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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临沂市专利奖励的决定2016-11-23临政字〔2016〕15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调动社会各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
临政字〔2016〕1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加快经济转型升级,调动社会各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根据《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经市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
授予“孟鲁司特钠中间体的合成方法”专利临沂市重大专利奖;
授予“一种比阿培南结晶化合物及其组合物粉针”等4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一等奖;
授予“基于双涡轮变矩器行星式变速箱的换挡控制装置”等10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二等奖;
授予“一种γ-晶型固体山梨糖醇连续制备方法”等24项专利临沂市专利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新业绩。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学习,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科学技术水平,为建设大美新临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2日
附件
2016年度临沂市专利奖获奖名单重大专利奖(1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0910168970.1
孟鲁司特钠中间体的合成方法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张贵民、马庆文、赵志全、王海昕、王增学
一等奖(4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110362611.7
一种比阿培南结晶化合物及其组合物粉针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刘明霞、刘新泉、朱全明
2
ZL201010116308.4
一种治疗小儿食积咳嗽的口服液体制剂及其制备方法
鲁南厚普制药有限公司
赵志全、张则平
3
ZL200810158290.7
工业化生产包膜控释肥的方法和装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连步、解玉洪、李广涛
4
ZL201110178928.5
酯化法合成乙酸乙酯强化分相生产装置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张超、张立省、马晓丽、何晓芳
二等奖(10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310467550.X
基于双涡轮变矩器行星式变速箱的换挡控制装置
山东临工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张建、迟峰、董立队、崔永国、
卞维展、刘国庆、王世东
2
ZL201310332837.1
基于云计算的智能家居监控系统及方法
临沂市拓普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刘艳敏、那泽尔、普拉迪、
张金刚、刘秀荣
3
ZL201110382947.X
一种多元素生物腐植酸马铃薯专用肥及其制备方法
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高进华、赵玉平、周丽、李元峰
4
ZL201310434593.8
一种开放式双层幕墙系统及其安装方法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郭玉顺、安百平、卢忠淳、
宋小永、贺帅
5
ZL201210338305.4
一种奥美拉唑钠晶体化合物及含有该晶体化合物的药物组合物
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
杨磊祥、李明杰、封春香、
马洪辉
6
ZL201310528559.7
一种硫酸二甲酯酯化反应塔
临沂远博化工有限公司
陈功玉
7
ZL201310245456.X
一种晶粒细化型铸造镁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蒙沃变速器有限公司
张志东、王守仁、张少运、吴伟、刘子利、彭玉兰
8
ZL201010146222.6
太阳能真空管高选择性吸收涂层的制备方法
山东帅克新能源有限公司
安百军、安百盈、张振涛、刘建
9
ZL201310158371.8
冷却发动机消音器的结构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
李帅、刘向峰、冯超、刘飞、
黄进光、唐立春、邵逸群、张士志
10
ZL201310736755.3
一种防辐射纱线及其制备方法
山东闻道贸易有限公司
郭奇、郭营
三等奖(24项)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
ZL201410847664.1
一种γ-晶型固体山梨糖醇连续制备方法
临沂市鑫轮化工有限公司
方伟星
2
ZL201310401346.8
金属铜熔炼烟气余热及粉尘的回收利用方法
山东金升有色集团有限公司、
东部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王京连、王春雨、韦子木、吕瑞新、郑宪伟、吕庆淮、王银川、陈学玺、刘靖、吕瑞达
3
ZL201310630634.0
一种L-苹果酸提取新工艺
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
李德衡、严纪文、李树标、刘建阳、张文丽、贾召鹏、鲁守斌
4
ZL201410012052.0
一种耐辐照电缆及其在配电系统中的应用
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孙运东、王效华
5
ZL201110024979.2
一种单轨滚道滚动滑环
临沂市海纳电子有限公司
程晓华、郑加彬
6
ZL201310264057.8
加工锅炉沸腾埋管防磨环的专用设备及方法
山东华源锅炉有限公司
尹怀伟、杨青永、贾振凯
7
ZL201110234114.9
一种外墙防火保温板及其生产方法
王玉峰
王玉峰
8
ZL201210405292.8
一种腐植酸聚失肥及其生产方法
刘峰
刘峰
9
ZL201210509585.0
一种生产6um超薄电解铜箔的方法
山东金盛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盛大庆、宋卫华、隋善东、刘立柱、迟明艳、王玉洁
10
ZL201310083066.7
一种挖掘机遥控回转系统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孙宗涛、赵昭、曹庆金、刘长金、
钟玉柱、卢阳
11
ZL201310344744.0
一种剥皮机前置、四轮驱动的玉米收获机
传动机构
山东常林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李玉珏、张自振、袁晓萍、续超、
李贞洁、张学春
12
ZL201310283025.2
高地隙龙门式驱动桥
山东永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张学国、陈煜林、李广瑞、
吴东涛、周振风
13
ZL201210511037.1
低排放小型二冲程汽油机
山东博胜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祖杰、付守忠、王嵩松、刘增春
序号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
发明人
14
ZL201210560535.5
一种镗铣床用镗铣头变速机构
山东义信重机制造有限公司
张玉磊、夏兆悦
15
ZL201310019700.0
非常规蛋白质原料复合育成猪饲料
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龙君江
16
ZL201210337563.0
一种低伸缩无纺纸及其生产方法
山东鲁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邸淑美、佟克本、佟瑞丰、
张宝、刘长冬
17
ZL201210540708.7
一种四轮覆膜机
山东源泉机械有限公司
张教侠、谭青涛、于文明、
孟凡超、田福海、李乃会、
王永禄、王永福、王学文
18
ZL201310557621.5
一种嗜酸乳杆菌及其应用
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蔚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陈琳、甄丽、张霞
19
ZL201310057823.3
复合肥料造粒尾气清洁化处理方法
山东青上化工有限公司
吕瑞新、韦子木、陈学玺、吕庆淮
20
ZL201210235302.8
制备小粒径硅溶胶的方法
山东百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李春生、李春光、李朝霞
21
ZL201310254661.2
一种开沟埋藤机
费县华源农业装备工贸有限公司
孟凡记、朱昱龙、孟祥飞、朱意友
22
ZL201310292180.0
一种木塑复合板、制备工艺及其设备
山东绿森塑木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安云鹏
23
ZL200810018787.9
镁合金中氧化物及夹渣的检测方法
光钰科技(临沂)有限公司
张俊仁
24
ZL201410810579.8
一种大蒜播种机
临沂市建领模具机械有限公司
刘新田、包建领
2016-11-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违法建设治理的通告2016-11-23临政字〔2016〕155号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40号)要求,...
临政字〔2016〕155号
为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6﹞40号)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1月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全面彻底查处城市建成区内各类违法建设,现通告如下:
一、城市建成区内需进行治理的违法建设主要包括:
1. 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
2.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特别是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等技术规范、标准或者规划条件确定的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
3. 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道路、广场、公园、绿地、河湖水面、公交站场、燃气设施、供热设施、给水排水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进行建设的;
4. 在住宅小区内,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水系和其他公共空间进行建设的;擅自在建筑物顶部、底层和退层平台进行建设的;擅自开挖地下室的;擅自将房屋拆除重建或改建、扩建的;擅自建设车库、储藏室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擅自填堵、蓬盖河道及沿河进行建设的;
6.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建设的;
7. 城乡结合部、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内的违法建设;
8. 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建设。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主动申报、自行整改违法建设。主动申报应到所属社区(村居)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和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咨询办理。自行整改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现场验收合格后,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自行整改最后期限为2017年5月31日。
三、严格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对拒不自行整改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验收不合格,依法应当予以拆除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拒绝缴纳罚没款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执法部门将违法建设处置决定及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再为违法建设办理不动产登记、抵押贷款等手续。
四、广大干部群众应当主动监督、举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举报地址: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北城新区北京路29号公路监理大厦11楼。举报电话:12319,0539-2173110、7290110。
五、阻碍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2016-11-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1-23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16〕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临沂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建立统一的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更好地推动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发〔2015〕58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登记范围
全民参保登记的范围是临沂户籍人员和非临沂户籍在当地参保的人员。
二、登记内容
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就业状态、户口所在地、常驻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现参保情况等主要内容以及《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附表1)和《全民参保登记表》(附表2)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实施方法
通过数据比对、区分录入、入户调查、数据上传和动态管理等方法,对全市户籍人员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非临沂户籍人员参保情况进行比对、核查、补录、登记和规范管理,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一)数据比对。各县区、开发区依托参保单位和村(社区),对我市辖区内人员的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进行比对,形成临沂市户籍人员参保登记的基础信息数据。
(二)区分录入。主要是区分出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均有记录、无社保信息记录但有户籍信息记录和有社保信息记录但无户籍信息记录的三类人员。对于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均有记录的人员,直接确认后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三)入户调查。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人员对具有临沂户籍信息但无社保信息的人员,按照《全民参保登记个人信息核对表》和《全民参保登记表》规定的内容进行入户调查。要做到查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确保登记数据的完整、准确,并将收集的信息核实无误后及时录入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数据上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有社保信息记录但无户籍信息记录的人员(分为省内或省外)上传至省级。
(五)动态管理。各县区、开发区对本辖区人员参保登记信息数据采集后建立动态维护管理机制。登记对象因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按照申报、审核等程序实时进行变更,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各级建立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印发具体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尽快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具体实施阶段。进行社保信息与户籍信息比对,适时开展入户调查。市县两级对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全面进行核实、完善、补录、修改和上传,基本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和动态管理机制。
(三)总结完善阶段。对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和完善提高。
五、任务分工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县区完成户籍信息与社保信息的比对整理工作;完成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负责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县区搞好入户调查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录入、整理、核对和上传工作;搞好全市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动态更新工作。
(二)其他有关部门。市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核对户籍信息;市民政部门负责提供社会组织和死亡人员相关信息;市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在校学生相关信息;市工商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相关信息;市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经费保障。
(三)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当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政策宣传和镇街、村居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当地全民参保入户调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当地全民参保登记信息数据的采集、录入、整理和动态维护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建立由人社、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工商、质监等部门组成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组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县区、开发区要把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相应的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发布工作信息、召开相关会议、开展专题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条幅、深入基层宣讲等措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结合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全民参保登记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突出抓好在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工作方法和工作要求等方面的培训,确保工作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市里将适时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区、开发区要对本地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按时完成。
附件:1、全民参保登记表
2016-11-2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雨等10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决定2016-11-2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陈雨等10 名同志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决 定
临政字〔2016〕1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人才工作重点和关键,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培养造就了一大批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根据《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3〕2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授予陈雨等10名同志201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的各位专家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强市各项战略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努力培养造就优秀人才,为加快转调赶超、推进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全市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积极向获奖者学习,拼搏进取,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1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0日
附件
2016年度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名单
陈 雨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
李清砺 山东华盛农业药械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王兴吉 山东隆科特酶制剂有限公司工程师
朱爱华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高级教师
吕 健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高级教师
杨 洁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高级教师
彭美祥 临沂市种子站高级农艺师
孙学梅 临沂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欧知宏 临沂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潘 筱 临沂市人民医院主任医师
2016-11-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16-11-08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 年度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临政字〔2016〕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鼓励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发展,根据《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临沂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
授予“抗生素制药废水处理工艺的研究与应用”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一等奖;
授予“新型水溶肥清洁生产关键技术及高效应用研究”等2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二等奖;
授予“酯化合成乙酸乙酯关键技术开发”等2项成果临沂市技术发明奖三等奖;
授予“枸橼酸莫沙必利制备关键技术与新剂型研发”等15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授予“高分子纳米复合抗菌材料的研究与开发”等102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授予“A356.3高强高韧性及汽车发动机缸体缸盖用铝合金材料开发”等21项成果临沂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新业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人员学习,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大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不断提高科技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大美新临沂作出更大贡献。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7日
2016-11-0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10-26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1日
临沂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鲁政办字﹝2016﹞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式、多层次、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山氧水疗胜地,宜养宜居之城优势,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府基本养老,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互联网+养老”和医养结合,提升养老服务产业化、社会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壮大产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转型升级,使养老服务业真正成为我市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的新动力、新优势和新的增长点。
二、发展目标
到2017年,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养老机构占比大幅提升,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4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5万个以上;养老用品供给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日益多元,服务模式更加多样。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占比达到85%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提供就业岗位10万个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创建一批品牌
围绕“机构和居家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和养生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政府和市场相融合的产业养老、物质和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打造“山氧水疗胜地 宜养宜居之城”服务品牌。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创建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子品牌,明确品牌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满足全市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制定好两个规划
1.科学编制市、县两级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养老服务业定位和发展思路、产业重点、空间布局,引领社会资本和土地、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养老服务领域有序流动,推动全市养老服务业协调发展。
2.2016年底编制完成市、县两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根据本地老年人数量、结构和服务需求等,明确养老设施建设的位置、规模、种类、数量和功能,推动养老设施合理布局。在规划编制时,要注重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多镇一院”、“一县一院”、“中心敬老院”等敬老院建设模式,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创新管理服务模式,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保障“五保”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建成中心敬老院24处。整合有关涉农政策和资金,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部署,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城乡、区域交流合作机制。同时,要根据老年人需求变化,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
(三)加快三个推进
1.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加强对“三无”、“五保”老年人的服务保障,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没有社会保险收入或社会保险收入不足以缴纳成本性费用的“三无”、“五保”等困难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代为支付;对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尤其是高龄、失能老年人,积极利用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现有保障措施,以及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多种方式支持入住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积极养老,依据《山东省老年教育规划》,编制《临沂市老年教育规划》,依托城乡社区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利用闲置房产资源,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创造良好条件,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2.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资入股、联合经营、承包收购、委托管理、公建民营等方式,建设和管理运营公办养老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盘活服务资源,健全服务功能,明确各方权责和监管事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公建(办)民营养老机构不得登记为营利性养老机构。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面向社会经营的公办养老机构要考虑政府投入、社会捐赠等服务成本,实行全成本核算,按照不低于当地相当等级养老机构市场收费价格的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保留公办形式的养老机构也要实行严格的财务预算,促进各类养老机构公平竞争、有序发展。
3.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发展。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和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提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养老服务等功能,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个人和家庭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依托热心老年人家庭建设邻里养老互助点,为老年人提供互帮互助、休闲娱乐的平台。支持社会力量独立举办或者以承包、合资、合作方式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府政策扶持范围。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鲁政发〔2015〕2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扶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充分发挥人才、管理、品牌、技术和资源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承担养老服务示范引领、功能试验、专业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指导和帮助。
(四)做好四个提升
1.提升“互联网+养老”融合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做好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省“两台一网”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打造互联互通的行政管理、服务提供和宣传推介平台。健全以企业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社区为纽带、信息平台为手段、满足老年人各种养老服务需求的市县乡村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依托各类养老服务组织,整合社区养老热线、紧急救援系统、老人健康档案等服务资源,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养老服务,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促进融合发展。到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
2.提升医养结合水平。把保障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居家和社区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为建立合作关系的养老机构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健康管理、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可将资源过剩地区部分公立医院积极稳妥地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提高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根据需求和能力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和分支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提高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鼓励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达到4万张以上,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服务组织能够以不同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3.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大力发展候鸟式养老、旅游养老、农家养老、以房养老、会员制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业聚集度。以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导向,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康复辅具、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等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旅游、老年保险等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建设能够满足老年人教育、健身、娱乐、保健、医疗、康复、护理等多种需求的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提升社会化水平。支持各级成立养老产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信息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制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由重点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向为全体老年人服务。到2020年年底,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完善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建设运营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养老设施和服务组织,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市场主体,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年底,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达到550处以上,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设施达到1400处以上。
4.提升人才队伍建设水平。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要围绕社会对养老服务领域专业人才的需求,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大培养力度,满足社会需求。“十三五”期间,全市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达到3处。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专业设置要求,明确设置标准、培养目标和内容,开发相关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双师型人才使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可对养老服务专业学生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奖(助)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执业,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积极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在职培训。坚持“走出去、引进来”,组织养老从业人员赴养老服务业发展先进地区学习培训。与国内外相关学校和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吸收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养老服务理念,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提高养老服务技能水平。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符合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要求的养老机构,可以向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并按相关政策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继续按临政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给予扶持,并自2016年起调整完善以下财政补助政策:
1.提高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
在现行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基础上,市级财政将新建、改扩建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标准提高20%,分别达到2400元、1200元。
2.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根据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数,市级财政将每人每年的运营补助分别提高到400元、600元和1200元。
3.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扶持力度
对300平方米以上、符合要求的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市级财政每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
4.设立城市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转型发展奖补
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向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对具备日间照料、失能老年人托护、居家养老服务功能,由专业机构和服务组织托管运营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经当地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确认,市级财政补助每处运营主体4万元,连补三年(具体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严格规划要求。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规划条件和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予以载明,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设施纳入工程验收范围,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其养老设施应满足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未按要求配建、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产和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由辖区县级民政、住建部门主导,街道办事处负责,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三)保障土地供应。“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对于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明确出租标准、权利义务,降低养老机构建设成本,减少投资者现金压力。对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协议出让底价;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探索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重点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用地转型,鼓励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严禁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民政、国土资源、规划部门通过办理养老机构年检、核发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签订出让和租赁合同、规划变更审批等手段,依法加强对养老用地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四)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破解养老产业发展融资难题。对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探索将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优惠土地和补助资金作价记账,政府不参与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收益分红和债务承担,对改变养老用途的,由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追偿和处置。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允许民非类养老机构出资者拥有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并按不高于同期银行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2倍的标准提取盈余收益。
(五)明确工作职责。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职责,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资金补助结构和使用效益。教育、公安消防、卫生计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环保、税务、统计、工商、质检、金融、价格、老龄、银监、保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出台通用基础标准、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标准、支撑保障标准和老年人用品标准等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构建全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组织)等级评定、信用评价、绩效考评和养老服务举报投诉等制度。依托各级养老服务(家政)协会、第三方机构(组织)定期对养老机构(组织)运营情况进行调查评价,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积极妥善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问题,对因年代久远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建设、施工、规划许可、土地证明等消防许可、环保等前置证明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协调出具土地性质、房屋权属等相关证明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调专业机构进行房屋质量检测,环保部门协调完善环保手续,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
(七)开展督导检查。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重点督导涉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部门对养老设施资金扶持、用地保障、价格优惠、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养老设施项目“落地难”问题。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民政和老龄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八)积极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品牌效应,使“山氧水疗胜地
宜养宜居之城”养老服务品牌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成为传承沂蒙孝文化、引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及各级扶持政策,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做法,表彰奖励优秀养老服务品牌、养老服务项目和养老服务人员,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重点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打造“山氧水疗胜地 宜养宜居之城”服务品牌,加强宣传推介,扩大品牌效应。
市民政局
市委宣传部、
市文广新局
2
编制全市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指导县区编制养老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市有关部门
3
统筹城乡发展。优化农村敬老院布局。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建成中心敬老院24处;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到2020年农村幸福院或日间照料设施服务功能覆盖全部农村社区;加大对贫困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城乡、区域交流合作机制。
市民政局
市有关部门
4
按照“保基本、兜底线”原则,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5
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整合老年人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项目,统一归并政府补贴政策和标准。完善特困老年人供养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6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7
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放宽民非类养老机构资产管理政策。到2020年,全市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社会组织或实现公建民营。
市民政局、市编办、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
8
推进社区居家养老一体化发展,打造社区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兴办小微养老机构和服务组织,建设邻里养老互助点。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纳入家政服务业、扶持社会组织等政府政策扶持范围。各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小型养老机构,同等享受鲁政发〔2015〕21号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税费减免、创业补贴、投融资支持等优惠扶持政策。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9
推进“互联网+养老”发展,做好12349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省“两台一网”的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
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市有关部门
10
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7年,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全市所有县区。扶持竞争力强、有实力的大型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走集团化发展道路。
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市有关部门
11
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符合条件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规范基层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达到4万张以上,占养老床位总数的4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
12
鼓励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市保险协会
市民政局
13
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快养老与房地产、医疗、保险、旅游等融合步伐,支持老年用品用具和老年服务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引导社会力量投资休闲健康养生养老基地,建设老年社区和大型养老综合体。支持各级成立养老产业协会。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
市有关部门
14
提升社会化水平。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打造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到2020年年底,全市各类养老床位达到10万张,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设施达到550处以上,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设施达到1400处以上。
市民政局
市有关部门
15
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积极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十三五”期间,全市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达到3处。加快开发养老服务相关课程体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双师型人才使用。编制《临沂市老年教育规划》,大力发展老年教育。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6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对养老服务专业学生给予优先办理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奖(助)学金倾斜等优惠照顾。
市教育局
17
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管理人员在职培训,组织养老从业人员赴养老服务业发展先进地区学习培训。与国内外相关学校和机构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执业。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外侨办、市台办
18
推行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康复、护理人员服务标准,设立与报酬挂钩的职能技能级别。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公益性岗位,并按相关政策给予补贴。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19
“十三五”期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将地方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投入比例,重点面向社区、居家和农村养老倾斜。继续按临政发〔2015〕2号文件规定对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开办运营、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等给予扶持,并调整完善财政补助政策。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
严格规划要求。在编制实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时,充分考虑养老服务业发展需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市住建局、市房产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市民政局
21
“十三五”期间,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对于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按照每张床位5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用地指标,应保尽保。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土地使用政策。积极探索以租赁或先租后让方式保障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土地需求。支持利用农村闲置土地、房屋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重点向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用地转型,鼓励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转为养老设施。加强对养老用地的监督管理。
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房产局
市民政局
22
对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及按国家规定应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协议出让底价;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底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可探索通过双向竞价、综合评标等方式合理控制地价。
市国土局
市民政局
23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通过贷款贴息、小额贷款、上市融资,以及推进应收账款质押、预期收益权质押、动产抵押等抵质押贷款业务,拓展投融资渠道,破解养老产业发展融资难题。
市金融办
临沂银监局
24
探索开展以房养老试点。
市金融办、市保险协会
临沂银监局
25
开展养老产业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市发改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6
健全部门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市民政局
市有关部门
27
出台一批养老服务业发展急需的地方标准,构建全市养老服务业标准体系。
市质监局
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28
建立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市统计局、市民政局
29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体系,完善相关制度,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市民政局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30
积极妥善解决老旧养老服务设施的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问题。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
31
将养老服务业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督导政策落实情况,清理不合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解决养老设施项目“落地难”问题。
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市有关部门
32
积极宣传引导,大力弘扬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传统美德,表彰奖励优秀养老服务品牌、项目和人员,形成敬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市老龄办
市有关部门
2016-10-26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2016-10-22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
临政发〔201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0日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省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2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调整和完善市对下财政体制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3〕23号)有关规定,为理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市与县区(不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下同)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制定本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在保持现行市以下收入划分体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增值税收入分配关系,确保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二)调动县区发展积极性。按照属地原则将中央下划增值税收入全部下放到县区,调动各地发展经济和培植财源的积极性,缓解当前经济下行压力。
(三)兼顾好不同地区利益关系。以2014年为基期核定市级返还和县区上解基数,保证市与县区既有财力;继续实施财政困难县税收返还政策,加大对欠发达县区的支持力度。
(四)注重做好改革过渡衔接。在调整市以下增值税收入划分过程中,兼顾当前与长远,既与2013年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衔接,也为下一步贯彻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留出空间。
二、主要内容
(一)以2014年为基期核定市级返还和县区上解基数,按照市与县区分享增值税比例计算两级收入,如果县区上划收入大于下划收入,差额部分由市级作为补助基数予以返还;如果县区上划收入小于下划收入,差额部分由县区作为上解基数结算市级,确保市与县区既有财力不变。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实行中央与地方按50:50比例入库。
(三)除市级保留企业外的所有企业增值税市与县区分享部分,继续按照市与区50∶50的比例、市与县20:80的比例分成。其中,市级分成部分,预算执行中作为县区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年终由县区通过体制结算上解市财政。
(四)市级保留的跨区经营特殊企业增值税地方分享部分,继续作为市级收入缴入市级国库,包括邮政、电信(通信、移动、联通、铁通)等企业。
(五)为支持财政困难县加快发展,做好与2013年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政策衔接,2016-2018年,对市级因体制改革从财政困难县集中的部分税收收入继续按比例给予返还。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限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市级将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结合市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016-10-22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王良水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10-17临政任〔2016〕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王良水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接存亮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李学春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孟凡旺为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吴锋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
临政任〔2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王良水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接存亮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李学春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孟凡旺为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吴锋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列孟凡旺之后);
王兆典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林庆山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刘卫军为临沂市公安局正县级侦察员;
陈华为临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
夏培吉为临沂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
李军为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
郑兆欣为临沂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
齐磊为临沂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
刘兆东为临沂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
宋传增为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局长;
马成连为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列吕勇之后);
李焱为临沂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所长(列马成连之后);
马爱军为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试用期一年,聘任五级职员)。
免去:
孟凡旺的临沂市公安局副调研员职务;
吴锋的临沂公安干部中等专业学校校长职务;
王兆典的临沂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林庆山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刘卫军的临沂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夏培吉的临沂市看守所政委职务;
李军的临沂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支队长职务;
齐磊的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局长职务;
刘兆东的临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职务;
李焱的临沂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职务;
马爱军的临沂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31日
2016-10-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徐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10-17临政任〔201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徐明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冯国志的临沂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刘本昌的临沂市公路局调研员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16年6月30
临政任〔20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徐明的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调研员职务;
冯国志的临沂市商务局副调研员职务;
刘本昌的临沂市公路局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2016-10-1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临沂市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2016-09-30临政字〔2016〕135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16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86次常...
临政字〔2016〕135号
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城区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于2016年9月14日经市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9月22日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通过。现将临沂市城区(含市区建制镇)、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的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附件:1. 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2. 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3. 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图
4. 临沂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表
5. 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6.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8. 蒙山旅游区基准地价成果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临沂市城区商服用地区片基准地价成果表
级别
区片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Ⅰ
Ⅰ-1
2420
4114
274.27
Ⅰ-2
1950
3315
221
Ⅰ-3
2200
3740
249.33
Ⅱ
Ⅱ-1
1600
2720
181.33
Ⅱ-2
1730
2941
196.07
Ⅱ-3
1530
2601
173.4
Ⅱ-4
1720
2924
194.93
Ⅱ-5
1380
2346
156.4
Ⅲ
Ⅲ-1
1140
1938
129.2
Ⅲ-2
1015
1726
115.07
Ⅲ-3
1240
2108
140.53
Ⅲ-4
990
1683
112.2
Ⅲ-5
1240
2108
140.53
Ⅲ-6
1030
1751
116.73
Ⅳ
Ⅳ-1
745
1267
84.47
Ⅳ-2
925
1573
104.87
Ⅳ-3
780
1326
88.4
Ⅴ
Ⅴ-1
640
1088
72.53
Ⅴ-2
630
1071
71.4
Ⅴ-3
630
1071
71.4
Ⅴ-4
670
1139
75.93
Ⅴ-5
585
995
66.33
Ⅴ-6
685
1165
77.67
Ⅵ
Ⅵ-1
480
816
54.4
Ⅵ-2
365
621
41.4
Ⅵ-3
510
867
57.8
Ⅵ-4
505
859
57.27
Ⅶ
Ⅶ-1
400
680
45.33
Ⅶ-2
350
595
39.67
Ⅶ-3
350
595
39.67
临沂市城区住宅用地区片基准地价成果表
级别
区片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Ⅰ
Ⅰ-1
1700
2890
192.67
Ⅰ-2
1490
2533
168.87
Ⅱ
Ⅱ-1
1350
2295
153
Ⅱ-2
1200
2040
136
Ⅲ
Ⅲ-1
1040
1768
117.87
Ⅲ-2
1000
1700
113.33
Ⅲ-3
970
1649
109.93
Ⅳ
Ⅳ-1
800
1360
90.67
Ⅳ-2
730
1241
82.73
Ⅳ-3
580
986
65.73
Ⅳ-4
770
1309
87.27
Ⅳ-5
530
901
60.07
Ⅴ
Ⅴ-1
520
884
58.93
Ⅴ-2
440
748
49.87
Ⅴ-3
620
1054
70.27
Ⅴ-4
560
952
63.47
Ⅵ
Ⅵ-1
410
697
46.47
Ⅶ
Ⅶ-1
350
595
39.67
临沂市城区工业用地区片基准地价成果表
级别
区片
基准地价
级别
区片
基准地价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控制区Ⅰ
控制区Ⅰ-1
840
56
Ⅰ
Ⅰ-1
388
25.87
控制区Ⅱ
控制区Ⅱ-1
670
44.67
Ⅱ
Ⅱ-1
308
20.53
控制区Ⅱ-2
670
44.67
Ⅱ-2
308
20.53
控制区Ⅲ
控制区Ⅲ-1
555
37
Ⅱ-3
308
20.53
控制区Ⅳ
控制区Ⅳ-1
500
33.33
Ⅲ
Ⅲ-1
230
15.33
控制区Ⅳ-2
500
33.33
Ⅲ-2
230
15.33
控制区Ⅴ
控制区Ⅴ-1
445
29.67
控制区Ⅵ
控制区Ⅵ-1
390
26
控制区Ⅵ-2
390
26
控制区Ⅵ-3
390
26
本次临沂市城区及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7,住宅用地1.7,工业用地1.0。
(4)开发程度设定:
商服、住宅两种用途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均设定为一、二、三、四级是“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以及场地平整),五、六、七级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工业用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工业控制区内是“七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暖、供气以及场地平整),工业控制区外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商服、住宅和工业用地平均开发程度设定为“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73%;住宅用地5.62%;工业用地4.95%。
附件5
临沂市城区外延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乡镇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楼面地价
基准地价
基准地价
元/㎡
元/㎡
万元/亩
元/㎡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义堂镇
630
1071
71.4
520
884
58.93
308
20.53
马厂湖镇
355
604
40.27
352
598
39.87
272
18.13
梅埠街道
355
604
40.27
430
731
48.73
230
15.33
朝阳街道
355
604
40.27
430
731
48.73
230
15.33
白沙埠镇
430
731
48.73
420
714
47.6
282
18.8
附件6
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成果表
区
驻地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一级
二级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兰山区
枣园镇
462
30.8
420
28
443
29.53
410
27.33
272
18.13
256
17.07
半程镇
462
30.8
420
28
443
29.53
410
27.33
272
18.13
256
17.07
李官镇
447
29.8
411
27.4
435
29
402
26.8
272
18.13
256
17.07
义堂镇朱保
462
30.8
420
28
443
29.53
410
27.33
272
18.13
256
17.07
方城镇
333
22.2
262
17.47
284
18.93
257
17.13
272
18.13
256
17.07
方城镇新桥
333
22.2
262
17.47
284
18.93
257
17.13
272
18.13
256
17.07
汪沟镇
333
22.2
262
17.47
284
18.93
257
17.13
272
18.13
256
17.07
罗庄区
傅庄街道
324
21.6
306
20.4
306
20.4
291
19.4
188
12.53
182
12.13
傅庄街道汤庄
324
21.6
297
19.8
306
20.4
291
19.4
188
12.53
182
12.13
册山街道
309
20.6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8
12.53
182
12.13
沂堂镇
309
20.6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8
12.53
182
12.13
黄山镇
309
20.6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8
12.53
182
12.13
褚墩镇
323
21.53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8
12.53
182
12.13
河东区
汤头街道
788
52.53
694
46.27
683
45.53
561
37.4
189
12.6
170
11.33
太平街道
324
21.6
306
20.4
306
20.4
291
19.4
185
12.33
168
11.2
相公街道
330
22
309
20.6
309
20.6
300
20
185
12.33
168
11.2
凤凰岭街道
324
21.6
306
20.4
306
20.4
291
19.4
185
12.33
168
11.2
八湖镇
309
20.6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5
12.33
168
11.2
郑旺镇
324
21.6
306
20.4
306
20.4
291
19.4
185
12.33
168
11.2
汤河镇
324
21.6
306
20.4
306
20.4
291
19.4
185
12.33
168
11.2
八湖镇刘店子
309
20.6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5
12.33
168
11.2
汤头街道葛沟
309
20.6
285
19
291
19.4
268
17.87
185
12.33
168
11.2
本次临沂市三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1)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3)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4,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
(4)开发程度设定:
一级为“五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和场地平整),二级为“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和场地平整)。
(5)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6)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3%、住宅用地4.82%,工业用地4.45%。
附件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类型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570
38
500
33.33
247
16.47
Ⅱ
420
28
375
25
152
10.13
Ⅲ
322
21.47
275
18.33
119
7.93
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3,住宅用地1.3,工业用地1.0;
④开发程度设定:商业、住宅、工业三种用途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均设定为一级是“六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供气以及场地平整);二级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三级是“四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以及场地平整);
⑤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3%,住宅用地5.22%,工业用地4.7%。
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土地类型
建制镇
级别
团林镇
壮岗镇
朱芦镇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商服用地
Ⅰ
275
18.33
275
18.33
275
18.33
Ⅱ
200
13.33
200
13.33
200
13.33
住宅用地
Ⅰ
228
15.2
228
15.2
228
15.2
Ⅱ
180
12
180
12
180
12
工业用地
Ⅰ
132
8.8
132
8.8
132
8.8
Ⅱ
115
7.67
115
7.67
115
7.67
临港经济开发区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1.0。
④开发程度设定:一级为“四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通讯),二级为“三通一平”(通路、供电、通讯)。
⑤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3%,住宅用地4.82%,工业用地4.45%。
附件8
蒙山旅游区基准地价成果表(管委会驻地)
类型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400
26.67
400
26.67
Ⅱ
320
21.33
320
21.33
蒙山旅游区管委会驻地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2,住宅用地1.2;
④开发程度设定:商业、住宅两种用途土地平均开发程度均设定为一级是“五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排水以及场地平整);二级是“四通一平”(包括通路、供电、通讯、供水以及场地平整);
⑤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23%,住宅用地5.22%。
蒙山旅游区基准地价成果表(建制镇驻地)
类型
级别
商服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元/㎡
万元/亩
Ⅰ
360
24
350
23.33
200
13.33
Ⅱ
270
18
260
17.33
165
11
蒙山旅游区建制镇驻地(柏林镇)基准地价内涵包括以下内容:
①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②土地使用年期为各类用地法定最高年期,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③标准容积率设定:商服用地1.0,住宅用地1.0,工业用地1.0。
④开发程度设定:一级、二级均为“四通一平”(通路、供电、供水、通讯);
⑤基准日:2016年1月1日。
⑥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5.73%、住宅用地4.82%、工业用地4.45%。
2016-09-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09-27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3日
临沂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41号)精神,加快建立我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相关补助政策,到2016年年底,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养殖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加快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根据省政府要求,2016年底前,全市完成市区(辐射兰山、罗庄、河东、兰陵)、沂南(辐射蒙阴)、临沭、费县、莒南、郯城、沂水、平邑8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及辐射区域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高温发酵和碳化等资源利用模式。未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区,当地政府应当与市区或毗邻县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实现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2.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具体建设标准见鲁政办发〔2015〕41号附件5),每乡镇(街道)原则上至少建设一处,辖区面积和养殖量较大的乡镇应根据需要增加收集点数量,收集暂存点选址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案件时查扣的病害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所在地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受理并做无害化处理。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应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应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区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应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符合鲁政办发〔2015〕41号附件6标准。未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必须与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处理协议。新建相关企业必须同步规划和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二)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
1.落实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工作经费,改善监管手段,组织畜牧、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级畜牧、财政等部门要制定病死畜禽申报送交、核实登记、定点收集、集中处理、无害化处理补助及保险理赔等相关工作制度,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3.构建无害化处理信息监控平台。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督与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控,实现从暂存、收集、运输、处理和产品流向全程可控、可追溯。
4.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鼓励、保护群众和媒体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给予惩处。
(三)完善政策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机制。各县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畜禽养殖者、收集者、无害化处理者等各方利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无害化处理补助机制。具有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可以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直接补助给养殖场。有条件的县区可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其他畜禽品种。屠宰环节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以实际处理量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补贴。
对按计划建设,建成并投入运营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及配套收集运输体系,按照《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验收合格的,省财政给予奖励。
2.推进无害化处理与畜禽保险联动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保费补贴,全面落实奶牛、生猪保险,探索开展其他畜禽保险,不断扩大参保畜禽品种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做到应保尽保。保险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单位合作,将保险勘察与病死畜禽定点收集、转运同步开展,简化理赔流程,加快形成畜禽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保险公司负责病死畜禽的勘验、保险理赔工作。在接到养殖业主报告后,及时通知所在地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或收运企业收集病死畜禽,并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勘验、理赔情况。要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3.落实土地、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环保部门要开通“绿色审批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优先办理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环评文件审批事项;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发展改革部门应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支持建设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农机管理部门应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金融机构应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加大对无害化处理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科技部门应组织力量,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进行科研攻关,加强对清洁环保、资源可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政府应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制定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各级畜牧兽医、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科技、农机、税务、物价、保险、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抛弃、销售、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行为。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强化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源头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向广大群众普及科学养殖和防疫知识,增强消费者的识别能力,宣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和病死畜禽产品的危害性,引导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为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16-09-2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组织架构和功能定位的批复2016-09-18临政字〔2016〕131号 市国资委:你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请示》(临国资办字〔2016〕2号)收悉。经研究,特对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组织架构和功能定位批复如下:一、组织架构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以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母公司出资设立的各专营公司为子(分)公司,...
临政字〔2016〕131号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进一步明确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的请示》(临国资办字〔2016〕2号)收悉。经研究,特对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组织架构和功能定位批复如下:
一、组织架构
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市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由市国资委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以临沂交通运输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母公司出资设立的各专营公司为子(分)公司,以产权为纽带,构建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对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以生产经营、协作联系为纽带,纳入集团统一管理。根据集团发展实际,设立相应管理机构和部门。
二、功能定位
1.主营全市交通运输领域国有资本投资管理和资本运作,投资全市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及其延伸、配套产业,发挥国有资本在交通运输服务领域主导作用;
2.参与全市道路客运场站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等;
3.按照全市道路客运一体化、集约化、公交化运营要求,加快构建城际、城乡、镇村一体化公交客运网络,打造“半小时”、“一小时”生活服务圈;
4.负责培植集团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点发展汽车租赁、校车服务、天然气、新能源等新兴产业,推动集团转方式、调结构、快发展;
5.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和科技创新,打造“互联网+”经营服务模式,构建智能化服务平台,重点发展社会化便民服务网络和电子商务等新的商业模式,实现服务模式多样化、快捷化、网络化;
6.负责集团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职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展绿色交通,履行国企社会责任;
7.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其他交通运输管理服务职能。
你委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推进集团化管理、产业化经营、资本化运作,实现转型发展、科学发展。
特此批复。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8日
2016-09-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二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通报2016-09-13临政字〔2016〕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显著成...
临政字〔2016〕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取得显著成绩。全市教育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勇于创新、刻苦钻研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形成了一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具有促进作用的教学成果,在市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14〕50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2014-2015学年教学成果进行评审认定,确定授予《目标引领下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与意义》等322项教学成果“第二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加快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科学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二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2日
附件
第二届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名单
一、普通高中奖(292项)
校长奖(13项)
一等奖(3项):
目标引领下精细化管理的实践与意义
沂水县第一中学
孙庆超 孙卫东 蔡金升
乡土资源与高中地理教学整合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李世良 鲁统峰 沙士锦
过程管理的前瞻性科学性实效性探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高培增 马泮欣 段建磊
二等奖(4项):
高三后期管理与备考策略研究
郯城第一中学
李 楠
新课程背景下“自主探究学案导学”课题的深化研究
平邑第一中学
张大勤 高宗学 孟 平
沂南一中“智慧课堂”的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姜自忠
基于核心素养的高中化学单元复习实证研究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高英华
三等奖(6项):
学生自主管理的途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庄汉进 孟庆远 刘树鹏
科研兴校,文化强校
临沂第十八中学
武庆永 井荣坤
让学生真正学会朗读的探索与实践
郯城县美澳学校
乔 闪
精准管理,续写辉煌
莒南县第三中学
刘景玉 滕跃文 沈德军
中学生自主管理生活学习一体化研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高树亮 李志刚 张培吉
变革教育思维,培育优秀学生
临沭第一中学
杨大国
教师奖(279项)
一等奖(55项):
复习班科学精细备考策略研究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
陈胜田 庄 亮 侯尤娟
合作学习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临沂第四中学
王月华 任伟伟 高 飞
普通高中文科综合管理有效性的实践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付文战 张建琦 刘本玲
微课程下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应用
临沂第三中学
胡文强 倪振轻 徐振华
高中班级管理的研究和实践
临沂第十八中学
徐启强 吴 芳 李海港
整合词汇教学,提高写作能力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家征 刘英凤 高兆治
核心问题带动深度学习体验
临沂第十九中学
张志常 王国宾 庄盛文
任课教师共同加强班级目标管理
临沂第十九中学
孙中庆 陈桂兰 李玉荣
以学生为中心优化班级管理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巩在玉 蒋 金 王凤尧
让学生在爱的氛围中健康成长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马克锋 赵子豪 唐国忠
课堂教学中师生冲突现状审视及对策研究
临沂临港一中
张守翠 胡保卫 王洪凯
高中文科优秀生培养方案
郯城第一中学
周 涛 张 伟 马继伟
高中理科名优生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郯城第一中学
陆兰江 徐国旗 王如峰
“四步互动”教学模式的实践与研究
郯城第二中学
李青松 岳德亮 尹 莹
创新培养模式 挖掘优生潜力
郯城县美澳学校
邓 杰 李慧芹 程 倩
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
兰陵县第一中学
朱 强 李玉星 张志兰
如何激发高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兰陵县第一中学
姚 蕾 郭永彩 徐丽杰
县域内全面推进跟进式教学指导实践探索
兰陵县教体局高中教研室
刘宗保 刘金奎 王佃军
强化“意识”教育,创新尖子生培养模式
莒南第一中学
杨云旭 李 华 李召艳
构建合作文化,打造优秀班集体
莒南县第三中学
王家峰 刘汉亮 陈祥武
精雕细琢彰成效,宽严相济铸辉煌
莒南县第三中学
徐秀霞 刘 彬 庄乾龙
精准高效高考备考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县教育体育局
徐连清 王 芳 徐恒武
课堂教学中学生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宋 伟 刘朝云 黄 敏
高效课堂中有效提问的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俊杰 解宗兴 张宝峰
课堂教学精细化下的整体推进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连钦 姚 峰 王伯平
对高中生进行心理疾病的预防和干预的探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袁德成 张道廷 刘 徽
浅谈如何打造高效课堂
沂水县第二中学
刘 剑 沈全振 孟凡盛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谭立军 贾强昌 王树磊
全员育人导师制再探
蒙阴第一中学
李庆明 徐敏兰 王海荣
高中生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组成和培养策略
蒙阴第一中学
伊淑桥 徐 凤 许秀芹
如何构建数学高效课堂
蒙阴县实验中学
马德军 张在亮 苏 艳
新课标下中学生数学思想和方法培养的研究
平邑第一中学
孙令华 陈现英 李大建
精心准备、强化考练、提升高三复习效益
平邑第一中学
丁国祥 班乃忠 李 艳
实施星光工程提升高三教育教学质量
平邑第二中学
孙爱军 高呈宝 谢荣明
“高效课堂”教学模式下的班级管理工作
山东平邑曾子学校
魏 博 田中华 吴洪强
新课改下理科综合教学方法与策略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王 东 李维善 尹传生
中学听评课有效性的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陈兆锋 胡常明 任志田
提高课堂教学有效性的探究
费县实验中学
赵金海 王学昌 孙丰羽
高三语文复习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刘登科 葛红丹 李洪娟
高考尖子生培养策略与教学实践研究
沂南第一中学
梁树启 付文英 李 艳
“爱的教育”在教育教学运用中的实践研究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高宇星
班会课程化的实践与思考
沂南第二中学
张向东 宋瑞金 李雷雷
持续提升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策略研究
沂南县教研室
张 勇 李瑞云
高中尖子生培养探究
临沭第一中学
王 伟 王官清 王善德
领悟教学法在高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孙钦文 王传兵 曹军娣
高三班级管理策略研究与应用
临沭第二中学
张宝府 张贵龙 吴淑涛
构建高效生态课堂
临沭县实验中学
胡江华 王玉龙 张洪亮
新课程背景下初高中英语教学的衔接
临沂第一中学
于学聪 刘海涛 纪霄锦
感恩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李学建 刘 雷 高善晓
探索新课标下的写作教学模式
临沂第一中学
耿艳秋 王宏敏 赵修喜
构建高效生态课堂
临沂第二中学
李书义 崔可霞 刘珊珊
高中生高效率数学学习的探索性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郭允远 张 伟 刘中山
高中物理实施分层教学的实践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冯连奎 刘 荣 卢培云
物理竞赛教学与常规教学的有机结合
平邑第一中学
唐沂国 刘静峰 徐厚桂
依托中学物理竞赛,促进物理教学研究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李玉忠 王彦红 杨绍征
二等奖(84项):
课堂教学手段设计与教学方式改革
临沂第三中学
孟凡尧 刘 玲 孟晓燕
目标激励在班级管理中的运用研究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
周宗良 曲克杰 周 林
培养高中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尤洪珍 姜志云 王红凤
日常生活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研究
兰山教研室
郭士丰 张连如 刘建林
如何转化学困生
临沂第七中学
王兆彦 曹凤梅 魏振国
新课改下的学习型教师团队建设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周玉芹 李正涛 李宗奇
中学化学实验探究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应用
临沂第四中学
孙月秀 李新生 解宪娟
高中优等生培养策略研究
临沂第十八中学
张晓娟 孟凡华 马金龙
“灵性语文课堂”的构建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李广富
构造高效课堂之教学问题设计的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杨兆兰 陈瑞瑞 王 辉
浅谈阅读理解的解题技巧
临沂第十九中学
谭 艳
小组合作探究式高效化学课堂研究
罗庄区教育体育局
王艳国 孟庆松 沈秀鹏
关于年级管理有效策略之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刘佃凯 赵振轻 张德兰
如何构建良好的师生关系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周继峰 刘建玲 郝忠华
高中精准教研思路初探
河东区教体局教学研究室
张 珩 尹连席 陈晓伟
农村家庭教育现状调查与对策
临沂临港一中
李翠霞 王 侠 鲁 珊
学生自主化管理的实验与研究
临沂临港一中
魏茂东 赵静一 张富强
“四步互动”教学模式
临沂高新实验中学
邵 伟 王继前 王 燕
探究学生自信心的培养
郯城第一中学
李孝银 杜 飞 肖亚平
高中有效课堂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郯城第一中学
黄夫葛 李秀豪 马景席
高中课堂“有效教学”策略的研究
郯城第二中学
吴国庆 倪敬彩 邓文娟
高中多元化班级管理策略
郯城县美澳学校
于 静 张 宇 孙计红
优秀班集体构建策略
郯城县美澳学校
宋沛洪 徐宝利 田中策
课堂教学中问题设计有效性研究
郯城县教育体育局
范长青 周向全
如何打造真正的高效课堂,提高数学成绩
兰陵县第一中学
安玉霞 孙景芝 张 伟
高中课堂分层教学法的探究及实施
兰陵县第一中学
宋兰云 李文祎 孙 耕
创新思路,突破瓶颈,实现减负增效
兰陵县第四中学
刘 芳 张 伟 李明乾
新课程下“自主探究、主动发展”的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吕拥军 李思玲 黄慧敏
多措并举科学促优的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一中学
杜新江 李 蕤 李兴娟
准确定位科学培养名优生的策略研究
莒南第一中学
克西国 卢友涛 卢进秋
实施精心管理,实现班级跨越
莒南县第三中学
唐顺利 阚兴高 林 玉
青蓝相长创佳绩,共促发展谱新篇
莒南县第三中学
王洪春 刘英明 徐东方
团队合作高效备考的研究与实践
莒南县第四中学
李兆龙 张立伟 陈祥德
“361高效课堂”实施策略与研究成果
莒南县第四中学
滕厚忠 任庆彪 刘 艳
新课改下培养优生创新能力的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段尊全 娄 震 吴德丽
课堂实录提高教师执教水平的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徐从林 张志凤 刘桂江
高中物理教学中进行研究性学习活动的实践与探索
沂水县第二中学
李春民 徐厚刚 王培福
高中语文选修课教学模式探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王 健 王学友 魏书见
高中历史课堂如何有效促进双边活动的研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张厚永 肖庆年 陈建英
如何解决高中农村学生学习心理障碍
沂水县第四中学
唐宝云 孔庆珍 李玉芝
高中生偏科现象不容忽视的课题研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薛庆娟 袁 红 张宝华
创新探究性教学研究
沂水县教研室
王兰华 韩洪强 杨绍征
拉近中学生与经典古诗词距离
沂水县教研室
孙兴盛 任明波 相传正
“352”智慧课堂教学改革
蒙阴第一中学
张 军 任庆宝 公海燕
谈高三数学一轮复习策略
蒙阴第一中学
类秀梅 公茂栋 孔令海
加强人文素养的实践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夏文慧 李振富 公衍钢
中学生书写教学的研究
蒙阴县教育体育局
刘长森 王庆宏 秦立友
高中物理动态分析问题求解类析
平邑第一中学
段瑞君 牛现龙 金丽娟
谈《红楼梦》的阅读指导
平邑第一中学
陈德秋 陈秀莲 刘国斌
使用学案导学,促进素质教育
平邑第一中学
朱亚勇 张兆稳 杨晓蕾
高中语文“表达与交流有效教学研究”
平邑实验中学
东野升梅张 灏 张天奇
新形势下提高班主任教育艺术的研究
平邑实验中学
汪 鹏 王 勇 王付银
基于文本解读的高中英语阅读教学现状的调查分析
平邑县教育体育局
闫 慧 陈 凯 徐宝铮
学生综合素养能力的培养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高 超 赵孝军 代夫珍
学科个性下的“小组合作探究式”教学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李云杰 陈 罡 曹余祥
学生心理在高考中发挥正能量的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侯彩芹 朱玉玉 王钦凤
高中合作学习的实践与探究
费县第二中学
张清福 王松叶 许雪梅
高三年级教学与管理的高效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王世斌 祖西成 薄守茂
班级管理与学科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高 伟 王冬梅 张希玲
利用多媒体提高学生课堂学习效率的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李桂军 曹岚妹 王 毅
经典古文教学探究
沂南第一中学
刘春梅 宋晓红 孙聚会
在化学实验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研究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李 霞
班主任工作对班级管理与教学影响力研究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曹荣启
高考理综教学策略研究
沂南第二中学
郭相粉 惠玉卿 徐晓明
提高文科综合成绩之探究与实践
沂南第二中学
鲍文卿 王春玲 田霖青
高中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临沭第一中学
曹淑红 丁江华 刘 朋
高校自主招生政策与备考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王永军 伏玉娟 吴绍锋
云空间在教学及管理中的应用
临沭第二中学
孙成乡 吴清峰 万海龙
开放型课堂教学初探
临沭第二中学
任善红 王 晓 王 英
“生活化”学科教学探究与实践
临沭县实验中学
吴绍恒 崔会封 郇嫣红
临沭县“云空间”教研实践探索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薄 雯 李其刚 王洪宾
课堂教学中师生互动方式及其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于非洲 梁 飞 刘 敏
班级学习氛围的创建与尖子生的突破
临沂第一中学
李 慧 杭清平 庞 莹
高中课外作业增效减负实践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靳树美 王明智 魏衍功
新课程背景下优化课堂教学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程淑芳 乔汉银 刘 扬
立足班主任工作本职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临沂第二中学
田春迁 相高听 宋建璋
班级自主管理
临沂第二中学
徐 毅 刘 泓 王艳艳
高中历史精准备考指导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宋玉柱 刘乃元 石少锋
以学科素养为导向,搞好思想政治课教学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傅石灵 葛纪福 卢丙卓
中学英语幕课及反转课堂有效性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崔广进
坚持因材施教,我卓越人才成长助力
临沂第一中学
程丰兵 王 伟 李统军
高中数学优秀生的成长过程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滕华强 孙 萍 田宝增
新高考模式下,化学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诸葛强 李守欣 刘金亭
高中化学分层教学策略研究
平邑第一中学
袁怀进 徐宝忠 高仁兵
三等奖(140项):
高三化学复读生高效教学策略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
庄 亮 吴玉庆 刘 玲
高中地理四版本教材优化使用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彭洪兰 顾秀国 董 杰
高中生自主学习研究
兰山教研室
王自新 刘学仁 王宪伦
高中新授课教学新策略的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娄佃芳 陈灵芝 孙 艳
高中生物理建模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培养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孙仲香 李淑梅 孙运春
高中英语有效教学模式探索
临沂第四中学
武双清 刘 艳 王宗娟
关于高中物理有效教学的研究
临沂第四中学
张如玉 张洪羽 王苏娟
美术生的教与学--注重实效 团结合作 步步为赢
临沂第七中学
邵海梅 陆 静 傅姗姗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杜聿君 刘 涛 咸金娥
提高中学课堂教学有效性研究
临沂第三中学
彭 晖 张金宝 徐桂湘
艺术班高效课堂的研究
临沂涑河实验学校
陈 颖 张维桂 徐艳青
艺术生高中发展跟踪研究
临沂第七中学
代建平 李继香 李士云
新课改下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临沂第十八中学
梁成海 刘振银
如何提高高中数学课堂的有效性
临沂第十八中学
孙玉华 张俊亮 邱荣军
发挥实验优势培养创新精神
临沂第十八中学
杨春国
阳光体育,和谐发展
临沂第十八中学
吴云龙 张朋飞
用爱打造温暖课堂
临沂第十九中学
马 文 宋 波 梁作山
高中生英语阅读能力培养的实践与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王美云 钱 莹 张 超
高中化学个性化作业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张 华 郑传启 张明琼
让《三国演义》走进语文课堂
临沂第十九中学
邵 蕾 杨传峰 李宗华
高中历史微课堂的构建实验研究
临沂第十九中学
高 玲 秦永涛 李光耀
高三教学方法策略研究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王长源 张永香 张存宝
打造高效课堂成就精细班级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史运胜 苗继强 董 良
高三艺体班管理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陈洪岩 李新兵 王兆素
高中艺术生管理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郑仕山 刘金斌 王相严
农村高中普通文化考生备考策略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张永广 潘凤生 从相伟
培养高中生古典诗歌鉴赏能力的尝试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宋西娟 史继秀 王义丽
高中生自我管理能力培养方式研究
临沂临港一中
梁佐翔 乔翠萍 鲍晓星
中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与对策研究
临沂临港一中
李 维 付金良 滕堂荣
科学运用高中错题集
临沂临港一中
阚学刚 李占华 程守帅
课堂思维教学的探究
临沂高新实验中学
郭安荣 孙成毅 徐以丽
转变观念,打造高效课堂
郯城第一中学
叶成举 孙现聚 王学才
高中有效教学策略研究
郯城第一中学
侯乃奎 姜庆峰 倪 辉
高中生良好习惯养成方法初探
郯城第一中学
刘 驰 褚振金 杨金华
学生差异性对教学工作的影响
郯城第二中学
李 刚 杨明纯 王伟才
扭转高中学生逆反心理的对策
郯城第二中学
王 伟 周学巧 王钦艳
构建高中英语高效课堂的实践与探索
郯城县美澳学校
张兆明 田学利 徐海侠
打造高效化学课堂策略
郯城县美澳学校
顾宝坤 陈岳峰 李维新
“因材施教”策略的实施研究
郯城县第三中学
陆士斌 张方丽 杨金同
班级教育管理研究
郯城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于方政 石伯达 王宜传
高三文科分层教学探究
兰陵县第二中学
王孝民 刘 翠 陈万云
高三物理教学反思
兰陵县第二中学
张中宝 马建海 张建云
高中班级凝聚力培养策略研究
兰陵县第四中学
冯金东 倪敬刚 李春艳
考前心理健康教育与成绩提升
兰陵县第四中学
林丽萍 王 峰 赵瑞华
“低重心教学,最大化提升学习成绩”的研究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杨传彬 杜忠祥 杜雪海
“四步探究法”在高中教学中的应用
兰陵县东苑高级中学
任方江 张晓玲 张付红
宽严相济强化细节培育优生
莒南第一中学
张立兴 朱 萍 朱淑娟
因材施教分层管理实现质量跨越
莒南第一中学
魏茂标 张守信 陈 香
学困生转化的探索与实践
莒南第一中学
王乐信 刘朝国 闫英慧
凝心聚力,铸就班魂
莒南县第三中学
史 伟 程 忠 刘俊新
精研细备赢高考
莒南县第三中学
王长峰 张永雪 左兴珍
创新教学模式,打造高效理科课堂
莒南县第三中学
王言成 杜 梅 惠 军
素质教育下的高中班级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莒南县第四中学
李绍杰 郑家栋 张记顺
课堂教学精彩纷呈的策略探讨
莒南县第四中学
陈庆海 王成谦 于 林
优化课堂教学模式、创建高效课堂
莒南县第五中学
孙立武 李学宝 杨 帅
深化高考研究加强规范训练
临沂市农业学校
邱 会 万 青 孟祥军
高三学生规范解题能力的提升
沂水县第一中学
武传华 杜元钦 张永泉
助学生成就梦想的五大策略
沂水县第一中学
林慧凤 神祥强 姚常华
浅谈高效课堂的教学策略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 军 姜韦爱 戚云松
如何让问题生转化成优等生
沂水县第一中学
周玉华 孙培建 崔玉美
高中班主任管理有效性的实践探究
沂水县第二中学
杨 勇 李希霞 刘 薇
新课标下和谐课堂的构建
沂水县第二中学
王复兴 张利华 刘 蕾
注重学生自主学习提高复习的实效性
沂水县第二中学
王军亭 周后凯 张 峰
综合科目教学生活化探讨
沂水县第二中学
刘瑞红 张 玲 贾光东
如何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沂水县第二中学
肖玉峰 李灿文 张 志
高三一轮复习数学课堂教学模式
沂水县第二中学
赵法国 袁江玉 胡范帅
高中思想政治政治课情感教学初探
沂水县第二中学
曹淑全 李景春 孙明星
化学教学中学生合作学习模式探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陈祥霞 袁中锋 江培培
中学生语文学习困难的成因及对策
沂水县第四中学
李文婷 李连华 李培红
调控课堂气氛 提高课堂效率
沂水县第四中学
王善红 葛金辉 刘 波
提高高中物理课堂效率策略探究
沂水县第四中学
赵德强 杜永刚 陈彦兰
新课程背景下课堂教学组织形式研究
蒙阴第一中学
于 欣 王凤英 张立春
谈高三地理一轮复习策略
蒙阴第一中学
连书琴 刘 霞 谭阴桂
谈高三语文一轮复习策略
蒙阴第一中学
薛 梅 王守才 苏伟伟
创设多种条件,打造高效课堂
蒙阴第一中学
公绪华 周 健 类延祥
“理科综合融通”的践行与成效
蒙阴县实验中学
刁莹莹 曹学冰 胡 伟
课堂教学有效性探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李 林 公凤霞 张莉莉
培养中学生体育兴趣的研究
蒙阴县实验中学
秦立峰 张兴团 张遵安
高考一轮复习策略探究
平邑第一中学
李景元 林清圣 郭 伟
课堂教学的环节优化
平邑第一中学
郝 龙 林清艳 陈爱芹
高中分组教学探究
平邑第一中学
刘传银 华金龙 黄丽洁
多媒体环境下的导学案的编制
平邑第一中学
李明启 张德标 田富余
优化学案导学 构建高效课堂
平邑第二中学
杨 坤 齐敬玺 牛海峰
家校沟通 合作育人
平邑实验中学
郭增光 于 澎 陈玲玲
班级管理模式的探索
山东平邑曾子学校
巩玉香 杨守中 华义锋
素质教育目标下学生的自我管理
山东平邑曾子学校
谢洪福 姜正伟 王继伟
如何培养学生的历史学科核心素养
平邑县赛博中学高中部
孟 斌 孙文忠 刘 炯
高中语文选修课程导学探究
平邑县赛博中学高中部
王星宇 田成军 岳远志
渗透探究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曹庆华 王晓东 吴金霞
互助合作小组下待优生的转化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曹莉莉 王凡余 寇瑞娟
高三数学教学中解题策略的实验和研究
费县第一中学
李 华 盖杭东 朱秀明
英语教学中渗透人文素养的探究与实践
费县第一中学
李 宁 刁志营 张继佩
小组合作探究学习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费县实验中学
孙 振 赵 云 续润卿
激发和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的研究
费县实验中学
殷庆涛 程贵玲 王海燕
高中分层教学策略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刘 涛 孙 杨 李学俊
班级管理的激励性评价研究
费县第二中学
刘林强 聂庆美 胡 彦
高三语文复习策略的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齐水元 尹绪宝 李文新
高三化学复习策略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高长兴 代春玲 尹永健
区域地理教学宏观与微观思维的统一研究
沂南第一中学
李守兴 杜晓娜 徐 蕾
高三体育教学策略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一中学
田相兴 古春彦 张宏君
构建扎实有效的“好课”实践研究
沂南第一中学
范满财 李 斌 李 菲
数学教学中美学教育的探讨
沂南第一中学
李守成 姜翠翠 王东晓
和谐班集体的研究与实践
沂南第二中学
曾 晖 王在伦 徐艳萍
高中阶段历史学科的学习方法研究与运用
沂南第二中学
耿才后 孙家亮 王晓明
自我监控在普体训练中的应用
沂南第二中学
徐志兴 侯合中 孙世田
自信教学的研究与实践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宗树志
班级高效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宋文梓
高三一轮复习限时训练的有效运用与实践
山大华特卧龙学校
尹永华
高中数学教学中关于研究性学习的思考
临沭第一中学
胡文涛 许湘雷 周电波
以“自主合作创新”为导向的探索与实践
临沭第一中学
朱 卫 邢树磊 唐志鹏
浅谈分层教学在高中生物教学中的应用
临沭第一中学
薛竹喜 刘振华 袁堂波
历史教学中的德育教育
临沭第一中学
朱江山 马夫亮 闫朝秀
小组合作学习有效性策略的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狄江英 高 冲 王璐玉
高三高效备考的策略研究
临沭第二中学
王林琳 沈夫强 丁海波
针对学生差异进行分层教学的策略
临沭第二中学
吴自娜 张俊东 岳 超
高三教学中分层教学的应用
临沭县实验中学
张 磊 王海波 刘 霞
高效课堂的构建与反思
临沭县实验中学
李凤艳 尤瑞娟 樊纪辉
高考研究在高三历史教学中的运用
临沂第一中学
周长宝 王 颖 刘 莹
高中地理学科素养培养的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郑祥华 潘少静 徐勤滨
高中英语阅读课设计的基本原则
临沂第一中学
徐欣欣 钱秀惠 张晓磊
心理学原理在班级管理中的应用
临沂第一中学
徐 鹏 崔荣圆 张艳晶
对高中边缘生和学困生的精细化管理
临沂第一中学
王金辉 刘 婷 张 莹
新课改下数学自主学习能力与探究能力的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冉祥宁 初汉东 王召坤
物理实验教学中探究式学习的研究
临沂第一中学
刘 军 曹 波 李守朔
中学化学新手--专家型教师教学特质比较
临沂第一中学
刘 健 马丽水 王一英
转化学困生,提高教学成绩
临沂第二中学
曹艳红 徐 静 陈 菊
高中生学习心理问题分析
临沂第二中学
龙军海 武丽娜 孙 红
科学民主管理构建和谐班级
临沂第二中学
胡发金 李朝婧 陈自亮
“早规划,早选择,抓基础、促成功”模式
临沂第三十九中学
张丽伟 刘立文 刘源淼
新课标高考与高中数学教学适应性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金立村 史沛菊 张旺山
学科核心素养在高考地理试题中的考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相 炜 王 龙
高考文化作文训练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朱成广 王统霞 苗云涛
基于新课程标准的高中化学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付士林 薛秀学
基于新课程标准的高中生物课堂教学策略研究
临沂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陈蔡向 高金山 郑 敏
高初中化学教材衔接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王宪群 程永刚 邢瑞斌
课堂教学中观评课的有效性研究
临沭第一中学
王宏韬 刘 波 王艳国
高中生物学模型建构教学的策略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临沂第十八中学
刘 军 李荣果 孟庆松
高中生物学系统分析法教学的策略研究
平邑第一中学临沭第一中学
倪 勇 丁雪松 蒋沂蒙
高中数学教学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实践与研究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永松 王学忠 赵光亮
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研究与探索
沂水县第一中学
张希禄 徐以玲 陈淑健
二、中等职业教育奖(30项)
一等奖(6项):
制冷与空调设备组装与调试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胡怀战
服装工艺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蒋淑静
机电一体化设备组装与调试
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王 峰 石文东
服装设计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邢慎娜
民乐
临沂艺术学校
郑 蕾
护理技能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赵 梅
二等奖(5项):
车加工技术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张理鹏
数控车加工技术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李向前
数控铣加工技术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亓玉久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解志强
汽车空调维修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吴淑尧
三等奖(19项):
会计手工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王广凤 宋晓明
会计实务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姜 静
会计实务
临沂市高级财经学校
贾源善
数控车加工技术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杨化莉
单片机控制装置安装与调试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丁 辉
电气安装与维修
临沂电力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张兆通 孔祥明
汽车维修基本技能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解志强
汽车车身涂装(涂漆)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邢百聚
烹饪--面点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郝海珊
烹饪--冷拼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孙艾华
酒店服务
沂南县职业教育学校
张 南
酒店服务
沂南县职业教育学校
甘玉连
品牌服装剪裁配伍与样衣试制
蒙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苏 艳
工业产品CAD
临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谭 艳
网络综合布线技术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张金波
动画片制作
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居金玲
数字影音后期制作技术
临沂市兰山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安海峰
智能家居安装维护
郯城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
殷 波 胡勤富
护理技能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
李 真
2016-09-1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2016-09-07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临政发〔2016〕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推动全市体育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体育消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增强全市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推动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体育产业转型升级,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为建设“大美新”临沂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体育产业体系,体育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体育消费需求更加旺盛,体育产业总规模超过400亿元。
(一)产业基础更加坚实。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市、县(区)体育公共设施健全完善,城市社区建成10分钟健身圈,新建社区和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全覆盖。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0%以上。人均体育消费支出明显提高。
(二)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体育服务业、体育用品制造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组织形态和集聚模式更加多样化,体育服务业增加值占体育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40%。竞赛表演、健身服务和场馆运营等核心产业蓬勃发展,市级培育2-3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每个县区培育至少1项在全省具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发挥特色优势,打造一批传统品牌赛事。
(三)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全市每万人体育社会组织数量超过5个,体育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培育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体育骨干企业,打造2-3家国内知名体育企业和一批名牌体育产品。
(四)产业基地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建设2-3个产业集聚度高、辐射带动作用明显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3-5家市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
(五)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体育产业体制机制创新取得实质性进展,全民健身科技服务和体育企业创新研发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体育产业广泛融合,体育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明显提高。
三、推进措施
(一)进一步创造良好消费条件。一是推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编制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进一步调优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加快推进体育公共设施建设。重点建设能够承办省级以上比赛的大型体育场馆、便民利民的中小型健身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将赛事功能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我市沂河、蒙山、云蒙湖等自然资源,改善水域和山地使用环境,建设群众身边的集休闲娱乐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场地。到2020年,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各县(区)建有体育场、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乡镇(街道)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社区、行政村建有居民体育健身工程。二是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健全完善市、县体育总会和乡村体育组织建设,不断扩大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建设覆盖面,建立县级体育总会工作考评机制,大力推动县级以下体育总会建设。力争到“十三五”中期实现县级体育总会全部达到“五有”(即有总会牌子、有机构编制、有专职工作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标准,到“十三五”末期,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发展地区特色运动项目,建立群众身边的体育社会组织,增强县、乡、村三级单项运动协会的活力,带动基层体育消费向更高层次升级。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对市、县两级体育社会组织实行“宽口径准入,严口径提升”政策。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规章制度和理(董)事会、监事会(监事)制度。积极支持全民健身活动,更好地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吸纳、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方面的作用。督促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制定实施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市级单项运动协会数量达到50个,县级单项运动协会数量达到300个,县级及以下体育社会组织总数达1500个。三是积极营造全民健身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策划一批群众参与度高、趣味性强、影响力大、地域特色鲜明的体育项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APP等媒体,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体育健身意识,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定期举办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中小学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为主的系统行业类赛事活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开展丰富多彩的健身活动,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中小学校要加强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项目,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二)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一是深入推进体育事业改革创新。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市场资源参与举办体育竞赛,推动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强化体育赛事公共服务,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二是大胆探索竞技体育多元化发展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运动项目走职业化、社会化路子。选择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排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吸引社会力量举办竞技体育,拓宽竞技体育发展渠道,探索发展具有临沂特色的职业化体育。逐步推动体育协会、俱乐部实体化,规范体育协会和职业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创建市级单项赛事联赛,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打造联赛赛事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青少年训练营、体育俱乐部等机构,拓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三是积极创新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机制。大力培育体育场馆专业管理运营公司,鼓励以市场化手段运营体育场馆。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第三方运营及管理机制。四是大力拓展体育产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体育”模式,打造网络服务平台。融入省级体育产业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全市体育赛事举办权、赛事转播权、无形资产开发等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规划建设市级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服务;规划建设“线上线下”体育消费平台,通过专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移动服务终端(APP)等,为广大群众获取体育信息、参加赛事活动、预约健身服务、选购体育用品、加入体育微社区(运动圈)等方面提供在线服务。
(三)进一步丰富产业发展模式。一是大力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方面资源,发展具有临沂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滨水健身平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船艇码头、滑水索道等服务设施,打造户外、水上、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推进蒙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建设,并依托步道系统,打造集登山运动、攀岩运动、露营、越野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体育休闲区;依托百里沂河水上运动挑战赛、百里沂河健身长廊、沂河南湖心岛水上运动基地,打造沂河沿线体育体验旅游线路;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休闲旅游小镇,推动体育与文化、旅游、养老产业的深度融合。二是大力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业。继续举办好临沂市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和中小学体育联赛等综合性赛事,加快推进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激发赛事活力,提高赛事影响力。积极引进培育国际精品赛事和传统高水平赛事,每年承办省级、国家级、国际级高水平赛事数量稳步增加。利用市场机制,探索建立“临超联赛”系列赛事,设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联赛。积极创建特色品牌赛事,进一步提升中国沂河体育节和蒙山体育节等赛事活动水平,打造蒙山沂水体育品牌赛事。大力培育专业化体育赛事推广和运营机构,进一步丰富竞赛组织主体,活跃体育赛事经济。三是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俱乐部。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为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体育健身场所和健身、健美、体育专项技能培训等服务。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到2025年,全市健身俱乐部总量超过700个,全市基层体育站点数量比2015年翻一番。四是大力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业。继续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一批体育训练竞赛器材、健身器材、运动服装及其他相关体育设备生产企业。大力培育引进体育健身设备制造企业,研发生产具有国际先进水准的体育用品制造专用设备。着力扶持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逐步扩大产品出口份额。完善临沂市体育产业协会组织建设,鼓励我市体育生产销售企业、体育协会俱乐部积极加入,推动临沂体育产业集团化发展。五是大力推动康体结合。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运用竞技体育科技成果服务群众健身。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常规体检中增加体质检查项目,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大力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促进体育与运动康复、医疗卫生融合发展。在“十三五”期间,市、县(区)均建成大型公益性国民体质监测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体质测定、健康咨询和康复理疗等各类机构。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六是大力发展体育彩票业。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扩大市场规模,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户外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销售量。强化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七是大力发展足球等潜力项目。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活动,不断扩大足球人口规模。推动社会足球加快发展,加大足球场地建设和管理的投入,改造和提升中小学足球场地,加快中学、职业学校、大学等校园足球场地分时段对外开放制度和相应的管理措施,及时总结足球项目改革经验,促进篮球、排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潜力项目加快发展。八是大力促进其他门类和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积极推进商业与体育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利用大型购物中心,建设多功能的购物、健身、娱乐综合体。大力发展体育培训、策划、咨询、经纪、营销和中介服务业,为社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融合发展,支持金融、地产、建筑、交通、制造、信息、食品药品等企业开发体育领域产品和服务,促进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物业、体育文学创作等新型业态发展。加强体育产业行业协会、体育产业联合会等建设,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的协会和中介组织,促进各业态协调发展。
(四)进一步吸引各方资本参与。一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向社会资本全面放开体育市场,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利用产业结构调整机遇,积极施行出租出售、减租免租等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将服务业等行业的闲置房产改造为体育健身场所,发展体育产业。鼓励各地整合体育场馆、赛事、运动队等资源,组建由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二是强化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将全民健身活动与公益性体育竞赛组织承办、体育职业与运动专业技能培训、国民体质监测与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公益性体育文化产品创作与宣传、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传承与推广、公共体育设施运营与管理、公共体育规划政策研究与资讯信息统计分析、体育场馆设施和健身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公共体育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三是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加大对体育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允许以商标、品牌、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入股组建体育企业。市政府统筹利用现有政府性产业引导基金,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体育企业创新和小微企业、体育服务业发展等领域,促进创业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落实贷款贴息等支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体育公益事业。
(五)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一是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借鉴外地经验,适时研究推出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制度,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二是完善土地优惠政策。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加强体育设施竣工验收和执法检查,对发现未达标准而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改变用途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凡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三是完善税费价格政策。落实国家激励体育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入,可按照税法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体育企业,可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体育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税前扣除。鼓励企业捐赠体育服装、器材装备,支持贫困和农村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向体育事业的捐赠,按照相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对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和土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完善体育产业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大力培养复合型体育产业人才,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体育产业发展,将其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专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要认真落实体育产业与文化、服务业、健康、养老等产业享受同等优惠的政策。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分析体育产业发展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根据不同地区的优势,优化体育产业发展布局,建立体育产业集聚区、示范区。选取体育产业发展有代表性的项目和区域,建立联系点制度,跟踪研究,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推动制定完善我市扶持政策。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县区和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研究制定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6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时间进度
1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增强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体育消费观念。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临沂日报报业集团、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2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工间操制度,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市总工会、市直机关工委、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3
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促进校园体育活动多样化和体育教学专项化,普及游泳、乒乓球等运动,广泛开展超重学生康体服务,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4
编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
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5
编制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到2020年,我市建有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和全民健身中心。
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6
力争到“十三五”中期实现县级体育总会全部达到“五有”标准,到“十三五”末期,全市80%以上的乡镇(街道)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体育社会组织蓬勃发展。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等。
2016年启动
7
完善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制度,放宽体育社会组织准入条件,对市、县两级体育社会组织实行“宽口径准入,严口径提升”政策,给予效能评定标准,分类提高单项体育协会的服务管理水平。
市体育局、相关社会组织等。
2016年启动
8
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公开全市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目录。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9
制定竞赛组织服务、安保服务、医疗服务、志愿服务等标准,降低赛事筹办成本。
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团市委等。
2016年启动
10
选择足球、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等项目进行改革试点,与企业、俱乐部和学校联办运动队,创建市级单项赛事联赛,吸引社会力量投入,打造联赛赛事平台。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11
制定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开放标准和服务标准,推动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群众健身和举办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提供场地服务。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
2016年启动
12
以体育场馆为载体,整合周边资源,打造健身服务、场馆运营、竞赛表演、商贸休闲等多功能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13
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和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并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14
编制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016年启动
15
继续举办好临沂市运动会、全民健身运动会和中小学体育联赛等综合性赛事。进一步提升中国沂河体育节和蒙山体育节等赛事活动水平,打造蒙山沂水体育品牌赛事。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16
探索建立“临超联赛”系列赛事,设立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等项目联赛。
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17
积极研究制定体育健身服务行业标准,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
持续实施
18
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等。
持续实施
19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营地、房车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船艇码头等服务设施,推进蒙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项目,打造户外、水上、航空、越野等特色体育旅游项目。
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蒙山旅游区管委会等。
2016年年底前启动
20
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积极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逐步扩大产品出口份额。
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
持续实施
21
完善临沂市体育产业协会组织建设,鼓励我市体育企业、体育协会、俱乐部、体育器材服装生产销售单位积极加入。
市体育局、市民政局等。
持续实施
22
继续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在中小学校全面落实达标测试活动。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向全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等。
持续实施
23
认真贯彻落实《彩票管理条例》,进一步优化市场布局,扩大市场规模,完善销售网络,培育和拓展户外体育彩票市场,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和销售量。强化销售风险防控体系,加大体育彩票宣传和打击私彩力度,确保体育彩票业安全发展。
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
持续实施
24
认真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将发展足球运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创新足球管理模式,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推动足球事业改革。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等。
2016年启动
25
普及提高青少年足球,实施校园足球行动规划和青少年精英足球培养方案,广泛开展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校园足球联赛,探索建立“教体结合”的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市教育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26
鼓励各地整合体育场馆、赛事、运动队等资源,组建由政府、社会共同出资的公司制企业或企业集团,依法自主经营。
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27
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自主创业培训和辅导,帮助个人创办小微体育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多渠道开拓市场。
市人社局、市体育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等。
持续实施
28
支持扩大对外开放,鼓励境外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引进一批国际知名体育企业和体育品牌,拓宽体育招商渠道。
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
持续实施
29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工作机制,明确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科学制定购买程序和指导性目录。
市财政局、市编办、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0
积极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创新支持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
市金融办等。
持续实施
31
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支持外向型体育企业到国际发达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发行企业债、公司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32
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起成立体育类专业融资担保公司。
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3
设立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体育局等。
2016年启动
34
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等。
2016年启动
35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套群众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6
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收入,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7
将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纳入重点人才引进计划,重点引进体育产业职业经理人等高端人才。
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等。
持续实施
38
将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地方政府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
市人社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39
各县区政府高度重视体育产业,把体育产业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体育局等。
2016年12月完成
40
建立发展改革、体育、财政、工商等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
2016年启动
41
建立体育产业统计制度,发布体育产业研究报告。
市统计局、市体育局等。
2016年建立制度并持续实施
42
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
市质监局、市体育局等。
持续实施
2016-09-07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2016-09-01临政字〔2016〕107号 市公安局:你局《关于呈请调整确认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临公发〔201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同意你局将临沂市博物馆等56家单位列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你局要指导督促各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治安安全,为建设“平安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临政字〔2016〕107号
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呈请调整确认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临公发〔201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规定,同意你局将临沂市博物馆等56家单位列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你局要指导督促各重点单位严格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制定完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加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确保治安安全,为建设“平安临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临沂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附件
临沂市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目录
临沂市博物馆
临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
临沂机场有限公司
山东军兴兵器装备集团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山东省临沂市电信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恒源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沂供电公司
中石化鲁皖成品油管道临沂站
中石油山东输油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山东临沂石油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临沂销售分公司
中央储备粮临沂直属库
临沂市人民医院
临沂市中医医院
临沂市档案局
临沂市银雀山汉墓竹简博物馆
华东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处(沂蒙革命纪念馆)
王羲之故居
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
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省邮政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临沂市分行
山东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临沂办事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行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
临沂河东齐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临沂市市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2016-08-30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包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鲁政办字〔2015〕188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包含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市蒙山旅游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市本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实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有关具体业务。
二、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土地、房屋、林木等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具体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及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三、不动产登记时间节点
2016年9月1日至9月4日,市本级范围内停止办理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自2016年9月5日起,在市本级范围内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停止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四、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共有8处受理地点,其中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所在地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集体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由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受理,查封解封登记业务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依申请依法办理,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请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各分中心咨询领取或到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下载(网址http://www.lygtzy.gov.cn)。
(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770900。
(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兰山区分中心。地址:兰山区考棚街18号兰山区政务大厅,咨询电话:8226550。
(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罗庄区分中心。地址:罗庄区湖东二路与教育巷交汇处罗庄财税大厦二楼政务大厅,咨询电话:7105507。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河东区分中心。地址:河东区滨河路与中昇大街交汇处环球总部大厦四楼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081515。
(五)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中心。地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大道与工业北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7118069。
(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沂河路与温州路交汇处宏宸大厦二楼政务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016537。
(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临港经济开发区分中心。地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路中兴商务企业发展中心西配楼政务大厅,咨询电话:7775593。
(八)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蒙山旅游区服务点。地址: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柏林镇柘沟村西),咨询电话:4103016。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0日
2016-08-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孟祥斌、邴绍庆职务的通知2016-08-19临政任〔20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孟祥斌的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邴绍庆的临沂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临沂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
临政任〔2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孟祥斌的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调研员职务;
邴绍庆的临沂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1日
2016-08-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免去臧聚合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08-19临政任〔20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臧聚合的临沂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务;王晓屏的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调研员职务;黄士光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王学选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
临政任〔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免去:
臧聚合的临沂市教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晓屏的临沂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调研员职务;
黄士光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王学选的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职务;
李扬的临沂市体育局副调研员职务;
孟庆山的临沂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30日
2016-08-1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2016-08-18临政字〔2016〕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临政字〔2016〕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鲁政字〔2016〕10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削减省级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6〕108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6 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1项,其中取消8项、下放1项、调整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2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不再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项目2项。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承接的事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纳入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要求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对下放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县区部门做好承接实施工作;对调整列入的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精减办理环节,提高服务质量。要规范完善中介服务标准,对于未列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8月26日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2016年第二批调整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权力类别
调整方式
备 注
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安监局
行政许可
取消
2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市质监局
行政许可
取消
3
社会力量经登记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在科学技术奖励活动中收取费用的处罚
市科技局
行政处罚
取消
4
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或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价格鉴证业务的处罚
市物价局
行政处罚
取消
5
违反规定取得或者使用《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超越认定执业范围或者向监督检查机关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以及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估价业务收取估价费用的处罚
市物价局
行政处罚
取消
6
未按规定期限和数额缴纳价格调节基金的处罚
市物价局
行政处罚
取消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权力类别
调整方式
备注
7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
市物价局
行政征收
取消
8
价格合法性、合理性认证
市物价局
行政确认
取消
(二)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权力类别
调整方式
备注
1
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复审确认
市残联
行政确认
下放至县级残联
(三)调整列入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事项2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市级重点实验室审核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确认
2
授予临沂市专利奖
市科技局
列为行政奖励
(四)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事项6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备注
1
主要表现地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审核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2
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议书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此项并入“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
3
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此项并入“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备注
4
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此项并入“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
5
新建和加固改造大型单建人防工程开工报告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此项并入“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项目
6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许可
省人防办
市人防办
(五)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的项目2项
序号
单位
行政许可事项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1
市林业局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占用、征用林地审核
编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2016-08-18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意见的通知2016-08-05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意见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关于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全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经验交流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托管银行工作更好服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通知》(鲁金办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不断深化我市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维护农民切身利益为根本,旨在消除农村金融服务的难点和盲区,是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规范农村金融秩序、助推农业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姜异康书记对试点工作做出批示,郭树清省长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数量众多,部分合作社已进入由专业合作为主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重要意义,把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优化农村普惠金融环境和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试点要求和部署上来,以“增量、扩面、提质”为主线,合理规划试点合作社数量,积极稳妥地扩大试点覆盖面,稳步扩大信用互助业务量,切实把试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进一步完善推动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培育试点示范社。各县区、开发区要把培育试点合作社作为深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核心任务,坚持循序渐进、梯次推进,成熟一批、发展一批,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要选择存续期较长、产业基础扎实、理事长信誉良好、规章制度健全的试点合作社进行培育。选派专人进行入社辅导,重点指导其在经营地域范围、社员身份、业务操作规程、资金借入与借出额度、盈余分配等方面逐项进行规范。
(二)适当扩大互助资金用途。为提高信用互助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合作社和社员在生产生活中对资金的需求,经县级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互助地域范围为行政村的合作社,在落实信用评估、财产抵押、联户担保等前提下,社员信用互助借款可用于修建房屋、购置家用电器、子女教育等消费类支出。
(三)继续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市财政按照每家15万元的标准对新参与试点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补助,各县区要按照每家不少于50万元予以配套,乡镇政府、合作社领办部门要给予每社不低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力争每个试点合作社扶持资金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要引导保险机构为参与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社员免费投保意外险,提高社员开展信用互助业务的积极性。
(四)积极扩大试点合作社外源融资。鼓励支持托管银行、试点社深化合作,拓宽试点社外援融资渠道。各县区要协调托管银行为试点社开辟“贷款绿色通道”,试点社将上级扶持资金作为风险担保资金存入托管银行,托管银行按风险担保资金规模的5-10倍予以授信,并对实际发生的贷款实施优惠利率。
(五)不断优化托管银行服务。一是简化业务流程。托管银行应对信用互助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规范,精简业务环节,尽可能方便合作社和社员。二是改善支付环境。托管银行要优先在试点合作社所在地设置自助银行、建立“农村金融服务点”,布设POS机具、自动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等服务设施,方便社员办理各项业务。三是减免相关费用。托管银行要根据中央关于金融支农惠农的有关政策,本着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对试点合作社信用互助账户开立工本费、托管费和内部支付结算手续费等给予减免。四是提高信用互助账户资金收益。鼓励托管银行本着最大限度让利于民的原则,经试点社申请,可以根据信用互助账户资金特点,利用通知存款、自动理财、货币基金等金融产品增加试点社信用互助账户中闲置资金的收益。
(六)建立试点合作社及社员征信评价体系。各县区要组织托管银行对试点合作社进行调查摸底和专项评级,健全信息采集机制,对参与试点合作社员逐户建档建卡,制定具体量化的指标评价标准,逐步建立起以试点合作社为主体的征信数据库,将信用评价结果与信贷服务实现有效衔接,培育一批信用试点社和信用社员。
三、进一步强化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工商局、农业银行临沂分行、省农联社临沂办事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既分工负责又密切配合,形成推动试点工作的整体合力。市、县金融办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和鲁政办发〔2015〕8号文件规定,抓紧建立和启动试点审核辅导、试点合作社基本信息档案管理、高管人员和社员资格管理、互助资金监管、统计、现场检查、动态监测和重大风险事项报告八项制度,建立健全一系列审慎监管体制机制。对于达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试点县区金融监管局予以资格认定并负责日常监管。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仍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二)充分发挥县区推进主体作用。各县区要根据自身实际,合理规划试点合作社数量,稳步扩大信用互助业务量,努力提升试点的广泛性、规范性、普惠性,发挥草根金融立足乡村、服务农民的应有作用。已开展试点的县区,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既要保持试点合作社数量的稳步增多,更要保证信用互助业务量的持续稳健增长。尚未开展试点的县区,要深入了解原因,创造条件,制定开展试点的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年内开展试点。
(三)不断优化试点外部环境。一是,要继续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市、县有关部门要总结好、巩固好现有的经验做法,尽快研究出台业务创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创新涉农专项资金使用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加强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客观评估现有扶持政策的效果,研究制定费用补助、风险补偿、融资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二是,要不断加强系统教育与培训。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坚持把教育培训作为试点的关键环节,制定系统的工作计划,充分发挥专门辅导教材和培训师资库的作用,定期组织培训农民合作社、有关部门和合作托管银行等方面人员,加强对试点政策、典型案例、成熟经验的宣传,引导农民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诱惑,为试点深入推进营造有利外部氛围。三是,要持续打击涉农非法集资活动。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的通知》,严格政策界限,持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行为的清理规范工作。对于假借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名义高息揽储、非法集资的活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查快处,决不能失职懈怠,任其做大。注意把工作关口前移,从工商注册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真正做到抓源头苗头、打早打小,坚决扼制农村非法集资案件的滋生势头。
(四)加强信用互助业务监管。有效防控风险,是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的根本保障。要从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坚持试点开展与风险防范双管齐下,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试点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试点规定的,及时予以整改。按照“两头”扎住、封闭运行的原则,确保信用互助资金在试点社内部良性循环。严禁试点合作社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同时,私下开展其他形式的资金互助业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试点资格。
2016-08-05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6-08-03临政字〔2016〕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工作需要,对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左沛廷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张术平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编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监察、政府法制、应急管理、发展和...
临政字〔2016〕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工作需要,对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左沛廷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张术平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编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监察、政府法制、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金融保险、经济研究、统计、物价、招商引资、旅游、盐务、石油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三引一促”推进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办公室、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驻临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市盐务局、中国石化临沂分公司。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3日
2016-08-03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临沂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公告2016-07-14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临沂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控制区划分结合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一)核心控制区核心控制区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
为控制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结合我市实际,划定临沂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制区划分
结合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将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类。
(一)核心控制区
核心控制区为生态环境敏感度高的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重点控制区
重点控制区为人口密度大、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敏感度较高的区域。包括: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域;市辖五区周边乡镇全区域,包括郯城县庙山镇、李庄镇,兰陵县矿坑镇、大仲村镇、神山镇、磨山镇,沂南县砖埠镇、大庄镇、青驼镇,费县薛庄镇、胡阳镇、探沂镇,莒南县石莲子镇、道口镇、岭泉镇、板泉镇,临沭县曹庄镇、郑山街道、青云镇;各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三)一般控制区
一般控制区为人口密度低、环境容量相对较大、生态环境敏感度较低的区域,即除核心控制区和重点控制区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控制区调整
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范围根据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范围变化及时调整。重合的区域按最严格的控制区标准执行。
三、执行标准
(一)核心控制区内禁止新建污染大气环境的生产项目,已建项目应逐步搬迁;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应按照《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执行核心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
(二)各类控制区内现有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执行第三时段标准限值。
(三)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内新建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时段标准限值。现有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第四时段标准限值。火电、钢铁、焦化、合成革等行业应按所在控制区从严执行第四时段标准限值。
(四)执行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仍然不能满足环境质量要求时,市政府将依据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原则倒推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重点控制区内的企业相应执行倒推后的污染源排放浓度限值。
(五)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对于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实施期限等规定严于《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从严要求的原则,执行相关规定。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4日
2016-07-14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旅游局更名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通知2016-07-11临政字〔201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能,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经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将临沂市旅游局更名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8
临政字〔201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旅游主管部门综合协调职能,加快全市旅游业发展,经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将临沂市旅游局更名为临沂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8日
2016-07-1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2016-07-01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6〕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5〕53号)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临沂市城市公立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结构性调整,现作如下通知:
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
取消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患者用药负担。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理顺服务价格,优化价格结构
本着不增加群众负担,提高医院运行能力的原则,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整优化(具体见附件)。
(一)优化项目价格结构
降低CT、磁共振检查价格,提高诊察、护理、手术和床位价格。
(二)优化门诊项目组合
将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不再单设挂号费,诊察费分设西医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对单纯购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等不需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便民门诊。
(三)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对不同级别医院实行分级定价;对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察价格保持适当差价;对逐级转诊患者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下浮,促进分级诊疗。
(四)推行单病种控费和按床日收费
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精神病专科实行按床日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236元/床日、二级医院200元/床日。全市城市公立医院单胎顺产接生、剖宫产实行单病种控费,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4000元/例(不含特需费用,下同)、剖宫产7000元/例;二级医院单胎顺产接生2600元/例、剖宫产3800元/例。
(五)扩大医院定价自主权
1. 我市城市公立医院中被评为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科室的诊察费、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浮10%,下浮不限。
2. 六岁(含)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加收20%。
(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病程较长、住院费用较高、个人负担可能增加的特殊病种,要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或项目定额标准,保证患者个人负担不增加。
三、实施医院
市直医院:临沂市人民医院(含临沂市胸科医院)、沂水中心医院、临沂市中医医院、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临沂市精神卫生中心、临沂市肿瘤医院、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临沂市皮肤病防治所。
区直医院:兰山区人民医院、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兰山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河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临沂市康复医院、临沂市荣军医院、临沂市交通医院、山东煤炭临沂温泉疗养院四家行业医院及罗庄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参照本文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增加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
(二)强化管理,控制费用。各医院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要完善公立医院价格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清单等制度,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积极宣传,正确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药价格改革的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准确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理解、配合和支持。
(四)密切跟踪,有效应对。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并制定应对预案,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处置,有效化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群众得到实惠。
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零时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2016-07-01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任免冯军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2016-06-29临政任〔201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冯军为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侯献合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刘洪军为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张明利为临沂市畜牧局局长(试用期一年);玄瑞利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临政任〔20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市人民政府决定,任命:
冯军为临沂市地方铁路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侯献合为临沂市公安局政委;
刘洪军为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明利为临沂市畜牧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玄瑞利为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免去:
张剑的临沂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常务副会长(正县级)职务;
张明利的临沂市农业局副局长(正县级)职务;
管恩犁的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30日
2016-06-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2016-05-30临政办字〔2016〕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28日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 总 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预案体系1.5工...
临政办字〔2016〕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8日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预案体系
1.5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2机构职责
3 应急预防
3.1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3.2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4 预报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报会商
4.3预警发布与解除
5 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5.2响应程序
5.3响应措施
5.4响应终止
5.5信息报送
5.6后期评估
6 信息公开
6.1信息公开的内容
6.2信息公开的形式
6.3信息公开的组织
7 监督检查
8 保障措施
8.1人员保障
8.2财力保障
8.3通讯保障
8.4数据保障
8.5制度保障
8.6宣传保障
9 附 则
9.1预案解释
9.2实施日期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提升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0〕1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26号)及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沙尘暴天气应急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Ⅴ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检查、保障措施、附则9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级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有关部门关于应急预案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相关企业操作方案。
1.5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轻危害。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首要任务,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空气重污染程度。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
科学预警,提前响应。提升预测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响应措施并督促落实到位。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公布空气质量状况、预警信息、应急措施等,积极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引导公众采取科学防护措施,积极参与应对工作。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成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督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公路局、临沂供电公司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2 机构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制定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市级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对各县区、开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督导以及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预警预报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督导督查组。
1.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主要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日常事务;接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传达上级应急指令,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预警预报组。由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变化和气象观测数据,会商确定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和监测数据上报指挥部,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气象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4.督导督查组。由市委督委办牵头,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3 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冬季采暖期,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制生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应当责令其停产治理。
环保、公安、经信、质监、工商、住建、交通运输、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工业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生态保障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准备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报所在县区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根据未来空气质量变化,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AQI<500)。
2.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重度污染天气(200<AQI≤300)。
3.橙色预警(Ⅱ级):预测未来连续3天发生严重污染天气(300<AQI<500)。
4.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未来1天及以上发生严重污染天气(AQI=500),或实际AQI指数已连续20小时达到500且预测未来无明显改善。
4.2 预报会商
4.2.1 监测预报
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常规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预警预报组跟踪监测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指挥部办公室。
4.2.2 预警会商
由预警预报组建立日常会商制度。气象部门预测到未来可能出现不利气象条件时,及时通知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发起会商;采暖期由环保部门发起每日会商(上午11:00之前);未发布预警信息,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进行实时会商。当会商认为达到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预警预报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2)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发布建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至少会商3次,及时分析空气质量变化,对趋势作出预判,并及时报指挥部办公室。
4.3 预警发布与解除
4.3.1 预警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某个时段我市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尽最大可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当需要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3)和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工作流程,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当需要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于1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并报请指挥部签发。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指挥长签发。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签发的审批表后,立即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需要采取措施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等级、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主要污染物指标和未来一段时期内的趋势定性分析。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全省或区域预警通知时,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4.3.2 预警级别调整与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预警预报组会商认为达到其他级别的预警条件,预警需要升级或降级的(不含蓝色预警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当全市空气质量指数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经监测,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低于预警条件,且预计48小时不会反弹时,经会商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提出预警解除时间,填写《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于1小时内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蓝色预警不设解除审批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预警信息发布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应急指令下达4小时内,各县区、开发区将本次应对重污染天气实施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其他应急响应措施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日15:00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日17:00前报指挥部领导。
5.3 响应措施
5.3.1 Ⅳ级响应措施
1.城区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5.3.2 Ⅲ级响应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30%以上。
(3)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露天焚烧及烧烤。
(6)城区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7)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城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拆除、运输渣土等室外作业,其他区域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
2.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5.3.3 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措施:
(1)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造纸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机组严格执行燃气机组排放标准限值,辖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累计削减60%以上。
(2)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体育课等户外活动。
5.3.4 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强制性减排措施。
(1)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生产安全之外,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停止生产。
(2)在现有基础上,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增加一倍(非冰冻条件下)。
(3)城区和城乡接合部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
2.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Ⅲ级及以上响应措施中,工业企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钢铁(含铁合金)、焦化、建材、电力、水泥等行业实行“一行业一策”和“一厂一策”,通过停止部分工艺生产段、压减部分负荷等应急措施实现;造纸、印染、板材等其他行业实行“一行业一案”和“一厂一策”,通过轮流停产等应急措施实现。
当紧急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时,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和停课措施。
当启动区域或全省应急响应时,按照国家或省要求的应急响应措施执行。
5.4 响应终止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5 信息报送
发布预警信息时,指挥部办公室在一小时内上报至山东省环保厅,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应急响应措施等;之后每日15:00前将续报上报,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变化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取得的效果等;终报在预警解除后2个工作日内上报,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应急响应措施总结等。
5.6 后期评估
5.6.1 总结评估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企业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过程记录,建立档案。除Ⅳ级响应外,应急响应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工作总结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5.6.2 预案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进一步明确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提高应对能力。指挥部每年在采暖期前,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式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负责当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各级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
7 监督检查
预警信息发布后,督导督查组及时以现场抽查和记录检查的方式,对各专项实施方案、企业操作方案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预警信息发布、工业企业减排、道路保洁、停止建筑作业和机动车限行等措施进行督察检查。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按照应急预案、专项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要求,做好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切实保障各项应急响应措施顺利有序实施。
8.2 财力保障
财政部门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必要资金,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评估、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费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障各自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8.3 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等通信设备和媒体,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联络网络,确保应急指令畅通。
8.4 数据保障
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污染源普查数据,及时掌握固定源的排放信息。全面统计开放源、移动源的排放信息,建立动态清单数据库。利用现有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国控污染源在线监控和自动气象站,搭建重污染天气数据中心,健全数据传输与网络化监控平台,完善大气污染预测预报体系,提升预测预报、预警应急能力。
8.5 制度保障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辖区内相关企业签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承诺书,明确应急减排措施、减排目标,确保应急响应效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年9月底前完成预案或专项实施方案的修订并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经审查备案后实施。
8.6 宣传保障
加大对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应急响应措施开展情况,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组织专家对预警信息、应急措施效果和公众健康防护知识等进行解读,不断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9.2 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单位名称
职 责
各县政府,临港区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
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发布本辖区预警信息、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等。
各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
负责制定落实实施意见,及时提报“一厂一策”企业名录,每年提报一次。
市委宣传部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发挥媒体作用,协调广播电视台、临沂日报社、市内各网站等做好各类信息发布,加大对公众健康防护、建议性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建立合理的心理预期,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
市委督委办
牵头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督导督查组,负责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上报指挥部。
市发改委
参与落实和督导各县区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市经信委
参与落实和督导各县区应采取停产限产措施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市教育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组织本市教育机构实施减少、停止户外活动或停课等措施。
市公安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按照预警要求,通过媒体及时告知公众采取的措施,并完成预案要求的限行任务;加大对渣土车、砂石车、黄标车等违规行驶的检查执法力度;对物料、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密闭、覆盖管理,杜绝扬撒遗漏现象;对相关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监察局
对应急响应进行全过程监察,确保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市财政局
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所需要的费用,包括仪器设备、交通车辆、专家咨询、应急演练、人员防护设备购置费用等,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分级负担原则负责落实;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和有关部门应急能力建设、应急物资储备。
市住建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临沂市城区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监查工作;负责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建筑施工、市政工程的环保治理措施,确保工地应急响应措施达到应急预案要求。
市城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监察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组织实施城市道路保洁、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等措施;负责渣土运输企业及车辆的备案登记和渣土运输的公司化运营及工地出入口防污染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公安、住建部门做好渣土运输车辆和建筑工地的执法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社会车辆限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的具体措施和方案;负责交通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负责散装物料车辆全封闭工作。
市农业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市卫计委
编制《重污染天气卫生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响应期间,配合宣传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防病知识宣传;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心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诊疗保障和救治工作。
市环保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建立并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测、预报系统,提高预报准确度;与气象局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完善大气污染源动态数据;参与应急期间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等监督停产限产企业落实响应措施;配合市住建委做好城市扬尘污染控制;配合市公安局督查机动车限行。
市体育局
在重污染天气时,落实减少或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等措施。
市气象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特定气象条件下的气象干预措施、方案;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升气象预报能力,提高预报准确度;与市环保局共同落实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制度。
市园林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负责园林绿化工地扬尘防治;负责城区裸露地面扬尘防治。
市公路局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制定在应急响应期间普通国道、省道等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道路保洁工作。
市供电公司
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负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附件2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
会商结论
报告人: 年 月 日
审定人: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3
临沂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预警信息级别
发布(解除)时间
预警发布(解除)信息依据
预警发布
(解除)信
息主要内容
申请发布(解除)部门领导意见(签字)
市政府领导
审批意见
2016-05-30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2016-04-29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临政字〔2016〕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市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左沛廷同志: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张术平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编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监察、政府法制、应急管理、发展和改革、金融保险、经济研究、统计、物价、招商引资、旅游、盐务、石油、经信、国有资产管理、电业、邮政、通信、民营经济、安全生产、交通(公路、铁路)、民航等方面的工作;协调“三引一促”推进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革试点办公室、市文化中心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政府研究室、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招商局、市旅游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地方铁路局、市民航局、市中小企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市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临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市县域经济发展办公室、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蒙山旅游区管委会。
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统计局临沂调查队、中国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临沂监管分局,驻临银行、保险、证券机构,市盐务局、中国石化临沂分公司、济南铁路局驻临各单位、临沂供电公司、临沂邮政公司、中国移动通信临沂分公司、中国联通临沂分公司、中国电信临沂分公司、中国铁塔临沂分公司。
尹长友同志:负责农业、水利、林业、粮食、农机、渔业、畜牧、供销、气象、沂沭河管理、烟草、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农机局、市渔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市科学技术合作与应用研究院、市广播电视台。
联系市气象局、市水文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丝绸公司、市科协。
高波同志:协助左沛廷同志工作,重点参与“三引一促”、重点项目和文化旅游等方面的工作。
赵爱华同志: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民政、军民关系、教育、体育、档案、地方史志、民族宗教、抗震减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地震局、临沂技师学院、临沂职业学院、鲁南技师学院。
联系市档案局、市红十字会、市残联,临沂大学、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交通技术学院。
张春义同志: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信访、社会稳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司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国家安全局、市委610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边峰同志:负责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房产管理、住房资金管理、人民防空、园林和滨河景区管理、商务、商城国际化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园林局(市滨河景区管委会办公室)、临沂商城管委会、市商务局、临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
李朝晖同志: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外事侨务、对台事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打私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左沛廷同志分管招商引资、旅游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边峰同志分管商务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分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联系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临沂海关、临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贸促会、市侨联。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2016-04-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04-29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部分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临政字〔2016〕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12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临沂市市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3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将调整后的《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网站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调整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2日
附件1
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共12项)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
中介服务
收费项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处理决定
一、市发展改革委
1
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1〕143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2
权限内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受理暂行规定》(鲁发改审批〔2001〕1437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二、市国土资源局
3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制土地复垦方案
1.《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2.《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6号)
3.《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81号)
具有相应资质或具有规划设计业绩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4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写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具有相应矿山设计证书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5
采矿权登记、延续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
具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三、市水利局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
1.《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4号)
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技术评估
7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1.《水土保持法》(主席令第39号)
2.《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山东省实施<水法>办法》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9
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灌区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编制建设项目洪水(防洪)评价报告
1.《防洪法》(主席令第88号)
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国家计委水政〔1992〕7号)
3.《山东省实施<防洪法>办法》
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四、市环保局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
五、市安监局
1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1.《职业病防治法》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技术评估、评审
六、市地震局
12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
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附件2
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共3项)
序
号
行政审批
事项
中介服务
收费项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实施机构
中介服务项目收费依据及标准
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办理时限
一、市农业局
1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11月通过,2015年7月修订)
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二、市人防办
2
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3
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1.《山东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
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
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
市场调节价
双方协商约定
2016-04-29 -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16-04-29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临政字〔2016〕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蒙山旅游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7号)、《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第二批削减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鲁政字〔2015〕27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2016 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其中取消13项、下放1项、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4项、调整不再作为市级行政审批的事项1项;承接落实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7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取消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制定衔接落实方案,指导县区部门实施相关审批;对改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省政府下放或委托实施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纳入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要制定承接方案,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并按照要求编写公开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将衔接落实情况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5月13日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602室)。
附件: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目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2016年第一批调整取消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等项目目录
(一)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3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市经信委
取消
2
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需要在城市规划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
市城管局
取消
3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市交通运输局
取消
4
船舶进出港签证
市交通运输局
取消
5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市商务局
取消
6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市文广新局
取消
7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
市卫计委
取消
8
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
市统计局
取消
9
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审批
市工商局
取消
10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审批
市工商局
取消
11
烟草广告审批
市工商局
取消
12
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市物价局
取消
13
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市地税局
取消
(二)下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大型农业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市农业局
下放至县级农业部门
(三)调整为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4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调整方式
备注
1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市交通运输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
2
个人所得税减征
市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
3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市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
属于“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子项
4
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市地税局
调整为其他权力
(四)调整不再作为市级行政审批的事项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备注
1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市食药监局
(五)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17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原实施机关
承接机关
备注
1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2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省教育厅
市教育局
3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4
内地居民赴澳门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5
特殊家庭困难赴香港1年多次探亲签注审批
省公安厅
市公安局
6
设立普通技工学校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7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此项并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项目
8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设立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此项并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项目
9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整合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0
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市人社局
11
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
省国土资源厅
市国土资源局
此项并入“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审查”项目
12
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核发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此项并入“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项目
13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
省交通运输厅
市交通运输局
14
农村大型沼气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省农业厅
市农业局
此项并入“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核准”项目
15
对经营的尚未被认定为文物的监管物品审核
省文物局
市文广新局
16
《采矿许可证》由县(区)国土部门颁发的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许可
省安监局
委托市安监局颁发管理
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省质监局
市质监局
此项并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项目
2016-04-29