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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2025-08-28临政办字〔2025〕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政办字〔2024〕41号中《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临政办字〔202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政办字〔2024〕41号中《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不再执行,《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继续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壮大、高成长企业做优做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源筑基,2025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50家以上,打造一批产业链创新链“双链主”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科研条件弱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实验室创新质效,增强现有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布局新建,总量控制在300家左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牵头建设一批高能级研发平台,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布局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标志性产业链组建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1-2个。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现代医药、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推进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孵化链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增强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推进沂蒙科创城建设,支持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城发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链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需求征集和成果挖掘,建立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库”和高校院所“可转化成果数据库”,全年各入库5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年内试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15个左右。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临沂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完善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交易、融资路演等功能,推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高效对接,全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次以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用好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新产品“三首”保险补偿政策,促进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20次以上,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链接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推动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每年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5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标志性产业链绘制创新图谱,明确技术攻关方向和人才需求,实现“按图索骥”找技术、引人才、建平台、上项目。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凝练技术项目清单,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每年实施科技攻关项目200项左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促进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标志性产业链专班)
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鼓励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探索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20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市委科技委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创新园区、创投机构、企业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链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9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梳理筛选一批“标志性企业、标志性院校、标志性平台、标志性成果、标志性人才、标志性园区”,公开发布、展示,提高科技创新辨识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奋力冲刺万亿目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
1.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树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示范标杆。做好企业家跟踪服务,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
2.树立尊重企业家鲜明导向。在城区主要位置和交通枢纽设立优秀企业展示专区、专栏,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价值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二、构建企业“阶梯式”培育体系
3.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依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增幅、企业培育质效、税源培植成效、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规上企业出海成效等指标,对县区进行综合评价,对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融资担保集团)
5.推动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做好新升规企业引导和扶持,鼓励县区对新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加大对初创、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形成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环节,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推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翅膀工程”,引导科技产业一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新产品推介发布会,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产品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选择适用采购方式,支持采购“三首”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数转智改发展
9.积极引导企业设备更新。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冶金、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智能制造设备,力争每年推动400家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设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10.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财政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双跨”平台等服务商,打造适配我市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育。面向全国征集严选具备核心服务能力和行业成功案例的转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工赋临沂”行动,免费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对入企频次高、诊断效果好、报告可执行性强的服务商,遴选3家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1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产业集群化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专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链式发展生态。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或项目获得上级扶持的,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5.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木业、冶金、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制造业领航、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企业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培训,每年分产业、分专题举办高点对标、沂蒙商学堂、高校总裁班等能力提升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大力支持到市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深化提升“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全方位培育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与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专业匹配产业,加快产业学院建设,大力推行校企共建订单班、冠名班等育人形式,每年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50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连心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和选派红领书记助企服务制度,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完善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优化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进一步做实“12345·临沂首发”助企帮办服务平台,推动逐级限时办结。定期开展诉求办理情况评估,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健全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主动识别、快速兑现。优化惠企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确保资金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2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临沂建设,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全面实行一份信用报告代替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22.加强重点用地保障。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为企业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推动融资精准服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由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产业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融资为支持、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财金联动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由受益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精准提供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5.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和产品。组织开展临沂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能力,分产业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拳头产品”。组织参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助力制造业企业网上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6.引导企业通过展会拓市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产品融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临企出海”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抓订单、提份额,对参加市级主办类、重点类、推荐类等境外展会的企业,按规定对其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破解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引导
1.采取“申办制”形式,选择1个县区召开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对成功申办的县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财金引领
2.全年发放一万张星级酒店、民宿客房专项优惠券,发放十万张景区、演出、电影等文旅消费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全年发放200万元旅游大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等国内、入境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设立旅游宣传推广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生产临沂文旅优质内容的新媒体账号主体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2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5000张、8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企业提档升级
7.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单位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对当年度晋升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0.对新评定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对新评定的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其中,9-12项奖励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件为基础条件,按照入住率、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情况(2025年1-9月)择优予以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集成作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建立民营企业直连服务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民营企业直连点,金融直连包靠企业库内民营企业不低于1000家。深入民营企业、商协会走访调研、听取建议、传导政策、解决问题,组织“市级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活动,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不低于13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二、建立标志性产业链金融服务机制。围绕全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建立市级“1+N”(1家主办银行+N家参与银行)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制造业贷款“双提升”工程(增速、增量),制定产业链金融服务方案,开发适配强的担保信贷产品,实施“一月一链”融资促进行动,不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规模,提升批量担保业务规模。全年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12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各产业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三、推动科技金融扩面增量。依托省“创新积分制评价系统”,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估授信,推广“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特色科技金融业务,全年开展创新积分金融价值转化业务不低于20亿元,科技企业贷款新增不低于200亿元。强化担保增信赋能,科创类担保额突破20亿元、增长20%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四、加快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依托链主企业开发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电子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放大供应链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直连资质效应,推广供票管理系统,创新供应链融资场景方案,全年供应链票据业务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参与部门: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兰山区政府)
五、提升“四雁振兴类”贷款服务。积极争取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促进“四雁振兴类”贷款提额降息增量。健全涉农融资需求摸排对接机制,线上在“融沂通”专设 “沂农云雁”模块,线下开展常态化融资需求摸排,线上线下精准高效对接,满足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全年“四雁振兴类”贷款规模突破500亿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六、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体系,开展绿识别、碳评级试点。推广“临碳贷”业务模式,对绿色和低碳绩效评价表现优异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推出专属信贷支持方案,在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抵质押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运用碳减排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沂河新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七、加大外贸金融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助力“商城出海”“企业出海”。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鲁贸贷”商务金融政策。全年信用保险保障外贸企业出口额180亿元以上,保单融资增信保额2.5亿元以上。(牵头部门: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临沂营业部)
八、强化数据融资增信赋能。结合企业纳税、水电气等经营信息,推广“银税互动”“电费白条”“燃气白条”等信用贷款业务。升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精准画像“进产业”“进银行”,上线“琅琊微贷”“数据贷”等数字金融产品,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年授信金额不低于5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九、支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点支持城市更新和高品质住宅、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房地产“白名单”扩围增效。推动建筑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多渠道解决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需求。将银行房地产、建筑业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市级银行机构评价。(牵头部门:市住建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十、保障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降低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沂岗贷”申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至最高5000万元,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推动专项贷款扩面增量。(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参与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2025-08-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项目的通报2025-12-01临政字〔2025〕10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4年以来,全市广大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专利成果,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和发明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
临政字〔2025〕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2024年以来,全市广大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创新创造活动,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专利成果,为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权利人和发明人,激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推动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初审、专家组评审、终审及公示,市政府确定授予“一种铝镁匹林片(Ⅱ)及其制备工艺”等3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授予“基于物联网的磷酸二氢钠生产监测方法”等5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授予“美罗培南组合物注射用粉针剂”等21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得荣誉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于创新,敢于突破,持续提升专利质量,力争取得更多优秀专利成果、更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希望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以先进为榜样,积极践行创新理念,不断推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高效益运用,为推动专利产业化赋能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临沂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5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9日
附件
2025年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3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611236468.6
一种铝镁匹林片(Ⅱ)及其制备工艺
中健康桥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中健康桥制药有限公司刘宗杰
2
ZL202310907480.9
一种助力型混合动力半挂车ABS装置
山东锣响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罗公祥、谭丕强、包寿红、张蒙、
刘向、王兵、李太超
3
ZL202210755844.1
一种高钾型液体肥料、生产工艺及节能生产装置
山东施可丰生态农业工程有限公司
解广阔、肖凤龙、侯敏
二等奖(5项)
1
ZL202410691068.2
基于物联网的磷酸二氢钠生产监测方法
山东鼎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高涛、盛春燕、高发信
2
ZL202311509157.2
一种锰钒微合金高强钢制备工艺方法
山东钢铁集团永锋临港有限公司
赵海涛、徐士杰、李凤祥、魏震中、李好兵、陈玉、刘传磊
3
ZL202410299850.X
一种监测汽车刹车片厚度与温度的自供能传感器装置
临沂天一电子有限公司
郑加彬、杜金鹏、刘春廷、高持录、王帆、刘雪、牛玉霞、丁荣波
4
ZL202410589449.X
一种双压力补偿调节结构及水下插拔连接器
山东龙立电子有限公司
高文彬、李荣兰、希凯、孙海信、
王秀剑、冯群、孙志慧、宋东明、
王九如、张玉龙
5
ZL202211623122.7
一种乙烯基功能改性的酸性硅溶胶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科翰硅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康立明、康利彬、谢代金、孟祥超、范渊卿
三等奖(21项)
1
ZL201210014120.8
美罗培南组合物注射用粉针剂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范丽、高菲菲、曹文龙
2
ZL202311119124.7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交通数据优化存储方法
山东卓硕北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尤洪鹏、陈超
3
ZL202410578701.7
一种用于发动机气缸喷漆的钝化处理工艺
临沂市铸信机械有限公司
徐芳、李廷明、李浩、王瑞熙
4
ZL202311003448.4
电控液压换挡阀及其收获机械变速箱
山东卫禾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张志东、刘玉富、王敬华、吴伟
5
ZL202010646241.9
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理分斗式发酵设备及工艺
山东省临沂科威机械有限公司
孙守玉、孙昌盛
6
ZL202310537113.4
一种半导体加工用自动切筋设备
山东隽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于孝传
7
ZL202410535827.6
一种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饰面超薄纤维板的防卷曲工艺
山东新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肖少良、魏明、魏凯、张家飞、
闵德秀、任珈佳、杨传昊
8
ZL202210955475.0
一种抗氧化稳定剂组合物、聚丙烯专用料和聚丙烯专用料的制备方法
山东省临沂市三丰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三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付建英、张忠东、赵伟、于方波、
郑兴邦
9
ZL202311442866.3
一种HPLC通信单元故障诊断方法及装置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兰陵县供电公司
赵其甲、郑文彩、杜自刚、颜洪正、李子凯、刘杰、高伟、王旖、
孙宝磊、钱蕾
10
ZL202110076615.2
一种融合区块链及点对点通讯的即时通讯系统及方法
临沂呆马区块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张庆、岳涛、李奕、管绍朋、崔旭
11
ZL202010516653.0
一种酸化油快速提取装置以及工艺
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
单夫峰、田鸿基、朱超
12
ZL202410016289.X
一种碱性电池负极材料及其制备方法和应用
山东华太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吴书丞、王嘉军、李汉祥、王能军、周胜欣
13
ZL202311813244.7
一种配重混凝土用消泡剂及其制备方法
临沂临工金利机械有限公司
刘兴、王玉宝、王维坊、杜启翔、
林令财
14
ZL2022110564823
一种基于稀疏表示的小电流接地故障选线方法及系统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郯城县供电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孙刚、郭昌林、张鹏、高成成、
吴清波、郑文欣、陈玉、李中凯、
王善卿、孙祥然、全超、王玉江、
秦鹏飞、郝国栋
15
ZL2024100974394
一种纯植物油基多元醇及其
制备方法
临沂斯科瑞聚氨酯材料有限公司
张汉玲、吴振、王岩强
16
ZL202311584692.4
一种钢轨螺栓表面润滑脂视觉检测方法
山东华盛中天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苗志军、刘涛、陈志强、王新聪、
赵国华、李晓辉、刘本涛、李鹏飞
17
ZL202010421727.2
一种燃气管道穿楼板承重支撑装置
山东天蒙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杜贵富、王伟、秦勇、李玉刚、
王海军
18
ZL202211445530.8
一种基于多场景应用的超算节点资源分配系统
天河超级计算淮海分中心
李健增、孟祥飞、孙华文、张振伟、张士岩、刘金明、冯源、孙娜、
唐斌
19
ZL202410605071.8
一种基于数据分析的智能增材制造流程控制方法及系统
临沂大学
王依兴、徐宇凡、王怡润、方紫阳、王紫雯、卢明政
20
ZL201910476191.1
一种大跨度钢结构滑移装置及其施工方法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老兵老兵(山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文富明、安百平、郭玉顺、张成
21
ZL202310866026.3
一种燃气管道安装用辅助定位装置
奥德集团有限公司
林凡连、林存峰、林祥星、邵明明、齐玉祥、孙运凯、公雪枫
2025-12-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25-11-06临政字〔202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0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
临政字〔2025〕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的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0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争取将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弘扬沂蒙文化、建设文化强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临沂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代表性项目名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附件临沂市第八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60项)
一、民间文学(56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
孙善师、孙善帅革命故事
兰山区
红色堡垒村故事(周井铺、西墙峪、
李家峪、桃花坪、海龙万)
兰山区、沂水县、
蒙阴县
临郯青年救国团红色记忆
罗庄区
刘胡兰式的英雄吕宝兰的故事
罗庄区、高新区
新四军在前河湾的故事
河东区
刘之言故事
郯城县
徐圩子保卫战故事
郯城县
郯城大捷
郯城县
鲁南战役红色故事
兰陵县
苍山暴动
兰陵县
赵镈红色故事
兰陵县
冷相佑革命故事
兰陵县
开国少将王光华红色故事
沂水县
抗日名将夏云杰红色故事
沂水县
开国少将李觉红色故事
沂水县
刘惠民红医故事
沂水县
山东分局在王庄的故事
沂水县
沂蒙红嫂故事(祖秀莲、尹德美、
梁怀玉、王换于、明德英、火线桥、
沂蒙六姐妹)
沂水县、莒南县、
沂南县、蒙阴县
李清漪红色故事
沂水县
武善桐红色故事
沂水县
沂水红色歌谣
沂水县
抗日巾帼英雄陈若克的故事
沂水县、沂南县、
蒙阴县
红色商人扈梅僧传奇
沂水县
红色伉俪燕双飞传奇
沂水县
大青山突围的故事
沂南县、费县
孟良崮战役的故事
沂南县、蒙阴县
识字班的故事
沂南县、莒南县
血洒沂蒙的革命伉俪——
陈明和辛锐的故事
沂南县
留田突围的故事
沂南县
保密战士秦鸿钧的故事
沂南县
山东战工会成立的故事
沂南县
碉堡下的金色红源
沂南县
早期共产党员刘鸣銮的故事
沂南县
民族英雄王德林的故事
沂南县
山东抗日军政干部学校创办的故事
沂南县
王兑一的故事
沂南县
劳动模范朱富胜的故事
沂南县
“战斗英雄”张修海的故事
沂南县
父子三人上前线的故事
沂南县
“三钻铡”刘式矩故事
沂南县
“一门双烈”的故事
沂南县
红色金融北海银行的故事
平邑县
苏家崮战斗故事
平邑县
九壮士血染太皇崮
平邑县
苏鲁豫皖边区特委革命故事
费县
第一次南北岱崮保卫战
蒙阴县
永远的新娘李凤兰的故事
蒙阴县
红色燕翼堂的故事
蒙阴县
抗战模范垛庄四大娘的故事
蒙阴县
黄崖山阻击战
蒙阴县
“爆炸大王”臧西山红色故事
蒙阴县
山东省第一个团支部成立的故事
莒南县
山东省政府成立的故事
莒南县
三英烈之父刘永良的故事
莒南县
罗生特的故事
莒南县
木烛台的由来
临沭县
二、传统音乐(2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
跟着共产党走
沂南县
沭河的歌声
临沭县
三、民俗(2项)
项目名称
申报县区
请烈士回家过年
沂南县
第一碗饺子敬英烈
临沭县
2025-11-0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批复2025-10-31临政字〔2025〕96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5〕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10月29日附...
临政字〔2025〕96号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你单位《关于公布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的请示》(临审服报〔2025〕8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单位提出的意见,准予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你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审批与监管衔接工作。
附件: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9日
附件
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登记项目企业名单
序号
批准文号
定点屠宰代码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1
鲁临屠准字214号
A26110502
山东利洋食品有限公司
赵启洋
赵作伟
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向城镇邓王山57号
法人代表
2025-10-3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2025-10-30临政办字〔202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10月25日 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发挥标准化创新助力质量提升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临政办字〔2025〕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5日
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发挥标准化创新助力质量提升作用,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创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山东省标准化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创新激励,是指市政府对我市标准制修订及其他标准化工作成果的一次性资金激励。
第三条 激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部门预算安排。激励资金给予企业的,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享比例由市、县(区)分级承担;给予社会组织的,市管社会组织由市财政负担,其他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第四条 符合条件的下列企业、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创新激励:
(一)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单位;
(二)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
(三)通过验收的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单位,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单位。
申请项目应当是上一年度正式批准发布的标准或取得正式依据的项目。
第五条 申请标准化创新激励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标准水平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的先进水平;
(二)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
(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提升我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四)项目实施能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六条 创新激励标准: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修订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二)新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新承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三)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项目并通过验收的,获批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的,分别给予不高于20万元一次性创新激励。
第七条 主持标准制定、修订的单位是指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排序首位的起草单位。
第八条 同一单位当年所获标准化创新激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第九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征集,申请单位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至所在地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审。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形成申报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汇总后报市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第十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形成评审结论。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单位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范围的;
(二)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
(三)申请单位近三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予以行政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四)弄虚作假的;
(五)不符合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要求的。
第十二条 市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评审结论,确定本年度标准化创新激励项目名单和创新激励方案,项目名单应按程序公示,财政部门按本办法规定兑现资金。
第十三条 申请项目已获得市级以上其他财政资助、激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激励。
第十四条 受激励单位收到创新激励资金后,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创新激励资金主要用于补贴开展标准化工作中的经费投入及相关技术研发等工作。
第十五条 对存在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创新激励资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创新激励资金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0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9日。《临沂市标准化创新激励办法》(临政办字〔2019〕118号)同时废止。
2025-10-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25-10-28临政字〔2025〕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临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查总体安排(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
临政字〔2025〕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临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和实施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扎实做好农业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为临时性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社区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配合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依法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融媒体中心(临沂传媒集团)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确权土地面积、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名录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事项;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村住户、户籍人口底数事项;临沂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事项。其他单位根据需要,及时准确共享部门资料信息。
(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拨付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其中,普查用手持移动终端购置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各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现有手持移动终端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测算普查所需要的手持移动终端数量,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厉行节约、专款专用、高效使用。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把数据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培训指导,规范普查流程,确保“全市一盘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全流程监督、全链条核查,依法查处并曝光普查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三)创新方式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时空分布,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推广使用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查工作数字化水平。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深入推动行政记录广泛应用,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解读统计法律法规,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临沂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7日
附件
临沂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映海 副市长
副组长:张宝兵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
张东升 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程 刚 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晓明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成 员:张庆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
张晓波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孙文生 市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彭长强 市区域协同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孟令君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军 市财政局一级调研员
张 谦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市农业科学院党委书记
刘照华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韩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聂怀善 市统计局四级调研员
来永聪 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党组成员、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聂怀善、张谦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5-10-2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6年民生实事的通告2025-09-19临政字〔2025〕77号为认真做好临沂市2026年度民生实事谋划工作,确保项目更加贴近民生需求,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现向社会公众征集2026年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一、征集范围民生实事项目主要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重点提出关于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交通出行、人居环境、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
临政字〔2025〕77号
为认真做好临沂市2026年度民生实事谋划工作,确保项目更加贴近民生需求,持续增进民生福祉,现向社会公众征集2026年民生实事的意见建议。
一、征集范围
民生实事项目主要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重点提出关于公共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交通出行、人居环境、公共安全、便民服务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着力破解民生难题、补齐民生短板。
二、征集日期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止。
三、征集方式
(一)政府门户网站:可登录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linyi.gov.cn)“临沂市2026年民生实事征集”留言。
(二)邮件征集:填写《临沂市2026年民生实事意见建议征集表》(可登录临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发送至电子邮箱lysmsb@126.com。
(三)扫码填写:通过扫描下方公布的“临沂市2026年民生实事征集”二维码进行留言。
(四)拨打电话:可拨打12345热线服务电话参与“征集活动”,提出2026年民生实事建议。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8日
2025-09-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积极推动企业出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2025-09-12临政办函〔2025〕1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积极推动企业出海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沂市积极推动企业出海工作方案(试行)为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企业出海·扬帆远航”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工贸...
临政办函〔2025〕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积极推动企业出海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沂市积极推动企业出海工作方案(试行)
为助力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企业出海·扬帆远航”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工贸联动、市场运作”原则,加强部门协同、市县齐抓、资源整合,搭建多层次经贸对接平台和海外营销网络,强化出海服务的系统化供给,增强企业出海便利性,加快全市企业国际化发展步伐。力争2025年全市工业出口企业3500家以上(新增350家),其中规上企业700家(新增70家),规上企业出口额增长6.5%以上,力争达到35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分类指导,为企业出海提供精准支持
1.开展外贸企业分类培育行动。定期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开展动态摸排,调整完善出海龙头企业-出海实绩企业-出海意愿企业三级培育库,分类指导,提升企业出海质效,对出口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择优选取列入“凤凰榜”予以发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临沂海关,各县区、开发区)
2.指导企业选准出海“适配国(区)”。加强与我市友好城市协同联动,持续深挖合作潜力,建立企业出海关键支点。分链条、分县区摸清适宜出海产品情况,根据全球市场需求,深度研究产品“适配国(区)”,制定“适配国(区)”出海指南,每条产业链每年开展1-2次企业出海活动,对工作成效进行跟踪评估。(牵头单位:各产业链专班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外办,各县区、开发区)
(二)精心组织,为企业出海搭建多层次经贸平台
3.搭建商协会对接平台。采取“协会搭台、企业参与、抱团出海”模式,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家协会等商协会到新兴市场设立分会或办事处,鼓励我市商协会与国际采购商驻华办事处、境外贸促机构、商协会等机构开展贸易互访、洽谈合作,帮助企业了解境外市场采购需求,为企业提供更多贸易对接渠道和商业合作机会,每年开展活动30场以上。(牵头单位: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外办、市民政局)
4.搭建采购对接平台。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市场贸易方式进行采购,举办临沂市RCEP进口商品博览会、临沂商城国际采购商大会等系列对外展会,加大与各类贸易主体对接力度,支持各类市场主体邀请国际采购商到临沂采购,促进更多贸易交流与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外办、市贸促会、市侨联、市委台办(市委港澳办)、市工商联〕
5.搭建展会对接平台。加强与国际知名展会沟通,争取更多优质国际展会的展位资源,为企业出海做好资源供给。根据商务部、省商务厅推荐展会清单,每年制定国际市场开拓计划,组织企业参加100场以上境内外展会。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参加市级重点类境外展会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等费用给予支持,其中:对展位费、展位搭建费给予最高不超过80%支持,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1立方米展品去程单程运费;对中小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支持,单一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参加产业链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企业,统筹商城、商务等领域资金给予国际往返机票费用不超过80%补助(每家企业限定2人,已享受临沂商城扶持政策的不同时享受该政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
6.用好网络电商平台。实施跨境电商线上赋能行动,年底前,推动3000家规上工业企业入驻各类电商平台,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建设跨境电商营销平台,发挥海德跨境、河东跨境电商、速卖通等跨境产业园和平台作用,扩大“市场采购+跨境电商”出口,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降低中间环节成本,提高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
(三)搭建网络,为企业出海拓展广阔渠道
7.强化仓储配送一体化服务。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引导企业加快在贸易往来频繁的城市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或租用物流节点中心、仓储配送中心,不断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提高发货时效、增强国际竞争力。争取年内推动印尼工程机械仓储配送中心运营。(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8.增强龙头企业引领作用。支持企业通过跨国并购、设立海外区域总部或境外营销展示等方式嵌入全球供应链,构建国际化营销服务平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抱团出海”。对规上企业在海外设立营销分支机构的,根据企业海外业务拓展、境外销售额等,每年培树10家“海外营销金牌机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9.发挥在外投资企业带动作用。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完善全球产业布局,提升跨国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在海外投资企业支点和辐射作用,建立一批企业出海服务驿站,对服务质量评价前10名的驿站,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每家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补。引导意向出海企业与海外投资企业合作,共建更具韧性的销售网络,实现“大企业建通道、小企业扩销量”的国际化梯队布局。大力支持建筑企业承揽海外项目,引导机械、木业、建材等企业积极参与海外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市财政局、市贸促会、市住建局)
10.打造国际品牌商标。推动品牌国际化,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支持企业获取国际认证,打开国际市场。年底前推动出海企业注册国际商标3个。对我市外贸中小企业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费用,统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支出50%的支持,单一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通过并购基金等市场化方式支持企业出海,投资收购海外知名品牌,塑造临沂商品品牌优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贸促会)
(四)强化服务,确保企业出海安全高效
11.强化政策宣讲服务。组建企业出海辅导团,开展“百场宣贯·一起出海”活动,每年开展宣讲辅导活动100场以上。围绕13条产业链,每个产业链筛选一批企业出海典型案例,通过开展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帮助意向出海企业读懂趋势、了解风险,增强企业出海信心。(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税务局、市外办、临沂海关、市贸促会)
12.强化出海金融服务。用好“鲁贸贷”、临沂市供应链融资,采取“政府+银行+信保”的方式,以工业企业出口收汇情况核定授信总量、以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作为贷款保障、以出口收汇资金作为还款来源,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支持。加大对中小外贸企业结汇服务,提升企业汇率避险能力。引导外贸企业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规避企业商品出口及海外投资风险。对企业投保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统筹省市级外经贸和商贸流通专项资金,给予出口信保保费最高50%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临沂金融监管分局、中信保临沂营业部)
13.强化外贸人才培育。构建多方联动的外贸人才培养体系,利用临沂大学、科技职业学院、沂蒙商学堂等平台加强对出海企业主要负责人外贸业务知识和能力培训。实施“出海技能提升计划”,每年开展银行结汇、海关报关、出口退税、跨境电商直播、国际物流运输等技能培训2000人次。通过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企业自主评价、社会化技能评价等方式为企业培养外贸技术技能人才4000人次。(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外办、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海关、市贸促会)
14.提升企业出海便利化。针对“一带一路”、RCEP、非洲等新兴市场举办出海政策说明会。建立涉外商事专家信息库,为出海企业提供纠纷应对指导、风险研判预警等服务。优化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事宜。引导企业提升信用、守法及安全标准,统筹商务领域资金,对新增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AEO),给予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市外办、临沂海关,各县区、开发区)
15.强化企业出海涉外服务。加强涉外商事法律服务,大力培树一批涉外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机构,定期向出海企业推送优质涉外机构信息,深化出海企业与涉外服务机构合作,帮助出海企业了解出口国法律规则和关税政策,提升出海企业涉外综合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贸促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市外办)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统筹联动机制。各县区、开发区、各产业链专班要迅速开展宣传动员、摸排需求、对接服务等工作。建立工信、商务、商城、贸促、海关、外办、税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研究企业出海扶持政策,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凝聚外贸发展合力。
(二)建立示范引导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及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丰富宣传形式,多渠道展示企业出海开展情况、工作成效等,营造助力企业出海浓厚氛围。
(三)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建立企业出海绩效评价机制,定期跟踪活动进展,统筹推进企业出海。将规上企业出海成效等纳入对县区综合评价,前五名的县区给予激励。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至2025年12月31日。
2025-09-1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2025-09-10临政办字〔2025〕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集聚成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意见。一、适...
临政办字〔2025〕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集聚成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规程》等有关规定,现就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有关事项,制定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全市国有土地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取得合法产权的工业项目,办理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标准厂房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上,由政府统一规划、符合国家通用标准及行业要求的工业生产用房。建(构)筑物是否具备标准厂房功能,可从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和现状予以甄别,并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予以认定。
分割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在完成首次登记的基础上,按幢、层、跨(建筑承重结构两端之间的空间距离)进行产权登记。分割转让是指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约节约。按照产业集群、企业集中、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发挥工业用房最大效益,助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坚持履职尽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部门联动,积极组织联合审查,确保符合要求的项目应办尽办,高效推进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工作。
(三)坚持底线思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肃查处改变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变相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标准厂房分割应当按项目总体规划完成全部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未改变工业用途,原则上房屋及占用土地无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分割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同意,双方签订抵押权变更协议后(将房地一体抵押变更为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可同步申请带押分割与抵押权变更登记;分割转让的,抵押权人同步申请带押过户。
(三)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符合现行建筑、安全、消防、环保、规划等技术标准。涉及建筑工程改建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及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项目内的道路、绿地、消防、污染治理设施等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除外),以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共用,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入驻企业按协议约定使用,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
(五)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再次分割。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并为入驻企业做好生产生活服务保障。
(七)项目建设单位确需转让自持标准厂房的,按程序报批,转让时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须一并转让。
四、办理程序
(一)项目申请。项目建设单位持不动产权证书、标准厂房《分割方案》或《分割转让方案》等材料向属地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出申请。方案应包含项目产业功能布局、准入条件、安全、消防、环保要求、工程质量、分割施工图审图纸、自持产权清单、共有产权清单等内容;涉及工程改建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变更设计方案及规划审查、设计图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材料。
(二)县区审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建立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联合审查机制,组织本级发改、工信、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部门,经现场勘察后,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
1.只涉及分割的,除对项目建设规模、首次登记情况、有无限制情形、实际使用用途、投资协议约定、自持比例、产业规划、运营管理情况等进行重点审查外,还应对标准厂房分割后是否符合现行建筑、安全、消防、环保、规划等技术标准进行审查。
2.涉及分割转让的,除对本款第1项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审查受让方准入资格,主要包括拟入驻项目是否符合区域产业规划、国家产业政策、能耗标准、准入条件等内容;入园主体应为依法注册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明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三)市级审核。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改、工信、生态环境、住建、商务、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提报的分割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各县的项目由各县人民政府审查实施,市联合审核小组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业务监督。分割转让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实施,市级不再审核。
(四)产权登记。申请分割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持《分割方案》、分割审核意见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变更登记,拟转让部分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不得再次分割,转移登记须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自持部分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不得再次分割,建设单位自持”。申请分割转让登记的,项目建设单位和受让方持《分割转让方案》、分割转让审核意见、转让协议及分割后的测绘报告等材料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不得再次分割,转移登记须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查同意”;自持部分的配套用房,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建设单位自持,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登记,不得以登记代替审查。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关于优化调整工业标准厂房分割政策的通知》(临政办字〔2024〕16号)不再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0日
2025-09-1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公告2025-09-09临政字〔2025〕75号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临沂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预先警报...
临政字〔2025〕75号
为让广大人民群众熟悉防空警报、灾情警报信号,增强人民防空意识,提高防空防灾救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在临沂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试鸣时间:2025年9月18日10时00分至10时2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灾情警报”和“解除警报”四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
灾情警报:鸣15秒,停10秒,鸣5秒,停10秒,反复三遍;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四种警报信号间隔时间为3分钟。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7日
2025-09-0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10条措施》的通知2025-09-01临政办字〔2025〕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1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9月1日临沂市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稳住传统优势产业“四梁八柱”,因地制宜发展新质...
临政办字〔2025〕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10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1日
临沂市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稳住传统优势产业“四梁八柱”,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临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聚焦健康肉制品、绿色果蔬加工、精品粮油及深加工、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精细化工等传统产业重点领域,积极承接省布局重大生产力,通过标杆引领、样本示范、平台赋能,引导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分类梯次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提高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创新化发展水平,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培树传统产业发展新优势。
重点打造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健康肉制品等标志性产业链,加快建立有话语权、辨识度、标志性的“临沂版”现代产业体系。到2027年,低于能效基准水平的全部完成更新改造,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产业链韧性不断提升,重点行业先进产能占比超过60%。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供给能力升级行动
1. 科技创新推进产业创新。深入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注重整合、集约、协同,依托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科技大市场、沂蒙新质产业园等,链接上海技术交易所、南方科技大学等大院大所,谋划建设沂蒙应用科创城,推动“学城、创城、产城”深度融合。完善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盯住龙头、骨干、专精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和上下游企业,共建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创新联合体。(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 有效提升产业创新能力。聚焦困扰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痛点、堵点、卡点,编制技术需求和项目清单,组织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联合开展重大装备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传统产业装备水平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支持高等院校、企业等在先进制造领域牵头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实现高水平科技创新和高质量成果转化的深度融合和双重突破。到2027年,新推广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25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3. 不断提升产品品牌质量。支持制造企业设立工业设计中心,扶持壮大专业化设计公司,提升设计创新能力,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积极开展“好品山东”建设,组织参与“好品山东”宣传推广,提升临沂品牌培育动力。积极参与“山东制造·云上展厅”平台申报,向全国推介一批符合国家标准的好产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
(二)实施数智技术赋能行动
4. 强化数字化引领。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标行动,提速建设2个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和信息化建设,重点推进费县数字农业试点示范,围绕加强县域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数据资源建设,构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数字技术的综合应用和集成示范。到202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全覆盖,全市“上云”工业企业达到40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5. 加快智能化升级。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关键技术装备开发应用,推动重点制造业行业大规模应用自动化、智能化设备,打造一批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加快智慧农业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建立农产品智能溯源系统,到2027年建成40家以上先进级智能工厂。全面推行蔬菜、畜牧数字化应用,助力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推动物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领域应用。加强数字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打造一批智慧交通应用场景。推进临沂市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应用平台等建设,拓展“临沂商城·中国大集”(Chinamarket)数字商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商城数字化转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
6. 协同网络化应用。健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机制,推广工业以太网、5G等新型工业网络在企业的应用,以“网联”放大“智改数转”效应,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制造企业与数字服务企业高效联接,形成“5G+工业互联网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以建促用、以用带建”的良好局面。健全工业互联网平台培优机制,提升平台服务能力、扩大服务量级,推动工业互联网规模化应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7. 提高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引导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攻关,广泛宣传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积极推广碳捕集封存技术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高碳排放行业应用,加大二氧化碳在大棚种植、高端化工品转化等领域的应用力度。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力争到2027年,建成市级以上绿色工厂200家、绿色工业园区10个。(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8. 推进工业领域节能降碳。深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工程,引导企业开展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流程优化。持续实施节能降碳行动,加快低碳冶炼技术的推广应用。规划实施智慧交通物流运输项目,协同工业大宗物资运输绿色多式联运。实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精准管理,持续推进钢铁、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如期完成1家焦化、2家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实施费县国电#2机组灵活性改造,提升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氢冶金。到2027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9. 促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尾矿、矿渣、冶炼废渣、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聚焦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实施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稳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快招引废旧纺织品回收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推进纺织品再生利用。加快兰陵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罗庄区省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基地作用,推动再生铝循环利用。加强对废旧动力电池、废钢等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提升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到2027年,探索建设工业资源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10. 建立绿色生产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推广应用科学施肥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水产绿色健康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在煤电、钢铁等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货车,构建货运超充网络,推动工程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商用车。大力宣传绿色理念,鼓励企业开展节能降碳、绿色产品、能源管理体系、碳足迹等涉碳类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产业集聚集约行动
11. 打造标志性产业链。重点打造健康肉制品、绿色果蔬加工、精品粮油及深加工、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精细化工等标志性产业链。到2027年,健康肉制品产业链建成国家级健康肉制品产业创新中心,产值突破1200亿元;绿色果蔬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后价值,产值达到150亿元;精品粮油及深加工产业链新培育年产值过50亿元的头部企业2家以上,产值485亿元以上;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完善饰面材料、胶黏剂、木业装备、五金配件、玻璃、钢木布艺皮革等“六大配套产业”,产值达到1660亿;精细化工产业链集约化布局、绿色化发展、高端化升级,规上产值达到550亿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
12. 突出特色产业集群。充分发挥国家级潍临日智能农机装备集群和省级临沂市高端工程装备集群作用,带动高端工程装备制造、智能农机等标志性产业链发展,力争重点产业集群每年争创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5个以上。实施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集群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在生物化工、新型肥料等优势化工领域培育特色产业集群、雁阵形产业集群,招引一批“填空型”企业、“强基性”项目,支持中小企业前后互通、“卡位入链”,融入当地产业集群,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集群化延伸、规模化扩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13. 做强产业园区主战场。坚持全市产业园区“一盘棋”谋划,抢抓新一轮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修订机遇,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有序推动开发区扩区增容。加快建设沂蒙新质产业园、电创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园区。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全面盘活低效用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和定制厂房,立体布局产业空间,垂直整合产业链群,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园区建设提质提效。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集聚发展,力争到2027年,化工企业入园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实施产业融合互促行动
14. 加快产业链贯通发展。支持建立供应链管理服务中心,推动中小企业卡位入链,推动供应链标准化、智能化、协同化发展;精准绘制质量图谱,推动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推动大中小企业融合共生。每年新增制造业单冠企业15家以上,新认定专精特新企业100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15. 推动行业耦合发展。引导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等产业链条互为供需、循环衔接,推进钢化联产、钢焦化氢项目建设,加大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钢产品研发,完善“冶炼-热轧-冷轧-精深加工-应用”产业链条;加快钢投新能源、和正矿物油加氢等项目投产达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
16. 深化三产联动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型服务业,引导工业企业发展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抢抓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机遇,培育融合发展典型。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向农业领域延伸产业链,推动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预制菜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实施提标提质提效行动
17. 强化标准引领。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强化标准创新,积极参与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健康肉制品等重点领域标准制修订,推动循环利用、设备更新等领域标准升级,到2027年,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10项左右。加强工业企业节能降碳减污、再生原料产品循环利用等标准研制,大力推广节能产品等间接涉碳类认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8. 强化质量监管。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活动,推广典型案例示范和行业提升指南,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展质量标杆典型经验培育和推广工作。夯实产业质量发展基础,到2027年,进一步完善以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质量沂站”为节点,县区线下服务站联动的“1+N”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体系,为传统产业升级提供质量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 强化品牌意识。持续推进品牌高端化,按照梯次培育机制,强化系统培育和技术帮扶,到2027年,“好品山东”达24个、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达130个,力争更多的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健康肉制品等产业链链主企业获得“泰山品质”认证。加强品牌保护,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商标侵权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以“产自临沂”为统领,以蒙阴蜜桃、平邑金银花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为推介重点,持续开展优质农产品走进长三角、粤港澳系列推介活动,扩大“生态沂蒙山 优质农产品”美誉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坚持全市“一盘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以及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切实扛起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发挥自身作用,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政策集成。抢抓国家政策增量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等政策,用足用好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资金。常态化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加大对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绿色低碳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强化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为传统产业提供包括融资咨询、财务规划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三)严格评级评价。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发挥评价结果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作用,落实差别化电价等政策措施,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集中,严格按照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抓好依法依规处置违规产能,推动低效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或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10条措施
为发挥数字经济引擎作用,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催生新质生产力,塑造发展新优势,特制定如下10条措施。
一、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数字赋能转型发展行动,推进产业“智改数转网联”。支持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健康肉制品等标志性产业链开展数智化改造、智能工厂应用试点。用好“算力券”政策,降低企业“用算”成本。加快工业互联网建设,探索高端不锈钢和先进特钢、高端工程装备等领域工业互联网推进路径,持续扩大服务能级,重点打造工程机械(装载机)产业供应链等工业领域大模型服务平台,建设2个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到2027年,培育8个省级“产业大脑”,建设30个省级以上无人车间、智能工厂,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加快数字商城建设。拓展“临沂商城 中国大集”数字商贸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动“商仓流园展金贸服”融合汇通。推广复制“新明辉”模式,建设数字供应链垂直电商集群,打造电商园区、直播基地,壮大网商群体。到2027年,省级以上电商示范项目达到50处,网络零售额突破1000亿元。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搭建跨境服务平台,为中小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全链条跨境贸易综合服务,赋能商城千企出海。用好国家物流数据互联开放试点机遇,提升商贸物流大数据平台汇集能力,创新物流数据互换和解决方案,探索“来数加工”“数据保税”和数据交易等数据贸易新业态。发展共同配送、仓配一体等集约化模式,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牵头单位:临沂商城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三、促进服务业数字化升级。发展数字文旅,加快文旅设施数字化改造,推进智慧旅游虚拟体验服务、文博场馆数字化建设。到2027年,推动全市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实现数字化技术广泛应用。发展数字金融,用好国家级金改试验区机遇,塑强地方综合金融服务品牌,为金融机构、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一站式数字金融服务,累计融资授信规模过千亿元。推进供应链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上云、用数”,到2027年,供票业务规模达到500亿元以上。发展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养老,推广体验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模式,构建“产品+内容+场景”的全链式生态。加快发展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创新零售、无人驾驶等新增长点。深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打造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应用平台,推动交通运输服务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局、临沂商城管委会、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交通运输局)
四、大力发展数字农业。推动5G、物联网、区块链、大数据等数字技术在大田种植、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领域的应用推广。加快农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推广应用新型智能农机装备,支持“互联网+农机作业”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模式,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定制农业、生鲜电商等新兴业态,以电商渠道放大“产自临沂”品牌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到2027年,累计创建70个以上智慧农业应用基地、15个以上智慧农场。(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壮大数字经济规模。实施特色软件名园、名企、名品“三名工程”,建强龙湖软件园、沂蒙云谷智慧产业园等10家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加快构建数字产业集群。培育20个左右首版次高端软件。支持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突破一批“卡脖子”关键技术。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年均营业收入增长10%以上。(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六、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制定临沂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公共数据资源运营管理,探索数据资源确权登记、数据资产评估入表等数据应用新模式,加快数据汇聚共享、开发利用。持续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开展行业数据交易机构运营试点,完善数据资产价值实现机制。举办“数据要素×”大赛,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每年形成10个以上优秀解决方案,带动培育新产品、新业态。提升“沂蒙慧眼”系统服务能级,加强涉企数据汇聚和算法迭代升级,每年服务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授信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
七、创新拓展数智应用场景。加快钢铁、化工等行业AI大模型应用推广,开展园区运行、研发试验、设备巡检、安全管控等“人工智能+”应用,全面提升行业智能化运营水平。深化能源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快煤矿、油气管道智能化建设,布局一批虚拟电厂,推进源网荷储数字协同、智能升级,建设绿色智能电网。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拓展智慧社区、智慧出行、智慧商圈、智慧停车、智慧运输、智慧水利等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
八、加速布局数字基础设施。加快实施“双千兆”网络工程,提速5G网络商用规模应用,部署“万兆光网”试点;到2027年,建成5G基站3万个,城市家庭千兆光纤网络实现全覆盖。加速乡村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升级,增强乡村数字化发展支撑。统筹布局智能算力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淮海(临沂)大数据中心等项目建设;推动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优先支持绿电占比超过80%的新建算力中心项目。到2027年,全市算力规模突破350P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
九、强化数字人才引育。适应数字产业发展和企业转型升级需求,精准育才引智。鼓励临沂大学等高校加强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等相关专业建设,培育创新型、实用型数字人才。推动校企深度协作,共建数字创意产教融合共同体,孵化培育高技能人才梯队。(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
十、强化要素保障。每年培育遴选一批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加大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数实融合重点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政策资金。争取省级工业领域政策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数字产业发展壮大。探索混合用地供应,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兼容仓储、商业等混合用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中工业用地、科教用地兼容其他用途(不包括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科教用途管理。建成的工业标准厂房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大数据局)
2025-09-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2025-08-21临政办字〔2025〕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8月20日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高端板材和绿...
临政办字〔2025〕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单位):
《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临沂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我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优势,进一步促进产业链式发展、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加快实现“板材之都”向“绿色智能家居之都”的转变,持续巩固产业在全国的龙头引领地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工业经济“量质齐升”目标,以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为重点,统筹推进全面招大育强、项目谋划建设、人才科技支撑、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市场渠道、要素保障供给“六大工程”,培育构建布局优化、绿色环保、链条强大、功能协同、竞争力强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全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顺应当前产业“人工智能家”“七天焕新家”新质生产力发展趋势,持续深化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三链融合”,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集群化“四化协同”,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模式“五新引领”,加快提升“绿色无醛、快装即住、整屋交付”供应链协同能力,推动由生产型制造业向服务型制造业发展,由规模化人造板向个性化绿色家居材料升级,由区域优势产业向全球家居产业链枢纽城市布局。到2030年,力争规上企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实现板材供应能力的稳定增强和产业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打造临沂成为全国绿色智能家居发展的新兴高地、全球最重要的绿色家居材料生产与集散地,完成产业从传统制造向智能制造的跨越发展,形成全球竞争的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地。
三、工作措施
围绕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在全国的引领地位,全面优化政策保障体系和服务管理水平,突出临沂特色,体现政府支持,在政策支撑、财政支持、服务措施、土地保障、市场拓展、金融产品、税务服务、环保措施等方面打造全国最佳的产业发展营商环境,全力支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全链协同,优化完善产业生态
1.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评估2021-2025年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发展规划和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启动编制2026-2030年发展规划,确定未来5年的发展目标方向以及兰山、费县、平邑、郯城等县区产业发展定位,以加强标志性产业链建设等形式全面统筹谋划产业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推动产业链式发展。坚持以产业链为纽带,在全市标志性产业链建设发展工作中做表率、当先锋,开展企业融链固链行动和链企对接活动,打造一批集成能力和带动作用强的“链主”企业,每年举办2场以上链主企业对接活动,每年新培育链主企业3家。围绕打造现代绿色家居产业集群,推动家具、家装、家电融合发展,做强胶黏剂、木业机械、精品五金、浸渍纸等配套产业,形成“骨干企业引领、优质企业支撑、中小企业跟进”的“金字塔”式成长梯队,持续壮大做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及配套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3.加快建设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引入产业发展基金和优质社会资本,引进和培育跨境木材供应链企业,优化木材贸易、通关、运输等渠道,畅通国外木材供应渠道,支持木材集采集销,建设集采平台,加快进出口贸易数据回流。整合提升义堂国家林产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木材交易市场和集成材等木材初加工产业园区,线上和线下同步推进原辅料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费县、平邑等县区整合资源,在产业集中区设立区域木材交易中心,为企业更好的提供原材料保障。(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兰山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4.加快重点园区建设。兰山区重点打造木业机械区、木业综合配套区、木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高端板材区,发展以义堂镇为核心的转型升级产业园,打造各具特色、功能完备、有机连接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费县加快推进定制家居产业园、EB新质产业园等重点园区建设,着力推动核心区探沂镇向产业链终端迈进,统筹布局富马产业园、智能家居产业园等园区项目,加快形成东西呼应、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平邑县发挥好“成片连方”的后发园区承载优势,积极引入大型头部企业,加快推进卞桥镇绿色家居产业园和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郯城县围绕万华产业园推进家居设计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和家装交付中心建设,探索打造国内首个一站式家装选品设计及销售服务平台。兰陵县加快发展浸渍纸产业,强化产业招商,加大市场开拓,塑造品牌培育,打造全国最大的浸渍纸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城投集团)
5.全面发力招大引强。梳理形成产业链招商图谱,突出链主企业、薄弱环节、关键项目,瞄准央企、国内外500强及行业50强,制定年度招引活动计划,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和产业链“链主”招商,引进一批重大项目,进行延链补链强链。鼓励企业参加儒商大会、进博会等活动进行招商推介,推动签约一批项目,提升产业开放水平。(责任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二)科技驱动,激发产业发展活力
6.加快技改提质服务。用足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奖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等政策,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智能化提升,使用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补。强化项目支撑,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要求,建立技改项目动态调度库,强化省技改导向目录、固投“十条线”等重点项目引领作用,力争每年实施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200个,其中,智能化改造项目100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加强科技创新提能。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完善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各类科技型企业组建科创平台、攻关关键技术、开展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支持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企业申报省市重点研发计划、省股权投资项目、省科小提升工程、省市重点实验室等。对获得各级专利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补。引入先进检验检测人才和技术,加快建设国家级板材检验检测机构,提升区域检验检测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检验检测中心)
8.深化产业数智化改造。免费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加快建设“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大脑”,支持产业链企业利用大脑平台,稳步提升数字化水平;力争每年争创数字经济“晨星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DCMM贯标认证企业等10家以上。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对成为全市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9.加快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精准匹配产业、突出前瞻引领、当好媒介和红娘、搭建创新平台、积极改革创新”要求,全面推进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研究院等产业共性研发平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引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资源争取、项目申报、品牌培育、市场拓展、出海外贸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将口碑好、信誉佳的市场服务主体吸引到平台上,增强自身市场化竞争能力,为行业提供高效质优价廉的市场化服务产品。市级国资积极参与产业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民营企业自主建立研发设计平台,帮助企业对接高水平人才团队,由财政给予合理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固本培元,切实服务产业升级
10.做好产业培育升级。建立产业链企业升规纳统培育机制,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跟踪监测和帮扶指导,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等方式提升自身实力,壮大产业规模,每年新增“小升规”企业50家以上。到2026年底,力争全市规上企业达到160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1.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实施产业链企业梯度培育行动,按照企业规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指标,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等企业发展。加快形成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积极构建优质企业培育格局,重点培育10家“龙头”型企业、20家“骨干”型企业、50家“成长”型企业,并根据企业发展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市、县、镇三级联动,企业主动参与,邀请行业权威专家指导,共同制定符合企业发展和意愿的“一企一策”帮扶政策,帮助企业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各要素保障部门、管理服务部门进行“一对一”帮扶,在金融、税务、科技、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全力支持企业发展,力争通过2-3年时间,培育3-5家产值过10亿元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2.加速突破绿色转型。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分步开展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双碳行动”,推动整个产业低碳转型。对无供热中心特别是废气浓度高、排放量大的刨花板和建筑模板企业,从技术层面论证实施高效甲醛废气处理方式,提升行业绿色环保水平。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协助企业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申报上级资金。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实施绿色技术改造,争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A、B级企业,争创绿色工厂,申报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绿色发展领军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发展沃土
13.实施柔性执法。实行分级分类监管执法,对等级评定好的企业坚持“无事不扰”,对等级评定差的企业加强帮扶提升。根据《临沂市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民生保障类、外贸出口类、战略新兴产业类等工业企业经审核后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实施“以量定产”部分豁免停限产措施,降低对企业的影响。加强“鲁执法”涉企行政检查平台的应用,落实清单管理和入企执法检查报备制度,坚持“平台之外无检查”,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实行包容审慎执法模式,对主动采取措施自查自纠、符合轻微违法不罚清单的事项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积极主动帮助企业修复行政处罚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税务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4.优化发展环境。支持引导交通物流企业在产业加工聚集区设立服务点或分公司,通过整合运输、仓储、配送等资源,实现规模化运作,降低企业运输成本。推进转职能、改作风,强化服务企业,着力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问题和困难,重点协调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项目落地、推进建设、竣工投产和企业生产经营提供全方位服务。持续开展“企业家日”活动,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家、尊重民营企业家氛围。坚持对本土企业、外来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和新上项目享受同等的招商引资待遇,加强对上级政策以及政策宣传、兑现落实。着力优化热力等要素供应,有效降低热力成本,争创同行业全国最优要素保障环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城投集团,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五)培育品牌,扩大产业影响力
15.推进品牌建设。加强产业单体品牌培育,支持品牌做大创强,扩大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品牌影响力。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同时获得省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16.狠抓市场开拓。深入开展“会展+”融合文章,支持展会平台建设,致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国板材、全屋定制品牌展会。组织企业参加建博会、广交会、木博会、世界人造板大会、全球饰面材料大会等各种类型展会活动,集中推介“临沂木业”区域品牌。以绿色、智能、适老为引导方向,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全面实施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工作。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支持企业到中东、非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开展贸易或生产,拓展境外市场“蓝海”。组织企业到中建、中铁等央企国企总部协调争取,推介临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品,为企业争取更多集采订单。支持企业申请产品国际认证,开展跨境电商、海外仓业务,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成本和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帮助产业链企业办理海关备案登记、进出口检验检疫、外币账户设立等相关手续,积极协调解决产业链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报关、报检、收付汇、融资和出口退税等事项。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企业商户,以及对企业境外参展发生的展位费等相关费用,按照省市相关规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商城管委会)
(六)要素支撑,服务保障产业发展
17.财政支持。市财政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统筹资金用于头部企业招引、企业奖补、科技创新激励等,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用活用好存量基金,对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产业链企业给予支持。完善“基金+专班”联动机制,提升投资成功率,真正实现产业基金助推企业发展的目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8.税收支持。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方位加强宣传辅导,不断深化拓展“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市场主体。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服务模式,增强管理和服务措施的适配性,针对特殊生产工艺的纳税人,在执行现行管理措施基础上,进一步畅通反馈沟通渠道,及时解决企业合理诉求。通过与产业链企业和行业代表召开联席会议、实地现场核实等方式,保障合规企业的正常发票需求。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障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针对当前农产品相关税收政策问题,积极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向上级政府部门争取支持,为产业发展创造更大空间。积极推动行业自律,通过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营造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促进部门管理和行业自律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19.用地支持。针对探沂镇、义堂镇等现状工业建设用地手续不完备问题,依据产业链企业分布实际,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着眼长远、实事求是、有解思维、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及时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履行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规模较大企业可单独供地,规模较小企业进驻园区实现集聚发展;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积极引导向开发边界内的园区进行转移,规模较大企业且确有需要的,逐步通过争取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纳入边界内后,再予以完善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提升产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按照企业产值或亩均税收情况,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对于重点招商项目或改扩建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有效保障企业用地需求。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通过厂房加层、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对增加的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企业建成的工业标准厂房可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分割及分割转让,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有效破解企业融资难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兰山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费县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0.金融支持。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单列5亿元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产业链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在产品创新、专业化服务和科技赋能上,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产业链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临沂木业贷”产品,降低融资门槛、优化审批流程。推动金融机构针对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园区开展整区授信、提供园区综合金融方案,优化产业园区金融生态。结合“企业精准画像金融应用”,在费县等地试点产业链企业画像应用,推出“临沂木业数据贷”,融资担保跟进支持。支持有条件的银行在产业集聚区域打造产业链特色支行,开设服务“绿色通道”或服务专区,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争取产业相关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鼓励金融伙伴辅导队进行专业化转型,组建或改建产业辅导队,进一步扩大企业辅导占比,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一对一”上门服务。支持市应急转贷基金拿出专门额度,为企业提供转贷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21.人才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引进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人才或团队,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工程,成功入选的给予相应支持。推动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常态化开展校企对接活动,优化专业设置,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需求专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企业家参加相关培训活动,提升企业家的战略思维和领导能力。优先推荐优秀企业家参加劳动模范、委员代表、优秀党员等荣誉评选,利用各种媒体对优秀产业链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营造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鼓励家居企业与专业机构、科研院所等开展深度合作,成立联合创新中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四、保障措施
22.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充实完善市级领导牵头的产业链专班,统筹各方力量,全力推动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县产业专班加强产业政策研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定期协商议事,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有关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对上争取,强化协作,优化服务,做好保障。充分发挥市木业协会、市设计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桥梁纽带、行业引领作用,凝聚产业发展合力,推动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3.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产业链发展运行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提高运行检测和研判分析能力,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保障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细化工作任务目标,把具体任务分解到县区、部门、企业,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配合单位: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4.强化舆论宣传。紧紧围绕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高质量发展,深挖典型,及时将我市产业发展创新典型向中央、省主流媒体推介。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量质齐升,在省市重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领域的新政策、新举措、新亮点,培树一批模范典型,全方位营造人力、资源、政策向产业倾斜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有关县区高端板材和绿色智能家居产业链专班)
2025-08-2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2025-07-11临政字〔2025〕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公布后,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二、市司法局要对目录内...
临政字〔2025〕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全面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化工作任务,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公布后,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等工作。
二、市司法局要对目录内决策事项履行法定程序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四、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确需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并说明理由。
附件: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沂市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临沂市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意见(承办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承办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临沂市住房发展规划(2026—2030年)(承办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5.临沂市加快打造综合交通枢纽实施方案(2025—2030年)(承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临沂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承办单位:市医保局)
2025-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2025-07-11临政办字〔202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
临政办字〔2025〕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进程,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工作任务。起草部门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扎实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咨询等工作,高标准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加大统筹组织协调力度,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按期完成立法项目。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附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件)
1.临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临沂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发展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1.临沂市慈善促进条例(起草单位:市民政局)
2.临沂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3.临沂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委政法委)
4.临沂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临沂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6.临沂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
(一)年内提请审议的政府规章项目(1件)
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年内开展调研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临沂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临沂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2025-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命张玮职务的通知2025-07-08临政任〔202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张玮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临沂市人民政府2025年5月31
临政任〔202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张玮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挂职时间一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1日
2025-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