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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444810/2026-000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临沂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临政办字〔2025〕47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8-28 | 发布日期 | 2025-08-27 |
| 统一编号 | 无 | 效力状态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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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政办字〔2025〕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临政办字〔2024〕41号中《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若干措施》《临沂市高质量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不再执行,《临沂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第二批)》继续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实施发展“翅膀工程”,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引领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1.推动创新企业量质齐升。建立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推动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壮大、高成长企业做优做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源筑基,2025年新培育科技型企业150家以上,打造一批产业链创新链“双链主”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队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实施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通过“云端研发”“仿真设计”等方式,帮助1000家左右科研条件弱的企业开展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采用省市联动、竞争择优、直接补助的方式,推动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能力;引导100家左右的行业龙头、规上工业企业组织实施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建重大科创平台,增强行业领军地位,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3.加快企业数智改造。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每年实施工业技改项目1000个以上,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给予财政奖补。积极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典型标杆,每个标杆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4.加大科技招商。创新科技招商模式,加大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科技型企业以及创新载体、创新人才项目、创投机构的招引,在审批、核准、备案程序上开辟“绿色通道”,对于符合规定的科技创新工业项目可享受地价优惠政策,在确定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执行。(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科创平台建设 5.加快创新平台建设。提升实验室创新质效,增强现有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市级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围绕标志性产业链布局新建,总量控制在300家左右。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和上下游企业,牵头建设一批高能级研发平台,组建一批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布局一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全年新增各类平台100家以上,每个标志性产业链组建校企地联合创新平台1-2个。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 6.打造双创孵化载体。聚焦现代医药、生物制造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推进专业化、特色化、规范化孵化载体建设,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孵化链条。(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经批准,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双创载体的,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推动孵化载体提质升级,对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奖励,经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增强科技园区的孵化承接作用,推进沂蒙科创城建设,支持临沂大学、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沂蒙新质产业园、临沂应用科学城、大学科技园及各类战新产业园协同联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临沂城投集团、临沂城发集团、临沂人才工作集团)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7.常态化捕捉发布科技成果。发挥各产业链专班、驻临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作用,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及市内科研院所、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企业,常态化开展需求征集和成果挖掘,建立企业“科技成果需求库”和高校院所“可转化成果数据库”,全年各入库5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驻临院校) 8.打造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鼓励高校院所、科技园区、企业牵头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年内试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15个左右。认定为市级中试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依托临沂科技大市场,打造线上线下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平台,完善成果展示、信息发布、技术交易、融资路演等功能,推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要素高效对接,全年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20次以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9.支持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深入挖掘、打磨、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场景,鼓励行政机关、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提供创新成果应用机会,帮助企业实现技术迭代升级和产品应用推广。用好省级首台套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新产品“三首”保险补偿政策,促进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支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在政府采购中不得以规模、成立年限、市场业绩等为由限制“三首”产品企业的参与投标资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推动校地企深度合作 10.推进“百校千企”合作对接。面向国内外高校院所,全年开展“名校直通车”、高层次专家沂蒙行等对接活动20次以上,合作高校院所100家以上,链接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签订合作项目300项以上。对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实施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推动驻临院校服务产业发展,鼓励其根据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研发,组织科研人员参加“专家助企行动”,每年服务企业1000家以上,破解企业技术难题150项以上,对科研人员承担单项到位经费超过50万元的横向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聘中等同于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临院校) 11.加大高层次人才联合引育。拓展人才引进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产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政府部门、园区、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集聚高地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或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全年新认定市级飞地10家左右,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采取“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质项目”、顶尖人才“一事一议”“校企共引共享”等模式,面向海内外引育市级以上重点人才50人以上。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市直部门、县区(开发区)及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5次左右,引进产业契合度高、科技含量足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大数据局,各驻临院校) 对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的,给予最高50万元办赛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联合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围绕标志性产业链绘制创新图谱,明确技术攻关方向和人才需求,实现“按图索骥”找技术、引人才、建平台、上项目。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凝练技术项目清单,吸引高校院所及创新团队来临“揭榜挂帅”。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行动,每年实施科技攻关项目200项左右,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研发和应用,加速新技术、新产品升级迭代,促进传统产业转型、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标志性产业链专班) 符合条件的纳入市重点研发计划,每个“揭榜挂帅”项目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金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强化科技金融赋能 13.发挥基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已设立的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科创基金,引导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战新和未来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种子类、天使类、创投类参股基金,引导基金可按照参股基金投资临沂市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应额度让渡全部收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金集团) 加大市场化基金招引力度,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设立科创类基金。探索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鼓励各类基金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探索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财金投资集团) 14.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推行“企业创新积分制”,推动金融机构以创新积分作为企业贷款增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受益财政对扶持企业当年在科技支行实际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 鼓励银行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贷、“专精特新”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政策,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200亿元。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项目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险种。(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临沂监管分局、市融资担保集团)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对通过“融沂通”平台综合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单笔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支持,并实行优惠费率。(牵头单位:市融资担保集团;配合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15.创新协同推进机制。发挥市委科技委作用,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强化部门协同,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为重点,整合政府部门、高校院所、创新园区、创投机构、企业的力量,常态化、规范化、系统化推进重要科技工程、重大科创平台、重点科技产业化项目。强化与各产业链专班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加大产业创新要素投入,助力产业创新发展。强化市县联动,做好工作任务分解,密切工作配合,加强要素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 16.创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市属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加快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支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支持授予成果完成人(团队)权属比例不低于90%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推动国有企业探索建立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各驻临院校) 17.创新督导评估和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县区给予表扬奖励。梳理筛选一批“标志性企业、标志性院校、标志性平台、标志性成果、标志性人才、标志性园区”,公开发布、展示,提高科技创新辨识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临沂市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把工业经济作为“头号工程”,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聚力实施“先进工业强市”战略,奋力冲刺万亿目标,实现全市工业经济新一轮大跨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尊重企业家良好氛围 1.选树优秀企业家典型。对社会贡献大、群众认可度高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树立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的示范标杆。做好企业家跟踪服务,增强企业家荣誉感和获得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市妇联) 2.树立尊重企业家鲜明导向。在城区主要位置和交通枢纽设立优秀企业展示专区、专栏,对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价值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 二、构建企业“阶梯式”培育体系 3.鼓励企业进榜提档。积极培育产业链龙头企业,加快打造一批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2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民企500强企业。每年依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工业技改投资增幅、企业培育质效、税源培植成效、升规纳统数量、数字化转型成效、规上企业出海成效等指标,对县区进行综合评价,对前五名的县区每个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 4.引导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健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实行无抵押担保。(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金融办、市融资担保集团) 5.推动小微企业提质扩量。加快推动“个转企”“微升小”“小升规”,进一步完善“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机制,做好新升规企业引导和扶持,鼓励县区对新升规企业进行奖励,力争每年新增规上企业300家以上。建立全周期孵化体系,加大对初创、科创小微企业的支持,形成铺天盖地小微企业局面。(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三、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6.支持创新能力建设。引导企业瞄准产业前沿、细分领域、市场需求,聚焦“卡脖子”环节,建立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推进一批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科技项目。高质量实施“翅膀工程”,引导科技产业一体发展。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最高200万元和100万元,其他国家级平台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提升工业设计水平。不断增强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化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对获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定期举办“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和新产品推介发布会,对在“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中获奖的产品进行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促进创新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平台),合力推动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中试基地(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示范应用,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依法依规选择适用采购方式,支持采购“三首”产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数转智改发展 9.积极引导企业设备更新。认真落实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相关政策,聚焦冶金、机械、化工等重点产业,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更新换代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智能制造设备,力争每年推动400家规上企业实施设备更新改造,不断提升生产制造设备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 10.加快推进智能化改造。持续推动“千项技改、千企提质”,对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智能化,先进研发、检测等高端设备的企业依法依规给予财政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1.鼓励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双跨”平台等服务商,打造适配我市细分行业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的“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和产品,每年认定20个模式创新、成效显著、易复制推广的数字化转型典型标杆,每个标杆按规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加快建设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提高工业互联网网络互通能力,对新建设运营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2.推动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引育。面向全国征集严选具备核心服务能力和行业成功案例的转型服务商,为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效数字化服务。持续开展“工赋临沂”行动,免费为企业开展数字化诊断和培训。对入企频次高、诊断效果好、报告可执行性强的服务商,遴选3家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五、助力企业绿色化集群化发展 13.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鼓励企业加快绿色制造技术应用,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和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对列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能效、水效领跑者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14.支持产业集群化提升。以产业链为纽带,以专业园区为载体,构建大中小企业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链式发展生态。推动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对获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内企业或项目获得上级扶持的,统筹市级工业高质量发展资金予以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企业人才引育留用 15.全面提升管理人才素质。对木业、冶金、食品等优势产业和制造业领航、单项冠军、专精特新、瞪羚等优质企业负责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培训,每年分产业、分专题举办高点对标、沂蒙商学堂、高校总裁班等能力提升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6.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大力支持到市外创新资源富集城市建设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对经认定的“人才飞地”,市财政分别给予离岸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园最高200万元,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补助资金。“人才飞地”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及专业技术人才、本科毕业生等享受我市引进人才同等政策,不受户籍所在地、参保地等限制。深化提升“揭榜挂帅”引才机制,面向社会发布紧缺技术人才需求目录,对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17.全方位培育高技能人才。加快建设与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体系,深化产教融合,在企业推行“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现代新型学徒制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推动专业匹配产业,加快产业学院建设,大力推行校企共建订单班、冠名班等育人形式,每年培养技能人才不少于5000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18.深化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交流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和市场主体“连心桥”。落实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企业和选派红领书记助企服务制度,各县区确保每户规模以上企业有1名领导干部联系帮包。(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9.完善诉求闭环解决机制。优化企业诉求“直通车”机制,进一步做实“12345·临沂首发”助企帮办服务平台,推动逐级限时办结。定期开展诉求办理情况评估,评估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健全惠企政策资金直达快享。每年滚动推出一批“免申即享”政策清单,健全完善“沂i企”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推动惠企政策主动识别、快速兑现。优化惠企资金兑付方式,对市级科技、工信、商城等资金实行“直通车”拨付,确保资金直达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临沂商城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21.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推进诚信临沂建设,对本地企业、外地企业一视同仁。全面实行一份信用报告代替52个领域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健全清理和防止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优化企业要素供给 22.加强重点用地保障。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及亩均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保障用地需求,为企业工业及公共服务用地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3.推动融资精准服务。探索“国资领投”模式,由市属国企、市县引导基金、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产业基金,形成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自筹为主体、银行融资为支持、社会投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格局。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财金联动作用,提升企业融资获得能力。支持设立科技支行,由受益财政为科技支行授信企业按照不高于贷款金额的0.5%给予利息补贴,单笔贷款补贴不超过20万元。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优化完善上市后备资源库,精准提供上市服务。(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4.完善市场化管理机制。用足用好省级收储能耗指标,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低成本碳捕集与封存,更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不断优化政策措施,科学精准认定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市场开拓 25.引导企业打造知名品牌和产品。组织开展临沂精品推介、品牌故事展播、品牌交流等系列活动。引导企业增强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能力,分产业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拳头产品”。组织参加“网行天下”系列活动,助力制造业企业网上拓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 26.引导企业通过展会拓市场。大力实施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携手行动”,每年举办50场以上产品融通对接活动。组织开展“临企出海”活动,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帮助企业抓订单、提份额,对参加市级主办类、重点类、推荐类等境外展会的企业,按规定对其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贸促会)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临沂市推动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破解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组织引导 1.采取“申办制”形式,选择1个县区召开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对成功申办的县区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二、强化财金引领 2.全年发放一万张星级酒店、民宿客房专项优惠券,发放十万张景区、演出、电影等文旅消费优惠券(使用文旅惠民消费券资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3.全年发放200万元旅游大团队奖励(对组织旅游专列、包机等国内、入境团队来临沂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4.设立旅游宣传推广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生产临沂文旅优质内容的新媒体账号主体实施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5.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200万元,依托新媒体平台,对文创产品、文艺演出、影视图书、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旅游年卡等文旅产品消费进行补贴。(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6.设立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在我市举办的单场售票不低于5000张、8000张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会,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企业提档升级 7.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旅游单位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8.对当年度晋升为国家5A级和4A级景区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9.对当年度晋升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好客山东精品酒店的旅游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0.对新评定的金星级、银星级文化主题饭店,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1.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乙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12.对新评定的山东省五星级乡村酒店、山东省五星级、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 其中,9-12项奖励以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文件为基础条件,按照入住率、持证入住人数较去年同期同比情况(2025年1-9月)择优予以奖补。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临沂市优化金融服务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省委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围绕金融“五篇大文章”,优化金融服务,发挥政策集成作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建立民营企业直连服务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民营企业直连点,金融直连包靠企业库内民营企业不低于1000家。深入民营企业、商协会走访调研、听取建议、传导政策、解决问题,组织“市级金融直达基层加速跑”活动,推动金融服务民营企业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全年新增民营企业贷款不低于13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二、建立标志性产业链金融服务机制。围绕全市13条标志性产业链,建立市级“1+N”(1家主办银行+N家参与银行)金融服务机制,开展制造业贷款“双提升”工程(增速、增量),制定产业链金融服务方案,开发适配强的担保信贷产品,实施“一月一链”融资促进行动,不断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设备更新贷款规模,提升批量担保业务规模。全年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12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各产业链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三、推动科技金融扩面增量。依托省“创新积分制评价系统”,为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估授信,推广“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鲁科投、鲁科融”特色科技金融业务,全年开展创新积分金融价值转化业务不低于20亿元,科技企业贷款新增不低于200亿元。强化担保增信赋能,科创类担保额突破20亿元、增长20%以上。(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四、加快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产业集群和产业链优选核心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依托链主企业开发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电子仓单质押等供应链金融产品。放大供应链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直连资质效应,推广供票管理系统,创新供应链融资场景方案,全年供应链票据业务规模不低于200亿元。(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参与部门: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兰山区政府) 五、提升“四雁振兴类”贷款服务。积极争取央行“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支持,促进“四雁振兴类”贷款提额降息增量。健全涉农融资需求摸排对接机制,线上在“融沂通”专设 “沂农云雁”模块,线下开展常态化融资需求摸排,线上线下精准高效对接,满足涉农主体的融资需求。全年“四雁振兴类”贷款规模突破500亿元。(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参与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六、金融支持绿色低碳转型。探索建立企业碳账户体系,开展绿识别、碳评级试点。推广“临碳贷”业务模式,对绿色和低碳绩效评价表现优异的企业,引导银行机构推出专属信贷支持方案,在贷款利率、额度、期限、抵质押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运用碳减排政策工具,为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牵头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参与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沂河新区管委会、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七、加大外贸金融保障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障覆盖面,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助力“商城出海”“企业出海”。推动银行机构依托出口信用保险保单为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鲁贸贷”商务金融政策。全年信用保险保障外贸企业出口额180亿元以上,保单融资增信保额2.5亿元以上。(牵头部门: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参与部门:市商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临沂营业部) 八、强化数据融资增信赋能。结合企业纳税、水电气等经营信息,推广“银税互动”“电费白条”“燃气白条”等信用贷款业务。升级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展企业精准画像“进产业”“进银行”,上线“琅琊微贷”“数据贷”等数字金融产品,重点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全年授信金额不低于50亿元。(牵头部门:市委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市税务局) 九、支持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用好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重点支持城市更新和高品质住宅、保障性住房建设,推动房地产“白名单”扩围增效。推动建筑业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多渠道解决民营建筑企业融资需求。将银行房地产、建筑业贷款投放情况纳入市级银行机构评价。(牵头部门:市住建局、临沂金融监管分局,参与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 十、保障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发挥金融助力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支持作用,降低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沂岗贷”申请门槛,提高授信额度至最高5000万元,探索建立“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联动机制,推动专项贷款扩面增量。(牵头部门:市人社局,参与部门:人民银行临沂市分行、市委金融办、临沂金融监管分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 文字解读:《临沂市实施发展翅膀工程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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