配合饲料项目
(年产配合饲料20万吨)
130
甄德好年产1万吨糕点项目
(年产糕点1万吨)
131
宏能年产30万套汽车配件项目
(年产花键轴20万件、液压油缸10万件)
132
东宸年烘干5万吨粮食项目
(年烘干粮食5万吨)
133
诺家旺年产20000吨营养豆制品、4000吨
休闲食品智造项目
(年产营养豆制品2万吨、休闲食品4000吨)
134
恩爱年产20000吨营养豆制品、3000吨休闲方便食品智造项目
(年产营养豆制品2万吨、休闲方便食品3000吨)
135
烨康年产4万吨橡胶助剂项目
(年产橡胶助剂4万吨)
136
启丰彩砂金属瓦技改项目
(年产彩砂金属瓦1500万平方米、彩砂16万吨)
137
星光年产20万台液压油缸、800万件精密
工程机械配件项目
(年产液压油缸20万台、精密工程机械配件800万件)
138
沂水县公家疃安置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
139
晟宝冷链蔬菜加工及综合交易中心项目
(年加工冷冻蔬菜3万吨)
140
亚虹年加工100万吨石英砂项目
(年加工石英砂100万吨)
141
瑞丰4万吨/年MC抗冲改性剂项目
(年产MC抗冲改性剂4万吨、副产盐酸5.6万吨)
142
柏味园年产8000吨高档曲奇奶酪饼干项目
(年产高档曲奇奶酪饼干8000吨)
143
三联年产6000台自走式划线机、100万件
交通标识牌、1万套交通信号灯项目
(年产自走式划线机6000台、交通标识牌100万件、交通信号灯1万套)
144
华昌卧龙源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600万人次)
145
沂南装备制造产业园电驱动桥全产业链
生产项目
(年产驱动电机50万套、电驱动配套产品100万套)
146
庄锦记鲜饮梦工厂项目
(年产NFC原浆10万吨、各类饮品10万吨)
147
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工程
(工程规模大〔II型〕,总库容13782万立方米)
148
临沂市蒙河双堠水库安置区工程
(总建筑面积49万平方米)
149
上蔬永辉(山东)食品直供基地项目
(年产各类食品10万吨)
150
和致年产15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
(年产猪肉制品15万吨)
151
利华年产1.9万吨肉松项目
(年产肉松1.9万吨)
152
沂南县北寨墓群保护展示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153
超润畜禽加工全产业链项目
(年屠宰肉鸭5000万只,年加工速冻调理肉制品2万吨)
154
事事薯心年产5000吨高端糖果项目
(年产高端糖果5000吨、中医药饮品1500吨)
155
梦迈全液压勘探钻机及附属钻探装备生产
项目
(年产全液压模块钻机、全液压履带钻机、坑道钻机、履带运输车液压油缸、履带行走底盘等系列产品1000台〔套〕)
156
北燃惠利供汽项目
(年产蒸汽50万吨)
157
喜姐休闲食品全产业链项目
(年产休闲食品35万吨)
158
中农国联智慧农博物流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
159
艾维扩建年产5万套办公家具、5万立方米
贴面板项目
(年产办公家具5万套、贴面板5万立方米)
160
鲁蒙年产400万吨环保包装新材料及高科技彩印项目
(年产环保包装新材料及高科技彩印400万吨)
161
万通年产10万台〔套〕重卡变速器压铸
铝壳体自动加工项目
(年产重卡变速器压铸铝壳体10万台〔套〕)
162
润昌年产50万吨高效水泥助磨剂项目
(年产高效水泥助磨剂50万吨)
163
合美年产3亿副乳胶生活手套项目
(年产乳胶生活手套3亿副)
164
恒源成冬虫夏草保健品一体化生产加工项目
(年产冬虫夏草10吨)
165
中节能新能源全产业链智造项目
(年产高效电池3GW、高效组件5GW、光伏复合发电装机规模500MW、配套独立共享储能规模400MW/800MWh)
166
平邑县蒙山龟蒙景区(鹤鸣湾)旅游配套
提升项目
(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400万人次)
167
东升(平邑)国际石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区
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5.3万平方米)
168
昌源年产200万平方米木地板项目
(年产木地板200万平方米)
169
平邑县唐村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恢复灌溉面积7.4万亩)
170
平邑县昌里水库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恢复灌溉面积5.8万亩)
171
平邑县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
(总建筑面积7.9万平方米)
172
康岭年产片剂20亿片、颗粒剂3亿袋、胶囊剂8亿粒、口服液15亿支、外用药9亿支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片剂20亿片、颗粒剂3亿袋、胶囊剂8亿粒、口服液15亿支、外用药9亿支)
173
平邑县高值炒货制品初加工供应链及数智
仓储一体化项目
(年产花生、大豆、板栗、核桃等5000吨,年仓储量2万吨)
174
沂蒙交投“六位一体”新型绿色建材项目
(年产骨料400万吨、机制砂100万吨、商品混凝土30万立方米、水稳料100万吨、沥青混合料20万吨、预制件10万立方米)
175
力印年产1200万平方米纳米绿色新材料
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智能设备生产线20台〔套〕、高端纳米绿色新材料1200万平方米)
176
中鸿年产300吨散热膜用石墨烯材料及年产10万平方米石墨烯散热膜项目
(年产散热膜用石墨烯材料300吨、石墨烯散热膜10万平方米)
177
临沂朴园小学探沂校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设计容纳学生1600名)
178
费县绿色家居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
179
沂蒙原乡农产品加工智慧冷链仓储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年周转农产品280万吨)
180
天元重工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生产项目(二期)
(年产大卷重高性能宽幅镁合金卷板5000吨)
181
净鲜生预制菜加工项目
(年产预制菜200万吨)
182
茂山欣鸿国粹文化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
(一期)
(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
183
易必民用非动力核产业电子束应用项目
184
千年舟智能科技家居材料全屋定制及装配式建筑项目
(年产肤感及深压纹饰面板9.1万立方米、饰面板16万立方米、装配式胶合木7万立方米、樘木门12万平方米、装配建筑组装件5.6万平方米)
185
红桉山年产60万立方米LSB项目
(年产LSB板材60万立方米)
186
印发重型钢结构智造基地项目
(年产建筑类重型钢构件2万吨、其他深加工钢制产品1万吨)
187
珠鸿高端木业机械生产线智造项目
(年产PB刨花板生产线15套)
188
城发鸿钰年产358万平方米花岗岩饰面板材暨120万吨砂石骨料、10万吨钾长石尾矿
综合利用项目
(年产花岗岩饰面板材358万平方米、砂石骨料120万吨、钾长石粉10万吨)
189
费县新殡仪馆项目
(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190
费县西商昶领农商城(冷链)物流产业园
项目
(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60万吨)
191
文禧年产20万套实木家居全屋定制项目
(年产全屋定制家居20万套)
192
沂蒙交投年产10万吨超细碳酸钙粉暨
10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
(年产超细碳酸钙粉10万吨、骨料100万吨)
193
龙源费县10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装机容量100MW)
194
瑞利达高端运动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高端运动装备20万套)
195
沃佳工程机械液压油缸制造项目
(年产机械液压油缸2万套)
196
国兴重工工程机械关键零部件制造项目
(年产工程机械轮辋50万套、大型农机轮辋10万套)
197
亚辰年产10万吨肉制品项目
(年产各类肉制品10万吨)
198
科蓝之芯智能仓储设备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仓储设备2000台)
199
良泽年产2万吨塑料制品项目
(年产塑料制品2万吨)
200
锣响专用车关键零部件项目
(年产电控系统装备及轮毂刹车盘等专用车关键零部件20万套)
201
宽远智能一体化全液压钻机制造项目
(年产水井钻机1000台〔套〕、工程钻机1200台〔套〕)
202
腾发年产10万吨宠物饲料项目
(年产宠物饲料10万吨)
203
德养堂高端功能保健食品项目
(年产果粉1.2万吨、果汁6000吨、果醋1200吨、药食同源提取物及制剂1万吨)
204
中浩塑业智能仓储物流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塑料循环科技新材料20万吨、智能托盘600万套、智能料箱200万只)
205
崮政智能冷链集配中心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19.7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1400万吨)
206
飞达高效智能钻机项目
(年产水井钻机1500台〔套〕、工程钻机2000台〔套〕、螺杆空压机1000台〔套〕)
207
新银麦啤酒装备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
(年产啤酒72万千升)
208
纷橙年产1300万个布艺收纳制品项目
(年产布艺收纳制品1300万个)
209
蒙阴县沂蒙华润希望乡村项目
(总建筑面积9266.5平方米)
210
崮上文旅笊篱坪民宿集聚区项目
(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年接待游客2万人次)
211
阿生哥高端果蔬食品精深加工项目
(年产果脯1500吨、冻干食品400吨)
212
蒙阴县雄鹰振兴乡村食品项目
(年产猫条8000万支、罐头1000万罐、猫饭包500万包)
213
蒙阴县旧寨乡农产品电商加工项目
(年产各类农产品1万吨)
214
蒙阴颐护康万科养老项目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
215
蒙阴丰金漠河碳中和循环农业产业园项目
(年产食用菌1200吨,年发电量3.9亿kWh)
216
永安瑞盛气瓶、气体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园
项目
(年产不锈钢焊接钢管9万吨、不锈钢压力容器3万台、各类工业用钢瓶1000万只)
217
碧海无菌包装新材料智能工厂项目
(年产液体食品无菌纸基复合材料80亿包)
218
元德高分子材料科技实业基地项目
(年产塑料产品2亿件、橡胶产品5亿件)
219
百特硅基纳米材料产业园项目
(年产精抛CMP研磨液2万吨)
220
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
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
(线路全长54.5公里)
221
安浦智能仓储物流系统制造项目
(年定制智能物流设备及智能物流系统180套)
222
莒南大樱桃全景产业链综合发展项目
(总建筑面积63.4万平方米)
223
莒南现代农产品物流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8.7万平方米)
224
莒南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
(日处理污水4万立方米)
225
中利年深加工花生油5万吨项目
(年产花生油5万吨)
226
莒南县相沟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年产红薯类产品3000吨)
227
乐盛年产1000万件浴帘、窗帘、床品等
家用纺织品项目
(年产浴帘、窗帘、床品等家用纺织品1000万件)
228
玉皇现代粮油综合物流产业园项目
(年仓储量8万吨)
229
莒南县北方国际云茶仓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
230
鑫天盈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年处理医疗废物1.1万吨)
231
嘉铭年产20万吨铸造覆膜砂项目
(年产铸造覆膜新砂20万吨,年再生铸造旧砂18万吨)
232
莒南高端不锈钢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一期)
(总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
233
新原年产30万吨生物基新材料聚乳酸(PLA)项目(一期)
(年产乳酸15万吨、聚乳酸10万吨、改性聚乳酸15万吨)
234
中迅沃野年产36万吨高端绿色植保产品项目
(年产有机无机专用药肥20万吨、粉体土壤调理剂10万吨、小分子水解肥2万吨、挤压农药颗粒2万吨、液体肥2万吨)
235
丰岭绿色高效新型农药制剂项目
(年产各类农药制剂10万吨)
236
锦艺高端无机电子专用新材料制造及研发
中心实验室项目
(年产电子球形二氧化硅浆料4000吨、超细高纯氧化铝粉体1万吨)
237
临沭县全域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189处,安装充电桩3460个)
238
临沭220千伏羽山站输变电工程
(线路全长38公里)
239
佰和盛年出栏360万只肉鸡养殖及畜禽粪污处理项目
(年出栏肉鸡360万只)
240
哈罗富年出栏650万只白羽肉鸡标准化养殖牧场及标准化技术推广示范养殖区项目
(年出栏白羽鸡650万只)
241
盛翔年出栏1000万只肉鸡养殖及畜禽粪污
处理项目
(年出栏肉鸡1000万只)
242
双俊年产500台高端化工装备及10000台反应釜、储罐、环保设备、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全系列设备项目
(年产高端化工装备500台,反应釜、储罐、环保设备、石油化工、食品医药全系列设备1万台)
243
格林汇能年产160亿片医疗级高洁净非织造制品数字智能化项目
(年产干湿巾产品160亿片)
244
华星箱板纸生产线改造项目
(年产木浆挂面箱板纸12万吨)
245
东升年产2万吨碳化硅超细粉智能化技改
项目
(年产碳化硅超细粉2万吨)
246
使好佳高性能环保密封胶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高性能环保密封胶9万吨)
247
兴赛年加工2000万件五金工具扩建项目
(年产五金工具2000万件)
248
临沭县青云镇板栗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9.5万平方米,年产板栗1万吨)
249
临沭县大兴镇农产品仓储物流集散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250
信科环化年产122万吨醛类新型材料及钡盐装置减碳项目
(年产醛类新型材料产品122万吨,年副产工业余热蒸汽15万吨)
251
宏领智能家居及自动化设备研发生产中心
项目
(年产自动智能主板贴片200万件、自动终端机成品100万台〔套〕)
252
来宝智能建筑机械装备项目
(年产智能建筑机械装备4.2万台〔套〕)
253
金宝山年加工1500套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
智能机械装备项目
(年产高效节能稳定集成化智能机械装备1500台〔套〕)
254
宝维汽车零部件配套项目
(年产汽车零部件400万件)
255
通泰年产15万件电力配套设施项目
(年产电力配套产品及设施15万件)
256
诚歌装备制造及绿色建材项目
(年产绿色高档建材500万平方米、铝箔涂装设备生产线50台〔套〕)
257
恒泰年产800套新型环保科技智能机械装备
项目
(年产矿山机械800套)
258
骏图物流智能装备制造项目
(年产仓储设备15万套、智能自动分拣立体库设备2万套)
259
国金科创智慧城项目
(总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
260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项目
(总建筑面积28.8万平方米)
261
嘉欣临沂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年货物吞吐量300万吨)
262
中科智联厨卫家居全产业链智能制造基地
项目
(年产电机类产品50万台、大家电类产品55万台、小家电类产品100万台、电子元件及五金配件500万件)
263
英派瑞延年产36万套轻量化汽车部件智能
制造项目
(年产超轻量化新能源汽车部件36万套)
264
庆昌年产220万台电机设备项目
(年产电机设备220万台)
265
临沂佳沃农食产业基地项目
(年产预制菜2000万份、团餐1000万份)
266
百草园年产400万套中药植物洗护用品项目
(年产中药植物洗护用品400万套)
267
金凯润制罐包装项目
(年产罐类包装100万件)
268
润达预制食品及智慧供应链项目
(年产预制菜2万吨)
269
北航智慧显示箱体研发生产项目
(年产智慧显示箱体150万套)
270
益睿达年产2万吨新能源电磁线项目
(年产各类电磁线2万吨)
271
云为峰高端食品机械制造项目
(年产智能高端食品机械2万套)
272
中恒万亚年产72万平方米建筑一体化新型
铝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年产合金铝产品72万平方米,配套部件产品120万件)
273
沂河新区智慧五金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配套
项目
(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
274
品正元年产20万立方米装配式大型预应力
构件智能建造研发项目
(年产大型预应力构件20万立方米)
275
裕升新型乳制品生产加工项目
(年加工生牛乳22万吨,年产黄油3万吨、稀奶油2万吨,年产干酪、乳清粉、脱脂乳粉、巴氏杀菌乳、调制乳、灭菌乳、浓缩乳、含乳饮料4万吨)
276
沂河新区东方海岸仓储物流中心项目
(南区、北区)
(总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年仓储物流特钢和不锈钢35万吨)
277
卡亚洛文创产业园项目
(年产工艺品1000万件)
278
佳德天成绿建智能科技生产示范园项目
(年产绿色钢建筑部品、智慧农业舱体材料10万吨)
279
启阳新型环保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智能化生产项目
(年产新型高寿命、防火电线电缆30万千米)
280
得力高精尖智能机械配件制造(电机、汽车、轻量化配件)项目
(年产高精密机械配件10万套)
281
松翰沂河新区人民智能电器生产基地项目
(年产智能电器250万件)
282
沂河新区沂蒙优质农产品冷链仓储物流项目
(总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
283
迅齐年产50万套汽车零配件制造项目
(年产汽车零配件50万套)
284
晶华年产10000吨高纯石英砂、1000吨高纯石英管、30000只高纯石英坩埚项目
(年产高纯石英砂1万吨、高纯石英管1000吨、高纯石英坩埚3万只)
285
安跃年产500万套品牌汽车用品项目
(年产汽车脚垫模具1800套、汽车脚垫300万套、汽车后备箱垫200万个)
286
华乐年产15万台智能变频空压机项目
(年产智能变频空压机15万台)
287
兴和年产2万吨耐磨新材料项目
(年产耐磨新材料2万吨)
288
沂河新区公共仓储基地项目
(总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
289
丰能国钛5GWh半固态复合锂电池项目
(年产半固态复合锂电池5GWh)
290
东临年产1000万套电子智能控制器项目
(年产控制盒50万套、发讯圈300万个、磁阻传感器200万套、执行器200万个、温度传感器150万套、换能器150万个)
291
沂河新区天河产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5.8万平方米)
292
茂源年产40万吨环保型覆膜砂、旧砂再生
生产线建设项目
(年产环保型覆膜砂40万吨)
293
标准纺织高星级酒店用品保税加工项目
(年产床上用品100吨)
294
超维年产2000万套五金电器开关、电子
控制器项目
(年产电器开关和插头插座2000万套、控制器1000万套)
295
一诺弓箭产销基地项目
(年产成品弓40万套、箭支400万支)
296
速格尔年产净水设备1万台、家用净水机2万台项目
(年产净水设备外壳机架4万台、净水设备整机1万台、家用净水机2万台)
297
新远中高端模具制造以及聚乙烯中空制品
生产线项目
(年产聚乙烯中空制品2万吨、精密模具1000套)
298
沂河新区相公街道石碑屯、宅子村、东沈阳、西沈阳城中村改造项目
(总建筑面积48.6万平方米)
299
沂河新区金园小微企业创业园项目
(总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
300
新智年产2万吨精密铸件智能制造项目
(年产精密铸件2万吨)
301
永锋钢焦一体化及产品深加工项目
(年产干全焦180万吨、成品钢板50万吨,年淬火处理钢板24万吨、回火处理钢板30万吨)
302
鼎祥年产270万吨新材料项目
(年产冷轧板卷40万吨、热镀锌铝镁钢卷120万吨、镀锌铝镁钢管90万吨、镀锡板卷20万吨)
303
玫德庚辰短流程50万吨球墨铸管智能制造
项目
(年产短流程球墨铸管50万吨)
304
临港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
(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305
方舟创园(临港)新型化工产业园项目
(二期)
(总建筑面积10.3万平方米)
306
精钢基地物流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307
华兴源高精智能海工船板及配件制造项目
(年产高精智能海工船板及配件35万吨)
308
宸泰年产200万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
(年处理废钢200万吨)
309
临港区LNG调峰储备中心项目(二期)
(总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
310
永安昊宇年产10万吨高端装备用高性能
无缝钢管项目
(年产高性能无缝钢管10万吨)
311
临港区智慧多式联运物流园基础设施项目
(总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
附件2
2025年市重大准备类项目名单
1
蒙阴至邳州高速公路
2
日兰高速长深至京沪段改扩建工程
3
临港余热长输供热工程
4
S229沂邳线沂水县武家洼至沂水沂南界段改建工程
5
菏兰宝贝母婴用品全系列工商仓流一体化智创园项目
6
盛格生物质恒压热解气化及智能家居低碳新能源综合应用示范项目
7
深冷特种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8
中碳和年产5万吨聚乳酸纤维项目
9
憬赫·鑫航标不锈钢工业综合体项目
10
罗开佳知善蛋品全产业链数字科技园项目(三期)
11
天翔国际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园项目
12
惠民早餐预制菜加工配送中心项目
13
万帮光储充一体化综合能源基地项目
14
德仕邦年产2万吨太阳能光伏玻璃及耐火新材料项目
15
山东联新环锻项目
16
建恒建材神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艺提升改造项目
17
S38岚菏高速新兴互通立交及连接线工程
18
欧科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19
平邑县罐头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项目
20
瀚森信诚木业爱尚定制家居产业园项目
21
买板材建材与建材配件“一站式集采”平台与产业项目
22
美大美家年产5万套全屋定制家具项目
23
瑞创年产200万件汽车零部件及装饰材料配套项目
24
恒峰特种钢材数字化交易中心项目
25
领拓新型铝合金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26
景页年产6万套智慧物联网水肥一体化设备项目
27
景腾园林绿化及养护机械设备生产项目
28
润丰10万吨废线路板及20万吨锂电池精深加工项目(一期)
29
华振新能源200MW/400MWh集中式储能项目
30
沂河新区鲁南医药大健康智慧仓储项目
31
中再生临沂再生资源产业园区项目(一期)
32
山重建机工程机械整机验证中心项目
33
域潇年产16万吨石墨深加工产业链项目
34
凯必特年产15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10号河东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50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
临政字〔2025〕10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50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河东区太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汤头街道、太平街道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汤头街道打造为山东省温泉文化旅游承载地,以度假康养、轻工业为主导的河东区域副中心;将太平街道打造为河东区高品质生态宜居康养组团,都市休闲农业体验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汤头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18公顷;太平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0公顷。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沂河、汤河、葛沟干渠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街道驻地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街道城镇区域的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全域道路系统,增强城镇区域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汤头街道、太平街道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街道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汤头街道、太平街道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9号河东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49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
临政字〔2025〕9号
河东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49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东政报〔2024〕5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河东区八湖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汤河镇、八湖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汤河镇建成河东区高端装备智造产业区,以花卉苗木产业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小城镇;将八湖镇建成市级大宗商贸物流承载地,以现代物流、食品加工为主导的生态城镇。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汤河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79.9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837.02公顷以内;八湖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4.5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11.48公顷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汤河、沭河、管仲河、梁子沟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域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镇区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镇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镇区、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镇域道路系统,增强镇域中心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汤河镇、八湖镇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汤河镇、八湖镇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8号罗庄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政报〔2024〕33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政报〔2024〕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
临政字〔2025〕8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政报〔2024〕33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罗政报〔2024〕3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册山街道、高都街道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册山街道打造为临沂市近郊特色农旅小城镇、铝产业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将高都街道打造为罗庄区产教融合新城和以发展都市农业、建设品质住区为主的滨水城市功能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册山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07公顷;高都街道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9.95公顷。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沂河、武河、陷泥河、二龙山、庆云山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街道驻地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街道城镇区域的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全域道路系统,增强城镇区域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册山街道、高都街道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街道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册山街道、高都街道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7号罗庄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罗政报〔2024〕35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罗政报〔202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国土...
临政字〔2025〕7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罗政报〔2024〕35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罗政报〔2024〕3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黄山镇、沂堂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黄山镇建成临沂市都市近郊生态旅居示范镇;将沂堂镇建成城郊特色旅游区,以农文旅融合发展为引领的宜业宜居小城镇。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黄山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39.10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34.60公顷以内;沂堂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1.7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325.04公顷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武河湿地、沂河、南涑河、燕子河、西燕子河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域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镇区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镇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镇区、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镇域道路系统,增强镇域中心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黄山镇、沂堂镇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黄山镇、沂堂镇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6号兰山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2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兰山区方...
临政字〔2025〕6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2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汪沟镇、方城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汪沟镇建成以特色农业和高端制造为主导的高品质、复合型生态宜居城镇;将方城镇建成以瓜菜种植、休闲旅游、板材加工为主的生态型近郊工贸城镇。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汪沟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6.37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206.03公顷以内;方城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4.08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525.72公顷以内。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刘庄水库、后楼水库、方城河和石桥河流域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域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镇区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镇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镇区、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镇域道路系统,增强镇域中心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汪沟镇、方城镇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汪沟镇、方城镇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5号兰山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0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兰山区枣园...
临政字〔2025〕5号
兰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0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临兰政报〔2024〕1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暨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李官镇、枣园镇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李官镇建成以食品产业、都市农业为特色的临沂北郊生态宜居型旅游城镇;将枣园镇建成以智能制造、科教研发、生态休闲为主导功能的宜居宜业近郊综合城镇。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李官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1.66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76.29公顷以内;枣园镇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57.4公顷,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017.92公顷以内(不包括纳入临沂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镇开发边界面积)。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茶山区域、施家庄水库和沂河、蒙河、柳青河流域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域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镇区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镇区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镇区、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镇域道路系统,增强镇域中心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李官镇、枣园镇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李官镇、枣园镇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内容和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01-16临政字〔2025〕4号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7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5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6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
临政字〔2025〕4号
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你区《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7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5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6号)、《关于呈请批复〈临沂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沂新管报〔2025〕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临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沂河新区凤凰岭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沂河新区朝阳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临沂沂河新区梅家埠街道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朝阳街道、梅家埠街道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着力将相公街道打造为鲁南科创中心、临沂产教融合高地、沂河新区城乡融合示范地;将凤凰岭街道打造为沂河新区产城深度融合发展示范区、现代人文魅力宜居活力新城;将朝阳街道打造为沂河新区以旅游、产学研为特色的生态新城,现代物流及现代制造产业基地;将梅家埠街道打造为沂河新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依托公铁优势,以工程机械、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等为主的产业集聚区。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各个街道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目标,相公街道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74公顷,朝阳街道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83.15公顷,梅家埠街道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738.87公顷。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规划期内,涉及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调整的,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优化国土空间格局。落实《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有关要求,促进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优化农业空间结构,促进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推动农业安全、绿色、高效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增强优质农产品供应能力。加强沂河、沭河、汤河、黑河、李公河等生态空间的保护和修复,筑牢区域生态安全格局,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引导镇村体系布局逐步优化,提升街道驻地综合服务功能,严守城镇开发边界,落实村庄建设边界管控要求,促进城乡空间集约高效发展。
四、提升国土空间品质。优化街道城镇区域的功能结构和布局,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改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生活环境品质。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推动村庄特色化发展,高质量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统筹配置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城镇、农村社区生活圈,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和可及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严格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本体及周边环境的历史风貌,突出地域人文特色。充分利用好自然景观资源,突出生态优势,彰显特色风貌。
五、夯实安全韧性基础支撑。构建各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提升全域道路系统,增强城镇区域与农村之间的联系,强化与周边区域的交通衔接。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严格落实抗震、地质灾害防治、防洪排涝等灾害防控和消防、人防以及油气管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安全防护要求,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统筹保障水、电、气、暖、通信、环境卫生等各类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严格保护饮用水源、水域及周围环境,提升水源地生态保护水平。
六、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规划》是对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朝阳街道、梅家埠街道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街道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你区要指导相公街道、凤凰岭街道、朝阳街道、梅家埠街道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将《规划》中的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作为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坚持“多规合一”,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根据需求科学编制村庄规划、城镇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的通知2025-01-08临政字〔2024〕1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3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对49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予以确认: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曹佃友完成...
临政字〔2024〕1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3年以来,全市广大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开展群众性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对49项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予以确认: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曹佃友完成的“基于BIM的工程管理信息可视化系统研究”等5个项目为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一等奖;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亓富军完成的“一种全流程智能交互保电技术”等10个项目为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二等奖;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公萍完成的“一种小型连杆多工位单缸浮动液压夹具”等16个项目为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三等奖;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葛福华完成的“有效抑制中厚板环型焊缝焊接缺陷的焊接方法”等18个项目为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优秀奖。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要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敢于突破,力争取得更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希望全市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弘扬工匠精神,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培养创新思维、提升创新能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当好主力军、建功新时代,做一名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新时代优秀人才,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沂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第二届职工技术创新成果获奖名单
(共49项)
一等奖(5项)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基于BIM的工程管理信息可视化
系统研究
临沂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莒南县中心
曹佃友、史纪林、
王培强、孙钦州
四驱式智能分类节水浇灌施肥设备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
王强
柱式无铁芯电机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
有限责任公司
刘加平、黄进光、高超宇、 彭学鑫、田宝
国家1类新药新型钾离子竞争性
酸阻滞剂替戈拉生的研究与产业化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刘新泉、朱晓彤、
刘振腾、李三鸣
超长效胰高血糖素样肽-1
受体激动剂GZR18项目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
陈伟、李隆龄、张一宁、
赵丽媛、姜潜
二等奖(10项)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一种全流程智能交互保电技术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亓富军、孙筱轩、庞伟超、于贺贺、潘星宇
一种具有高效散热功能的
高压开关柜
临沂施乃通电气技术
有限公司
盛国杰、王瑞伟、李学琳、李震、张西贵、何庆虎、
李国华、王卫、李浩然、
王凤霞
电动拧紧机的研发与应用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
邱峰、朱建华、陈明全、
王纪东、王文林
垦稻系列水稻新品种选育及绿色提质增效关键技术集成推广应用
郯城县精华种业
有限公司
刘文龙、杜莹、张华、
张翘楚、冯尚宗、
王凤伟、丁效东
配电线路不停电绝缘化改造工具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郭源、徐传栋、段昌一、
刘祥照、周鑫
万能扩孔夹具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
有限责任公司
李常胜
高抗广适大豆新品种沂豆13的
选育
郯城县农业农村局
马秀娟、李淑芹、
李青、李金华
艾司奥美拉唑镁原料药及肠溶片产业化研究开发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孙涛、王连慧、
刘延珍、孙运贝
金属给水管道弧形安装施工技术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十一公司
陈冬、孙启卿、高君、
王蒙、庄绪海
智能变电站SV、GOOSE
信息实时转换设备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孙士强、李宁、李廷、
马本富、吴乃昊睿
三等奖(16项)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一种小型连杆多工位单缸浮动
液压夹具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
有限责任公司
公萍、李年修
网带式智能环保气体淬火装置
临沂市金立机械有限公司
刘强、苏沂峰、
宋运生、吴纪明
1类超长效胰岛素周制剂GZR4
项目
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
何安顺、陈伟、李隆龄、
郝春悦、姜潜
大跨度复杂空间钢结构
数字化建造技术
天元建设机械有限公司
梁荣建、张玉平、
李学成、刘磊
营销部绩效管理APP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兰陵县供电公司
赵其甲、宋晓庆、
高云飞、刘杰
基建线路工程全息展示系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公培磊、王兆坡、李浩、
解世政、尤勇强
金玺泰矿业二段分级改造
应用研究
山东金玺泰矿业有限公司
刘贞祥、张省伟、朱玉峰、刘志刚、吴俊太、彭超
一种车载密封式吸灰设备
山东海润斯通电力工程 有限公司
刘琨阳、刘向峰、刘善明
一种园林工程用水池净化装置
沂南县城乡规划编制
研究中心
王家起
装配式建筑构件养护系统
升级项目
山东城开远大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刘东勇、陈昆昆、姚俊华、李长征、周磊
便携式铁塔专用接地线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刘化峰、颜峰、贾开华、
于云霞、于坤宇
临沂市矿产资源动态监测系统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
徐磊磊、孙士伟、杨玉鑫、刘宗杰、刘孝峰
环状混合痔以齿线分区精准治疗的研究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赵建、赵桂增、魏玉凤、陈立汉、解青山、徐绍娟、韩广凭、徐涛、王桂玲、张坤
双幅多跨简支梁桥整体交替顶升施工技术
天元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三分公司
李保强、陈国欣、王学远 王成辉、董庆祥
变压器缺陷精确定位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刘成华、李琦、马驰、
赵祥龙、王伟哲
预制叠合板模具标准化及其数字化管理系统创新研发
山东城开远大装配式建筑有限公司
席永兴、王登慧、谭中璐、王峰、贾彦涛
优秀奖(18项)
成果名称
完成单位
完成人
有效抑制中厚板环型焊缝焊接缺陷的焊接方法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
葛福华、程鹏、周来、
唐洪磊、包万遥
临沂钛铁矿及金矿成矿规律研究—1∶5万马站等四幅
矿产地质调查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
邓俊、刘同、王凯凯、
王仁善、杜现福
流程化智能烘烤工厂研发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
高鹏程
新银麦公司OCR-PTS项目
山东新银麦啤酒
有限公司
王泉、刘春业、王吉勇、黄春蕾、杨钧满
一种糖化血清蛋白测定试剂盒的研发
中拓生物有限公司
王飞、隗勇、
张强、刘安娜
基于“光储端信”的
虚拟电网建设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沂南县供电公司
赵宪国、王明剑、高寿梅、王慧宁、孙春涛、王志强
回转支承智能装配单元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
有限公司
秦立山、李健、李祥忠、李鹤、公绪宾
非洲猪瘟病毒核酸荧光PCR检测方法应用体系优化与推广
沂南县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
高凤华、张世强、聂伟、孙明竹、谢有莲、刘青、曹淑鑫
浇混凝土泵管清洗废料
收集再利用技术创新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公司
薛远龙、孟令任、尤廷作、李丙俊、巩文雨
多源数据融合的全周期
监测感知预警信息化系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李浩、王兆坡、公培磊、
解世政、尤勇强
绝缘护管切开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临沂供电公司
蒋德玉、周超、宋家华、
魏茂钦、尹聪聪
回转轴承滚道测量仪
临沂市工程学校
寻宝荣、杨敬学、郭金先
一种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安全警示装置
莒南县水库管理灌溉
服务中心
唐顺田
临沂市地热资源评价及
开采利用技术优选
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
郭海鹏、殷庆雨、董国威、代志飞、温殿刚
耐热高强铝基合金新材料及
产业化技术开发
临沂利信铝业有限公司
石景岩、王永利、
孟照伟、李海洋
一种低饱和压降数字三极管的研究
山东沂光集成电路
有限公司
王兴超、路尚伟、杜丰田
自络设备升降装置
临沂市奥博纺织制线
有限公司
董震、董岳、董佳乐、
董荣荣、张广亮
口罩产线机械装置创新研发与应用
临沂康利医疗器械
有限公司
刘兆玉、牛文辉
2025-0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刘恒旺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25-01-07临政任〔2024〕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刘恒旺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免去:尤元勋的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郭征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1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
临政任〔2024〕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刘恒旺为临沂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免去:
尤元勋的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郭征的临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01-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4-12-30临政发〔202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4年7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一、将市科技局承办的《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的《...
临政发〔202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7月29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对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市科技局承办的《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办的《临沂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市生态环境局承办的《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市城管局承办的《临沂市深入推进公园城市建设试点若干措施》、市卫生健康委承办的《临沂市统筹推进爱国卫生运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5件决策事项调出目录。
二、将市行政审批局承办的《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行动方案》《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2件决策事项调入目录。
三、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1.美丽临沂建设实施方案(承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临沂市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承办单位:市城管局)
3.关于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行动方案(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临沂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2024-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12-30临政办字〔2024〕7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55号)同时废止。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2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临政办字〔2024〕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55号)同时废止。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新时代自然灾害防治“一体化”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救灾救助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灾害处置保障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受灾地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临沂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遭受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当相邻地市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或市委、市政府决定的突发应急救助事项,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市级应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高效有序衔接,强化灾害防抗救全过程管理。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为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
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2.2 专家委员会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重要规划和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灾情评估、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支持。
3 灾害救助准备
市级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城市管理、林业、沂沭河水利管理、地震等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根据需要及时提供相关地理信息数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气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地震等部门(单位)根据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评估,当灾情可能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
(1)发出预警预报。向可能受到影响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发出预警预报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应急准备工作要求,并通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应对措施。
(3)做好物资准备。通知市粮食和储备局,安排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可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及粮食和储备局、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临沂车务段、临沂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通知有关县区政府做好可能受灾的淹没区群众迁移安置等准备工作。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灾害救助准备工作。
(5)及时通报汇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报告。
(6)发布预警信息。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
4.1 信息报告
4.1.1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各级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金融监管、铁路、民航、广电、体育、气象、水文、林业、渔业、文物、电力、通信管理等相关涉灾部门(行业)应及时将本部门(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4.1.2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落实灾情信息报告责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谎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4.1.3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灾害事件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过电话或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及时向省应急厅、应急管理部报告。
4.1.4 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汇总上报的灾情信息,要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报送,首报要快、续报要勤、核报要准。特殊紧急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可先通过卫星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后续及时通过系统补报。
灾情稳定前,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灾情稳定后(对于干旱灾害,在旱情基本解除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
4.1.5 遇有死亡和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4.1.6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灾害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报告,同时抄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4.1.7 对启动市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每日15时之前向本县区党委和政府以及市应急局报告,市应急局每日16时之前向市委和市政府以及省应急厅报告灾情。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重大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灾情稳定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涉灾部门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核定灾情数据报市应急局,市应急局应在2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并及时报省应急厅。
4.1.8 对于干旱灾害,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旱情初显,且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旱灾,每5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
4.1.9 市、县区政府应不断健全完善灾情会商制度。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稳定后及每年年底,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通报灾情信息,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确保各部门灾情数据口径一致。
4.2 信息发布
4.2.1 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原则。信息发布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灾害损失情况和救助工作情况及成效。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4.2.2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或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 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5.1 一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万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万间或1万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20%以上或150万人以上。
(二)市委、市政府认为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事项。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会商研判,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报市委、市政府决定。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响应。
5.1.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地县区政府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对指导支持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上级派出的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率市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组织引导社会救助有序进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市政府或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向受灾地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进行评估。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请求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专家、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县区申请和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应急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国资委督促市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市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能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指导、协调红十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县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市公安局指导加强受灾地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单位)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必要时请求省粮食和储备局支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国网临沂供电公司做好电力保障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组织基础电信运营单位(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指导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市水利局指导开展受灾地区水利工程设施的隐患排查、鉴定、评估和除险加固修复、淹没区运用及补偿、受灾地区水利工程应急供水工作。沂沭河水利管理局组织开展受灾地区直管河道防洪工程设施的鉴定、评估工作,指导做好相关应急抗旱供水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受灾地区公路的抢通保通、灾后重建和运输保障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因灾害导致的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受灾地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受灾地区天气实况及预报。市水文中心负责受灾地区雨、水情监测预报预警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市应急局会同省地震局临沂中心站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等工作。省地震局临沂中心站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视情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跨县区或者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企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联合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市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在省应急厅指导下,市应急局组织受灾地县区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2 二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0间或1500户以上、3万间或1万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0万人以上、150万人以下。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按程序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后决定。
5.2.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副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召开会商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专家委员会及受灾地县区政府参加,会商研判灾情和救灾形势,研究部署灾害救助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2)派出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会同上级派出的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率市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前方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开展灾害救助工作。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受灾地区需求。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通报灾情变化、救助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做到信息共享。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根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要求,向受灾地区派出专家工作组,对实时灾情、灾情发展趋势及受灾地区需求进行评估。必要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可请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专家、装备等方面的支援。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申请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县区申请和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应急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拨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视情向省应急厅、省粮食和储备局请求支援,指导、监督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市国资委督促市属企业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等工作。市红十字会指导、协调红十字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县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市卫生健康委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提供受灾地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受灾地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环境监测等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受灾地区天气实况及预报。市水文中心负责提供受灾地区雨、水情相关数据。市应急局会同省地震局临沂中心站负责组织开展震情监测、烈度评定等工作。省地震局临沂中心站参与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对受灾地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市应急局会同市民政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能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联合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开展救灾募捐等活动。
(8)市委宣传部统筹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建立新闻发布与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各级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市委网信办、市广播电视台按职责组织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9)灾情稳定后,市应急局组织受灾地区县区政府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应急局;市应急局组织评估、核定,按程序报告省应急厅,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害损失情况。
(10)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1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汇总各部门开展灾害救助等工作情况并按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5.3 三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三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2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0间或1000户以上、5000间或15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50万人以上、100万人以下。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并向市政府报告。
5.3.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县区政府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救灾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受灾地区指导灾害救助工作,会同省应急厅派出的工作组,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视情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县区申请和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应急局协调市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县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临沂金融监管分局指导做好受灾地区保险理赔和金融支持服务。
(7)市委社会工作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立足自身职能组织引导志愿服务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市红十字会、市慈善联合总会依法开展相关救灾工作。受灾地县区根据需要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8)灾情稳定后,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县区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核定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报告省应急厅。
(9)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四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或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四级响应:
(1)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全市农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30万人以上、50万人下。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条件,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委托市应急局分管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
5.4.3 响应措施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市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视情组织市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受灾地区救灾形势,研究落实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并通报有关成员单位。
(2)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赴受灾地区协助指导灾害救助工作,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必要时,可由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
(3)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根据县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判断,市财政局、市应急局视情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灾情稳定后,依据县区申请和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进行清算,支持做好灾害救助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市应急局协调市粮食和储备局紧急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等工作。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单位)协同做好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受灾人员转移等运输保障工作,确保各类救灾物资运输畅通和人员及时转运。
(5)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受灾人员紧急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工作,按照全市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专业救援队伍投入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地区统筹安置受灾群众,加强集中安置点管理服务,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市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县区请求,组织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参与救灾,协助受灾地区政府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6)市卫生健康委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7)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期、敏感地区或救助能力薄弱的区域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当地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时,相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可酌情降低。
5.6 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市级防汛抗旱防台风、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向相关县区通报,所涉及县区要立即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启动三级以上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
5.7 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经研判,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结束后,受灾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将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需恢复重建无房可住人员、因次生灾害威胁在外安置无法返家人员、因灾损失严重缺少生活来源人员等纳入过渡期生活救助范围,明确需救助人员规模,及时建立台账,并统计生活救助物资等需求。
6.1.2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应及时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按相关政策拨付各级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应急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根据受灾地区县区申请,及时调运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市应急局指导受灾地区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和物资发放等工作。
6.1.3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地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视情通报受灾地区救助工作情况。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对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运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相关县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并及时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
6.1.4 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社会救助。鼓励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及慈善组织等依法开展捐赠、心理援助等社会救助活动。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各级政府应当为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市应急局于每年9月开始组织各地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会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受灾人员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地区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局备案。
6.2.3 根据县区政府或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局于每年11月初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应急厅;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拨付后,市应急局提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送市财政局合规性审核后,及时下拨各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
6.2.4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拨发放衣被等物资,市应急局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受灾地区申请调拨市级救灾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上级救灾物资支持。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6.3.1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受灾地区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制定完善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标准规范,确保补助资金规范有序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6.3.2 恢复重建资金等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并鼓励通过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等方式实施恢复重建。积极发挥商业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发展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保险,完善市场化筹集恢复重建资金机制,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
6.3.3 恢复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尊重群众意愿,加强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转化运用,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无法避让地质灾害极高和高风险区的,落实相关防治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保障安全。
6.3.4 对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灾害,市应急局视情组织由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参加的评估小组,根据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核定的倒损房屋情况,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明确需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规模。
6.3.5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收到受灾地区县区政府或其财政、应急管理部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按规定向省财政厅、省应急厅申请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对收到的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市财政局结合上级拨款和本级安排资金情况,以及灾情、财力、救灾工作开展等情况,会同市应急局研究制定资金安排方案,及时下拨资金。
6.3.6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市应急局收到县区应急管理局上报的绩效评估结果后,应派出工作组通过实地抽查的方式,对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6.3.7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做好灾后重建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风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计划安排和土地整治,同时做好建房选址,加快用地、规划审批,简化审批手续。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倒损住房重建工作。
6.3.8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7 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受灾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资金保障
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应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属地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7.1.1 市、县区政府应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将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应保障好救灾资金投入,完善灾害救助政策,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逐步建立完善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7.1.2 市、县区政府应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将自然灾害救助必要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确保工作所需。
7.1.3 市、县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应当按规定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证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7.1.4 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不足时,各级应通过动支预备费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和补助标准,全额保障受灾人员生活救助需要。
7.1.5 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建立健全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根据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按照及时快速、充分保障的原则预拨救灾资金,满足受灾地区灾害救助工作资金急需。灾情稳定后,及时对预拨资金进行清算。市发展改革委支持符合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7.1.6 各级政府应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受灾地区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着力解决好受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7.1.7 充分发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的救助作用,鼓励、督促保险公司建立自然灾害理赔绿色通道,提升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效。
7.1.8 市应急局、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7.2 物资保障
7.2.1 充分利用现有储备仓储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县区政府应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综合应急物资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站。优化救灾物资储备库布局,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各级储备库(站)建设应统筹考虑自然灾害救灾救助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保障规划,科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市、县、乡级政府应参照中央应急物资品种要求,结合本地区灾害事故特点,储备能够满足本行政区域启动二级响应需求的救灾物资,并留有安全冗余。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自然灾害需求,及时补充更新救灾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提升企业产能保障能力,优化救灾物资产能布局。依托山东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加强与国家应急资源管理平台的衔接,搭建重要救灾物资生产企业数据库。建立健全应急状态下集中生产调度和紧急采购供应机制,提升救灾物资保障的社会协同能力。
7.2.3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配备运输车辆装备,优化仓储运输衔接,向重点地区适当前置部分重要救灾物资,提升救灾物资前沿投送能力。充分发挥各级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提高救灾物资装卸、流转效率。增强应急调运水平,与市场化程度高、集散能力强的物流企业建立战略合作,探索推进救灾物资集装单元化储运能力建设。
7.2.4 加强救灾物资保障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征用补偿机制。市、县区政府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增强通信网络容灾抗毁韧性,加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预置,提升受灾地区应急通信抢通、保通、畅通能力。
7.3.2 加强市级灾害救助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山东省救灾和物资保障管理系统,逐步将不同涉灾部门的物资装备、运力保障、应急救助(救援)队伍、灾害信息员队伍等纳入信息管理平台。
7.3.3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强化数据及时共享。
7.4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受灾地区请求,及时协调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应急救助工作。
7.5 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7.5.1 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部门(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足够运力,保障救灾人员、物资优先运输,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抵达受灾地区。
7.5.2 应急救灾期间,对市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
7.5.3 根据救灾需要,受灾地区县级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对进出受灾地区的道路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抢通保通等相应交通管理和保障措施,保证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5.4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指令按有关规定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受灾地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7.6 装备和设施保障
7.6.1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协调为基层配备灾害救助必须的设备和装备,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市、县区政府要配置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为防灾重点区域和高风险乡镇、村(社区)配备必要装备,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
7.6.2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结合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统筹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明确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文体场馆等公共设施和场地空间建设综合性应急避难场所,科学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数量规模、等级类别、服务半径、设施设备物资配置指标等,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7.6.3 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保障受灾地区煤、电、油、气等应急能源的保障供应工作及用水、用电、用油的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保障受灾地区应急供、排水等工作;通信、电力部门(单位)保障受灾地区通讯、电力畅通。
7.6.4 加强基层应急队伍装备建设。各级政府应为救灾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鼓励支持为救灾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抢险救援队伍战斗力。
7.7 人员转移及安置保障
7.7.1 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实施。
7.7.2 灾情发生后,市、县区政府应视情及时启用开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其他危险区域,避免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安全有序。
7.7.3 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预案规定的工作流程、转移线路、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7.8 人力资源保障
7.8.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应急抢险队伍、专业救灾队伍建设和灾情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备相应资质和救灾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工作,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作用。
7.8.2 建立专家队伍。各级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沂沭河水利管理、地震、消防救援、气象、水文、电力、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应建立专家队伍,视情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损失评估、灾害救助、心理抚慰、医疗救助、卫生防疫等其它救灾工作的业务咨询工作。
7.8.3 建立完善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强化业务培训,及时规范报送灾情信息。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9 社会动员保障
7.9.1 建立健全灾害救助协同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
7.9.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9.3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需求引导、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9.4 按照上级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部署,做好灾害应急救援救助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通过平台开展相关活动。
7.9.5 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作用。
7.10 科技保障
7.10.1 依托应急管理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与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间协作共享机制,逐步建立我市灾害监测预警、分析评估和应急决策支持系统。
7.10.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主要自然灾害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10.3 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大技术装备开发、推广应用力度,建立合作机制,鼓励救灾救助政策理论研究。
7.10.4 建立健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加强突发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
7.10.5 市科技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受灾地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
7.10.6 教育部门牵头受灾地区因灾受损校舍修复加固;保障受灾地区学校(幼儿园)按时复学复课,及时为受灾师生提供心理抚慰和疏导。
7.11 宣传和培训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等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科学自救、互救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组织开展应对自然灾害的业务培训,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对灾害应急管理人员、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教育培训,提高应对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渍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较大及以上生物灾害等。
8.2 责任与奖惩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管理
8.3.1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过程中,市应急局应结合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应对处置情况,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复盘、评估,并根据灾害救助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完善。
8.3.2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8.3.3各级防灾减灾救灾综合协调机构应根据本预案修订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4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检验并提高自然灾害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救助能力。
8.3.5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4-12-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24-12-16临政办函〔2024〕3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适应临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现对《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临政办字〔2024〕41号)作出调整修改,将“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部分第3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
临政办函〔2024〕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适应临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现对《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临政办字〔2024〕41号)作出调整修改,将“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部分第3条“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智能化生产设备、先进研发、检测设备购置费用,按照不超过贴息贷款或设备10%的比例择优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同时获评市级重大技术改造标杆项目的,技改设备奖补上限相应提高”修改为“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财政奖补”,其他内容不变。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12-1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4-12-10临政字〔2024〕1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组织对2025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
临政字〔2024〕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市政府组织对2025年4月30日前到期、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不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评估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二、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三、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3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废止、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原登记号
新登记号
有效期
1
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
上市交易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9〕9号
LYCR-2019-0010001
LYCR-2024-0010002
至2029年12月31日
2
临沂市标准化
创新激励办法
临政办字〔2019〕118号
LYCR-2019-0020006
LYCR-2024-0020002
至2025年12月31日
3
临沂市政务信息资源
归集管理和使用暂行
办法
临政发
〔2020〕9号
LYCR-2023-0010004
LYCR-2024-0010003
至2027年12月31日
4
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临政办发
〔2020〕2号
LYCR-2020-0020001
LYCR-2024-0020003
至2029年12月31日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临政发
〔2015〕26号
LYCR-2023-0010001
2016年1月1日
2
沂蒙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19〕133号
LYCR-2019-0020007
2020年1月17日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登记号
施行日期
1
临沂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场所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临政办字
〔2019〕86号
LYCR-2023-0020007
2019年10月2日
2
沂蒙基层名医选拔管理办法
临政办字
〔2019〕59号
LYCR-2019-0020002
2019年7月19日
3
临沂市新型产业用地管理
暂行办法
临政发
〔2020〕4号
LYCR-2023-0010003
2020年6月1日
2024-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